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 报表制度解读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修订说明 2004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制发了《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并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两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在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应对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修订说明 今年,结合当前生活必需品市场变化情况和样本企业所提出的修改建议,我部对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得到国家统计局批准。
主要修改 一、原制度只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一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扩大监测地域范围,建议有条件的地级城市开展这项工作,此次修订将监测地域范围从36个大中城市扩大到地级市。
主要修改 二、将样本企业分为超市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两种类型,即将大型综合超市和超级市场合并为超市一种类型。
主要修改 三、将《大型综合超市、超级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改为《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同时,为更直观地反映报表性质,便于不同类型企业填报,将《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表号改为零售1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表号改为批发1表。
主要修改 四、由于鲜牛奶和消毒液这两种商品的市场运行一直比较平稳,未发生明显波动,此次修订取消这两种商品。
主要修改 五、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只监测猪、牛、羊肉和蔬菜,监测品种较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更全面地反映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此次修订在批发1表中增加粮食、食用油、鸡蛋、禽类、水产品和水果等品种。
主要修改 六、由于批发交易量已基本能够反映批发市场的交易情况,此次修订取消批发1表中的“批发交易额”指标。
主要修改 七、由于超市中销售的桶装食用油都是以升为计量单位,此次修订将零售1表中的食用油价格单位由“元/公斤”改为“元/升” 。
主要修改 八、增加商务主管部门为样本企业所报送数据履行保密义务的内容,“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确保报送数据不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
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必需品监 测年报表 《城市生活必需品 监测样本企业基本 情况表》 所有样本 企业 表 号 表 名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必需品监 测年报表 《城市生活必需品 监测样本企业基本 情况表》 所有样本 企业 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 随时更新 零售1表 《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 》 超市 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五市场情况 批发1表 《农副产品批发市 场生活必需品监测 周报表 》 农副产品 批发市场 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上周 五市场情况
日报制度 黄金周期间在全国启动日报制度,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情况时在局部地区启动日报制度(如禽流感、猪链球菌病、洪涝灾害等),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报送前一日市场情况 。
零售1表 商品名称 零售价格 (元/公斤<升>) 零售额(元) 小包装大米 小包装面粉 豆油 花生油 菜籽油 调和油 白条鸡 鸡蛋 食盐 白砂糖 鲜牛奶 消毒液
报表说明 小包装大米:规格为5公斤/袋,由稻谷加工而成的国产普通大米; 小包装面粉:规格为5公斤/袋,由小麦加工而成的普通面粉; 调和油是指将几种不同的植物原料按照科学的比例,通过特殊的工艺调和配制而成的食用油。
报表说明 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和调和油的价格单位为“元/升”,其它商品的单位均为“元/公斤”; 白条鸡是指褪毛、开膛后未经分割的各种鲜、冻鸡 ; 鸡蛋是指规模化养鸡场生产的普通鸡蛋,不包括柴鸡蛋。
报表说明 白砂糖:规格不超过500克/袋,包括国产和进口的精制、优级、一级和二级白砂糖。 食盐:规格不超过1000克/袋,包括供人食用的海盐、湖盐、井盐、矿盐以及添加各种微量元素的食用盐。
批发1表 商品名称 批发价格(元/公斤) 批发交易量(公斤) 粳米 籼米 面粉 豆油 花生油 菜籽油 猪肉 牛肉 羊肉 白条鸡 活鸡
商品名称 批发价格(元/公斤) 批发交易量(公斤) 鸡蛋 蔬菜(20种) 鲤鱼 鲢鱼 草鱼 鲫鱼 苹果 鸭梨 香蕉 西瓜
报表说明 粳米:指以粳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 籼米:指以籼型非糯性稻谷制成的米; 面粉:指以小麦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食用粉。
报表说明 猪肉:指新鲜的白条猪肉、分割猪肉等; 羊肉:指新鲜的胴体羊肉; 牛肉:指新鲜的分割牛肉。
价格的计算方法 由样本企业在自己所经营商品范围内确定一个或几个品种作为价格监测对象,所选品种必须是本企业销售量较大、有稳定供货渠道、能长期经营、大众化品牌的商品,在一段时间内监测品种要保持相对稳定。
价格的计算方法 例如:某企业经营a、b、c、d、e五种品牌的大米,但是,只有b、c、d符合上述条件,该企业可选择这三种大米作为监测对象,采取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该商品的价格,即上例中的大米平均价格为b、c、d三种大米价格的算术平均数。
零售额的计算方法 指某一天内某种商品的零售总额,不限于作为价格监测对象的品种。如上例中的大米零售额为a、b、c、d、e五种大米的零售总额,而非b、c、d三种大米的零售额。
批发交易量的计算方法 指某一天内某种商品的交易总量,不限于作为价格监测对象的品种。如上例中的大米批发交易量为a、b、c、d、e五种大米的交易总量,而非b、c、d三种大米的交易量。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使用方法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增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河南省为例,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首先点击水平导航条中的“系统管理”,再点击垂直导航条中的“增加内部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使用方法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增加样本企业,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首先点击水平导航条中的“系统管理”,再点击垂直导航条中的“增加企业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样本企业数据报送方法 以郑州丹尼斯为例,登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shscyxs.mofcom.gov.cn),首先点击水平导航条中的“上报数据”,再点击垂直导航条中的“周数据上报”,出现数据录入页面,填入各项数据后,点击提交即可,启动日报制度时则点击“日数据上报”。
数据报送方法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传真方式报送。 电话:010-85226349 传真:010-65252187
注意事项 企业务必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数据,可以在周六和周日报送; 零售1表中的食用油价格单位为元/升,批发1表中的食用油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如果当地某个季节没有某种蔬菜或水果,可暂时缺项不报。
扩大样本 2006年,全国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要扩大到2000家。50%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利用商务部平台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中、东部省区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要超过60%,西部省区达到40%。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样本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地级城市样本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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