实施依法治安 推进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何家齐 2015.11
实施依法治安 推进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依法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2002.6.9 《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实施; 开创了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新时代。
法律法规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弱化了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痕迹,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政府监管职责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
典型事故 山东青岛“11·22”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吉林德惠“6.3”火灾事故
典型事故 昆山“8.2”粉尘爆炸 淮南东方煤矿“8.19”爆炸
法律法规 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 2014.12.1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促进安全发展 的思想形成共 识和合力,催 生了新《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 促进安全发展 的思想形成共 识和合力,催 生了新《安全 生产法》 2014.12.1实施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条款70多项 “五位一体”机制: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突出“五个特点”:一是安全生产工作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强化;三是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四是强化隐患排查工作;五是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
新《安全生产法》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8条) 新《安全生产法》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18条)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21条);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4条);3. 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第17条); 4. 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第20条);5.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5条);6.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或岗位存在的危险、伤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承担相应义务(第41条);7.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中按规定佩戴使用(第42条);8.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第43条);9. 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第49条);10. 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第33、34条);11.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第37条);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第38条);13. 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采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26条);14. 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28条);15.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25条);1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8条);17. 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第47条);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8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必须落实十八项主体责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生产条件、资金保障、教育和培训、危害告知、劳动保护、职业危害、检验检测、应急救援、隐患排查、安全保障、外包单位管理、“三同时”建设、工伤保险、事故处置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35号令)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勘探单位主体责任 1.明确了主体责任 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 明确了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工种操作规程;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
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4)地质勘探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所属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上的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5)地质勘探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地质勘探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 岗。
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6)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并实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 (7)地质勘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规定。 (8)地质勘探单位不得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探活动。 (9)地质勘探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
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0)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备案。 (11)地质勘探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所属地质勘探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2)地质勘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探主管单位报告。
法律责任 1.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2.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法律责任 3.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安全标准化 安全生产法规的强制要求 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 促进形势好转的必要手段 实现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 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有效途径 (一)地质勘探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6条) 安全生产法规的强制要求 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 促进形势好转的必要手段 实现依法治安的重要举措 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有效途径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安全标准化 (二)安全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在系统分析生产工艺过程事故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从而形成事故预防机制,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事故风险,促使各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安全生产绩效得到持续改进。
安全标准化 即:风险分析 + 制度完善 + 过程控制 + 绩效改进 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 灵活性、兼容性、系统性、强制性、动态性,强调全员参与、自我监督、自我完善。
(三)安全标准化思路的提出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全国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3号)提出: 深入开展以岗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标准化 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40号)又提出新的要求: 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安全标准化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范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
安全标准化 (四)安全标准化的目的 夯实基础 改善管理 控制事故
三、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评 审 标 准 体 系 评 审 组 织 体 系 激 励 约 束 体 系
安全标准化 国家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评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规范地质勘探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企业自评 外部考评 等级认定 发布公告
五、加强监管,促进安全标准化开展 ①《规范》是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质勘探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②实施主体是企业,监管主体是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主体是中介机构; ③地质勘探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做好制定规划、建立体系、完善标准、开展宣传等; ④制定规程,规范标准化考评机构行为,加大对考评机构工作过程的监督;
⑤对于违反规定的考评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创造良好工作秩序; ⑥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⑦监管部门坚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效能性原则,把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寓监管与服务之中; ⑧通过严格的动态安全执法,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地质勘探行业全面开展。
安全标准化 同志们,安全标准化工作是新形势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深入开展标准化,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提升本质安全,遏制各类事故,保障地质勘探行业的持续、健康、安全、快速发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