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第一次腸病毒跨部門聯繫會議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103 年3月
腸病毒介紹
腸病毒介紹 腸病毒臨床上可以引起多種疾病,其中很多是無症狀,有些則只有發燒或類似一般感冒症狀,但有些則會出現特殊的臨床表現,如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疱疹性咽峽炎(herpangina)、無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出血性結膜炎(acute hemorrhagic conjunctivitis)、嬰兒急性心肌炎及成人心包膜炎、流行性肌肋痛、急性淋巴結性咽炎(acute lymphonodular pharynfgitis)、發燒合併皮疹(febrile illness with rash)。
腸病毒介紹 疱疹性咽峽炎:由A族克沙奇病毒引起。特徵為突發性發燒、嘔吐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病程為4~6天。病例多數輕微無併發症,少數併發無菌性腦膜炎。 手足口病:為A族克沙奇病毒及腸病毒71型(EV71)引起,特徵為發燒及身體出現小水泡,主要分布於口腔黏膜及舌頭,其次為軟顎、牙齦和嘴唇,四肢則是手掌及腳掌、手指及腳趾。常因口腔潰瘍而無法進食,病程為7~10天。
腸病毒介紹 傳染的途徑為糞-口傳染,上呼吸道、口咽(oropharynx)亦是腸病毒進入的孔道,發病時在喉嚨與腸道、糞便都可檢出病毒,在發病後的1週內傳染力最高,其腸道的病毒排出可以持續數週之久。
腸病毒介紹 消毒方法的選用 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具抵抗性,如抗微生物製劑、清潔消毒劑及酒精,均無法殺死腸病毒。 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可使腸病毒失去活性,水中0.3至0.5ppm的餘氯即可使其不活化,而衣物漂白水(含氯)亦可殺死腸病毒。 腸病毒於室溫可存活數天,4℃可存活數週,冷凍下可存活數月以上,但在50℃以上的環境,很快就會失去活性,所以食物經過加熱處理,或將內衣褲浸泡熱水,都可減少腸病毒傳播。 乾燥可降低腸病毒在室溫下存活的時間。 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
含氯漂白水之使用方法(使用時請穿戴防水手套並注意安全): 一般環境消毒,建議使用500ppm濃度之漂白水。 針對病童分泌物、嘔吐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之漂白水。 以泡製500ppm含氯漂白水為例:取巿售家庭用漂白水(濃度一般在5%~6%)5湯匙(一般喝湯用的湯匙,約15~20mL)。加入10公升的自來水中(大寶特瓶每瓶容量1,250mL,8瓶即等於10公升),攪拌均勻即可。
腸病毒現況及防治措施
大 綱 102年腸病毒疫情 腸病毒防治措施 103年度配合執行事項
102年腸病毒疫情
102年腸病毒疫情 鄉鎮市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計 關西鎮 新埔鎮 竹東鎮 竹北市 湖口鄉 橫山鄉 新埔鎮 竹東鎮 竹北市 湖口鄉 橫山鄉 新豐鄉 芎林鄉 寶山鄉 北埔鄉 峨眉鄉 尖石鄉 五峰鄉 *腸病毒重症通報個案數為4例
新竹縣102年醫院診所通報輕症情形
新竹縣102年醫院診所通報輕症情形
新竹縣98-101年腸病毒重症確診案數比較圖
腸病毒防治作為 腸病毒監測與通報系統 全縣幼稚園、托兒所請假每日監控、停課監視 全縣幼托請假監視:針對疑似腸病毒學童建議請假在 家7-10天,衛生所至該班進行健康 篩檢,公衛護士持續監控該班健康 情形。 通報系統:全縣34家定點醫院、診所每日腸病毒疾病 監測、腸病毒重症個案通報之傳染病通報系 統。
腸病毒防治作為 個案疫情調查工作 加強校園洗手設備查核 加強腸病毒疑似個案關懷工作及腸病毒疑似重症病例個案疫情調查、追蹤、採檢及衛教消毒工作 。 102年度,通報四位疑似腸病毒重症個案。 加強校園洗手設備查核 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時間為開學後一個月內至各學校,教保機構洗手設備查核,合計國小、幼稚園及托兒所292家(3月上旬前)及296家(9月上旬前),查核結果皆合格。
請假準則 凡經臨床診斷為(疑似)腸病毒感染之幼(學) 童,原則上建議其請假一至兩星期(以發病日起 算),惟實際請假時間長短,可依醫師指示彈性調 整。 本縣現行作法為疑似腸病毒學童須請假7-10天, 依據醫師診斷為主。
停課準則(中央準則) 腸病毒流行期間(一般約在四到九月,每年流行趨勢 與幅度略有差異): 腸病毒流行以外期間,符合機構所在縣市停課標準。 符合中央公告強制停課規定之標準時。 中央如無特殊規定,以機構所在縣市之規定為準。 腸病毒流行以外期間,符合機構所在縣市停課標準。 教(托)育機構發現機構內有疑似腸病毒感染聚集現象時,應立即通知所在地教育、社政及衛生單位,共同評估是否有停止上課之必要。
停課準則 教(托)育機構在什麼情況下要特別考慮停課事宜?停課多久? 小學低年級、幼稚園、托育機構,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表示感染已有聚集現象,為遏止擴大流行之可能,衛生主管單位應與教(托)育機構及學童家長充分溝通,並督導及加強機構內幼(學)童個人衛生教育(如勤洗手、戴口罩…)及環境消毒,且依據中央公告之強制停課規定(如有),或教(托)育機構所在縣市之停(復)課決策機制,決定該班級是否停課與停課天數。停課天數以一至兩星期為原則。 本縣現行作法為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幼(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建議停課7天。
腸病毒請假準則
103年度各處配合事項 請幼兒園、托嬰中心每日通報腸病毒請假情形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