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圖: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辦理流程圖 98年1月 競爭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評選公告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申請計畫書 98年4月 觀光局組成「專家顧問委員會」進行評選 至多選出5個國際觀光魅力據點示範計畫 98年5月 觀光局補助入選之地方政府進行2年整備作業 地方政府執行計畫 專家顧問委員會/觀光局進行督導查核 完成國際觀光魅力據點之整備 100年 觀光局進行國際觀光魅力據點之國際行銷推廣
研擬申請計畫 (觀光環境總體檢及行動計畫) 運作圖1- 「申請計畫之研擬」: 地方政府邀集(國際)專業團隊或顧問共同參與提案 以國內外觀光客的角度,進行觀光環境診斷 地方政府 施作能力評估 (需於2年內完成) 據點潛力評估 (資源獨特/唯一性) 檢視/整合/協調 觀光資源 再生/更新 創新/創意 交通 便捷 舒適 旅遊資訊 即時/便利 國際化 相關部會 計畫資源 推動團體 居民 地方團體/產業 觀光相關團體 NPO團體 學校等 行動計畫 1.申請本案補助行動計畫項目/執行 機制/執行期程/執行單位(3億) 2.擬配合申請其他機關或本局現有補助(補 助對象非屬縣市政府)規定之行動計畫項目 /執行機制/執行期程/執行單位 研擬申請計畫 (觀光環境總體檢及行動計畫)
運作圖2: 「申請計畫之審查」 提出申請計畫 專家顧問委員會 進行甄選 選出國際觀光魅 力據點示範計畫 補助個案 進行整備 申請計畫研提原則: 1.應邀集(國際)專業團隊 或顧問共同參與提案,並 以1案為限。 2.據點具國際競爭潛力,且 能規劃吸引國內(外)觀 光客停留至少1日以上。 3.優先採取的整備手法為(1) 更新或再生(2)創新或創意。 4.研發行銷創意或休閒體驗、 活動。 5.優先考量具民間參與可行 性、整合性及投入資金可回 收性質之計畫。 提出申請計畫 審查重點: 1.從地區的觀光魅力及接待國內 外觀光客的能力觀點,高度具 有成為國際觀光景點潛力之據 點 。 2.能發揮具有獨特或唯一之地區 特性、或能塑造具創意及話題 性的特色據點。 3.地方政府有能力研提整體配套 措施(行動計畫),且在規範 時間內完成並進行永續性經營 管理。 4.申請計畫不偏重硬體的新建, 而能兼顧軟硬體設施的整合搭 配、既有資源、基礎設施的活 化再利用等。 5.能建置公私部門合作之機制。 6.申請計畫涉及設施施作應符合 綠建築或生態工法之標準,並 符合節能減碳、實用、耐久性 及易於維護等原則。 7.能搭配具有財務自償性、或能 永續性經營管理、或地方居民 組織能義務維護管理等管理運 作方式。 8.申請計畫應具可行性,其預算/ 期程應具合理性。 專家顧問委員會 進行甄選 申請計畫書要項: 1.範圍位置 2.觀光環境總體檢 3.計畫構想 4.推動機制 5.整體實施步驟與流程 6.經費預估 7.預定成果目標與效益。 8. 過去3年內其他機關補助項 目及金額 選出國際觀光魅 力據點示範計畫 補助個案 進行整備 國際觀光魅力據 點整備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