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未登記工廠 合法經營規劃說明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Legalize Counseling 中華民國100年09月 康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Cambidge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INC 中華民國100年09月
簡報大綱 壹 輔導於法有據 辦理劃定好處多多 貳 特定地區劃定說明 參 肆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說明 輔導資源免費服務 伍 2 2
壹、輔導未登記工廠-於法有據 33 34 為解決未登記工廠長久既存問題,於 99年6月2日 公布施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 增訂條文 目 增訂第33條 增訂第34條 增訂條文 33 34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擬定相關輔導措施及公告劃定特定地區 放寬補辦工廠登記權宜條款,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 目 的 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繼續經營,納入管理, 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
【特定地區完成補辦臨時登記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建】 貳、辦理好處-突破性放寬作法 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土地合法使用推動方案 土地合理使用相關部會協商共識 國土整體規劃 農地完整使用 維護環境保護 產業永續發展 國土整體規劃 農地完整使用 維護環境保護 產業儲備園區 產業永續發展 掌握資訊 輔導服務 工輔法#33 劃定 特定地區 工輔法#34 輔導 補辦登記 輔導遷廠 轉型升級 稽查取締 強化誘因 輔導土地合法使用 增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 【特定地區完成補辦臨時登記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建】
貳、辦理劃定好處-多元管道土地合法 都市計畫土地循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作業 輔導土地合法使用執行架構 申請劃定特定地區 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 審查同意 經濟部公告劃定特定地區 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 面積5公頃以上 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 二擇一方式申請 分區變更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分區及用地變更 區內整體規劃公共設施 個別申請變更 為丁種建築用地 都市計畫土地循都市計畫法辦理變更作業 非都市土地面積5公頃以上循區域計畫法或產業創新條例,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作業。 符合相關條件下增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辦理。 5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貳、辦理好處-現行法令比一比 參照現行工業用地法令規定變更途徑 屬性 法令規定 工廠條件 土地使用 公共設施 回饋規定 土地取得 辦理時程 都 市 土 地 都市計畫法 第27條(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 1.直轄市、省/縣 計畫3公頃以上 2.鄉街/鎮及特定 區計畫5公頃以上 變更為都市計畫工業區 1.30%公共設施 2.留設周界隔離綠帶設施 5%回饋金 協議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 包括可行性規劃、都市計畫、環評與用水審查約需3~4年 及 非 產業創新 條例 5公頃以上 1.產業用地≧60% 2.社區用地≦10% 1.20%公共設施 協議開發、一般徵收或其他 包括可行性規劃、都市計畫、環評與用水審查約需2~3年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1.已取得工廠登記之工廠 2.面積≦10公頃及原有廠地面積1.5倍 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 10%綠地及其他必要之公共設施 協議開發 約1年
貳、辦理好處-時效快、條件優 對象 :特定地區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之土地所有權 人或興辦產業人。 土地合法化條件【輔導經營方案(草案)】 對象 :特定地區面積達2公頃未滿5公頃之土地所有權 人或興辦產業人。 要件 :1、完成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符合環保、消防、 水利、水保等法規)。 2、二年無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及公共安全事件。 3、配置適當隔離綠帶或設施、不妨礙鄰近道 路、農田灌溉排水及農路系統。 4、繳交回饋金。 法規檢討 : 增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之1規定,允許特定地區範圍內之非屬特定農業區廠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這些方案有什麼好處嗎?我為什麼要來辦呢?
貳、特定地區劃定好處 公告劃定起至106.6.2前,免依工輔法第30條及相關土地及建管法令處罰,等同為業者張開保護傘 強化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之正當性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迅行」(適應經濟發展需要)之要件,審議時較易獲得支持。 完成補登且其廠地經劃入「特定地區」之工廠有機會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就地合法化
貳、補辦臨時登記好處 考量廠商投資成本採二階段審查簡化程序避免無謂投資 補辦登記即日起免依工輔法第30條科罰並排除土地建管法令限制 補登工廠輔導期間適用伸請外勞及經濟部相關輔導優惠措失 二年內(101.6.2前)完成申請補登未來7年內將可適用專案輔導 10 10
我要提案特定地區劃定有什麼條件啊?要附什麼資料呢?
「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內容說明(100.9.20修正) 參、特定地區劃定說明-需要那些條件! 「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內容說明(100.9.20修正) (一)劃定面 積及範圍 面積規模應達二公頃以上一定完整土地範圍,原則上運用既有道路、水域、其他地理邊界或相鄰不同使用分區劃定邊界。 (二)產業 類型 配合中央政府政策或地方產業發展需求,具有優先輔導合法之必要。 (三)集聚 密度 面積規模達五公頃以上者,劃定範圍內工廠使用之廠地面積佔劃定範圍面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面積規模未達五公頃以上者,劃定範圍內工廠使用之廠地面積至少需達一公頃以上。 (四)區位 劃定範圍不得位於經相關主管機關依法令劃定禁止或限制開發之地區。且如有位屬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者,區內廠地辦理變更前需完成分區變更為一般農業區。 (五)土地使用意願調查 經劃定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所有權面積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但所有權面積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受前開過半數之限制。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建議劃定特定地區者,不受前開規定限制。 (六)提出規劃建議時間 提出規劃建議時間,規劃建議面積在五公頃以上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前提出;規劃建議面積未達五公頃者,應於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五日前提出。
參、特定地區劃定說明-要檢附什麼資料! 檢附書圖文件 應於101.4.15日前檢附書圖提案 1.提案書 2.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清冊 3.區內面積、集聚密度與區位現況調查分析 4.區內產業類型分析 5.初步土地規劃使用及公共設施配置說明 (附標示比例尺之土地使用規劃圖) 6.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結果 7.相關主管機關依法令劃定禁止或限制開發之土地查詢表 8.基地範圍圖 (套繪林務局農林航測所測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台灣地區相片基本圖)
參、特定地區劃定說明-流程怎麼跑! 提案審查流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 提案審查流程(未登記工廠業者提案) 建議 未登記工廠業者依本處理原則 第四點規定檢附書圖文件 直轄市、縣(市) 政府依本處理原 則第四點規定檢 附書圖文件 經濟部初審 依審查意見一個月內修正 建議 依審查意見一個月內修正 直轄市、縣(市)政府 (初審) 經濟部 (初審或複審) 送交 送交 10日內回覆 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工作小組 送交 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意見 補正 補正 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工作小組 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推動小組 不採行 書面通知 補正 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 推動小組 不採行 書面通知 補正 採行 採行 經濟部公告 劃定特定地區 經濟部公告 劃定特定地區
我符合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條件嗎?
肆、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說明 登記期限:即日起至101年6月2日止 審查流程:為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開始營業日期及低污染業別 ●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期限及審查流程為何 登記期限:即日起至101年6月2日止 審查流程:為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開始營業日期及低污染業別 「書面審查」;第二階段進行實質(環保、消防、水利、 水保相關規定)之認定。 申辦單位:工廠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要符合那些條件 (一)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且仍營運中之未登記工廠。 (二)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 (三)繳交登記回饋金。 ●臨時工廠登記的效力 自核准登記日起至106年6月2日止,免受土地管制及建築法令科罰。
我覺得辦起來有點難耶?政府有提供什麼協助嗎?
伍、輔導資源-政府提供申請諮詢 「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 洽詢專線:049-2324959 、 0800-288-019 此次修法法源上賦予就地合法有突破性放寬作法。未來申請選擇性及申請用地變更作業上更簡便且申請合法用地機會大增。 目前經濟部已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對有意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及用地合法劃定特定地區業者,我們將會個案進行輔導。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 洽詢專線:049-2324959 、 0800-288-019 輔導網址:www.cto.moea.gov.tw www.ifactory.org.tw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