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意義與 內涵 第二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 與價值 第三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發展相 關政策 08 第一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意義與 內涵 第二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 與價值 第三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發展相 關政策
前言 本章介紹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定義、內涵、範疇、服務需求及水域運動發展現況及相關政策與法規,提供海洋暨水域運動參與者與從業人員在活動推展與經營管理策略。
第一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意義與內涵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意義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定義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發展之脈絡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意義 生命之意義 文化之意義 經濟之意義 歷史之意義
生命之意義 海洋總體面積約有3億6,000萬平方公里,佔了地球表面70.8 %,相當於台灣的1萬倍大,約包含14億立方公里的水,其包含範圍之寬廣,生物性之多樣,可謂為地球上最為重要之生命資源,對全球生態有重大影響,與生命發展息息相關(圖8-1)。
例如:2011年6月21日中央社轉譯路透奧斯陸外電新聞指出,海洋研究國際計畫(IPSO)研究顯示海洋正出現各種危險現象,海洋中含氧量低的死域(dead zone)擴大,研究報告更提到地球即將失去多樣海洋物種,整個海洋生態系受到威脅(中央社,2011),因此海洋對生命的意義有其重要價值。
文化之意義 體育文化是社會型態發展的類型之一,不同的地理環境亦將形塑出不同特色,以大河文明聞名世界的美索不達米亞、尼羅河兩岸的埃及文明、中國大陸的黃河文明等,依據不同種族、國家、宗教亦有不同之運動文化(如:西班牙鬥牛、巴西足球及東方武術等)。例如:2011年離島蘭嶼鄉達悟族人打造18人拼板舟「si mangavang」拜訪號,橫渡黑潮,
環行台灣,即是原住民族文化的展現。因此,台灣從歷史地理上的淵源可意識到,未來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將可在台灣建立一個屬於自己的體系(圖8-2)。
經濟之意義 歷史上如英國、西班牙等歐洲海洋強權擴張殖民,使得海洋除做為人類社會貿易、經濟、交通、漁業等發展基礎外,海權論者更認為以強大艦隊實力確保海權,可控制海洋和海洋交通,藉海洋之控制,進而掌握陸地,也顯示海洋文化是人類文化發展上的延伸型態,也形成諸如愛琴海、地中海、大不列顛等海域之海洋文化。
近代,台灣海洋事務之發展更延伸出航運、造船業、休閒漁業、海洋科技教育及海洋觀光與遊憩產業等發展潛力雄厚、文化資產豐富之領域(圖8-3)(胡,2004)。 歷史之意義 台灣四面環海,島內天然礦物有限,而由於位處東北亞與東南亞中心,居於遠東至北美航線樞紐,東南亞島鏈中心,除善用地理位置優勢外,加上產、官、學界戮力以赴,台灣仍表現出不錯的經濟成長率,
使台灣在地理上的優勢已從經濟、貿易上顯現出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04)。為積極打造我國21世紀的優勢,保護海洋環境,厚植海域資源,發展海洋相關產業已是我國重要政策之一(圖8-4)。因此,從1998年召開「國家海洋政策研討會」開始,2004年「國家海洋政策綱領」的公布,更具體的從歷史上確立台灣海洋事務的發展定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4)。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定義 休閒運動之定義探討
休閒運動之定義探討 由於休閒運動的發展蓬勃,其定義範圍相當多元,觀點眾多,筆者僅就近年發展之趨勢為基礎來探討相關休閒運動之定義。在政策推動上,休閒運動定義為在個人休閒的自由時間內,透過自由選擇參與體能相關運動或休閒娛樂相關運動,進而透過休閒性運動使自己獲得快樂與健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
大體而言,休閒運動的定義可包括:(1)可以自由應用的時間;(2)充分自主參與選擇的活動;(3)有益身心健康;(4)自我滿足或達到快樂的意境;(5)動態活動但不要求運動強度;(6)可以不同的身體活動形式呈現;(7)增進人際互動與關係,促進社會正向發展( 利,2000)。
綜合相關學者對休閒運動所作的定義,筆者認為休閒運動是在自主應用的時間與輕鬆快樂的心情下,選擇自己想從事的運動,以增進身心健康。促進人際關係與建立互動所參與的運動,而且從事運動的範疇相當多元(圖8-5、圖8-6)。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定義 海洋運動定義探討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在台灣受到政府重視與政策積極發展是自2001年起著手開始,從相關文獻可以發現,不同學者對於海洋運動、水域運動、海洋觀光、海洋休閒等有不同之定義。例如:「海洋運動」可定義為「利用海洋環境所從事的競賽或娛樂、享樂等有益身心的運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04),或定義海洋運動為「直接或間接透過載體與海洋接觸,
同時兼具休閒、觀光、遊憩、運動、文化、教育等內涵交集之身體活動」(李,2005),李(2004)指出「海洋運動」之定義界定為:「在安全無虞且具有安全照護之沙灘、沿海、近岸或離岸海域,依區域及特殊地理條件環境經評估可推展之游泳、浮潛、水肺潛水、潛水、輕艇、橡皮艇操舟、風浪板、衝浪、獨木舟或帆船,及依法經主管機關公告同意許可之運動可歸為海洋運動」(圖8-7、圖8-8)。
此外,從多元智慧觀點可發現,海洋運動除了在單純運動技術習得、教學、傳授及身體機能動作教育外,從多元智慧觀點看來更含有各海洋運動的教育、歷史、文化背景;自然環境中與生態、旅遊、觀光、休閒結合;活動籌備辦理時的經營、管理;欣賞觀點下的美感與藝術;甚至科技應用下所產生的技術革新等內涵,代表海洋運動已跨出運動框架及學校課程教學範疇,走向更多元教育領域(李,2005)。
水域運動定義探討 在水域運動方面,李(2004)認為:在符合安全標準之各級游泳池及具備安全救生系統之陸上水域(如:湖泊、河川、溪流及水庫等)及海域,經考量參與者能力、地方發展特色等因素所推展之游泳、水球、浮潛、水肺潛水、潛水、輕艇、艇球(圖8-9)、橡皮艇操舟、沙灘排球、風浪板、衝浪、獨木舟、急流泛舟、溯溪、西式划船或帆船及依法經機關公告之運動均為水域運動。
同樣的,水域運動除了在單純運動技術習得、教學、傳授及身體機能動作教育外,從多元智慧觀點來看,更含有各水域運動的教育、歷史、文化背景;自然環境中與生態、旅遊、觀光、休閒結合;活動籌備辦理的經營、管理;欣賞觀點下的美感與藝術;甚至科技應用下所產生技術革新等內涵,代表水域運動已跨出運動框架及學校課程教學範疇,走向多元教育領域(李,2005b)。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定義 綜合前述,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可定義為:參與者在自主應用的時間與輕鬆快樂的心情下,前往安全無虞且具有安全照護之沙灘、沿海、近岸或離岸海域;或在符合安全標準之游泳池或具備安全救生機制之陸上水域(如:湖泊、河川、溪流及水庫等),經考量本身身體能力、地方發展特色、區域及特殊地理環境條件,
選擇自己所想從事的游泳、水球、浮潛、水肺潛水、潛水、輕艇、艇球、橡皮艇操舟、沙灘排球、風浪板、衝浪、急流泛舟、溯溪、西式划船、獨木舟(圖8-10)或帆船(圖8-11)及依法經主管機關公告同意許可之運動,或參加遊艇或郵輪等船舶(圖8-12)從事海洋休閒運動,以增進身心健康,促進人際關係與互動,體驗當地景貌、文化及民情,進而達到自我滿足或快樂的意境。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發展之脈絡 海洋文化之歷史淵源 「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宣示國際社會之海洋事務共識 「21世紀議程」達成國際社會共同永續經營海洋資源之協議 「國際淡水水域年」活動喚起社會共同珍惜水資源 國際社會發展海洋運動觀光與休閒活動熱絡
海洋文化之歷史淵源 在西洋史中曾將人類與海之關係分為四個時間期: 地中海時期:史前時代的希臘文化。 北海時期:中古時代北海小國形成之海上交流。 大西洋時期:哥倫布發現新大陸與西歐國家橫渡大西洋殖民。 太平洋時期:西班牙人繞過南美洲合恩角至太平洋。 因此海洋與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商業交流、遷移居住及勢力擴張等活動有重要關連性。
「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宣示國際社會之海洋事務共識 聯合國分別在1958年及1960年於日內瓦舉行兩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經多年發展與努力,發現各海洋區域種種問題彼此密切相關,故全球海洋有關議題與對策應縝密考量。而1994年11月16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生效後,指出海洋及其資源為全體人類共同財產,對於海洋範疇與各國責任有明確規範與主張(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1)。
「21世紀議程」達成國際社會共同永續經營海洋資源之協議 聯合國為對環境與發展問題,特與各會員國共同簽署聯合國「21世紀議程」,處理全球環境問題,保護地球資源,其中在第17及18章特針對海洋及水域資源的永續維護訂出協議(United Nations, 2004),從永續、自然、環境、生態等觀點,呼籲各國政府要積極負起海洋環境保護與永續經營的責任。
「國際淡水水域年」活動喚起社會共同珍惜水資源 聯合國有鑑於對水域的重視,低度開發國家對於水資源需用的急迫性,維護使用水資源的權利,結合世界各國政府、民間社會及企業組織共同珍惜水資源,特宣佈2003年為「國際淡水水域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freshwater),期望喚起人類對於水資源的重視與珍惜(United Nations, 2003)。
國際社會發展海洋運動觀光與休閒活動熱絡 方之完整組織體系;在奧運會上,如:風浪板、帆船、輕艇等項目為正式競賽項目;而世界運動會中蹼泳、水上救生、龍舟等亦為競賽項目,且重型帆船,如:美洲盃帆船賽、環球挑戰賽等亦為國際重要帆船盛事,而以這些海洋運動為主之延伸休閒性海洋觀光、遊憩、旅遊等也日益發達。其他,如:聯合國訂1997年為「國際珊瑚礁年」、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澳洲亦於1998年以生態環境永續經營為由發表國家「海洋政策」,顯見國際對於海洋事務的重視。
第二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與價值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所涵蓋的主要層面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及分類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價值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所涵蓋的主要層面 大陸國家海岸線 島嶼國家 陸上水域 跨島或越洋性活動
大陸國家海岸線 估計到2020年,居住在海岸線以內60公里地方的人口比例,可能高達全球人口的3/4,顯示沿海地區對於選擇居住之影響頗大,目前在海洋現有環境狀況下,每年尚可提供30億噸的水產品供300億人口使用,此外還提供了再生性資源、休閒遊憩空間及礦業等多方面的需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04),因此人口增加及集中於海岸線之城市,均將成為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所涵蓋的範疇。
島嶼國家 島嶼國家四周圍繞海洋,整體受海洋型氣候環境之影響,台灣本島及離島周圍海域,因地理因素而形成的多樣化棲地,黑潮、南中國海流及大陸沿岸流所形成的複雜多變之物理、化學環境條件與溫度梯階,造就了我國海洋生物豐富的多樣性。根據調查紀錄,全世界的魚類有2萬多種,台灣周遭海域就有超過2,300種海水魚(http://www.ocean.org.tw/Knw.htm)。
台灣雖僅擁有36,000平方公里的陸地面積,但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如加上經濟海域200浬內面積,則有約達18萬平方公里的海洋疆域。台灣先人均曾有「渡海來臺」的歷史,迄今無論是生活、文化、氣候與環境,都深受海洋所影響,諸如漁業文化、鹽業文化、海運文化等,而如台灣墾丁、澎湖及小琉球等區域則一直是海洋運動休閒發展的重要場域。
陸上水域 世界各國陸上河川、湖泊等水域對於當地扮演有極重要之角色,以台灣為例,台灣地區共有河川129水系,可區分為主要河川24水系、次要河川29水系及普通河川79水系,不僅肩負台灣2,300萬人口生計的重責大任,而從經濟部水利署的網站(http://www.wra.gov.tw/default.asp)上亦可了解河川的利用方式,包括:
生活利用:包含飲用水源、交通航運、農畜供水、水產養殖、水力發電、排放污物等功效;此外,河流也是人們觀光、游泳、泛舟、露營、垂釣或打獵等遊憩場所。 生態價值:魚類、蝦類、兩生類、水生昆蟲、藻類等野生動植物,可利用河川環境棲息、攝食或繁衍。同時也是一些特有、珍稀或瀕臨絕種的野生生物保存地。
教育意義:基於河流是水循環中極重要的一環生態系,生態特性往往也可反應出陸域(指氣候的、地質的、化學的、生物的)環境特徵與土地利用狀況。因此,河川蘊涵著自然界中耐人尋味的多種奧秘,並集聚生態研究及環境保育解說教育的價值。例如:台灣淡水河、愛河及明潭等區域一直是水域運動休閒發展的重要場域,而近年日月潭更積極推動觀光活動,故遊艇業者大力推動遊艇觀光(圖8-13、圖8-14)。
跨島或越洋性活動 離開陸地進入海域,則另有不同的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在跨島性活動當中,如台灣近年推行的藍色公路,可將本島與離島之海上交通聯繫起來,例如淡水藍色公路可以往來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以及花蓮縣等交通;其它在台灣提供越洋性活動最為著名的則為麗星郵輪,提供往來日本、香港、新加坡、馬尼西亞、泰國等國之海洋休閒服務,故跨島或越洋性活動也包括在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所涵蓋的主要層面之一(圖8-15)。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及分類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分類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 整體概念上,筆者綜合相關文獻及參考「海岸法草案」,同時按地理區位將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範疇分為「陸地」、「濱海陸地」、「近岸海域」及「海域」等四大類分述之。
陸地範疇 在陸上包含湖泊、河川或人造河道等水域,凡符合安全管理及合法公告可從事之活動情況下,如:西式划船、釣魚、游泳或划船等均屬之。
濱海陸地範疇 依據我國「海岸法草案」之定義,濱海陸地以「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主要公路或山脊線之陸域為界所劃定之土地及地下水域,包含連結臨海區域之岸際陸地與海灘,在此區域內進行露營、散步、慢跑、釣魚、沙雕、生態觀察、球類運動、健行或生態參觀等均屬之。
近岸海域範疇 我國「海岸法草案」中將近岸海域界定為:以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至30公尺等深線,或平均高潮線向海6公里所涵蓋之海域,取其距離較長者為界,在此區域內進行衝浪、風帆、帆船、長泳、鐵人三項、潛水或水肺潛水、浮潛、水上摩托車等均屬之。 海域範疇 近岸海域以外,包含大洋、地中海、臨海、大陸棚及大陸斜坡等海域,範圍非常廣闊,在此海域進行賞鯨豚、郵輪旅遊、遊艇觀光等均屬之。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分類 海洋與水域休閒運動之分類相當多元與廣泛,相關名詞定義也有不同詮釋,如1993年1月28發布之「台灣地區近岸海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中,認為「近岸海域遊憩活動」是指在近岸水面或水中從事游泳、滑水、潛水、衝浪、岸釣、操作乘騎各類浮具或其他有益身心之遊憩活動。
交通部2004年2月11日訂定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水域遊憩活動」分為:(1)游泳、衝浪、潛水;(2)操作騎乘風浪板、滑水、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3)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澎湖縣政府所訂定之「澎湖縣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規範「水上遊憩活動」為水上遊憩活動器具在水面,
水中或水面低空運行之活動,而水上遊憩活動器具係指小船管理規則所定之小船以外之下列未具船型之浮具,包括:橡皮艇、水上摩托車(噴射橇)、水上腳踏車、水面飛行艇、滑水板、拖曳浮具、海上拖曳傘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報請交通部專案核定者等。海洋與水域休閒運動之分類按地理區位及前述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涵蓋「陸地」、「濱海陸地」、「近岸海域」及「海域」等四大範疇,分類如表8-1。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之價值 台灣乃為一具隔離性之海島生態系統,而海洋及海岸濕地再生性生態資源豐富,加上沿海海水浴場、海岸景點、國家風景區及觀光漁港(市)等,均讓台灣海洋環境具有休閒、遊憩、觀光、旅遊之價值。
文化價值 運動價值 觀光價值
文化價值 海洋文化是一複雜之整體,包含一切與海洋有關之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及風俗等所形成價值體系;海域文化係人類體育文化的一支,其主要特徵包括:競技性、外向性、勝汰性,亦是一種動態的文化,如:2011年舉辦的「橫渡黑潮,拜訪台灣」活動,為政府與蘭嶼達悟族人合作,依據傳統造舟工藝建造全新的18人座拼板舟,命名為「拜訪號」,這也是蘭嶼百年來最大的一艘拼板舟,由18位達悟族勇士同心協力接力划舟橫越太平洋黑潮。
運動價值 透過帆船、浮潛、獨木舟等水上運動使身體活動與運動休閒從陸上延伸至海洋,進而豐富台灣海洋環境。海洋運動包括:衝浪、風浪板、滑水、水上腳踏車、遊艇、帆船、快艇巡弋、氣墊船、潛水或水肺潛水、浮潛、水上摩托車、牽罟或網魚、拖曳傘、海釣、動力橡皮艇、獨木舟、游泳、香蕉船及輕艇等不同形式,在內涵上又包括:觀光、休閒、遊憩、生態、保育等領域,因此從陸上延伸至海上所發展之海洋運動,將會為台灣海洋事務的發展注入活力多元的象徵(圖8-16)。
觀光價值 現行對於水域遊憩訂定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從觀光遊憩的觀點針對水域遊憩作規範。在「21世紀台灣發展觀光新戰略」中,其策略三提到「發展本土、生態、三度空間的優質觀光新環境」,具體做法包括:迎合需求打造海陸空三度空間的旅遊環境、以海洋彌補陸域遊憩空間的不足及拓展海域遊憩空間,顯見在台灣觀光發展上,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已是運動觀光重要課題(圖8-17、圖8-18)。
第三節 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發展相關政策 政策背景 現行相關政策 發展目標與策略
政策背景 地理環境 政策思維 海洋意識
地理環境 從17世紀開始,台灣以蕞爾小島,卓然自立於西太平洋,卻占有優越的地理位置,遠通琉球、日本,下達南洋,內應粵閩,成為國際海上活動的中繼站,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日本人及後來的荷蘭人不僅將台灣的經濟發展與世界聯繫起來,也開啟了以海洋為中心的台灣近代歷史(行政院,2004)。環境上,台灣四面環海,位居東南亞島鏈中心,
台灣本島及離島周圍海域,因地理因素而形成的多樣化棲地,黑潮、南中國海流及大陸沿岸流所形成的複雜多變的物理、化學環境條件與溫度梯階,亦造就了我國海洋生物豐富的多樣性,根據調查紀錄,全世界的魚類有2萬多種,台灣周遭海域就有超過2,300種海水魚(戴,2003)。
政策思維 台灣在經濟主義掛帥的高度開發下,過去海岸資源並未受到合理的維護,海岸遊憩環境未受重視,沿海土地隨意利用,如設置工業區、擴建港口、新建發電廠等直接衝擊自然海洋生態環境。近年來觀光產業異軍突起,卻又造成海岸風景區過度開發,在龐大的觀光遊憩壓力下,忽略了整體規劃及環境維護的重要本質,且在生態保育意識未普及下,衝擊所及正逐漸在削減海洋生態的多元化。
海洋意識 台灣在過去「陸域思考」觀念及「海洋教育」貧乏下,國人對於「水域及海域」幾近忽略的態度面對,甚至以「迴避」來取代「接納」,因此近數十年來的壓抑使得國人對海洋幾乎陌生。從文獻中得知,政府對海洋事務之重視,是從1998年召開「國家海洋政策研討會」開始,
才有具體、系統性的研議,自2001起 「海洋台灣」(陳,2001)、「海洋立國」(呂,2004)始作為台灣海洋事務的精神口號,也分別在2001年公布政府第一部「海洋白皮書」;2003年政府宣示「海洋立國精神」;2004年成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訂定「海洋政策綱領」(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4)、
跨部會規劃「海洋 事務政策發展規劃方案」及辦理「2004海洋事務研討會」等一連串具體行動,均顯示台灣對海洋事務經營管理的積極作為與重視態度,另這一波政府組織再造中,亦將規劃成立「行政院海洋委員會」(行政院,2004b),更將2005年定為「台灣海洋年」,充分具體彰顯政府統籌未來國家海洋事務的決心及立場。
現行相關政策 推動計畫部分 活動推廣部分
推動計畫部分 2003年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布「海洋運動發展計畫」,實際著手推動海洋運動後,其相關海洋運動政策發展依施行單位分類如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人口倍增計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2a)、海洋運動發展計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2b)、2003年大鵬灣海洋運動嘉年華、2004年雙桅帆船師資培訓計畫及2004年全民風浪板推廣計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4)。
交通部觀光局:觀光客倍增計畫(交通部觀光局,2002a)、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內政部役政署:「兵役替代役-體育類」協助推動海洋運動(內政部役政署,1999)。 教育部:提升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圖8-19)(教育部,2000)、推動學生水域運動方案(教育部,2003)、一人一運動(教育部,2004a)、一校一團隊(教育部,2004b)、教育部教育施政主軸-確立海洋台灣的推動體系(教育部,2005a)、推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及學校游泳池建設計畫(教育部,2005b)。
活動推廣部分 最成功之推手當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從「1998年跨世紀號環繞世界一周」、「2003年跨世紀號環臺行」、「金色沙灘海洋系列活動」、「2003年大鵬灣海洋運動嘉年華」、「2004全民風浪板推廣計畫」、「2004年海洋泛舟守護台灣」等活動,均顯示台灣海洋運動風氣已漸漸成形。而「2003年大鵬灣海洋運動嘉年華」的舉辦更與運動技能、身心健康、觀光遊憩、休閒旅遊、
藝術欣賞及活動產業等領域連結開啟國內海洋運動發展新里程,使得海洋運動朝多元化發展(李,2004a、2004b),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2005)於2004年起規劃並執行「全民海巡、活力海洋系列親海活動」,廣受國人好評;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辦理「2004年西子灣海洋季」、「2004年高雄海港節」積極打造高雄港都形象;
基隆市政府亦於每年5月辦理「中日友好帆船賽」等,均顯示政府對於海洋運動已經開始跨步向前邁進,而教育部所執行之「推動海洋台灣體系」更有普及、深入的規劃(李,2006)。
發展目標與策略 深入了解分析後,台灣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之內容可包含教育養成、法規修訂、政策整合、競賽活動、安全規範、觀光活動及環境營造等,並歸納為下列目標及策略說明。
營造發展環境 建構國人親水親海資訊平臺 輔導多元發展 推動永續經營
營造發展環境 建構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發展環境,達成文化養成、人才培育及硬體環境建設等具體成果,以建構尊重生命與自然文化的社會環境、積極推動海洋運動的教育環境及研訂更契合時勢所需之海洋運動相關法令與規範,共同擘劃台灣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整體發展藍圖。
建構國人親水親海資訊平臺 構築台灣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虛擬實境,朝台灣海洋運動電子資訊系統及網路虛擬實境建構努力,將現實社會中的文化、活動、學術等訊息呈現在網際網路上,同時建構整體虛擬電子資訊地圖,將海洋運動軟體及硬體訊息充分透過電子資訊分享社會大眾。
輔導多元發展 朝水域安全教育、評估體系、體驗活動、促進民間參與等面向發展,包括:建構台灣海洋運動安全管理及救難體系,維護人員身 心安全;建立台灣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先期規劃與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來確保資源投入與產出間的效益;推動台灣海洋運動發展策略聯盟模式,促使更多的組織連結參與;鼓勵海洋運動競賽與活動領域多元發展來活絡運動內涵;推動促進民間參與海洋運動發展機制引進民間資源。
推動永續經營 朝經濟產業的建構、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科學應用及永續經營等面向發展,包括:扶植海洋運動商業經濟產業(運動觀光、休憩旅遊、設計、製造等)、推動海洋運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科學在海洋運動發展之應用與研發及建立台灣海洋暨水域休閒運動政策永續發展指標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