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教職員工 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報告人:張麗卿 教授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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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教職員工 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報告人:張麗卿 教授 (2009.05.20)

感謝歷來: 校務會議、教授會、職員會、 師長及同仁們共同努力,以及 校長卓越領導、董事會睿智決定 感謝歷來: 校務會議、教授會、職員會、 師長及同仁們共同努力,以及 校長卓越領導、董事會睿智決定 ~ 98年8月1日終將實施~ 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約聘人員參加勞退新制

福儲金是學校額外的福利 退休金 公保養老給付金 額外多領一筆福儲金 福儲制是學校額外的福利

例一:假設一位新進博士助理教授,順利升等至教授並參加本校福儲提撥30年,每年以3%為收益率計:

例一:所得替代率 支領項目 一次支領金額 月領金額 (分20年支領.利率3%) 所得替代率 退撫會退休金 $3,197,010 17,906 月領金額 (分20年支領.利率3%) 所得替代率 退撫會退休金 $3,197,010 17,906 17.20% 公保養老給付 $1,853,280 10,379 9.97% 本校福利儲金 $2,950,000 16,523 15.87% 合計 $8,000,290 $44,808 43.04%

例二:假設一新進大學畢業之辦事員,順利升等至專員並參加本校福儲提撥30年,每年以3%為收益率計:

例二:所得替代率 支領項目 一次支領金額 月領金額 (分20年支領.利率3%) 所得替代率 退撫會退休金 $2,527,230 14,154 月領金額 (分20年支領.利率3%) 所得替代率 退撫會退休金 $2,527,230 14,154 20.55% 公保養老給付 $1,458,000 8,166 11.86% 本校福利儲金 $1,709,000 9,572 13.90% 合計 $5,694,230 $31,892 46.31%

壹、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實施辦法摘要說明 壹、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實施辦法摘要說明 一、目的 二、適用對象 三、 「專屬委員會」管理儲金運用 四、名詞定義 五、提撥方式-「相對提撥」 六、依個人分立帳戶 七、提領規範 八、注意事項 九、其他

一、訂定本辦法之目的 第一條 為爭取及留住優秀人才 增進教職員工福利 保障教職員工退休生活 特訂定「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有給並參加私校退撫會之專任人員 1.編制內專任教師 (不含客座教授) 2.編制內專任職員工 (不含本校的約聘人員)

約聘人員參加勞退新制 照護本校約聘人員之重要措施 本校經費聘用之約聘人員,包含:編制約聘、電算中心約聘及學校專款約聘等人員。 規劃以相對提撥薪資6%,參加勞退新制的勞退金,作為推行福儲制之重要配套措施。

三、「專屬委員會」管理儲金運用 第三條 為執行本辦法所提撥之福利儲金,成立「教職員工福利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福儲會) 掌管儲金運用計劃及其他退休福利儲金有關事項。

第四條:福儲會的組織及任期 福儲會置委員13至17人,依下列方式產生: 1.當然委員:校長(兼主任委員)、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財金系主任、 法律顧問。 2.選任委員:分別由各學院就所屬參加本校教職員工 福利儲金退撫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之教職員,各遴選代表一名。 3.聘任委員:由主任委員自校內外聘請一至二名具財 金理財專業人士擔任之。 前項當然委員之任期,依其兼任行政職務之任期;遴選委員之任期,一任二年,連選得連任;聘任委員之任期,一任二年,連聘得連任之。

本屆委員 (1)當然委員:校長、詹茂焜主任、張永和主任 李成主任(4月1日前為張麗卿主任) 黃啟禎法律顧問。 (2)選任委員: 尤菊芳老師(文學院)、黃皇男老師(理學院) 顏宏偉老師(工學院)、林秀鳳老師(管學院) 吳秀照老師(社科院)、陳景榮老師(農學院) 郭奇正老師(創學院)。 (3)聘任委員:實踐大學人事室葉至誠主任。

感謝 本屆委員 犧牲假日及晚間休息,從未有委員缺席 全程參與每一次會議 以及遴選最佳承作金融機構的過程

本校退休福利儲金,由福儲會負責評選及委託金融保險機構操作。 第五條 本校退休福利儲金,由福儲會負責評選及委託金融保險機構操作。 退休福利儲金操作之盈虧,由參加本制度之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參加者)自行承擔風險,本校不保證最低收益。 參加者應配合本校辦理簽約或換約相關手續,未能配合辦理者,本校得強制其退出本制度。

四、名詞定義 第六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1.自提儲金:指參加者自行提撥之提存款。 2.校提儲金:指本校為參加者提撥之提存 款。 3.提存年數:指參加本制度實際提存儲金之 年數。

「未參加自提儲金者,學校不提列校提儲金。」 五、「相對提撥」方式 第七條:提撥%數之規定 職員工及教師年資未滿10年者,自提儲金上限為薪俸(本俸)之5%,本校依同比率提撥校提儲金。 教師年資每滿十年,個人自提儲金及校提儲金之上限,可增加薪俸(本俸)1%,最高得增加3%。 「未參加自提儲金者,學校不提列校提儲金。」 規劃職員工(含助教及研究員) 及年資未滿10年之教師,其自提儲金上限為薪俸(本俸)之5% 。 為保障教師權益,參照已實施部分學校作法,教師服務年資每滿十年增提本俸1%,最高為3%。

六、依個人分立帳戶 第八條 校提儲金所需費用,由人事室配合學年度預算作業程序,編列於人事費預算下,並按月提撥至校提儲金專戶。 第九條 參加者之自提儲金,由本校按月自其薪資中代為扣提,併同校提儲金撥入福利儲金專戶。個人自提儲金及校提儲金,得分設帳戶管理。

關於帳戶分設的總結 本制度規劃為分立帳戶 每位參與同仁每月提撥之儲金,皆置於個人所屬之「自提儲金獨立帳戶」 學校按月將校提儲金,存入專屬獨立之「校提儲金帳戶」

七、提領規範 第十一條 本校福利儲金給付方式有四,如下: 1.退休:自提儲金、校提儲金及收益,於辦理退休時,一次提領。但提存年數超過10年者,得 選擇支領年金。 2.撫卹:自提儲金、校提儲金及收益,於辦理撫卹時,一次提領。其遺族領受順序,依民法繼承規定辦理。

備註:校提儲金最後以信託方式操作,依稅法 規定,每月校提金提撥時無須併入個人 所得,故已無產生所得稅補償之問題。 3.資遣:自提儲金、校提儲金及收益,於辦理資遣時,由參加者一次提領。 4.中途離職及自願退出:自提儲金連同收益,以一次給與方式辦理。但校提儲金部份僅補償該部份產生之所得稅。補償金額以校提儲金之21%計算之。 備註:校提儲金最後以信託方式操作,依稅法 規定,每月校提金提撥時無須併入個人 所得,故已無產生所得稅補償之問題。

第十二條 參加者因故暫停或終止提撥,其先前提撥之儲金予以保留,於退休、撫卹、資遣或離職時,依相關規定辦理給付。 參加者自願或因故強制退出本制度,應結清並提領自提儲金,但不得領取校提儲金。 因暫停或終止提撥及退出本制度所生之各項損失及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提領規範的總結 1.為留任績優同仁,如非因退休、撫卹、資遣等因素而離職者,離職時僅能提領個人帳戶內之儲金,不得提領校提儲金。 2.儲金給與方式: (1)退休時一次支領儲金。 (2)年金給與: 考慮預期壽命延長及退休後之生活照應,提存年數超過10年者,福儲金之提領可依據個人意願選擇之。

提領規範的總結 3.參加本制度未滿10年者,雖依本校規定不得選擇分次領,但為能因應部份同仁需求,福儲會特與承作之2家機構達成協議: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同意教師得將一次支領之校提儲金,持續交 由其信託管理,並依參加人意願分次領,但 酌收管理費。 (2)富邦人壽保險公司 同意教師得將自提儲金保單續保至滿10年以上,再選擇支領年金。

八、注意事項 第十條 教職員工於留職停薪及借調期間,學校不為其提列校提儲金。 但個人得繼續提撥或停撥自提儲金,俟復職後再行申請恢復校提儲金及自提儲金之提撥。

第十三條 原未參加本制度之教職員工欲加入本制度,或參加者欲更改提撥率時,應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經核可後於當年8月起生效。 新進人員欲加入本制度,應於報到日提出申請,經核可後於次月起生效。凡申請暫停或終止提撥及自願退出者,應於每月15日前以書面向人事室提出,經核可後於次月起停止提撥。 第十六條 參加者請領福利儲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福儲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參加者自願或因故強制中途退出本制度者,不得再申請加入,但參加者因故暫停欲恢復提撥者,不在此限。 參加者不得擅自解約或領取部份自提儲金金額,違返約定者視為中途退出本制度,不得再申請加入。 例如: 1.A參加者於退休前,因個人因素自願提出申請,領出自提儲金(或部份)者,視為中途退出。 2.B參加者因急需用錢,私自解約保單,提領出自提儲金(或部份)者,校方將強制其中途退出。

其他注意事項 填寫「參加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申請表」之說明 1.請詳閱相關辦法後,填寫申請表。 2.請協辦人員於6月1日前彙整單位同仁之申請表後擲回人事室。 3.未於上述期間申請參加者,需待至99 年6月始可再提出參加申請,並於99年8月起生效。

參加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申請表 參加「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申請表 壹、基本資料 姓 名:王○○ 教師員工編號:000 姓 名:王○○ 教師員工編號:000 單 位:中文系 職 稱:教授 教師服務年資:至98年8月1日,已滿25年 (不含留職停薪3年6個月) 備註:教師聘任日期為69年8月,留職停薪期間 為82年8月1日至86年1月31日,計3年6個月

貳、本人已充分瞭解本校「教職員工福利 儲金退撫制度實施辦法」、儲金操作 方式及本表附件(「教職員工福利儲 金退撫制度」說明事項)所有內容, 茲選擇 □ 不願意參加(請親自簽名於簽名處) □ 申請參加 (請續答)

參、每月自本人薪資中,提撥自提儲金(自提 儲金=月支數額 x 提撥率)至個人專戶, 自提儲金之提撥率調查如下,請填入自行 決定之提撥率: 月支數額(本俸) 提撥率(上限為7%) (下列數額為97學年之金額,僅供參 考,98學年之提撥款以當學年度晉 薪後之數額計算) (請在1%至上限中自訂並填寫於下欄) $51,480 %

此致:東海大學福利儲金管理委員會 填表人簽名:王○○ 填表日期:98年 _5__ 月 __28__日 (本表附件「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填表說明事項,請參閱下頁)

九、其他 第十四條:儲金給付由福儲會核可 參加者於辦理退休、撫卹、離職或資遣時,由人事室轉請福儲會核可後,辦理相關給付事宜。 第十五條:儲金之擔保 本校不得轉讓、質押、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參加者之福利儲金。但為償還積欠本校之債務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本校福利儲金之提存、給付與管理,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如教育部實施私校退撫新制,本校得配合調整或終止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福儲會另訂作業細則。

貳、合作金融機構遴選過程 98年2月10日 公告本校「教職員工福利儲金退撫制度合作機構招商須知」

7家金融機構 參與遴選 98年2月24日下午5時截止計有: 1.中國信託銀行 2.富邦人壽保險公司 3. 玉山銀行 4.保誠人壽保險公司 5.遠東銀行 6.國泰人壽保險公司 7.公信保險經紀人公司等 7家金融機構 參與遴選

98年3月11日初選合作機構 通過初選者分別為: 中國信託銀行 、 公信保險經紀人公司 富邦人壽保險公司、國泰人壽保險公司 遠東銀行等5家金融機構。 98年3月21日複選合作機構 複選通過者為: 中國信託銀行、富邦人壽保險公司 遠東銀行3家金融機構。

98年3月29日 議約會議決議 : 1.校提儲金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第一優先之承作機構。 2.自提儲金由富邦人壽保險公司為第一優先之承作機構。 3.成立議約小組,授權小組與承作機構進行細項議約。

98年4月2日議約小組會議結論: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固定之管理費降為原提費用之 5/9(九分之五)。 (2)視績效收取績效管理費。 2.富邦人壽保險公司: (1)提供保本之利變型年金險 (2)由個人決定投資標的之變額年金險 供參加福儲制者,自行選擇其一。 (3)特別爭取:退休同仁得享有相同優惠之費用及服務,參加 變額年金險。

98年4月15日召開福儲會議 初步確定雙方合作契約書草案 草約內容由本校法律系: 張麗卿教授、黃啟禎副教授、李成副教授、洪秀芬副教授、卓俊雄副教授先行審閱並提供建議。 98年4月15日至5月5日 合作雙方就草約細項,討論並達成共識,並經所有福儲委員確認。

98年5月13日 雙方簽訂合約

參、與教育部「私校退撫制」 銜接後的各項議題 1.教育部「私校退撫制」各方負擔百分比 2.銜接後之方案 方案(1)兩制並行且維持原福儲制規模 方案(2)兩制並行但縮小原福儲制規模 3.學校負擔各方案數額之估算 4.個人負擔各方案數額之估算 5.不同退休時點.可支領之款項

1.現行教育部之「私校退撫新制」各方 負擔百分比(最後以立法通過者為準) 1.現行教育部之「私校退撫新制」各方 負擔百分比(最後以立法通過者為準) 各方負擔 教育部新制(每月提撥本俸10%x2) 負擔總儲金比例 負擔本俸% 個人 35% 7% (本俸x10%x2x35%) 學校 (原提繳退撫會) 26% 5.2% (本俸x10%x2x26%) (額外負擔) 19.5% 3.9% (本俸x10%x2x19.5%) 教育部

2.銜接方案(1) 兩制並行且維持原福儲規模 學校維持福儲制原規模,除校提金為本俸之5%~8%外,由學校另外挹注教育部退撫新制所需經費。 本方案可約略拉平本校與公立學校之退休金給付,留住優秀教師提升學校之競爭力。( 最佳方案)

2.銜接方案(2) 兩制並行,縮小原福儲制規模 以不增加學校額外負擔前提下,福儲制規模縮小。原校提儲金為本俸5%至8%,其中之本俸3.9%改撥入教育部退儲新制,剩餘本俸之1.1%~4.1%則為本制度續辦之規模。 本方案仍遠優於其他私立學校之退休金給付。尤其,更可期待在學校財務允許情況下,逐年增加校提儲金部份。

3.學校負擔各方案數額之估算 2.兩制並行,且維持原福儲規模 各項方案 1.教育部未實施新制前 3.兩制並行,縮小福儲規模 福儲制經費 新制經費 學校總負擔 1.教育部未實施新制前 2300萬 2.兩制並行,且維持原福儲規模 1500萬 (依照教育部版本計算) 3800萬 (多1500萬) 3.兩制並行,縮小福儲規模 (不增加學校額外負擔) 800萬 維持原支出

4.個人負擔各方案數額之估算 個人提撥本俸%表 各項方案 福儲制 (自願參加) 教育部新制 (強制參加) 總負擔 1.教育部 未實施新制前 5%~8% 2.兩制並行 維持原福儲規模 7% 12%~15% 3.兩制並行 縮小福儲規模 (不增加學校額外負擔) 1.1%~4.1% 8.1%~11.1%

5.不同退休時點.可支領之款項 1.退休金 本俸x2x年資 退休時點 2.公保養老 給付金 教育部新制 實施前退休 累計福儲金 +獲利 3.本校福儲金 舊制退休金 教部新制退儲金 教育部新制 實施前退休 (極少數人) 本俸x2x年資 本俸x1.2x年資 累計福儲金 +獲利 實施後退休 (年資橫跨新舊制者:多數人) 本俸x2x舊制年資 累計參加之 退儲金+獲利 (年資全為新制者)

東海大學教職員工 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東海大學教職員工 福利儲金退撫制度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