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職場安全衛生實務 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墜落災害之防止(1) 2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墜落災害之防止(2) 3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圓管鐵梯為鋪設工作平台用,不得單獨作為合梯用。 墜落災害之防止(3) 圓管鐵梯為鋪設工作平台用,不得單獨作為合梯用。 ×錯誤× ○正確○ 4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墜落災害之防止(4) 5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感電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電流流經心臟、身體潮濕、身體和大地接 觸 設漏電斷路器或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電線掛高。 穿鞋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3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章:電氣危害 之防止。 6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感電災害之防止(1) 7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感電災害之防止(2) 8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感電災害之防止(3) 9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感電災害之防止(4) 正確(有插頭) 錯誤(裸接) 10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感電災害之防止(5) 冷卻塔 冷凍庫 洗碗機 1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械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捲夾、碰撞、碾壓、倒塌。 資格管理。 自動檢查。 指揮及動線管理。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1 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12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械災害之防止(1) 13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機械災害之防止(2) 14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機械災害之防止(3) 15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機械災害之防止(4) 16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機械災害之防止(5) 17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 18 災害起因: 缺氧:耗氧場所(10~14%昏迷、6~8% 立即死亡)。 一氧化碳中毒:內燃機(1600ppm於2小時內死亡、6400ppm於30 分鐘內死亡、 12800ppm 立即死亡) 。 硫化氫中毒:淤泥(700ppm昏迷、5000ppm 立即死亡) 。 爆炸:瓦斯(商用或自然)突出(爆炸下限) 。 預防實務: 通風、測定。 作業主管。 急救器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第2、7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章: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 18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1) 19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2) 20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3) 21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4) 22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局限空間危害之防止(5) 23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其他災害之防止 災害起因: 預防實務: 法令規定: 24 特殊或新工作方法造成。 潛水伕病:壓氣(大於1大氣壓)工作場所。 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主管。 急救器材。 法令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其他各款。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其他各章。 24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其他災害之防止(1) 25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其他災害之防止(2) 26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其他災害之防止(3) 警告牌標示 27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其他災害之防止(4) 尖銳物應移除。 28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其他災害之防止(5) 通道雜物應移除 29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其他災害之防止(6) 雇主: 勞工: 整理、整頓。 危害防護。 使用防護具。 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30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