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越境運送電子化管理及資訊網路申報系統介紹 簡報人:江立偉 環資國際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
簡報大綱 網路申報法源依據與相關規定 網路申報架構說明 國內申報系統介面 國外業者申報介面
網路申報法源依據與相關規定
廢清法第三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廢清法第三十八條 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其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並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但事業廢棄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之申請資格、文件、審查 、許可、許可期限、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廢清法第三十八條(續) 事業廢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輸入;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 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 一、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之事實。 二、於國內無適當處理技術及設備。 三、直接固化處理、掩埋、焚化或海拋。 四、於國內無法妥善清理。 五、對國內廢棄物處理有妨礙。 屬國際公約列管之一般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準用前三項規定辦理。
越境輸出整體申報流程 國內聯單 (原四聯單) 輸出者 受託運送者 國內聯單 (原四聯單) 國外聯單 (原七聯單) 國外處理者 港口
越境輸出整體申報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六之輸出處理申報 (一)輸出廢棄物境外處理者,應於廢棄物運送出口作業出場(廠)前連線申報輸出廢棄物代碼、數量、包裝形式、成分等資料。並於廢棄物裝船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運送機構、報關單號碼、貨櫃號碼、裝船日期等英文資料。 (二)廢棄物於運抵接受國港口時,提領人須於收受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接收日期、是否接收等資料。廢棄物處理完畢後,接受國處理者於處理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處理完成日期及處理方式。但輸出至大陸地區時須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七聯單文書申報規定辦理。 (三)接受國提領人及處理者應以申報系統(網址:http://waste.epa.gov.tw/export)所定格式、項目、內容連線申報。
越境輸出整體申報作業規範(續) 公告事項七之輸出處理遞送聯單 (一)本國境內之運送(廢棄物出場(廠)至港口)應將網路申報之資料列印出一式二份遞送聯單。二聯單經運送者簽收後,一份由輸出者自行存查,一份應隨同廢棄物運抵輸出港口後,由運送者保存。 (二)廢棄物裝船後應將網路申報之資料列印出一式二份英文遞送聯單。一份由輸出者自行存查,一份由接受國處理者自行保存。但輸出至大陸地區須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七聯單文書申報規定辦理。 (三)遞送聯單資料應自行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越境輸入整體申報流程 國內聯單 輸入者 受託運送者 國內聯單 港口 廢棄物抵達前三天 國外輸出者
越境輸入整體申報作業規範 公告事項六之輸入處理申報 (一)輸入廢棄物者應於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七十二小時前連線申報輸入口岸、到岸日期、預定提貨日期、運輸方式、廢棄物種類及數量等資料。申報資料如有變更時,應立即上網申報變更事項。 (二)經許可輸入之廢棄物,其在本國境內之運送,輸入者應於提貨前上網申報廢棄物運送日期等相關資料。並於處理、再利用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連線申報完成日期與方式等資料。
越境輸入整體申報作業規範(續) 公告事項七之輸入處理遞送聯單 (一)本國境內之運送(港口至廢棄物貯存、處理場所)應由輸入者將網路申報之資料列印出一式二份遞送聯單送交運送者簽章。二聯單應隨同廢棄物運抵貯存、處理場所,經廢棄物輸入者簽收後,一份由輸入者自行存查,一份由廢棄物運送者保存。 (二)遞送聯單資料應自行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輸出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有害廢棄物之輸出,應由產生該廢棄物之事業、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 除處理機構、執行機關或回收、處理業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 第十二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由產生該事業廢棄物之事業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 始得辦理報關、輸出。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輸入 第四條 第五條 有害廢棄物之輸入,應由甲級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具再利用能力之事業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於輸出國裝船、輸入。 第五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入,應由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具再利用能力之事業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於輸出國裝船、輸入。 前項一般事業廢棄物為船舶本身或港口貨物裝卸作業所產生者,其輸入不適用本辦法。
公告申報格式頻率規定說明 廢棄物產源 清除者 處理者、再利用者 後段三聯單 前段三聯單 前段三聯單—收受廢棄物後24小時內及處理完成後24小時內申報 後段三聯單—清除前申報 收受廢棄物後24小時內申報 收受廢棄物後24小時內申報 清除前申報 廢棄物產源 清除者 處理者、再利用者 後段三聯單 前段三聯單
網路申報架構說明
系統規劃 產源 清運者 輸出者 國外業者 三聯單 申請輸出許可 國內運送申報 聯單申報 輸出海外遞送 確認接收 處理後申報 搖籃 墳墓
系統規劃 廢棄物越境運送資訊系統 國內業者申報系統 主管機關管理系統 國外業者申報系統 申報系統
國內業者申報系統 越境運送國內業者申報系統 與管制中心申報系統合併 密碼維護 國內業者申報作業 代碼查詢 其他資訊 E-Mail信箱 輸出輸入機構境外處理申報 輸出輸入機構境外處理輸出輸入許可資料登錄 與管制中心申報系統合併
國內業者申報系統-事業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 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事業境外處理申報 清理流向判斷 No Yes 申報 原三聯單 原七聯單 清運方式 輸出者是否為 事業機構 清運方式 委託清除 自行清除 申報 原三聯單 原七聯單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 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清理流向判斷 事業境外處理申報 Yes No 原三聯單與四聯單的整合
國內業者申報系統-清除機構 清除機構境外處理申報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申報 接受國內運送委託確認(清除者) 輸出海外遞送聯單申報 原四聯單 原七聯單 接受輸出海外委託確認(輸出者) 申報 確認
國內業者申報系統-處理機構 處理機構境外處理申報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 接受輸出海外委託確認 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清理流向判斷 No Yes 是否為輸出者 清運方式 委託清除 自行清除 申報 原三聯單 原七聯單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 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清理流向判斷 處理機構境外處理申報 Yes No 原三聯單與四聯單的整合 接受輸出海外委託確認 確認
Solid Waste Export Report System 國外業者申報系統 Password Maintain 密碼維護 New User Application(使用者帳號申請) Code Query代碼查詢 Statistics & Analysis統計分析報表 E-Mail Us E-Mail信箱 Report申報 越境運送國外業者申報系統 Solid Waste Export Report System Information其他資訊
國外業者申報架構 Report (國外業者申報) Transporter Report (海外運輸 機構申報) Destination Receiving Clerk Report (目的地提領人接收確認) Destination Facilities Accept Report (處理機構接收確認) Destination Facilities Report (after Treatment) (處理機構處理後申報) Report (國外業者申報)
許可申請及核發作業流程 許可申請作業流程 提出申請 地方環保機關 書面審查 補正 通過 駁回 是否為有害 環保署 實質審查 同意 核發 七日內 Y N 十日內 四十五日內 五日 三十五日內
國內申報系統介面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 選項:國內運送申報聯單申報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輸入選項:1.運送機構代碼 2.輸出機構代碼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1)自行輸出者,三聯單與四聯單整合申報,帶出許可文件並點選貨品出口同意書。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確認曾經輸出批次及剩餘數量。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填寫三聯單與四聯單整合後之申報內容。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2)委託其他機構輸出者,進行境外處理三聯單申報。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3)自行輸出之輸出海外遞送聯單申報。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確認該聯單詳細資料。
產源境外處理申報介面(續) 進行七聯單申報,限填英文資料。
清除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 選項:以清除者角色進行接受國內運送委託之確認
清除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續) 選項:確認是否接受聯單
清除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續) 選項:1.以輸出者角色確認是否接受聯單 2.以輸出者角色申報國內運送聯單 3.以輸出者角色申報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申報方式大致同產源申報方式。
處理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續) 選項:廢棄物經處理後輸出國外申報
處理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續) 選項:接受國內三聯單委託之確認 接受國內三聯單委託之確認
處理者境外輸出申報介面(續) 選項:1.以輸出者角色申報國內運送聯單 2.以輸出者角色申報輸出海外遞送聯單 申報方式幾同產源輸出申報方式
輸出許可申請介面 輸出許可申請登錄選項
輸出許可申請介面(續) 許可輸入介面: 業者自行輸入許可申請資料,並 列印申請表單
輸出許可申請介面(續) 傳送資料後,請列印輸出許可申請書,連同相關文件送環保機關審核
廢棄物輸入申報介面
廢棄物輸入許可申請介面
輸入許可申請書登錄
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前申報
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前申報 選擇進口同意書
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前申報 已輸入批次聯單
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前申報 輸入完成後,按「傳送資料」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申報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申報 選擇已抵達、尚未提領之資料
國內運送申報聯單申報 輸入完成後,按「傳送資料」
廢棄物處理完成申報
廢棄物處理完成申報
廢棄物處理完成申報 輸入完成後,按「傳送資料」
國外業者申報介面
國外業者申報介面-首頁
申請管制編號 國外業者需上網填寫相關資料並將該資料列印出來,檢附證明文件郵寄至中華民國環保署,經環保署審核無誤之後,將配發一組管制編號及密碼。
密碼維護 國外業者於收到環保署核發之密碼資料後,亦可依其實際需求自行維護其密碼資料,並作新增、修改、刪除等作業 。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內容 進入登入畫面,使用者輸入帳號、密碼,系統驗證無誤後即可進入本系統進行申報。 申報作業包含: 接收國港口提領後申報作業 接受國處理者收受申報作業 接受國處理者處理完成日申報作業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接收國港口提領後申報作業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接受國處理者收受申報作業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接受國處理者處理完成日申報作業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統計分析功能 國外業者可藉由統計分析功能可查詢相關之申報資料 僅需輸入國內業者申報之時間區間條件即可查詢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統計分析功能(續) 查詢統計結果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代碼查詢
國外業者申報作業 -Email信箱 國外業者如有申報作業相關問題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與環保署反應。
國外業者帳戶申請程序 國外業者申請程序 環保署作業程序 進入申報網頁 Email通知已收到申請資料 二日內 線上申請作業 點選申請管制編號 填寫申請表 傳送資料 列印申請表 申請人簽章 附上證明文件 一併裝訂後郵寄 Email通知已收到申請資料 環保署申請管制編號 Email回覆已完成申請作業 寄送核准文件及管制編號/密碼 送抵申請單位 七日至十五日 二日內 線上申請作業 審查核發作業 文書遞送作業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