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衛生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李明宗
民國98年第一季(1-3月)食品中毒案件統計資訊 全台發生食品中毒列表(總件數65件,平均每1.4天發生1件) 月份 1 2 3 總計 件數 24 17 65 發病人數 167 165 335 667 就醫人數 141 64 235 440
發生食品中毒之攝食場所別 攝食場所 件數 比例 (%) 自宅 9 13.8 供膳之營業場所 25 38.5 學校 18 27.7 辦公場所 比例 (%) 自宅 9 13.8 供膳之營業場所 25 38.5 學校 18 27.7 辦公場所 2 3.1 醫療場所 運輸工具 1 1.5 部隊 外燴 5 7.7 攤販 其他
檢體曾檢出之嫌疑病菌或物質統計 不一定是中毒原因,但確實檢出此菌或物質,代表需要重視 檢體檢出之嫌疑病菌或物質統計 件數 比例(%) 金黃色葡萄球菌 7 30.43478 仙人掌桿菌 8 34.78261 腸炎弧菌 3 13.04348 沙門氏桿菌 1 4.347826 病原性大腸桿菌 組織胺 化學物質 2 8.695652
什麼是食品中毒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物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者其它有關環境檢體 (如空氣、水、土壤等) 中分離出相同類型(如血清型、噬菌體型)的致病原因,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
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 細菌性食物中毒 致病原因菌 潛伏期(小時) 沙門氏桿菌 5-72(多為12-36) 腸炎弧菌 2-48(多為12-18) 金黃色葡萄球菌 1-8(多為2-4) 肉毒桿菌 12-30(多為12-24) 仙人掌桿菌 1-16(多為2-4或8-16) 病原性大腸桿菌 5-48(多為10-18)
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 天然毒素食品中毒 致病食品種類 潛伏期 毒貝類 數分鐘至30分鐘 毒河豚 10分鐘至數小時 毒菇 數分鐘至數小時
食品中毒的一般分類 化學性食品中毒 註:潛伏期:食用後到引起症狀發生之期間。 致病原因物質 潛伏期 農藥、有毒非法食品添加物(如硼砂、非食用色素) 視攝入量多寡分: 急性中毒: 數分鐘至數小時。 慢性中毒:可潛伏數年或更久 砷、 鉛、銅、汞、鎘等重金屬類
細菌為引發食品中毒的主因 食用放在4-65℃之間,超過4小時以上的食物,只要食物曾經細菌污染,均可能發生食品中毒。 * 台灣地處亞熱帶,一年四季從早到晚的溫度均適合細菌繁殖,需特別注意。
食品中毒易發生期間 根據歷年統計,每年5月至10月是食品中毒的高峰期,由於天氣轉熱、溫度上昇,高溫多濕的環境十分適合各種微生物繁殖,食品也容易腐敗,稍有不慎就很容易發生食品中毒事件,必須特別注意食品的處理與保存。
食品中毒月份統計
常見引起食品中毒的原因 l. 冷藏及加熱處理不足。 2.食物調製後放置在室溫下過久。 3.生、熟食交互污染。 4.工作人員衛生習慣不良或本身已被感染而 造成食物的污染。 5.調理食物的器具或設備未清洗乾淨。 6.水源被污染。 7.誤食含有天然毒素的食物。
預防食品中毒的「五要」原則 1. 要洗手:調理食品前後都需徹底洗淨,有傷口要 先包紮。 2. 要新鮮:食材要新鮮衛生,用水也必須乾淨無 虞。 3. 要生熟食分開:用不同器具處理生熟食,避免交 互污染。 4. 要徹底加熱:超過70℃細菌才容易被消滅。 5. 要注意保存溫度:低於5℃才能抑制細菌生長, 室溫不宜放置過久。
發生食品中毒之處理 1.迅速送醫急救。 2.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之嘔吐或排泄物,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 衛生局食品中毒專線:0937466695 3.醫療院(所)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