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 100年2月份校內填表說明會 日 期:100年2月24日 報告人:秘書室 蕭芳佳 1
報告大綱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2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填表作業時程 開放學校之填表作業 3/01 (二)~04/29(五) ※下午5:00系統關閉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4
填表作業時程 3月30日 關閉系所填表權限 4月8日 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報截止 開放預覽總量管制報表 4/01 (五)~04/29(五) 3月30日 關閉系所填表權限 4月8日 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報截止 4月15日前 請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自行舉辦內部檢核會議第一次檢核會議,並請檢附會議紀錄及列印相關表冊經主管核章送秘書室 4月15日下午5點 關閉各表冊負責單位(一級行政單位、院)填表權限 4月20日 由副校長召集一級單位主管進行全校檢核會議第二次檢核會議 4月21日~4月25日 開放各單位申請修正(通知秘書室開啟權限 )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6
本年度來文修正時程 來文修正重要時程規劃 1、99年3月填報之資料,已向總量管制小組申請修正資料,須同步至資料庫更新。 2、需至系統確認是否修正並填寫原因。 來文修正重要時程規劃 修正性質 來文修正系統開放作業時程 作業 程序 作業日期 登錄資料庫系統 1.申請修正 2.確認是否修正 開放修正 (8個工作天) 列印紙本 (5個工作天) 學校發函 資 料 庫 開 放 時 程 應用單位回饋資料 4/25~4/29 (確認修正) 5/02~5/11 5/12~5/18 5/26~6/01 當期資料 6/02~6/09 (申請修正) 6/13~6/22 6/23~6/29 6/30~7/06 歷史資料 7月 再行通知 1
填報時程 來文修正 表冊異動 8 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8
本期異動表冊(1/4)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表1-8 表1-9 表1-10 表1-11 表1-12 表1-13 表1-14 教師基本資料表 教師進修資料表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劃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資料表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職員資料表 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本期異動表冊(2/4 ) 表2-4 表3-5 表3-6 表3-7 表4-2 表4-2-1 表4-4-1 表4-6 表4-7 表4-7-1 表2-4 表3-5 表3-6 表3-7 表4-2 表4-2-1 表4-4-1 表4-6 表4-7 表4-7-1 表4-8 表4-8-1 表4-9-1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系科本位資料表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不含原住民) 原住民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新表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1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本期異動表冊(3/4) 表4-9-2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表5-2 圖書館人力資源表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新表 表6-1 表6-2 表6-3 表6-4 表7-1 表7-2 表7-3 表7-4 表8-1 表9-2-7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圖書館人力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新表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流資料表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表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導經費資料表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學生社團資料表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本期異動表冊(4/4) 表12-1~表12-9 表PROG-4-4-1 表PROG-4-8 表PROG-4-10 會計各類報表-新表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專班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專班畢業生出路調查表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任職狀態 證書職級 報部升等中 報部升等中 專業技術教師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93.12.20 前聘任 報部升等中 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送審通過前 聘書職級:講師 證書職級:講師 審定情形:審定合格 送審通過 聘書職級:助理教授 證書職級:助理教授 後聘任 聘書職級:依聘書填寫 證書職級:無 審定情形:未經審定 同左 1、請填寫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職級。 2、「專業技術教師」: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 法」之第3條規定,填寫方式如下所示: • 93年12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頒給之合格專業及技術教師 證書者,請填寫『證書職級』; • 93年12月20日後因無須報經教育部審定通過,故無教師 合格證書,請填寫『無』。 一般教師 狀 態 3/15(10/15) 4/30(10/30) 報部升等中 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送審通過前 聘書職級:講師 證書職級:講師 審定情形:審定合格 送審通過 聘書職級:助理教授 證書職級:助理教授 尚未取得教師證書 聘書職級:依聘書填寫 證書職級:無 審定情形:未經審定/ 送審中 證書職級:依證書填寫 1、請填寫學校聘任教師之聘書職級,以下拉式選單選取『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86/3/21前之助教』、『實習指導教師』 2、若「教師分類」為「教官」、「部派護理教師」 者,此欄位系統自動顯示為「教官」、「部派護理 教師」。 表1-1 教師基本資料表 1、專任教師之任職狀態為『留職 停薪』者,此欄將由系統自動帶 出『留職停薪』字樣。 2、若專任教師之任職狀態為『帶 職帶薪』者,請填寫該教師在 薪資印領清冊上之頁碼。 基本資料 學年度/學期 主聘系所 身份識別種類 身份識別號 國籍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共聘系所 電子郵件 狀態 聘任日期 原任單位 離職日期 新任單位 停職日期 復職日期 專兼任 專(兼)職業別 專(兼)職單位 專(兼)職職務 借調否 借調目的(來源) 借調新(原)單位 兼任行政工作 行政工作職務 最早到校日 任 職 欄位更名 任職狀態 「舊制助教」係指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民國 86/3/21修正生效以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 (1)若繼續任教而未中斷者,其「任職狀態」請填寫「續 聘」; (2)若繼續任教而未中斷者,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若送 審通過者,其職級請依「升等後之職級」填報,「任職狀 態」請填寫「續聘」 。 (3)若任教中斷者,請填至表1-14職員資料表。 「新制助教」係指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民國 86/3/21修正生效以後任職之現職人員, 請填至表1-14 職員資料表。 最高學歷 教師等級 私校 適用 學校 科系 學位 教師分類 聘約是否達一年以上 聘書職級 證書職級 審定情形 聘書字號 證書(證照)(公文)字號 印領清冊頁碼 實 際 職 級 證書職級 欄位更名 審定情形 定義修訂 薪資印領清冊頁碼 定義修訂 聘 書 職 級 欄位新增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1、『學校提撥』更名為『本校提撥』。 2、若有他校補助本校教師進修之情形,則請選擇 『其他』。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4 教師進修資料表 校 內 簽 約 定義修訂 教師進修,則填報方式如下: 1、有簽合約:填報期間合約有效,則請勾「有」。 2、有簽合約:填報期間合約無效,則請勾「無」。 3、無簽合約:請勾「無」。 補 助 來 源 選項更名 1、『學校提撥』更名為『本校提撥』。 2、若有他校補助本校教師進修之情形,則請選擇 『其他』。 學 校 辦 理 方 式 定義修訂 教師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進修者, 請選擇「帶職帶薪」,若未符合者請填「其他」。 進 修 項 目 刪除選項 刪除「進修項目」欄位之「非學分班」選項 進 修 時 數 刪除欄位 刪除「進修時數」欄位 學年度/學期 系所 教師 進修項目 進修學校/進修機構 進修系所 進修課程 進修時數 主修領域 進修時間 學校辦理方式 進修地區 縣市名/國名 補助來源 補助情形 補助金額/補助項目 進修狀態 證書字號/進修證明 進修日期 完成日期 校內簽約 1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若具簽約文件選擇「是」者,請填寫以下欄位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6 教師專業服務資料表 學年度/ 學期 系所 教師 服務廠商/ 服務單位 服務 性質 是否具簽約文件 □ 是 若契約為多年期,經費分年撥付,可逐年依 當年撥付之經費認列。 定義修訂 若具簽約文件選擇「是」者,請填寫以下欄位 備註 案 號 案名 服務內容 是否與教 師專業技 能相關 簽約服務起始日 簽約服 務結束日 每件簽約回饋金 □ 是 簽約服務起始日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表 種類 1、下拉式選單:『進修研習』更名為『研習』。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7 學術活動資料表 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表 表頭更名 1、下拉式選單:『進修研習』更名為『研習』。 2、『研習』須與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有關。 3、與學分取得有關之教師進修資料請填至表1-4教 師進修資料表。 欄位更名 年度 系所 教師 活動 名稱 主辦 單位 種類 活動 型態 活動 地點 參與 情形 開始 日期 結束 日期 時數 研習 證明 證書 字號 學校補 助情形 種類 1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 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小組修訂 表1-8 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 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1、本期有新增、刪除部分範例計畫,請詳見填表手冊。 2、「政府委訓計畫」、「企業委訓計畫(含公營及私人企 業)」、「其他單位委訓計畫」之計畫執行經費,僅認 列委託單位資助部分,若有學員自行繳費部分不予以認 列,請勿填入。 3、若部分經費由學員自行繳費者,則經費認列時需扣除學 員自行繳費部分,始可認列。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案案號 專案案名 專案類型 執行起始日期 執行結束日期 工作類別 經 費 狀 態 計 畫 總 金 額 政府 出資金額 企業 出資 金額 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學校 出資 專案類型 計畫總金額 合約之執行日期與變更日期,發生於【不同年度】 變更情況 起始日期 結束日期 經費狀態 自校轉出 轉出日期 變更-刪減經費 他校轉入 轉入日期 核定結束日期 原核定 擴增經費 變更生效日期 變更-增加經費 刪減經費 因故中斷 實際結束日期 【相同年度】 核定開始日期 原核定 定義修訂 部分填表說明及範例說明刪除, 請詳見填表手冊。 定義修訂 部分填表說明刪除,請詳見填表手冊。 若「代表執行單位」與「各執行單位」並未共同申請計畫 且未核定共同執行,為計畫執行期間由A校委託B校教師共 同執行,則B校僅能認列該計畫為「其他單位的計畫」,兩 校經費認列如下說明: A校:請認列計畫核定之總金額 。 B校:請以兩校簽署合作之「合約」委託執行之金額。 刪除欄位 1、若計畫由「代表執行單位」與「各執行單位」 共同申請,由「出資單位」核定共同執行,則 即屬「多方共同執行計畫」。 2、經費認列時,請以「合約」中明確分配之金額 填報。 主要經費來源 主要經費來 源單位名稱 次要經費來源 單位名稱 受惠機構名稱 委託 單位 合作 他 校 轉 入 的 專 案 他校轉入的政府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企業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已 至 已轉至他校的政府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企業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國內 國外 國外。 他校轉入的專案 他校轉入的政府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企業出資金額 他校轉入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專案已轉入他校 已轉至他校的政府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企業出資金額 已轉至他校的其他單位出資金額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9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論文 名稱 1、「專題演講」、「論文集之文章」若未收錄於 期刊,請勿填入表1-9。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9 教師期刊論文資料表 1、「專題演講」、「論文集之文章」若未收錄於 期刊,請勿填入表1-9。 2、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期刊或 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定義修訂 論文 名稱 年度 系所 教師 論文 名稱 論文收錄分類 作者 順序 通訊 刊物 發表 卷數 發表 期數 發表 年份 發表 月份 型式 所屬 計畫案 1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0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 期刊或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0 教師研討會論文資料表 定義修訂 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 期刊或集結成專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系所 教師 論文 名稱 作者 順序 通訊 研討會名稱 舉行 之國家 之城市 開始 日期 結束 日期 發表 年份 所屬 計畫案 論文名稱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1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 資料表 若同時使用兩種語文,請勾選主要使用的 若專書無ISBN亦可填寫。 語文。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1 教師發表專書(含篇章) 資料表 選項新增 1、下拉式選單:新增『其他』 2、同一專書,若有「紙本」、 「電子書」、 「其他」之發表行式時,請擇一填寫,勿重複填寫。 3、若該專書非「紙本」、「電子書」者,請選擇「其他」。 4、電子書採計標準應與出版單位合作出版,是否具有公開之販售行為不影響採計。 欄位更名 出版社/發表處 除專指營利事業或圖書單位者,若學校科系已向國家圖書館申請為出版單位,亦可計入。 定義修訂 若專書無ISBN亦可填寫。 定義修訂 1、若教師發表篇章於專書中,「作者順序」請依 篇章之「作者順序」填寫。 2、若教師與他人合著專書,「作者順序」請依 專書之「作者順序」填寫。 3、若專書無第幾作者之分,請以「第一作者」填寫。 定義修訂 若同時使用兩種語文,請勾選主要使用的 語文。 欄位更名 專書及/或篇章名稱 1、若發表之論文集為教師所編著,可視為教師所發表的專 書;但論文之摘要集,不可視為專書,請勿填報本表。 2、若教師發表之篇章在某本集結眾多作者所發表的篇章之專 書裡,則請填寫篇章及專書名稱; 若教師發表的是專書,則請填寫專書名稱。 3、同一篇文章若在研討會發表、刊登於學術期刊或集結成專 書,請擇一填報於表1-9或1-10或1-11。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書類別 專書名稱 作者順序 通訊作者 使用語文 出版年 出版社 ISBN編號 所屬計畫案 專書類別 專書名稱 作者順序 使用語文 出 版 社 ISBN編 號 2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2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於調查期間有「申請」、「核准」或「技術移轉」上述任一行為發生者,均可新增一筆於本表中。 年度 系所 教師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小組修訂 表1-12 教師專利/新品種資料表 於調查期間有「申請」、「核准」或「技術移轉」上述任一行為發生者,均可新增一筆於本表中。 定義修訂 年度 系所 教師 專利/新品種名稱 國別 類型 技術報告分數 進度狀況 作者順序 申請人/權利人 申請人/權利人類型 申請日期/公告日期(生效日期) 專利/新品種名稱 終止日期 發照機關 證書 字號 技術移轉或授權 若「技術移轉或授權」選擇「技術移轉」或「授權」,則請填以下欄位。 ◎依技術移轉或授權廠商數,多筆填寫【授權廠商相關資訊】。 所屬計畫案 技術移轉或授權廠商名稱 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 技術移轉或授權起始日期 技術移轉或授權終止日期 2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3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刪除此欄位。 會士、院士可列入填寫。 獲獎或榮譽名稱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作者順序 年度 系所 教師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3 教師獲頒獎項與榮譽資料表 刪除欄位 刪除此欄位。 欄位更名 會士、院士可列入填寫。 獲獎或榮譽名稱 欄位新增 請依照教師獲得獎項或榮譽之活動主辦單位屬性,勾選 『校內』或『校外』。 年度 系所 教師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國別 頒獎機構名稱 作者 順序 獲獎 日期 所屬計畫案 獲獎名稱 校內/校外 作者順序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1-14 職員資料表 1、若職員職務有異動,則 「任職日期」請以 「異動公告當日」或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1-14 職員資料表 定義修訂 若有職員未列於3月或10月薪資印領清冊之狀況,「印領清冊頁碼」欄位請填寫「未列於印領清冊」。 定義修訂 1、若職員職務有異動,則 「任職日期」請以 「異動公告當日」或 「聘書日期」填報。 2、約聘人員請以最近的合 約書或約僱書上的日期為 主。 欄位更名 任職狀態 學年度 學期 任職部門 識別號類型 身份 識別號 國籍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電子郵件 編制內/ 編制外 職員分類 職稱 學歷 任職日期 任職狀態 最早到校任職日 印領清冊頁碼 (私校) 印領清冊頁碼 任職日期 狀 態 2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定義修訂
表2-4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本次填報追溯填寫至97學年度(上)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招 生名額中屬於外加名額 之招生人數。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2-4 學校辦理轉學考試資料表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招 生名額中屬於外加名額 之招生人數。 欄位更名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外 加人數之實際正取錄取 人數 (外加正取人數)。 欄位更名 請填寫退伍軍人轉學生外 加人數之實際註冊人 數 。 欄位更名 定義修訂 1、大學一年級及畢業年級不 得招收轉學生。 2、專科學校第一年第一學期 及最後一學年 第二學期不 學年度/學期 入學管道 系所 學制 招生 年級 總量核定 之招生人數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招生人數 報名總人數 總量核定名額之 正取錄取人數 外加名額之正取錄取人數 總量核定名額錄取之 實際註冊人數 外加名額錄取之實際註冊人數 備註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之招生人數 外加名額錄取之實際註冊人數 欄位新增 請選擇辦理轉學考試 方式為「聯合招生」 或「單獨招生」。 (請勿空白) 外加名額之正取錄取人數 入 學 管 道 備 註 2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校友 請填寫參與組織之校友人數 (不追溯填報) 系所 學制 組織名稱 主要任務及活動方式 參與成員人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2-2 課程發展相關組織資料表 系所 學制 組織名稱 主要任務及活動方式 參與成員人數 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業界人員 學 生 專家學者 校 友 其 他 欄位新增 請填寫參與組織之校友人數 (不追溯填報) 校友 2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若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依據教育部技職再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5 實際開課結構統計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若教師以「帶職帶薪」方式,依據教育部技職再 造方案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教師所遺留之課 程,學校於教師研習服務期間聘任代課教師授課 之鐘點費由教育部補助,則填報「授課教師」欄 位時,分下列兩種方式填報: ●若「原教師」整學期無實際授課,則請填報 「代課教師」。 ● 若「原教師」學期中有部分授課,則需分別填 報「原教師」、「代課教師」,且「授課時數」 欄位需依據各自實際授課時數填報。 學年度/學期 當期 課號 課程名稱 開課系所 開課學制 科目類別 修 別 (必修/選修) 課程 時數 (每週) 實習 時數 (每週) 開課 學分數 第一次 上課日期 授課教師 授課 時數 (每週) 修課 人數 主要授課語言 畢業班課程 寒暑別 全程使用外語 2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系所之實務專題課程類別(選修/必修/無) 非本期填報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6 系科本位資料表 學年度 學院 系所 學制 系所之實務專題課程類別(選修/必修/無) 1、業界人員係指非學界人士,且具有實務經驗者。 (如服務於一般公司及政府機關人員) 2、業界人員認列,請以「經費」來判斷, 若業界人員拿到1筆費用,則能填報1個課程模組; 若拿到2筆費用,則該名業界人員可填報2個課程 模組。 定義修訂 課程模組名稱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業界人員 任職單位 業界人員職稱 參與課程小組之業界人員姓名 2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業界教師需專職在業界工作,若在業界之工作僅為「兼職」,請勿填寫本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3-7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學年度/學期 學院 開課 系所 開課學制 當期 課號 課程 名稱 開課 總時數 (整學期) 補助 與否 □補助 業界教師需專職在業界工作,若在業界之工作僅為「兼職」,請勿填寫本表。 定義修訂 若原規劃時數與實際授課時數不同時,請以實際時數填寫。 定義修訂 補助 單位 補助 類型 業界教師姓名 業界教師任職單位 業界教師職稱 業界教師 授課時數 (整學期) 備註 業界教師任職單位 業界教師授課時數 2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請填報一般生(不含原住民)之 在學學生人數,並區分下列欄位: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請填報本學期具備正式學籍且以當年度3/15或10/15 實際在學之學生總人數(含轉學生),且不包括休(退)學 生、選讀生及就讀學分班學生、無學籍學生及保留入學 資格之學生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2 各年級實際在學學生人數 學年度 / 學期 學院 系 所 學制 第 幾 年 入學身份/判斷身障身份 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外國籍 本國籍 外國 學生 僑生 港澳生 一般生(不含原住民)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未領有身心債礙手冊 依就學辦法入學 依一般身份入學 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未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男 女 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 請填報一般生(不含原住民)之 在學學生人數,並區分下列欄位: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須區分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 減免」 (2)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一般生(不含原住民) 29 99學年度下學期起適用
表4-2-1 原住民學生各年級實際 在學學生人數 填報時須判斷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原住民學生需依照「族籍別」分別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2-1 原住民學生各年級實際 在學學生人數 原住民學生需依照「族籍別」分別 填報,請以下拉式選單選擇族籍。 學年度/學 期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族籍別 正式學籍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未領有身心 障礙手冊 有申請身心 障礙減免 未申請身心 男 女 請填報本學期具備正式學籍且以當年度3/15或 10/15實際在學之原住民學生總人數(含轉學生),且不包括休(退)學生、選讀生及就讀學分班、無學籍學生及保留入學資格之學生。 族籍別 正式學籍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填報時須判斷是否「有申請身心障礙減免」。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4-1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99學年度下學期起適用 新增「學期內休學 新增「學期內新增 減少人數」及原因 辦理休學人數」及 欄位 教育部技職司、教育部高職司、教育部統計處修訂 表4-4-1 休、退學人數暨原因資料表 新增「學期內休學 減少人數」及原因 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學期內新增 辦理休學人數」及 原因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欄位 新增「至學期底總休閒人數」及新增原因欄位 學期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休學 學期內新增休學人數 學期內休學減少人數 至學期底總休學人數 因病 因經濟困難 因學業志趣 因工作需求 因懷孕 因其他原因 因辦理復學 因懷孕因素消失復學 其他 男 女 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 新增退學因素 欄位新增 因經濟困難 刪除該欄位,統 計處無此退學原 因。 刪除欄位 學期內退學人數 死亡 因學業 成績 因操行 因志趣 不合 因經濟 困難 逾期未註冊、休學逾期未復學 其他原因 (不含死亡) 男 女 3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31
表4-6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 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6 在學學生修輔系、雙主修 及修學程人次資料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及範例說明: 1、採認定狀態,即以當期資料調查基準日時,經行 政單位登記確認之人數填報,係包括以前學期已 申請通過者(未修業期滿)及本學期新申請通過 者之累計人次。 2、同一學生符合前開標準且同時處於修習輔系、雙 學位或學程狀態者,皆得以個別填報1人次, 3、總修習人數 = 以前學期申請通過者 + 本學期新申請通過者 - 已取得資格者 - 中途放棄修習者。 (註:請各校自行備妥學生放棄修習相關資料, 以供必要時進行查核使用)。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修輔系 雙主修 修學程 男 女 3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學年度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部分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4-7 校外實習學生人數資料表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欄位更名 學年度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全學年全部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部分學分校外實習學生 實習期間 有合約 人數 學分數 期間 僅於寒、暑假實習 □當學年 □分學年 □ □有 全學年校外實習學生 3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7-1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若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有差異,請以「實 際時數」填寫,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 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工作小組修訂 表4-7-1 學生校外實習總時數調查表 若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有差異,請以「實 際時數」填寫,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 提供佐證資料備查。 定義修訂 實習總時數 學院 系所 學制 第幾年 實習總時數 有合約 全部 部分 春秋二季 □有 3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8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轉學生 1、轉入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新報 考就讀之學校不可填報本表。 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表4-8 在校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轉學生 1、轉入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新報 考就讀之學校不可填報本表。 2、轉出學生於轉學前所取得之證照,原就 讀之學校可填報本表。 學 生 身 分 認 列 期 間 新 生 入 學 前 在 校 生 就 學 期 間 休 學 生 休 學 前 退 學 生 退 學 前 轉 學 生 1、轉入學生:入學後 2、轉出學生:轉學前 畢 業 生 1、應屆畢業生取得學位後,始可報考之 考試 2、畢業前參加考試,畢業後取得證照 本表係以在學學生取得證照之生效日期落於填報區間內進行填報, 認列包含以下學生取得證照之生效日期落於填報區間者,可填報本表。 轉學生 定義修訂 請依照學生取得證照時之所屬系所進行填報資料。 定義修訂 學年度/學期 系所 學制 證照名稱 國內/ 國外 級數/分數 證照類別 發照單位 證照生效/ 取得日期 張數 人數 男 女 系所 證照生效/ 取得日期 3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8-1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1、請依照競賽的活動性質勾擇『個人競賽』或『團體競賽』。(不得空白)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4-8-1 學生參與競賽資料表 1、請依照競賽的活動性質勾擇『個人競賽』或『團體競賽』。(不得空白) 2、若為同一科系學生組隊參賽或不同科系共同組隊參賽,請選擇『團體競賽』填寫一筆,請勿重覆填寫。 定義修訂 學年度/學期 活動類別 活動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 競賽項目 個人/團體競賽 是否決賽獲獎 獲獎 名次 活動 起始日期 結束日期 學生 所屬科系 競賽項目是否與就讀科系相關 □ 是 個人/團隊競賽 3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9-1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在校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 教育部技職司、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欄位更名 在校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 「五專七年一貫(日)」、「二技(日)」、 「二技七年一貫(日)」、「四技(日)」、 「產業碩士專班」、「碩士班」、「博士班」 等學制之日間部女生總人數。 在校日間部男生總人數 欄位更名 係指包含「二專(日)」、「五專(日)」、「五專七年一貫(日)」、「二技(日)」、「二技七年一貫(日)」、「四技(日)」、「產業碩士專班」、「碩士班」、「博士班」等學制之日間部男生總人數。 表4-9-1 學校學生宿舍使用資料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 市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學年度 宿舍名稱 縣市別 校區別 權屬別 宿舍總面積 (m2) 男宿舍 面積 女宿舍 床位數 收費標準 在校男生總人數 總面積 在校女生總人數 男 女 最高 最低 縣 市 別 在校男生總人數 在校女生總人數 3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4-9-2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縣 市 別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 「內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4-9-2 學校學生住宿狀況資料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 「內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 更縣市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 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學年度 學期 縣市別 校區別 住宿學生人數 校外租屋學生數 需求人數 申請人數 實際住宿人數 學校自有宿舍住宿人數 學校租賃宿舍住宿人數 本部 分部 男 女 縣 市 別 3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若為圖資合併單位,圖書館與電子計算中心經費請分開填寫,請將圖書館經費填列於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圖書館經費總額及分配數 (元)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若為圖資合併單位,圖書館與電子計算中心經費請分開填寫,請將圖書館經費填列於 【表5-2 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請填列於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料表】。 3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 請填寫購買設備之支出總金額,設備費指單價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可達兩年以上者。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5-3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資源表 電子計算機中心經費總額及分配數 (元)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係指處理經常性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業務費用。 1、係指人事支出費用。 2、若主管或職員薪資已歸全校統籌,則不必再細分至電子計算機中心人事費。 請填寫購買設備之支出總金額,設備費指單價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可達兩年以上者。 係指分配到電子計算機中心之購買圖書資料費用。 係指不屬業務費、設備費、 人事費,其他皆屬之。 業務費 設備費 圖書資料費 人事費 其他經費 4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6-1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隨班附讀的學員無需填寫本表。 推廣教育 非學分班 學分班 開班數 人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1 學校辦理推廣教育服務資料表 推廣教育 非學分班 學分班 開班數 人數 總金額 (元) 開課學分數 新增備註欄位之填表說明: 隨班附讀的學員無需填寫本表。 41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6-2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與表1-8同步修訂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大專產學績效評量工作小組修訂 表6-2 非由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資料表 與表1-8同步修訂 4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6-3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 流資料表 非本期填報 1、跨年度( 一年期 )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可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3 學校辦理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 流資料表 定義修訂 1、跨年度( 一年期 )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可 認列採計乙次為基準點。 2、跨年度(多年期)計畫,請以 專案起始日落於填寫區間,依 專案期別逐年認列,意即若專 案為3年期計畫,則可分3年填 寫。 3、若國科會計畫有與他校合作, 並且備有「公文、同意書或合 約書」等之佐證資料者,則可 填寫本表。 若教師承接國科會計畫後,又將子計畫分給其他學校承接,則若此國科會計畫有簽訂合約、同意書或協同書…等,並有實質的校際合作,即可填寫本表。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教育部(或其他機構、廠商)、他校其他學校配合補助之金額..等所提供之經費,可列入「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請填報國內外大專校院(含大學)以上之學校,建議以教育部認可之學校機構作為填報標準。 定義修訂 學 年 度 國 內 或 外 合 作 校 數 成 果 件 本校主持跨校研究計畫件數 本校人員交流 合作 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學校配合補助之金額總數 辦理校際合作經費 學生 交流 教師 辦理國外校際合作引進之外國籍學生人數 其他 研究 計畫 教學 合作 研討會 雙聯 學位 國外交換學生人數 參與研習或相關活動人數 本校主持跨校研究計畫件數 本校人員交流 合作機構所提供的經費之金額總數 合作校數 43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若教師僅為論文發表、演講、參與會議…等,非出國講學或辦理短期研習者,請勿填寫。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6-4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定義修訂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護照」上對方國家開立之「入境證明」之日期為填寫基準。 定義修訂 若為跨國的交流,則請依照 「護照」上對方國家開立「出境證明」之日期為填寫基準。 學年度 /學期 屬性 系/所/中心 教師姓名 前往國家 所屬國家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交流類型 □ 國內 國外 □ 國外 國內 □ 講學 □ 辦理短 期研習 開始日期 結束日期 若教師僅為論文發表、演講、參與會議…等,非出國講學或辦理短期研習者,請勿填寫。 4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7-1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 導經費資料表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1 非教育部補助之學生事務與輔 導經費資料表 欄位更名 校內金額總數:指校內編列學生獎助學金之總數(含工讀助學金)。 校外金額總數:指除學校本身以外之公民營機構團體提供之學生獎助學金(含工讀助學金),填寫以實際發放金額為主。 學生獎助學金總額(元) 定義修訂 請填寫獲准「學校自行辦理之助學貸款」之學生人次及總金額。 學生事務與輔導經費總額(元) 學生獎助學金額總數 工讀人數 工讀時數 工讀助學金(元) 助學貸款 校內金額 總數 校外金額 學校 民間 其他 教育部之 就學貸款 學校自行辦理 之助學貸款 總金額 人次 學生獎助學金額總數 定義修訂 請填寫本(學)年度校內所有在校生的工 讀人數(請勿重複填寫)。 請填寫本(學)年度校內所有在校生的工 讀時數總計(請勿重複填寫)。 定義修訂 定義修訂 請填寫獲准「教育部就學貸款之學生人次及總金額,相關法規請參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學校自行辦理之就學貸款 教育部之就學貸款 工讀人數 工讀時數 45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7-2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諮商輔導、心理及社工等相關專業證照者(例如心理師證照、社工師證照…等)。 輔導人員總數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2 學校學生輔導資料表 經國家考試及格,取得諮商輔導、心理及社工等相關專業證照者(例如心理師證照、社工師證照…等)。 欄位新增 輔導人員總數 輔導學生總數 專任 (編制內) 兼任 約聘人員 義務人員 個別諮商 團體輔導 班級輔導 人數 時數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具有專業 證照人數 人次 場次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具有專業證照人數 46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7-4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 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特殊專班人數請勿計入,但可於 「具體成效」欄位以文字簡述說明。 教育部技職司、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7-4 學校辦理各項社會關切 教育之主題執行情況表 定義修訂 特殊專班人數請勿計入,但可於 「具體成效」欄位以文字簡述說明。 定義修訂 本表以「活動主題」為填寫主體,以活動主題符合各項社會關切教育之活動為填寫基準,若有4場活動之舉辦主題符合填寫基準,即可填寫4筆。 下拉式選單:新增『提升學生游泳能力』 選項值。 欄位新增 定義修訂 請以文字簡述說明參與該活動之實 際人數(包含校外人士)及活動概 況,以100字為限。 學年度/學期 活動類別 活動主題 活動日期 活動方式 本校參與人數 具體成效 備註 起 迄 專任教師 學生 其他 本校參與 人數 活動類別 欄位更名 教師 具體成效 備註 專任教師 47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8-1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市 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教育部技職司、總量管制小組修訂 表8-1 學校校舍建築統計表 定義修訂 100年3月「教育部技職司」因應「內 政部」發布縣市改制計畫令,變更縣市 改制直轄市資料,異動資料如下: ● 原「臺北縣」請填至「新北市」; ● 原「臺中縣」請填至「臺中市」; ● 原「臺南縣」請填至「臺南市」; ● 原「高雄縣」請填至「高雄市」。 縣市別 校 區 狀 態 興建狀況 使用執照取得情形 (依使用執物名稱填) 校舍建築名稱 基 地 號 權屬別 校本部 分部 實習農場、附設醫院及附設實習會館、旅館 興建中 已完成 □興建中 □未發包 □是 □否 □自有 □租賃 縣市別 若建物為一幢兩棟,地下樓層相通但地上建物不相通,而「使用執照」將地下樓層面積登記在其中一棟,則填寫本表時請以「使用執照」上載明的情況填寫。 48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9-2-7 學院經費支出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請回溯填寫前三年96、97、98年度/學年度之資料。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修訂 表9-2-7 學院經費支出表 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經費支出表 請回溯填寫前三年96、97、98年度/學年度之資料。 欄位更名 系(科所)/學位學程 及中心單位 1、請填寫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購買圖書資料之費用。 2、若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之圖書資料費用已列為圖書館統籌,則不必再細分至各學院、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之圖書資料費用,此欄位請勿填寫,請統一填至「表5-2圖書館經費資源表」。 欄位新增 定義修訂 1、係指處理一般性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 需業務費用。 2、若學院下另有專案計畫,如重點特色計 畫…等,則專案助理之薪資是否要認列 業務費,請以決算書為主。 (學)年度 學院 系所 (中心) 單位 設備費支出 總金額 (元) 業務費支出 總金額 (元) 旅運費支 出總金額 圖書資料費支出 總金額(元) 系(科所)/學位學程及中心單位 教育部補助款 系所(中心)單位 業務費支出總金額 (元) 圖書資料費支出總金額 (元) 49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表PROG-4-4-1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暨 轉班人數與原因資料表 比照表4-4-1同步修訂 教育部技職司、教育部高職司、教育部統計處修訂 表PROG-4-4-1 專班學生之休、退學暨 轉班人數與原因資料表 比照表4-4-1同步修訂 50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校務基本資料庫修訂 表PROG-4-8 專班學生技術證照資料表 比照表4-8同步修訂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教育部技職司修訂 表PROG-4-10 專班畢業生出路調查表 本表係紀錄本國專班學生之出路調查,故針對外國學生、港澳生、僑生等,不列入範疇,因此請以「返回原國家」進行填寫,亦不論其返回原國家後,是否就業或者其他出路。 畢業學年度/學期 系所 名稱 專班 名稱 學制 升學 就業 升讀合作校院 升讀其他校院 原合作廠商 他處就業 男 女 服兵役 留學 返回 原國家 其他 (含待業) 男 女 52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公佈會計處重要決議 【會計報表】 為減輕學校作業負擔,會計處調查國立技專校院(以校務基金編列)之例行性報表,改由資料庫蒐集。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會計處例行報表清單 國立技專校院(以校務基金編列) 「現金餘額、利息收入、投資金額及投資收益」之統計 「接受捐贈」決算情形表 「育成中心年度營運績效表」 「基金科目」決算增減明細表 「人事費支應情形表」(決算數-C版) 「特教預算情形表」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各級政府簡明資產項目表」 獲教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教學卓越計 畫」之執行情形調查表 ※相關格式請參考填表手冊,請各校自行瀏覽 54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感謝聆聽 敬祝填表順利 全 國 技 專 校 院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1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