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報告人 劉麗琴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 報告人 劉麗琴
簡報大綱 基本概念 採購方式 採購申請 投開標作業 履約管理 驗收作業 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標的 辦理採購與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採購申請 投開標階段注意事項 投開標作業 履約管理注意事項 履約管理 驗收階段注意事項 驗收作業
採購基本概念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業務 採購類別 以學校名義辦理採購 老師以學校名義爭取計畫經費後所辦理採購 學校經費支出 工程之定作 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難以認定以所佔預算金額計算
採購基本概念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業務 以個人名義採購國際機票 參加協會或組織所繳之年費非屬採購 以促參法辦理 出租、變賣行為 採購生鮮農漁產品 所稱「生鮮農漁產品」其立法意旨為「食品」之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
採購基本概念 金額種類 預算金額,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項目所需金額 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 底價 決標金額 原則上: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計金額>=底價>=決標金額 採購金額於招標前認定 決標金額為採購案成交的金額 底價是成交的門檻
採購基本概念 採購金額級距 種類 工程採購 財物採購 勞務採購 巨額採購 2億元 1億元 2,000萬元 查核金額 5,000萬元 1,000萬元 公告金額 100萬元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逾10萬元~ 未達100萬元 小額採購 10萬元以下 這個表是採購法中訂定採購金額級距的種類,10萬元以下稱為小額採購,逾10萬以上稱為未達公告金額,公告金額就是指100萬以上。
採購基本概念 何謂分批採購 例:預算50萬元,採購25台電腦 以年度預算、計畫經費來認定 例外原則 分5次採購每次5台電腦(切割每次採購在10萬元以下) 以年度預算、計畫經費來認定 例外原則 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法定預算書已標示分批辦理者 B:分二次採購,第一次採購20台,第二次採購5台(分別辦理)
採購基本概念 常見辦理之限制性招標 第2款: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理由書需載明為何指定該設備及向該廠商購買理由,且無其他合適之替代設備 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理由書需載明設備相容或互通性與向原供應廠商採購之理由
採購基本概念 常見適用之限制性招標(續) 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理由書需註明原採購案號 第16款:老師研究計畫已載明分包項目及分包廠商
採購基本概念 採購應保密事項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採購方式 辦理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10萬元以下 單位自行申請及承辦 10萬元以上 總務處承辦 一般採購 小額採購 (10萬元以下) 招標採購 (10萬元以上)
採購方式 10萬元(含)以下 逾10萬元招標方式 單位自行辦理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公開徵求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限制性招標(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之一者) 選擇性招標
採購方式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公開招標 1.最低標/最高標 2.適用最有利標 限制性招標 2.準用最有利標 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 2.取最有利標精神 採購招標方式、決標原則之搭配 異質採購才可以採購最有利標方式來辦理
採購方式 等標期 未達公告金額 公告金額 查核至未達巨額 第1次招標 5 11 18 第2次招標 3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招標文件準備 公開招標及公開取得(申請單、規範表、廠商估價單、底價單+底價封) 限制性招標(申請單、規範表 、廠商估價單、底價單+底價封、限制性招標理由書、廠商建議表)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請購案未經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前,不得先行採購 預算金額不應高於廠商報價 請購單與規範表資料應一致,如:保固期限 底價單之建議底價分析應明確說明 底價單放入底價封後應由單位主管核章並浮貼
資料應一致 務必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並浮貼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性質相同或同一廠商之物品,應併案辦理 計畫之執行需辦理採購,若經費未核撥之前,可以簽代請購。 採購應儘早規畫,並考量採購前置作業時間,避免拖延至經費截止或計畫結束前催促事務組即刻辦理之情形發生 外購案於請購前使用單位應先瞭解標的物品是否為禁止輸出或輸入之相關規定。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如何確立規格 合理的規格提供下列之利益: 規格製訂過嚴產生弊端: 提供買賣雙方交易之依據。 便於核算成本或提供報價。 可擴大報價廠商,達到競爭目的。 防止弊端,除去投機取巧。 促進交貨順利圓滿。 規格製訂過嚴產生弊端: 成本偏高。 缺乏供應來源。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規格撰寫(1 of 2) 確實表明財物或勞務的條件,包括財物的成分、尺寸、形狀強度、精密度、耗損率、不良率、色澤、操作方式、維護等各種特性以及勞務的服務速度、次數、地點、態度等。 財物規格分為: 主要規格的製訂,應力求清晰明確,列如機器的產能、材料的成分等 次要規格則應具有彈性、避免繁瑣嚴苛,列如機器的外觀、材料之包裝等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規格撰寫(2 of 2) 編訂規格應注意事項如下: 把握使用目的,勿要求過嚴致採購困難。 考慮市場供應能力,儘量選用通用規格。 規格力求明確,內容切忌矛盾。 所列技術資料不完整、解釋困難及相互牴觸者。 使用已失效規格或以專利之規格號碼或製造廠之件號為規格而採公開招標者。 所列技術資料缺乏公差規定或性能要求,而以絕對值為要件者。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錯誤行為態樣 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資料。 超出需求或與需求無關之規格。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指定特定廠牌之規格或型號或特定國家或協會之標準而未允許同等者。 限型錄上之規格必須與招標規格一字不差。 不論產品大小都要有型錄。 非屬必要卻限不同組件須由相同廠牌所組成。 限取得正字標記者或以ISO9000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 也遇過規範內容與所附的估價單所列規格照抄一字不漏。
申請階段注意事項 同等品認定問題 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審查型錄) 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投開標階段注意事項 審查型錄,依公告之規格內容,詳實審核,不應有模糊或不確實情形,避免影響開標流程其結果。
履約管理階段注意事項 履約期限若因學校因素而展延,須簽奉核准;若為廠商因素而延遲,須處逾期違約金 廠商應依合約規格內容交貨,規格停產或升級,廠商應提出正當理由簽准後始得變更 外購案應依「進口教育研究用明細表」確實核對清單之物品數量,避免廠商藉機夾帶違禁品,或虛增物品數量以遂行逃漏稅行為
驗收階段注意事項 請購人不得擔任主驗人員 「財物採購交貨及測試證明書」請使用單位檢核確認後,儘早交付事務組以利辦理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