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3医保年度 新生参保工作培训大会 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
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办理学生参保缴费发卡工作流程 各部门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学生参保、就医流程图示
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政策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的要求,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在读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连续参加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与学费一并收取,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缴费标准为今年每人44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资助320元。大中专困难学生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有效期2013年10月),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2、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并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 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学生参保工作流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其他: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 二 ) 办理方法 1.统计参保名单:由各学院按申报范围统计(困难学生由学院单独准备资料并统计,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分别交学生处、研究生院并汇总交校医院。 2.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120元/人,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学费一并收取,校医院最终完成工商银行缴费;对代扣代收费不成功的同学,由各学院代收现金,代缴保费到八大代征银行之一(建设、工商、中国、农业、交通、广州、光大、邮政),将缴费回执每月汇总且月底提前两个工作日交校医院医保办,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认真核对参保学生的资料,确保全部参保学生的参保信息准确无误; 困难学生资料应认真严格按要求审查。 2.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办理新参保; 3.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已参加公费家属统筹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同时享受两种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医疗待遇。 5.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按国家医保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必须在广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可持参保凭证办理退出新农合手续 ,广州市户籍学生可退可不退。 6.2013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已成功缴费的学生不能申报办理学生居民医保; 7.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8、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121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至财务处收费科(北校区西湖厅工商银行旁,大学城学生可将复印件交南校区财务中心B2栋2楼),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对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名单发到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转各学院,由各学院代收代缴; 9、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工作有序进行。
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 就医流程、待遇及就医管理 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 住院可在华工医院及广州市其他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直接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前门诊检查应在广州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直接进行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其门诊、住院、门慢门特及产前门诊检查的就医流程、待遇及管理分述如下:
一、学生普通门(急)诊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基金、个人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原则。由学校学生医保领导小组和学生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广州市医保局按规定标准定期拨付的普通门诊统筹管理费用(60元/人/年),构成学校居民医保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适用本办法的参保学生在学校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南北校区各门诊部)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适用本办法的本校参保人在学校各门诊就诊时,按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包括校内和校外)。 1、校内: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医疗机构是校医院各门诊部:包括五山校区的医院总部和西区门诊部、大学城校区门诊部。 参保学生在学校各门诊部就诊,挂号缴费时需出示凭证。①老生:挂号缴费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②新生:挂号缴费凭录取通知书或校园一卡通和身份证;领取《学生门诊病历》本后应凭《学生门诊病历》本和身份证;待参保缴费完成领取医保卡后,应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普通门(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专项资金按90%比例支付。
校医院各门诊就诊流程图 参保学生到学校各门诊就医 挂号处挂号 (出示学校病历本、居民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诊室就诊 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 检查、治疗、取药
2、校外:参保学生如转诊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时请携带医保卡。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符合以下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本医保年度内,向学校学生医保办申请零星报销,经审核后的合理部分,由门诊专项资金按50%比例支付。可报销的情况为:①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及突发的急(门)诊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②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③在异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休学及外出实习需由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附件一为转诊单样式、附件二为报销通知样式)。其中报销方式每学期两次,具体时间见学校事务网或校医院网站,相关内容见附件二。其报销事宜见http://www.scut.edu.cn/hospital/学生医保专栏
普通门急诊校内外就医综合图示 直接校医院结算 校内 门 急 自行垫付,回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诊 转诊至校外医院 就 医
二、住院 (一)广州市内:参保缴费学生在上学期间,只能在华工医院及广州市其他任何一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需回学校办理转诊与报销。 1、老生:我校居民医保参保且已成功缴费的同学,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在就诊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直接进行费用记账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学生现金支付。 2、新生:新生办理参保缴费发卡需要4个月(9-12月份)完成。在这四个月期间内,需住院治疗的学生的医疗费用采取延迟结算方式:在就诊的医院住院时,先交等额的押金,等11月份完成缴费12月份领到医保卡后再前往该院进行费用结算,退回由医保基金记账部分的费用。
住 院 治 疗住 院 就 诊 流 程 图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挂号处挂号 (出示门诊病历本、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诊室就诊开住院证 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示入院通知单、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 住院治疗 办理出院结算(出示医保卡)
(二) 广州市外:参保学生有以下情况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1、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异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1、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4、就诊医院病历、出院小结资料;5、所在学院开具并盖章的实习或寒暑假证明。咨询电话85584305,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有关住院待遇标准及医疗机构名单在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gzyb.net/)查询。
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住院就医综合图示 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 广州市内 华工医院及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直接医保结算 老生 住院就医 新生 采取延迟结算 户籍所在地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广州市外 自行垫付医疗费用 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申请报销
三、学生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产前门诊检查 患有门慢、门特的学生以及需要产前门诊检查的学生应在广州市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就医。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和参保学生直接进行费用记账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学生现金支付。 1、指定慢性病: 参保学生患有指定慢性病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相关专科,进行登记确诊,再凭粘贴有慢性病诊断证明书的慢性病病历和医保卡,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取药。【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样式、广州市门诊慢性病诊断与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慢病待遇及支付标准在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www.gzyb.net)查询。 2、门诊特定项目 参保学生如患有门诊特定项目,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直接进行记账结算。 项目如下: (1)、急诊留观: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凭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该院办理就医登记,其医疗费用由该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上进行费用记账结算。如需转入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2)、其余门特项目 操作指引:医疗机构名单、待遇及支付标准在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www.gzyb.net)查询。 3、产前门诊检查
四、学生就医管理有关规定 1.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各门诊部就医,挂号一律凭本人《学生门诊病历》本和医保卡,就医当天每科室只挂一个号。此二证不得借用和转借,违者没收双方病历本,按全额交费处理并追回有关费用,取消双方当年度门诊待遇,同时通报所在学院。 2、参保学生住院、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等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医疗机构名单、待遇及支付标准在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www.gzyb.net)查询。 3. 处方规定:急性病3天药量,慢性病7天药量,输液1次/天;不得点名开药,不得开具与处方诊断不符的药品和检查。一旦发现“大处 方”及不规范处方,收费处拒绝记账,药房拒绝发药。 4、医保卡管理:入学前在广州市参加过任何一种医疗保险的同学,在我校参保时不发放新卡,用回原医保卡。 如医保卡不慎丢失,凭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前往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5. 学校《学生门诊病历》本应妥善保管。不慎丢失者,需凭学院证明、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小一寸彩照1张,逢周三在北校区校医院挂号室6号窗或南校区门诊部208室补办。毕业生离校时《学生门诊病历》本应交回校医院挂号室6号窗或南校区门诊部208室。 6. 任何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帐或费用报销;办理零星报销时不得伪造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如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公布为准。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①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hrssgz.gov.cn. ②省.市咨询热线: 12333. ③天河区医保分局咨询电话:85584305,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 ④医保办咨询电话:22236673.
学生参保、就医流程图示 综上所述:目前我校学生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为今年120元/人,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办理。其参保和就医流程图示如下:
学生参保流程 缴费(学校代收代缴) 工商银行 (转地税) 享受医保 参保 入校前有卡 继续使用原卡 制卡 入校前无卡 发新卡
学生就医流程 医保就医 门急诊就医 校内门急诊 直接校医保结算 转诊至校外医院 自行垫付,回校医院按规定报销报销 校外门急诊 住院、门慢、门特就医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 直接医保结算
附件一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医 院 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专用转诊单(壹次有效) 附件一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医 院 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专用转诊单(壹次有效) 姓名 男/女,年龄 学院班级 联系电话 转诊诊断 转往医院 转诊目的 转诊医生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 批 者 年 月 日 以下选项由本人在报销日填写: 医保卡号 学籍号 外诊总金额 元 转诊须知(必读) 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首诊为学校医院各门诊部(北校区东、西、北区门诊部, 南校区门诊部)。 转诊单由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出,须经医院领导审批,7日内使用且只可就诊一次。转往外院就医挂号时必须出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 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 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检查、治疗与用药(对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不得报销),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校内外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医疗费报销采取集中报销方式,每学期2次,具体时间会在学校事务网和校医院网上公布。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转诊单、医保卡、本校病历本、外院门诊病历、门(急)诊费用收据和门(急)诊费用清单。 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门)医疗费用,回校统一报销。休学及外出实习由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报销资料同上。 转诊就医时如需住院,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医院直接结算,勿需回校报销。(咨询电话:85584305。地址: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医保局天河分局) 急诊如需留观请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医院直接结算,勿需回校报销。 住院、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时,应出示医保卡.身份证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医院直接结算,勿需回校报销(按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学生如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取得理赔后,学校按规定予以补差。 参保学生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保办电话:22236673)
附件二 关于我校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附件二 关于我校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我校##医保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需报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 1、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二)、报销具体时间、地点: (三)、报销所需资料: 1、转诊单 2、转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转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由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转诊医院门诊病历、我校学生门诊病历、医保卡、身份证 温馨提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居民医保有关规定,不在学校报销范围之列。 华南理工大学医院 日期 时 间 地 点 南校区学生 ########(星期#) 南校区门诊部二楼 北校区学生 校医院大会议室
附件三 此证明书为医保定点二、三级有确诊资格的医院提供 附件三 此证明书为医保定点二、三级有确诊资格的医院提供
附件四 困难学生(免缴费学生)参保登记流程 学 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页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在2013年10(含10月)月。将户主、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各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需登记为一、二级。残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其他人均不可。 备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式三份,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资格证件, 各学院 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条件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一式三份,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资格证件, 填写《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制作电子报盘文件并打印、加盖本部(处)公章,一式三份交校医院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资格证件,填写《大中专学校困 难学生广州市居民医保新年度续保资助资格申报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m.net/sbjjzx/gzsb_new/show.php?contentid=198 下载,制作电子报盘文件并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 校医院汇总困难学生参保资料,填写《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制作电子报盘文件并打印报送社保中心办理困难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校医院 民政局 社保中心审批通过的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局资助,未审批通过的学生资料返还学院,改为正常参保缴费。 学生 相关银行制新医保卡交校医院。校医院通知学院领取医保卡并发给学生。广州市曾参保学生用回原医保卡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工作有序进行。 结束语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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