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教材著作權探討: 淺談創用CC授權機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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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教材著作權探討: 淺談創用CC授權機制(一) 上過剛才的著作權課程後,我們要進入今天推廣課程的核心—創用CC。「創用CC」是「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譯名,簡單來說,就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人設定某些 _________,只要遵守這些條件,__________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1 1

大綱 著作權概念簡介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 合理使用 為什麼要採用創用CC? 何謂創用CC? 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 創用CC的核心授權條款 2

著作權概念簡介 教學說明: 此部分將介紹到底著作權的發生與權利人,包括什麼是著作權、哪些著作是可以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取得著作權有哪些要件、著作權人是誰等基本的概念。 3 3

什麼是著作權? 精神勞動的投入 著作 享有著作權 所謂「版權所有」的版權,其實說的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精神上的財產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意義。 教學說明: 同樣的,著作權就相當於精神創作上的財產權。作者投入精神勞動,發揮創意,對於完成的成果(著作)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上權利(著作權)。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作為一個作者享有的基本的權利)及「著作財產權」(關於著作的經濟上的利用方式的權利),並且可以支配對於其著作的利用方式,他人不得無故侵害其著作權。 圖片6 圖片7 圖片8 精神勞動的投入 著作 享有著作權 所謂「版權所有」的版權,其實說的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精神上的財產權。 著作權的內容, 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4

哪些著作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前提: 著作 著作權要發生,當然必須有「著作」存在,但並非所有的著作都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 下列著作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律條文、行政命令或公文。 國家機關就上述著作所做的翻譯或編輯。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指國家考試,不包括一般學校中的考試) 教學目標: 瞭解有些著作根本不受著作權保護,對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根本不會有著作權的,對於這些著作可以自由利用。法律條文是基於公益的考量而不給予保護;通用的符號也是一樣,以免被壟斷;而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是因為它是單純的事實敘述,沒有作者個人創意在內(參見後面的著作權保護要件「原創性」的說明);依法令舉行的考試是指國家考試,所以如果是一般學校內的小考、段考、期中期末考,並非依法令舉行之考試,所以老師在學校考試出的題目還是會受到著作權保護。 5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先確定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後,就可以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著作權保護的四個要件。 保護要件: 非屬前述不受保護之著作。 人類精神上之創作:如文學、科學、藝術 客觀化的表現形式: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所以思想、概念可以用,但不要太多。 原創性: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需有最低程度的創作高度。 例:公文、新聞、公式 vs 新聞評論、數學理論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的保護要件(尤其是原創性),以及著作權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教學說明: 如果不是前面那些著作,而又符合這些要件,就會有著作權發生。首先必須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所以如果是機器設備的發明或技術的更新,並非人類精神上的創作,是屬於專利的範疇。再來必須有客觀化的表現形式,也就是不能只是心中的idea,而必須把它畫出來或寫出來才行,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被表現出來之後客觀的文字的排列或繪畫的構圖。在這裡要帶出的是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所以思想可以用,但如果用太多可能還是會不小心跨越到表達,變成抄襲。最後但最重要的要件是「原創性」,也就是必須作者有一定的創意投入,而且必須是獨立創作,不是抄襲他人。所以例如公文、新聞、數理公式,缺乏作者創意,所以不具有原創性,不是著作;但如果是針對新聞再加以評論,或是就公式發展出數學理論,就有創意投入,具有原創性,而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6

特殊的著作類型 特殊的著作類型: 有時候,經由某些著作可以再創造出其他的著作包括: 衍生著作: 就原著作加以改作(例如翻譯、編曲、改寫),所產生的全新的著作。例: 哈利波特 編輯著作: 就既有的著作加以選擇、編排,例如資料庫。 教學目標: 瞭解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及「改作」的意義。 教學說明: 有些著作是以他人的著作為基礎,這裡將介紹這種著作。如編輯著作是將現有的著作加以編排成資料庫或文選等形式;又例如衍生著作,是將他人的著作加以改作,產生一個新著作出來,所以將他人的著作修改,都會牽涉到「改作」的問題。但必須注意的是,新的作品必須具備前面說的「原創性」等要件,才會構成一個新的著作;否則如果不具原創性,新作品也不是全新的著作,這時候就只是單純抄襲別人的作品,屬於重製。 7

各元件可能有獨立著作權 一份著作中,可能存在不止一個著作權 論文集: 「某某教授七秩壽誕論文集」:編輯人 各篇論文:各篇作者 一份投影片: 投影片:投影片製作人 圖片:上網搜尋 or 套裝軟體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裡面的各個元件,都可能是單獨的著作,有各自的著作權人存在。 教學說明: 一份著作裡面,就各個部分可能會有獨立的著作權存在,因此在利用他人著作時,例如從網路上抓一張投影片或一首歌,就必須謹慎的去看到底裡面牽涉到幾個著作權,每個著作權可能都會有不同的著作權人,而必須分別取得授權。最明顯的例子例如一首歌,歌詞跟歌曲就分別屬於不同的著作權人。又例如一本作文選,作文選本身是編輯著作,著作權屬於編輯人,但裡面的各篇作文著作權還是歸作文的作者本身。又如老師為了教學而製作一張投影片,投影片本身著作權歸製作之人(也就是老師) ,但裡面用到別人的圖片的話,就要看那張圖片的著作權人本來是誰,並不會因為被放進投影片,圖片的著作權就消失。

誰是著作權人? 著作權人: 原則上:著作權人=實際創作著作之人 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以註冊為要件。 不過,如過創作人和他人有雇用關係,而創作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創作者雖然仍是著作人,而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 教學目標: 能判斷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教學說明: 著作權人,做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看製作人是誰,因為著作權的取得不必註冊,著作一完成就發生著作權。但有時候,會有例外,比如說可以用契約特別約定由誰取得著作財產權(可以享有關於著作的經濟上利用的權利),或由誰來當著作人(也就是約定由誰來成為這本書的作者,而可以享有著作人格權)。 9

誰是著作權人? 有契約約定時,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可能並非實際創作者: 例如 1. 雙方契約約定由出資人或雇用人為著作人 例如 1. 雙方契約約定由出資人或雇用人為著作人 2. 雙方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 資人 10

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 教學說明: 在確定利用的著作是有著作權保護,以及判斷著作權人是誰後,就必須先知道自己的利用到底會涉及到哪些權限,才能決定要取得哪些權限的授權,否則多付出不必要的授權金事小,若因疏忽而未取得關鍵權限的授權,則有可能會在未來帶來麻煩。 11 11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身為作者的基本權利 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及尊嚴,所以縱使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出去,著作人仍受著作人格權保護。 但只要經過同意就不會構成侵害。 著作人格權包括: 公開發表權: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例: 未經學生允許,原則上不能擅自將學生的報告發表於教學網站。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人格權的內涵。 教學說明: 著作權法上稱呼作者為「著作人」,作為一個作者,可以享有一些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等。這些權利都是以保護身為作者所享有的名譽和人格尊嚴為目的,所以無法讓與或授權。 12

著作人格權 姓名表示權: 在著作上表示作者姓名之權 例: 縱使作者將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讓給教育部,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同一性保持權: 若希望該作品能以大學或教育部的名義出版,應與著作人特約不行使姓名表示權,或者一開始便以契約約定大學或教育部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同一性保持權: 他人不能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以避免著作人名譽受侵害。 13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意義: 著作財產權,則是關於著作的經濟利益的權能,包括: 公開口述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權 散布權 公開上映權 出租權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財產權的內涵及意義。 教學說明: 著作財產權,就是關於著作經濟上利用的權利,包括12種權利。像是公開朗讀學生優秀作文就是「公開口述」、第四台業者播放電影則是「公開播送」、在課堂上播放電影或影片則是「公開上映」、在公共場所跳舞或演戲是一種「公開演出」、把教材上傳到網路上涉及「公開傳輸」、把畫作擺出來讓大家欣賞屬於「公開展示」,這些權利都是使不特定大眾能接觸到著作內涵的利用方式。「重製」則是對著作的複製,「散布」及「出租」則是指買賣、出租、出借等使著作得以流通,「輸入」是指自國外進口,改作與編輯的意義前面已經提及。 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 公開傳輸權 公開展示權 重製權 散布權 出租權 輸入權 改作權 編輯權 14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指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複製作著作的權利。 複製品=「重製物」 原稿=「原件」。 →對著作的任何利用方式,幾乎都涉及重製行為。 散布權: 不問有償無償,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如買賣或贈與),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流通或供公眾交易之權利。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所以欲取得販售或將著作贈與的權利,必須取得散布權 教學目標: 瞭解重製權的重要性,以及買下著作物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教學說明: 幾乎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複製,因此重製是最基礎的權能。買賣或贈與則涉及到散布權,在這裡要帶出「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的觀念,也就是就算買了一本書,也只是擁有這本書的「所有權」,著作權還是作者的,所以原則上不能夠做那些著作權人才能作的事情,例如大量影印這本書、或影印後拿去賣錢等等。當然,如果符合後面說的「合理使用」,就還是可以利用著作沒關係(例如印少量當作學術評論之用)。 15

著作財產權 公開播送: 基於公眾收聽或收視為目的,而以廣播系統技術方法,藉由聲音、影像,傳送著作內容。 如:廣播、有線或無線電視。 公開傳輸: 以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傳達著作內容,而使用者得於其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有關上傳到網路的權利,是屬於公開傳輸權。 教學目標: 瞭解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差異,以及數位教材會涉及到公開傳輸。 教學說明: 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差別在於傳播的方法,一個是利用廣電技術,一個是以網路的方式。數位教材由於會上傳到網路,所以會涉及到公開傳輸權。 16

著作權保護期限 著作財產權: 在自然人為著作人的情形,為作者生存期間加上死後五十年 著作人格權: 永久保護,不因作者死亡而消失。 教學目標: 瞭解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差異,以及數位教材會涉及到公開傳輸。 教學說明: 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差別在於傳播的方法,一個是利用廣電技術,一個是以網路的方式。數位教材由於會上傳到網路,所以會涉及到公開傳輸權。 17

合理使用 18 18

合理使用的判斷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合理使用的認定,由下列四個標準判斷之。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   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19

合理使用的判斷 四個標準綜合判斷,而非單一標準 單一的標準皆無法決定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法院必需綜合考量上述的四個因素。 因此出於教育目的而利用他人著作,雖然較容易構成合理使用,但在考量其他因素後,例如利用行為會影響出版商的收益時,仍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因為是綜合判斷,所以即使三個標準都是有利於利用人的,而只有一個標準不利於利用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侵害著作權。 20

合理使用的判斷 合理使用在個案認定上,往往會有爭議 合理使用是自由文化發展必要的規定,但因為個案中必須綜合上述四個標準來判斷。因此,個別法官的認定往往有差異,著作人的看法與利用人的認定也不一定一致,而可能鬧上法院,因此,會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21

為什麼要採用創用CC? 22 22

為什麼要採用創用CC 著作權法規定過嚴 利用若一一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費時費力。 合理使用範圍不明確。 利用人動輒得咎,不敢利用,著作人也未蒙其利 影響自由文化之發展 警方對侵害著作權取締得越來越嚴,對使用者造成了寒蟬效應,怯於使用來源不明的著作。以老師而言,取用網路上的資源創作教材是很常見的事,既不營利、對著作權人似乎也沒造成什麼具體損害,但為了害怕被告,對這些來路不明的網路資源,只好忍痛棄而不用;而網路的匿名性,也增加了「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的困難—縱使有意與著作權人商議,甚至願意付錢,往往也根本找不到真正的著作權人。 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我們也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免責。例如老師可以主張自己是基於教育目的而重製、散布、或改作別人的著作,目的很正當,也沒有營利,份數也不多…。問題是,合理使用仍然必須由法官來判斷。萬一遇到死纏爛打的著作權人,不由分說就是要法院見,使用者縱有千百個正當理由,還是被迫要浪費時間、心力去上法院,才能求個清白。另外,回想上一堂著作權法所提到「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多少份才是合理的數量?怎樣才算是沒有影響到該著作的核心?至於市場價值,當然是用了以後才知道會有多大的影響。「合理使用」是很好的免責條件,但判斷標準太抽象,太不明確。談回前面所說的台大昆蟲系的案子,您猜猜最後是誰贏了呢?台大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 一審判決:台大勝訴 理由: 二審判決: 我們可以發現:__________動輒得咎;而空享權利、卻無法從創作中真正賺到錢的__________,也未蒙其利。創作者和利用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樣的落差,阻礙文化的傳播與進步,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因此我們要推廣創用CC。如同前面所說,創用CC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只要遵守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條件,「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對一般利用人而言,只要遵守著作權人的條件,就可以安心使用其著作,不怕觸法;而對著作權人來說,有條件地將著作分享出去,可以換來更大的知名度和商機。這套契約完全由______________自由決定是否採用,若有越多人了解、越多人使用,分享流通的效果越____,利用人與著作權人之間溝通聯絡的成本也越____。

什麼是創用CC? 24 24

創用CC的緣起 Creative Commons: 簡便、彈性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2002年由美國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提出。台灣版CC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引進並負責翻譯。 開放公眾討論,版本持續更新 2002年,以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為首的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開始提出這套____________著作權授權契約,並逐步推廣到世界各地。在台灣,目前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翻譯與在地化,將契約條款所使用的文字與我國法律接軌。 由於創用CC是一份__________而不是法律,要不要採用、以及採用哪個授權條款,完全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Creative Commons組織的工作,除了將這套契約推廣到世界各地,還要時時參照公眾的意見,將CC的契約條款加以改良。這套契約現在仍放在網路上,隨時開放公眾論壇,集結一定程度的意見後就推出新版。正因為它不是法律,不必經過嚴肅繁複的立法程序,而是彈性、自由、與時俱進的。新版本的推出,也只是提出經過更多討論後的改良建議,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新舊版之間也不會有取代或失效的問題。 25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套對不特定人授權的開放性授權契約。 利用人無須再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任何人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利用人無須再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例如:想要將設定「非商業性」使用的作品商品化,可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 ‧對不特定人授權 ‧保留部分權利 第一個特色: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般契約,當事人兩造甲方乙方都是確定的,但創用CC是一套對_______________授權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____________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從事授權範圍內的使用無須一一取得同意。 從事授權範圍外的使用並非不可,但已非CC範圍,需 _______________。 例如:某本小說設定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允許公眾從網路上下載。今有一出版商見該小說甚受歡迎,願意付錢給作者出版該書。由於本著作所設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禁止商業性利用,因此出版商不得逕自將之出版;但可以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取得其同意後為商業性出版。 商業出版後,原先設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效力____________。大眾還是可以自由下載原來免費的網路版。 26 26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部份權利(例如商業化使用),其餘釋出給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則契約終止,仍然以侵害著作權論之。 第二個特色:保留部分權利 常在書本的版權頁上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警語,或加註英文「All Rights Reserved」。權利的行使,真的就只有「全有」或「全無」這兩個選項嗎? 創用CC就是將權利鬆綁,採用彈性的「Some Rights Reserved」。透過設定授權條件,著作權人保留自己真正要的權利(例如:想賺錢的,可以設定「非商業性」,想保持個人作品原貌的,可以設定「禁止改作」),而將對自己不那麼重要的權利釋出給公眾使用。至於哪些權利要保留、哪些權利可以釋出給別人用?由著作權人自己決定。 要注意的是,創用CC只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有條件讓給別人使用,著作權人並不因為創用CC而喪失著作權。如果利用人不遵守授權條款,視同授權契約根本不存在,就回歸著作權法原本的規定,也就是未經同意、非法利用,著作權人可以向利用人請求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 27 27

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 接下來,我們要介紹創用CC最重要的部份,也就是四個核心授權要素。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所謂「核心授權要素」,其實就是我們在前面一直提過的,著作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設定的「條件」,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大家可以看到投影片,每一種授權要素都有一個簡單的圖示,例如「姓名標示」就是一個人 ,「非商業性」就是一個錢的符號被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說明這四種授權要素。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1) 姓名標示(Attribution)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第一種條件是「姓名標示」。要利用其著作,必須標示出作者姓名。 如何標示? 依著作人指定。例如以筆名流通的作者,如瓊瑤、九把刀等,若標示其本名,反而沒人認識。反之,若作者刻意且明示要匿名發表,例如名作家偶爾想寫篇離經叛道的文章,故意不使用眾所周知的筆名,也請不要太雞婆的將之標示出來。 若著作人沒有指定,也沒有顯示本名(例如網路上的匿名發表),應盡可能標示出處到讓人可以循線找到作者的程度。例如標示發表的網路id、連結來源等。 姓名標示是為了表彰作者的尊嚴,利用人不得藉機攀親帶故。例如美國名校麻省理工學院(MIT)製作的開放式課程網頁,內容採創用CC授權釋出,利用時應標示該內容係來自MIT某某教授,但不得藉機暗示自己是MIT關係企業、或是該教授正宗傳人…之類的背書文字。 為了表彰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創用CC希望利用人給予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姓名標示」是目前所有授權條款都必選的預設選項。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如何姓名標示 標示著作人或著作人指定之第三人 標示原著作之名稱 提供原著作之網址 保留著作全部且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提供個別創用CC授權條款的超連結 在改作的情形,需表示創作係改自某作者 教學說明:提供創用CC授權的超連結網址的原因是在讓不知道創用CC意義的人可以點選,進而了解其授權資訊。 31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2) 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第二種條件是「非商業性」。要利用其著作,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判斷有無「商業性」的定義是指有沒有用這個著作營利賺錢。假如是營利的公司,將該著作拿來做非營利的內部訓練之用,仍然符合「非商業性」。 利用人若希望將該著作用於商業用途,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 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 .利用人若希望對著作為商業利用, 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3) 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第三種條件是「禁止改作」。要利用其著作,不得將之改作。 在著作權法上,所謂「改作」的意思是要加上個人的原創性,產出另一個獨立的作品,改作出來的新作品,叫做「衍生著作」。例如將一本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或改編成電影。單純的改改錯字、增刪段落,不加入個人創作的成分,不算是改作。 利用人若希望改作該著作,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 .如果要散佈依據原著作創作的衍生著作, 必須另外取得著作人的同意。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4)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作其著作而成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   第四種條件是「相同方式分享」。要利用其著作,可以改作,但改作出來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釋出給公眾使用。也就是取之於人、用之於人,鼓勵分享的道理。   我們可以發現,前面提到「禁止改作」是不允許將原著作改成新的衍生著作;但「相同方式分享」卻是鼓勵衍生著作、但要求必須將衍生著作分享出去。「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這兩個授權要素,前提上就是互相矛盾的,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創用CC的核心授權條款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以上介紹的四種授權要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著作權人設定的時候,可以複選。於是,排除掉互相矛盾的「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不能放在一起,其他幾種授權要素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投影片所顯示出的這六種「授權條款」。以下我們再來複習這六種授權條款的排列組合。 提醒:凡是想要做超出授權範圍的利用,就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創用CC的表現型態 包括最基本的「授權標章」,完整的契約文本「法律條款」,以及供電腦判讀的「數位標籤」。

三種表現型態(1) ◎授權標章 針對「一般使用者」設計,將授權條款做簡明摘要,並搭配相關要素的圖示。標示在作品授權頁面上,任何人都可以藉此瞭解作品所採用的授權方式。 針對「一般使用者」設計,包括授權條款的簡明摘要和小圖示,就標示在作品的授權頁面(可以是網頁,也可以是實體著作的封面、版權頁、或其他清楚易見之處…),讓人一目瞭然。 可點選法律條款、觀看詳細之說明

三種表現型態(2) ◎法律條款 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設計的正式授權契約,呈現是最完整的授權條款。 聽完這堂課,大家對創用CC都有了初步了解,也知道創用CC的好處。但有些比較謹慎的人,光是看短短幾個字的授權條款還不放心,想要看清楚設定每個授權條款會有些什麼法律上的效力。如投影片所示,從授權標章點進去,可以連結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就可以看到最完整的正式授權契約。萬一發生爭執,法律人員也是憑這份契約來論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種表現型態(3) ◎數位標籤 數位標籤將授權條款以機器可判讀的形式呈現,將圖中的語法貼到網頁欄位上,搜尋引擎就能知道您的網頁以創用CC授權,方便其他利用人找到您的作品。 數位標籤是一套網頁語法,專供電腦判讀。在網路環境中,若只是單純的在頁面放上CC授權圖示,使用者如何能在茫茫的網路大海中一一點閱尋找?因此,假如我們想把自己放在網路空間上的著作(例如個人網站或部落格)標示創用CC授權,就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按照指示直接將這段語法複製下來,貼進想要標示授權的網頁的語法內。這樣一來,搜尋引擎就會讀到這個網頁上的內容係採創用CC授權。在下一堂課講創用CC實作的時候,會帶各位老師實際操作,學會如何用搜尋引擎找創用CC授權的作品。 40 40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不可撤銷性 著作一旦採用特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不可撤銷。其效力直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 可重複授權 不可撤銷性: 著作一旦採用某種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 不可撤回,其效力一直持續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例如,作者原先只設定「姓名標示」授權條款,嗣後眼看有人拿自己的著作去營利,想要反悔改成「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也是不可以的。 這對著作權人來說,儼然是比較不利的一點。但為了保護市場的安定,若容許著作權人可以隨便修改授權條款,勢必發生前後授權條件不一的爭議,失去了創用CC想要讓大眾安心使用著作的初衷,因此不得不在此做利益取捨。 可重複授權: 一個著作可不可以設定兩種以上的授權條款呢?答案是可以的!按照創用CC「遵守條件即可使用」的精神,如果著作權人在同一著作上設定兩種以上不同的授權條款,利用人只要遵守任何一種授權條款,就可以使用。 照這樣說來,一般利用人當然都會盡量選擇較寬鬆、對自己最有利的條款去遵守。 新舊並陳:由嚴變寬易,由寬變嚴難 如同前面所說的,創用CC授權條款一旦設定就不可撤銷,因此對著作權人而言,如果還不確定自己想設定怎樣的授權條款,在一開始,最好先設成最嚴格、限制最多的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或「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因為,想由嚴變寬很容易,利用人看到有較寬的授權條款可選,自然會挑簡單的來遵守;但想由寬變嚴,事後才加上較嚴的授權條款,只是徒具宣示效果,對利用人沒有拘束力,要遵守新條款或是舊條款,只能憑利用人的良心了。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有權利者始可宣告 誰是有權利者? 實際創作之著作人,且未和第三人有契 約之約定 受讓完整之著作財產權者 實際創作之著作人,且未和第三人有契 約之約定 受讓完整之著作財產權者 與創作之人約定自己為著作人者 得權利人同意者 創用CC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釋出,我們一再強調這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只有真正的著作權人才可以釋出權利、宣告創用CC。如果不是著作權人,卻把別人的作品拿來標示創用CC,也是侵害著作權,會吃上官司。 所以,老師如果看到學生的優秀作品,仍然必須得到學生的同意,才能將他的作品宣告創用CC。若學生未滿二十歲,必須徵得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同意。 實際創作作品之人,通常有權利將其作品以CC授權釋出,但前提是他沒有把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或者和約定其他人為著作人(例如,A插畫家和B出版社約定她的插畫以B出版社為著作人) 。換言之,即使不是你的作品,如果你已受讓「完整」的著作財產權,或者約定以你為著作人,你仍可以採用創用CC授權。需注意的是,必須是受讓完整的著作財產權,如果只是受讓部分的著作財產權,諸如只受讓公開傳輸權、重製權,而沒有受讓其他權能,仍然不能採用創用CC。因為創用CC是就著作人所有的著作財產權能為全面的授權。惟一例外的情形是,在含有「禁止改作」的創用CC授權條款,並沒有授權改作權。所以如果已取得除了改作權以外所有的著作財產權,此時可以採用包含「禁止改作」的創用CC授權條款。 43

有權利者始可宣告 僅取得授權「利用」,無權宣告創用CC 例:著作人只授權給利用人在非商業性的目的下,放置在網路上  著作權沒有移轉, 教學說明: 如果著作人已授權給他人,但並非專屬授權,仍然可以採用創用CC授權。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人只取得利用著作的授權,並無權利將著作再以創用CC授權釋出。縱然利用人取得的權利和創用CC授權的條件類似,但創用CC是對不特定之任何人授權,而一般授權契約只針對特定人,兩者並不相同。而且創用CC授權契約的效力是直到作品的著作權消滅為止,但一般授權契約,都有授權期間的限制。此點常有被授權人誤會,而越權將他人的作品以創用CC授權釋出。 44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舊版的創用CC依舊有效 ‧新版不取代舊版。 ‧著作人可自由選擇新舊版條款。但設定後即不可撤銷,只能重複授權。 ‧若著作人已選擇使用舊版的授權條款,就算將來出了新版本,利用人仍應遵守原先的舊版條款。 創用CC是契約條款,不是法律。因此,新版不會取代舊版,已經設定的舊版條款,效力持續有效。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款時,可自由選擇新舊版條款。但設定後即不可撤回,只能重複授權。 ‧若著作人已選擇使用舊版的授權條款,就算將來出了新版本,利用人仍應遵守原先的舊版條款。除非著作人重複授權,利用人才可任擇一遵守。。 45

數位教材著作權探討: 淺談創用CC授權機制(二) 上過剛才的著作權課程後,我們要進入今天推廣課程的核心—創用CC。「創用CC」是「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譯名,簡單來說,就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人設定某些 _________,只要遵守這些條件,__________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46 46

大綱 如何搜尋創用CC授權的著作 如何將著作以創用CC授權釋出 創用CC授權的注意事項 創用CC授權示範 創用CC授權實例 製作數位教材常見問題 教學重點: 讓使用者知道如何蒐尋創用CC的素材,並且知道利用創用的素材時應遵守的規範(特別是有關姓名標示的部分)。此外,須強調將著作以創用CC釋出者,應符合一定條件,且授權範圍須明確。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最好能夠明確排除在授權範圍之外,並保留其原有之授權聲明。 47

搜尋創用CC授權的著作 教學目標:讓使用者了解如何透過各種搜尋引擎、目錄尋找網路上採用創用CC授權的資源 48 48

如何搜尋創用CC的著作 創用CC提供的整合搜尋引擎 Creative Commons官網提供了一個整合Google, flickr、yahoo等各種平台的整合式搜尋引擎,便於搜尋採用創用CC的著作。 網址:http://search.creativecommons.org/   教學說明:除了投影片上Creative Commons提供的搜尋引擎外,台灣創用CC的官方網站也有提供一個整合Yahoo和Google的搜尋頁面,但是並未整合Flickr、OWL music search;不過該網頁也整理了一些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網站,可以參考。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search 49 49

可以選擇Google、Yahoo等搜尋引擎、或者OWL music search、Spinexpress尋找音樂、影音等多媒體影像。以下將示範透過Flickr尋找圖片、以及透過google尋找插圖網站。 50 50

利用cc官網素材目錄 Creative Commons組織根據素材類型,分別依照音訊、視訊、影像、文字,挑選出一些採用創用CC授權之網站,亦頗值參考。 網址:http://wiki.creativecommons.org/Content_Curators 51 51

從Google中的進階搜尋,指定搜尋特定授權條件的網站 52 52

利用Google提供的圖片搜尋,在進階搜尋中指定搜尋特定授權條件的圖片,搜尋範圍及於網路上所有採用創用CC授權的圖片,非常方便。 53 53

“金針花”搜尋結果

“star , astronomical”搜尋結果

利用維基共享資源網 Wikimedia Commons:  三百多萬筆的圖片和影音資源,其中許多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或相容之授權條款。  亦有許多資源皆不受著作權保護。 網址: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 56 56

維基共享資源網 採用 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 57 57

如何將著作以創用CC授權釋出 教學目標:認識各種創用CC授權的方式以及相關的工具,需強調的是,雖然創用CC是針對數位著作,但是實體出版的著作也可以採用創用CC授權。 58 58

標示創用CC授權的方式 採用文字標示 可以在著作的適當位置,例如影片的開頭或者文件的頁首/頁尾,以文字方式標示該特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 例如: 本著作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 59

標示創用CC授權的方式 採用圖片標示 著作人也可以在著作的適當位置標示下列授權標章之一: 60

如何取得創用CC授權標章 選擇授權標章的核心授權 下載所需授權標章的圖檔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61

標示創用CC授權的方式 使用授權精靈 著作人想對網頁的內容採用創用CC授權時, 亦可採用台灣創用CC官網提供的授權精靈,將自動產生的HTML語法貼到網頁上。 網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62

標示之位置 63

創用CC授權應注意之事項 教學目標:提醒使用者將作品以創用CC授權時應注意的事項,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學習重點有三:(1)明確了解在什麼情況,才有權利將作品以創用CC授權釋出。(2)了解授權範圍、標的應清楚明確的重要。(3)明白引用他人著作時,如何標示其原有授權方式,並認清其並無權利就該部分以創用CC授權。 64 64

創用CC授權應注意事項 授權聲明不應相互衝突 不能同時宣告創用CC授權,又就同一著作聲明 ©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權聲明的部分不應再要求著作人一律引用時須聯絡網站或著作人。只能要求在逾越授權範圍時,始須與網站或著作人聯絡。 65

創用CC授權應注意事項 採取創用CC授權之範圍應明確 不論是數位檔案、網頁、書本、CD… 或任何實體著作, 均可一部或全部、逐件或包裹式授權 惟範圍必須明確宣告 注意:只能宣告自己有權利宣告之著作 授權範圍須明確的原因,是在避免利用人誤以為某些部份的著作採用創用CC授權。一個常見的情況是,部落格採用創用CC授權,但是轉貼他人的文章或圖片時,並沒有標示其原有之授權方式,或聲明其不在創用CC得授權範圍之內。如果有註明文章是轉載者,利用人雖然仍可間接判斷其不在部落格所採用的創用CC的授權範圍內(因為並非部落格主人自己的創作),但這還是有可能引起誤會,特別是在利用人較無著作權觀念之時。所以最好還是能夠明確界定授權範圍,例如在轉載文章時,除了註明轉載、網址、作者外,也聲明其原有之授權方式。 66

並不就整個網站宣告創用CC授權,而是針對各個著作宣告授權方式。因此有些物件可以採取保留所有權利,但就其他著作物件亦個別採取創用CC授權。 67

將整個網站以創用CC授權釋出,但另外聲明如有特別註明者,不在此限。 68

創用CC授權應注意事項 引用他人著作,引用的部分不能以創用CC授權釋出 69

以下示範製作教學投影片時,引用他人的圖片或文字,應如何標示 創用CC授權示範 教學目標:藉由投影片採用創用CC授權的例子,說明如何清楚的標示授權範圍,保留引用著作的授權方式。 以下示範製作教學投影片時,引用他人的圖片或文字,應如何標示 70 70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 2.5版授權釋出。 醒目位置,如投影片的首張或末張 文字及創用CC授權標章 將標章及文字設定超連結 母親節 引用他人著作之註明: 1. 適當位置 2. 註明作者、出處(網址)、原有之授權方式(例如 保留所有著作權,或創用CC授權之條款)。 使用「另有註明」的文字,可以避免利用人誤會投影片的任何部分都採用相同的授權條件。 母親節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 2.5版授權釋出。 71

照片是著作權法的攝影著作,如果利用他人的照片,必須另外註明此張照片不在您的授權範圍,並標示其原有之授權方式。 這是一張來自網路相簿Flickr的圖片 照片一 72

我們企圖去捕捉一些零亂光影, 以夏天純紫盛開作貯備 抵抗秋天飢餓灰暗 那是另一種細雨午後 執你的手 無法與你偕老 「那種感覺無以名之 我脫下多年面具,隨你犯規 去重新認識這世界。」 --摘自張錯,隱密花園 引用他人的詩文,需將其排除在授權範圍之外,並標示其原有之授權方式。 這是詩人張錯在報紙上發表的一首詩 文字一 73

引用資料 照片一 作者: harrygatty  單獨使用下列著作, 請依原著作人之授權方式利用,或另外取得其授權。 照片一 作者: harrygatty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http://www.flickr.com/photos/harrygatty/415427260/ 文字一,張錯,<隱密花園>, 原載於xx日報副刊,2008年x月x日, 保留著作權 教學說明(投影片66-69): 需注意只有「著作的引用」才需要保留其原有之授權方式;如果只是參考他人的著作,而再自行創作,縱使兩者概念相近,仍屬於另一著作,自然可以就其採用創用CC授權。這是因為著作權只保護著作的表達方式(文字敘述方式、或照片的景深、角度、拍攝物體的擺放位置),但不保護著作要表達的概念或思想。舉例來說,一個教案若根據金銀島闖關遊戲的概念寫成,他人仍可參考其概念,寫成類似的闖關遊戲教案,但文字的敘述方式不能非常近似。 投影片的最後,附上: 引用清單 原授權資訊 提醒使用者,此部分著作不在本投影片授權範圍內。 74

創用CC授權實例 教學目標:藉由實例的介紹,讓使用者了解創用CC實際運用在教育資源的情形 75 75

Pixnet的網路相簿有提供創用CC授權的授權, Wretch無名小站、 Yam 天空部落、Xuite也有提供創用CC授權的選項。 國內許多主要的相簿或部落格網站,例如PIXNET(痞客邦)、無名小站、天空部落…等,都有提供將著作以創用CC授權上傳的選項。國外著名的相簿網站Flickr也有這樣的功能,在Flickr還可以直接搜尋創用CC授權的圖片,非常方便。 76 76

MIT OPENCOURSEWARE http://ocw.mit.edu/OcwWeb/web/home/home/index.htm 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 於2001年成立,目前有1800筆左右的課程(陸續增加),為數不少的課程不僅包含授課大綱、閱讀的資料,還有上課的影音檔,根據MIT自己的調查,此開放式課程的網站不僅有輔助學習的功用,對有心自修的人幫助也非常大。開放式課程的理念,各國已有非常多所大學開始推廣,大部分參與開放式課程計畫的網頁都採用創用CC授權,台灣的交通大學也參加了此一計畫,並將課程中的內容以創用CC授權釋出。開放式課程大學的詳細的名單可見: http://www.ocwconsortium.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7&Itemid=32   http://ocw.mit.edu/OcwWeb/web/home/home/index.htm 77

MIT開放式課程網頁中文版 http://ocw.mit.edu/OcwWeb/web/home/home/index.htm 麻省理工學院的OCW向世界各地招募翻譯志工,台灣由朱學恆先生所創立的的奇幻基金會接下了正體中文版的翻譯工作。由於MIT原始的網頁係採「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翻譯在著作權法上屬於改作行為,所以翻譯而成的中文版,也就是衍生著作,同樣必須採用跟原著作一樣的「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78 78

PS. 教育部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 (建置中) | 台灣的第一個大學開放式課程網頁,是由交通大學所建立。同樣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                            PS. 教育部全國通識課程與教學資料庫 (建置中)

Papirfoldning http://papirfoldning.dk/Forside/Forside.html 這個網站是由一位丹麥的摺紙愛好者自行架構完成,除了有關摺紙的歷史、相關的資源連結外、摺紙的圖片外,還附有摺紙的步驟和說明。   http://papirfoldning.dk/Forside/Forside.html 80 80

ConneXions http://cnx.org/ Connexions 這是美國一位高中老基於知識分享、共同創作精神而建立的個人網站,特色是每一筆知識都採用模組化的設計,類似維基百科,任何人可以將其中的知識組合、拆散、建立新類別、或編輯成新的課程內容。目前有五千筆左右的模組化知識,並有三百多個集合相關模組知識的課程。 http://cnx.org/

製作數位教材常見問題 教學目標:藉由實例的介紹,讓使用者了解創用CC實際運用在教育資源的情形 82 82

教師著作權歸屬 數位教材之定位 中小學、大學教師雖領有「聘書」,但一般而言,並非出資關係,而是僱用關係。因此,如果是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則數位教材的權利歸屬除非有特別約定,著作人為製作教材的老師,享有著作人格權,但著作財產權則歸屬於學校。 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這是解釋上的問題,需要依個案的僱用契約的工作性質和內容,來判定著作是否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教師在任職期間的創作,並非都可認定為職務上著作。 教學目標: 瞭解數位教材之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教學說明: 老師與學校間契約關係,雖然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但本質上較不像是其他特別的出資關係,其為教學目的而製作之比較類似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因此著作財產權會歸於雇用人,也就是學校。在此情形下,製作教材的老師、或者提供建置資料庫的教育部均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果老師或教育部為了特別的利用必須擁有權利,最好是先以契約明定。

政府機關補助或出資之著作 建議以契約特別約定著作權歸屬或授權範圍政府機關出資或補助的著作,通常與委託單位屬於出資關係,依著作權第十三條規定,若未有契約特別約定,補助機關並不享有著作權,而僅有「利用」之權,惟「利用」的範圍可能有解釋疑義,因此仍以契約約定為宜。 教學目標: 瞭解數位教材之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教學說明: 老師與學校間契約關係,雖然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但本質上較不像是其他特別的出資關係,其為教學目的而製作之比較類似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因此著作財產權會歸於雇用人,也就是學校。在此情形下,製作教材的老師、或者提供建置資料庫的教育部均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果老師或教育部為了特別的利用必須擁有權利,最好是先以契約明定。

政府機關補助或出資之著作 如符合委託之目的,例如徵集數位教材的情形,建議採用創用CC授權 教學目標: 瞭解數位教材之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教學說明: 老師與學校間契約關係,雖然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但本質上較不像是其他特別的出資關係,其為教學目的而製作之比較類似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因此著作財產權會歸於雇用人,也就是學校。在此情形下,製作教材的老師、或者提供建置資料庫的教育部均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果老師或教育部為了特別的利用必須擁有權利,最好是先以契約明定。

政府機關補助或出資之著作 約定取得著作財產權 若有必要時亦可約定取得財產權,而後再自行為一定授權宣告。通常而言,實務上會約定著作人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自行約定授權範圍 建議事先請著作權法律專業人員擬定或審閱,避免不符合自己需求。 教學目標: 瞭解數位教材之著作財產權的歸屬。 教學說明: 老師與學校間契約關係,雖然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但本質上較不像是其他特別的出資關係,其為教學目的而製作之比較類似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因此著作財產權會歸於雇用人,也就是學校。在此情形下,製作教材的老師、或者提供建置資料庫的教育部均不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果老師或教育部為了特別的利用必須擁有權利,最好是先以契約明定。

利用他人著作是否侵害著作權 問題 若在網路上抓取他人的圖片、投影片、文章等,並加以重製、改作、進而公開傳輸或散布,是否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教學目標: 能對具體數位素材的利用,判斷是否抄襲、以及是屬於重製還是改作。 教學說明: 這邊以抓取圖片、投影片、文章並加以修改的例子,依照判斷流程,檢驗是否利用表達、是否構成抄襲、以及是重製還是改作。 87

利用 「思想」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 單純利用思想,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任何創作,都是從於整體文化社會的脈絡下發展出來,不可能無中生有。 因此,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也就是客觀被呈現出來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背後抽象的思想、概念本身,以免創意被壟斷。 單純利用思想,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例:將教科書上的理論,用自己的話重新陳述,編寫成教材。 教學目標: 能區分「無形的思想」與「有形的表達」的不同,以及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 教學說明: 區分「無形的思想」與「有形的表達」是重要的第一步,因為「思想」並不受保護,所以利用思想是完全不會有問題的。因此,只要是用自己的方式來表現,就是不同的「表達」,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88

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 合理使用的利用人, 除了合理使用的概括條款外,著作權法也具體制定了一些規定,允許此種情況的使用: 教育目的的使用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例:老師為了授課的需要,可以影印坊間的著作,或使用網路上的圖片,但仍須注意應符合前述的四個要件。 教學目標: 瞭解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具體規定。 教學說明: 在合理使用概括規定(就那四個衡量要素)外,著作權法提供了一些具體的舉例,在這些情形的使用,原則上會符合合理使用。例如教育目的的使用、個人非營利目的使用、做為試題的使用、合理的引用、對政府機關著作的使用、著作權耗盡原則等。在評估利用他人著作有無符合合理使用時,就必須一一考慮是否符合這些情形。 89

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 個人非營利目的的使用 個人為了非營利的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例:例如學生在上課錄音,供回家後複習等。但如果有流通,就不行。 作為試題的使用 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本來就是試題者除外),供為試題之用。 例:老師為了出題之用,可在題目中納入他人著作的內容。但並不能擅自拿其他的試題拿來出題。 90

利用他人著作時應註明事項 應註明之資訊 在構成合理使用時,若非盡相當努力搜尋著作人,而著作人仍然不明的情況,都應標明出處、著作權人等資訊。 教學目標: 使用時應註明相關資訊。 教學說明: 構成合理使用後,雖然可以使用他人著作,但仍應注意要註明出處等相關資訊以及權利管理電子資訊。這些不單單是網路使用的禮儀與道德,如果沒有註明更可能會吃上刑事責任。

超連結 提供超連結是否侵害著作權? 有刑事責任的情形:非法網站的幫助犯 單純提供超連結的話,由於只是提供連結到其他網站的路徑,並未有重製他人網頁內容的情形,故並不侵害被連結網站的著作權。 有刑事責任的情形:非法網站的幫助犯 但如果明確知道被連結的網站是非法的(如散播猥褻物品或但盜版著作),那麼提供超連結就可能會被論為該網站的幫助犯而有刑責。 教學目標: 瞭解超連結的法律問題。 教學說明: 除非是有將他人網站內容直接拿來當作自己網站的一部份,否則提供超連結只是提供一個路徑,並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但如果是該網站是非法的,而自己也明知,就會構成幫助犯。

超連結 侵害著作權的情形:提供視框連結 以提供超連結的方式來避免侵權 若是利用視框連結或其他類似方式,使他人網站的內容可以直接呈現在自己的網頁上,形同將他人著作當成自己著作的一部份,仍構成對著作的利用,而侵害了其他網站的著作權。 以提供超連結的方式來避免侵權 在網路上看到有想要分享的文章、音樂時,儘量以提供超連結取代全文轉載獲轉信的方式,可避免掉侵權的風險。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http://ccnet.moe.edu.tw/ 諮詢信箱:edu.copyright@gmail.com 諮詢專線: (02) 2365-0771 本投影片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 2.5版授權釋出。 94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