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著作權 主講人:徐喬楚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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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 主講人:徐喬楚 2009/10/16

目次 著作權的基本認識 常見網路錯誤行為 網路利用四不一沒有

著作權的基本認識

甚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就是俗稱的「版權」,所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其實說的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精神上的財產權。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誰是著作權人? 判斷誰是著作權人: 當確定著作上有著作權保護時,就可以判斷著作權人是誰。知道著作人是誰後,才能決定自己有無利用權限、以及授權要找誰談。 教學目標: 能判斷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教學說明: 著作權人,做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看製作人是誰,因為著作權的取得不必註冊,著作一完成就發生著作權。但有時候,會有例外,比如說可以用契約特別約定由誰取得著作財產權(可以享有關於著作的經濟上利用的權利),或由誰來當著作人(也就是約定由誰來成為這本書的作者,而可以享有著作人格權)。

著作權人: 原則上:著作權人=創作著作之人 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以註冊為要件。 Ex:當老師完成一份教案、學生寫了一篇作文,原則上著作權人就是老師或學生本人。

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哪些著作不受到著作權保護? 下列著作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條文、行政命令或公文。 國家機關就上述著作所做的翻譯或編輯。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指國家考試,不包括一般學校中的考試) 教學目標: 瞭解有些著作根本不受著作權保護,對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根本不會有著作權的,對於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法律條文是基於公益的考量而不給予保護;通用的符號也是一樣,以免被壟斷;而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是因為它是單純的事實敘述,沒有作者個人創意在內(參見後面的著作權保護要件「原創性」的說明);依法令舉行的考試是指國家考試,所以如果是一般學校內的小考、段考、期中期末考,並非依法令舉行之考試,所以老師在學校考試出的題目還是會受到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的權限 人格權 與 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的意義:身為作者的基本權利 著作人格權,是以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及尊嚴為目的,所以縱使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出去,著作人仍受著作人格權保護。(不得讓與或授權) 但只要經過同意就不會構成侵害。 著作人格權包括: 公開發表權: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Ex: 如果未經學生允許,原則上是不能把學生的優良作文公開給全校學生觀摩、欣賞。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人格權的內涵。 教學說明: 著作權法上稱呼作者為「著作人」,作為一個作者,可以享有一些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這些權利都是以保護身為作者所享有的名譽和人格尊嚴為目的,所以無法讓與或授權。

著作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 在著作上表示作者姓名之權 Ex: 縱使作者將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讓給教育部,也只是讓與著作財產權,而仍保有著作人格權。所以如果希望該作品能單純以「教育部」名義出版,就應該與著作人特約不行使姓名表示權。 同一性保持權: 他人不能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以避免著作人名譽受侵害。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意義: 著作財產權,則是關於著作的經濟利益的權能,包括: 公開口述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權 散布權 公開上映權 出租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重製權 散布權 出租權 輸入權 改作權 編輯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財產權的內涵及意義。 教學說明: 著作財產權,就是關於著作經濟上利用的權利,包括12種權利。像是公開朗讀學生優秀作文就是「公開口述」、第四台業者播放電影則是「公開播送」、在課堂上播放電影或影片則是「公開上映」、在公共場所跳舞或演戲是一種「公開演出」、把教材上傳到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把畫作擺出來讓大家欣賞屬於「公開展示」,這些權利都是使不特定大眾能接觸到著作內涵的利用方式。「重製」則是對著作的複製,「散布」及「出租」則是指買賣、出租、出借等使著作得以流通,「輸入」是指自國外進口,改作與編輯的意義前面已經提及。

重製權 指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複製作著作的權利。 重製出來的複製品=「重製物」原稿=「原件」。 →基本上就是「copy」的權利。 Ex:投影片 所以幾乎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會有重製行為。 教學目標: 瞭解重製權的重要性,以及買下著作物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教學說明: 幾乎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複製,因此重製是最基礎的權能。買賣或贈與則涉及到散布權,在這裡要帶出「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的觀念,也就是就算買了一本書,也只是擁有這本書的「所有權」,著作權還是作者的,所以原則上不能夠做那些著作權人才能作的事情,例如大量影印這本書、或影印後拿去賣錢等等。當然,如果符合後面說的「合理使用」,就還是可以利用著作沒關係(例如印少量當作學術評論之用)。

散布權: 不問有償無償,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如買賣或贈與),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流通或供公眾交易之權利。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所以欲取得販售或將著作贈與的權利,必須取得散布權

公開播送: 基於公眾收聽或收視為目的,而以廣播系統技術方法,藉由聲音、影像,傳送著作內容。如:廣播、有線或無線電視。 教學目標: 瞭解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差異,以及數位教材會涉及到公開傳輸。 教學說明: 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差別在於傳播的方法,一個是利用廣電技術,一個是以網路的方式。數位教材由於會上傳到網路,所以會涉及到公開傳輸權。

公開傳輸: 以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傳達著作內容,而使用者得於其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有關上傳到網路的權利,是屬於公開傳輸權。

常見的網路利用行為

下載圖片、音樂、影片 我可以將我喜歡的歌手的音樂下載到電腦嗎? 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的 同意就是侵害了重製權

轉錄文章 我轉錄別人的文章到我的BLOG可以嗎? 沒有取得同意就轉錄是 侵犯了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情書也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上傳圖片、音樂、影片 能不能將喜歡的歌或是圖片放到網頁上當背景音樂? 如果沒有取得授權就是侵害了 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

改圖、改作 可以將別人的圖片修改後放到網頁上嗎? 如果沒有取得許可 就是侵犯了改作權

超連結 能不能在個人網頁上放置其他網站的超連結? 單純的超連結是可以的, 若連結過去的是非法內容會追究責任

網路拍賣 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我的DVD或是音樂CD嗎? 原版光碟可以,若是盜版 光碟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P2P點對點傳輸 我可以用ezPeer、KKBox、Bitcount、迅雷、eMule、eDonkey來抓音樂嗎? 就算付了月費不等於取得授權, 使用時請小心

網路利用四不一沒有

不要 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 不要 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 不要 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放在部落格內 沒有 合法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

創用CC 什麼是創用CC 為何需要創用CC 創用CC的特色 授權方式

什麼是創用CC

創用CC的緣起 Creative Commons: 一套簡便、彈性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開放公眾討論,版本持續更新 2002年,以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為首的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開始提出這套____________著作權授權契約,並逐步推廣到世界各地。在台灣,目前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翻譯與在地化,將契約條款所使用的文字與我國法律接軌。 由於創用CC是一份__________而不是法律,要不要採用、以及採用哪個授權條款,完全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Creative Commons組織的工作,除了將這套契約推廣到世界各地,還要時時參照公眾的意見,將CC的契約條款加以改良。這套契約現在仍放在網路上,隨時開放公眾論壇,集結一定程度的意見後就推出新版。正因為它不是法律,不必經過嚴肅繁複的立法程序,而是彈性、自由、與時俱進的。新版本的推出,也只是提出經過更多討論後的改良建議,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新舊版之間也不會有取代或失效的問題。

創用CC的目的 促進著作流通 隨著網路與數位科技的發達,使著作能快速而且便宜地流通。 採用創用CC,減少個別取得同意的心與成本。

創用CC的特色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部份權利(例如商業化使用),其餘釋出給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視同契約不存在,仍然以侵害著作權論之。

創用CC的特色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部份權利(例如商業化使用),其餘釋出給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視同契約不存在,仍然以侵害著作權論之。

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所謂「核心授權要素」,其實就是我們在前面一直提過的,著作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設定的「條件」,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大家可以看到投影片,每一種授權要素都有一個簡單的圖示,例如「姓名標示」就是一個人 ,「非商業性」就是一個錢的符號被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說明這四種授權要素。 相同方式分享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第一種條件是「姓名標示」。要利用其著作,必須標示出作者姓名。 如何標示? 依著作人指定。例如以筆名流通的作者,如瓊瑤、九把刀等,若標示其本名,反而沒人認識。反之,若作者刻意且明示要匿名發表,例如名作家偶爾想寫篇離經叛道的文章,故意不使用眾所周知的筆名,也請不要太雞婆的將之標示出來。 若著作人沒有指定,也沒有顯示本名(例如網路上的匿名發表),應盡可能標示出處到讓人可以循線找到作者的程度。例如標示發表的網路id、連結來源等。 姓名標示是為了表彰作者的尊嚴,利用人不得藉機攀親帶故。例如美國名校麻省理工學院(MIT)製作的開放式課程網頁,內容採創用CC授權釋出,利用時應標示該內容係來自MIT某某教授,但不得藉機暗示自己是MIT關係企業、或是該教授正宗傳人…之類的背書文字。 為了表彰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創用CC希望利用人給予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姓名標示」是目前所有授權條款都必選的預設選項。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2) 非商業性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不得為商 業目的使用該著作。利用人若希望對著作為商業利用,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第二種條件是「非商業性」。要利用其著作,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判斷有無「商業性」的定義是指有沒有用這個著作營利賺錢。假如是營利的公司,將該著作拿來做非營利的內部訓練之用,仍然符合「非商業性」。 利用人若希望將該著作用於商業用途,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3) 禁止改作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如果要散佈依據原著作創作的衍生著作, 必須另外取得著作人的同意。 第三種條件是「禁止改作」。要利用其著作,不得將之改作。 在著作權法上,所謂「改作」的意思是要加上個人的原創性,產出另一個獨立的作品,改作出來的新作品,叫做「衍生著作」。例如將一本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或改編成電影。單純的改改錯字、增刪段落,不加入個人創作的成分,不算是改作。 利用人若希望改作該著作,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4) 相同方式分享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作其著作而成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   第四種條件是「相同方式分享」。要利用其著作,可以改作,但改作出來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釋出給公眾使用。也就是取之於人、用之於人,鼓勵分享的道理。   我們可以發現,前面提到「禁止改作」是不允許將原著作改成新的衍生著作;但「相同方式分享」卻是鼓勵衍生著作、但要求必須將衍生著作分享出去。「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這兩個授權要素,前提上就是互相矛盾的,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創用CC的核心授權條款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以上介紹的四種授權要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著作權人設定的時候,可以複選。於是,排除掉互相矛盾的「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不能放在一起,其他幾種授權要素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投影片所顯示出的這六種「授權條款」。以下我們再來複習這六種授權條款的排列組合。 提醒:凡是想要做超出授權範圍的利用,就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1) 「姓名標示」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分享著作。 這是對利用人而言,最自由的授權條款。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2)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分享該著作。但利用人不可以將原著作改作成另一衍生著作。 例:創作小說,供大眾自由下載刊印。但若要將之翻譯或改編成電影,須另得著作權人同意。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3)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 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該著作。若您將他人著作轉變或改作成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或相容的創用CC授權條款,始得散布該衍生著作。如果不想受到上述限制,必須與原著作人另外取得授權。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4)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 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業 性用途下,就能自由使用、分享或改作原 著作。利用人若將該著作用於商業性用途,必須另外取得授權。 如欲商業性使用,須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5)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標示其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業性用途的情況下,就能自由使用、分享著作,但不可以改作。 如欲改作或商業性使用,須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6)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 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 業性用途的情況下,就能夠自由利用與改 作。因「相同方式分享」的限制,衍生著 作也必須採用與原著相同的授權條款,才 能散布衍生著作。 如欲為商業性使用,或想將衍生著作採用其他授權方式,須另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創用CC的表現型態 包括最基本的「授權標章」,完整的契約文本「法律條款」,以及供電腦判讀的「數位標籤」。

三種表現型態(1) ◎授權標章 針對「一般使用者」設計,將授權條款做簡明摘要,並搭配相關要素的圖示。標示在作品授權頁面上,任何人都可以藉此瞭解作品所採用的授權方式。 針對「一般使用者」設計,包括授權條款的簡明摘要和小圖示,就標示在作品的授權頁面(可以是網頁,也可以是實體著作的封面、版權頁、或其他清楚易見之處…),讓人一目瞭然。 可點選法律條款、觀看詳細之說明

三種表現型態(2) ◎法律條款 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設計的正式授權契約,呈現是最完整的授權條款。 聽完這堂課,大家對創用CC都有了初步了解,也知道創用CC的好處。但有些比較謹慎的人,光是看短短幾個字的授權條款還不放心,想要看清楚設定每個授權條款會有些什麼法律上的效力。如投影片所示,從授權標章點進去,可以連結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就可以看到最完整的正式授權契約。萬一發生爭執,法律人員也是憑這份契約來論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種表現型態(3) ◎數位標籤 數位標籤將授權條款以機器可判讀的形式呈現,將圖中的程式碼貼到網頁上,搜尋引擎就能知道您的網頁以創用CC授權,方便其他利用人找到您的作品。 數位標籤是一套網頁語法,專供電腦判讀。在網路環境中,若只是單純的在頁面放上CC授權圖示,使用者如何能在茫茫的網路大海中一一點閱尋找?因此,假如我們想把自己放在網路空間上的著作(例如個人網站或部落格)標示創用CC授權,就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按照指示直接將這段語法複製下來,貼進想要標示授權的網頁的語法內。這樣一來,搜尋引擎就會讀到這個網頁上的內容係採創用CC授權。在下一堂課講創用CC實作的時候,會帶各位老師實際操作,學會如何用搜尋引擎找創用CC授權的作品。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有權利者始可宣告 對著作未享有著作權之人,或未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無權將該著作以創用CC授權釋出。 創用CC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釋出,我們一再強調這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只有真正的著作權人才可以釋出權利、宣告創用CC。如果不是著作權人,卻把別人的作品拿來標示創用CC,也是侵害著作權,會吃上官司。 所以,老師如果看到學生的優秀作品,仍然必須得到學生的同意,才能將他的作品宣告創用CC。若學生未滿二十歲,必須徵得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同意。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不可撤回性 著作一旦採用特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不可撤回。其效力直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 可重複授權 新舊並陳:由嚴變寬易,由寬變嚴難 不可撤回性: 著作一旦採用某種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 不可撤回,其效力一直持續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例如,作者原先只設定「姓名標示」授權條款,嗣後眼看有人拿自己的著作去營利,想要反悔改成「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也是不可以的。 這對著作權人來說,儼然是比較不利的一點。但為了保護市場的安定,若容許著作權人可以隨便修改授權條款,勢必發生前後授權條件不一的爭議,失去了創用CC想要讓大眾安心使用著作的初衷,因此不得不在此做利益取捨。 可重複授權: 一個著作可不可以設定兩種以上的授權條款呢?答案是可以的!按照創用CC「遵守條件即可使用」的精神,如果著作權人在同一著作上設定兩種以上不同的授權條款,利用人只要遵守任何一種授權條款,就可以使用。 照這樣說來,一般利用人當然都會盡量選擇較寬鬆、對自己最有利的條款去遵守。 新舊並陳:由嚴變寬易,由寬變嚴難 如同前面所說的,創用CC授權條款一旦設定就不可撤回,因此對著作權人而言,如果還不確定自己想設定怎樣的授權條款,在一開始,最好先設成最嚴格、限制最多的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或「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因為,想由嚴變寬很容易,利用人看到有較寬的授權條款可選,自然會挑簡單的來遵守;但想由寬變嚴,事後才加上較嚴的授權條款,只是徒具宣示效果,對利用人沒有拘束力,要遵守新條款或是舊條款,只能憑利用人的良心了。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舊版的創用CC依舊有效 ‧著作人可自由選擇新舊版條款。但設定後即不可撤回,只能重複授權。 ‧不論是哪一個版本的授權條款,都沒有新版取代舊版的問題。 ‧著作人可自由選擇新舊版條款。但設定後即不可撤回,只能重複授權。 ‧若著作人已選擇使用舊版的授權條款,就算將來出了新版本,利用人仍應遵守原先的舊版條款。 創用CC是契約條款,不是法律。因此,新版不會取代舊版,已經設定的舊版條款,效力持續有效。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款時,可自由選擇新舊版條款。但設定後即不可撤回,只能重複授權。 ‧若著作人已選擇使用舊版的授權條款,就算將來出了新版本,利用人仍應遵守原先的舊版條款。除非著作人重複授權,利用人才可任擇一遵守。。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創用CC不影響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允許「合理使用」,本得不經著作權人同意。 ‧「合理使用」本來就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不經著作權人同意即可使用的範疇。 ‧縱採創用CC授權,仍可以不受著作人授權範圍之限制而「合理使用」。 ‧例如:以創用CC設定「禁止改作」的著作,若係基於教育目的之合理使用,仍得不受限制。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軟體資訊協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好用網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免費諮詢服務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http://ccnet.moe.edu.tw 諮詢專線:02-2365-3046 諮詢信箱:edu.copyright@gmail.com

本簡報採用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2.5 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