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農田水利會 第六組
程序事項
輔助參加 行政訴訟法第44條 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 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 前項行政機關或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 聲請參加。 桃園水利會依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2項聲請 輔助參加原告訴訟一。
實體主張
桃園農田水利會功能 埤塘 埤塘的功能 桃園市埤塘現況 埤塘專用區 相關規劃的質疑
桃園農田 水利會功能
主要三大功能 農業水資源之調配及灌溉管理 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 辦理農地重劃 一 . 農業水資源之調配及灌溉管理 經由農田水利會工作站、水利小組及班長綿密之人力組織,及完善之灌溉制度,提升農業水資源之用水效率。為使農田水利會之資產及資源發揮更大經濟效益,擴大對農民及社會之服務與貢獻,遇有乾旱時期,積極調配農業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充分發揮水資源效益。建構灌溉水質監測網,確保農業用水品質及農作物衛生安全。推廣節水旱作灌溉,配合調節產期,提升農業競爭力。同時,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及地下水涵養補注,以為農業之永續發展。 二 . 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 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功能正常運作之關鍵,在於農田水利相關設施之興建與改善。政府每年籌編經費,支援農田水利會逐年興修建農田水利灌溉排水渠道及構造物,以提高農業用水之利用效率。 三 . 辦理農地重劃 農地重劃係改善農場結構、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便利機械操作、促進生產及營農環境改善之有效措施,除辦理土地重新規劃交換分合、地籍整理外,並辦理改善灌溉排水及配置農路等設施,重劃後之農地坵塊,以能直接灌溉、排水及臨路為原則,農路設計等級區分為聯貫村落或區域外縣、鄉(鎮、市)道路之幹線農路(寬 7 公尺)、連接縱向農路與橫向農路之主要農路(寬 6 公尺)及臨接各坵塊短邊之田間農路(寬 4 公尺)。農地重劃對農業發展、農業經營、農村發展、農民福祉均具有正面效益。
目標 建立農業用水調配有償移用制度 活用農業水資源 新水資源開發不易,對農業用水形成「競爭使用」之壓力, 政府遂常要求農業灌溉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 水資源使用,具有時間及地區之特性,在民生用水、工業用 水不敷使用而須農業用水扮演救援或備援用水角色時,應先 由需調用水者提出需水之時間、地點及水量之條件,再由農 田水利會研議配合。 →本開發案將威脅埤塘之保育,影響桃園地區農地用水調度 建立農業用水調配有償移用制度,活用農業水資源 新水資源開發不易,對農業用水形成「競爭使用」之壓力,政府遂常要求農業灌溉用水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 水資源使用,具有時間及地區之特性,在民生用水、工業用水不敷使用而須農業用水扮演救援或備援用水角色時,應先由需調用水者提出需水之時間、地點及水量之條件,再由農田水利會研議配合。農田水利會當主動運用其豐富之水管理技術、灌溉系統及現代化管理設備,詳細瞭解水文動態情況後作總合調整,調度其水庫、埤塘、河川、地下水等水源,並由農糧主管機關協調農民配合適時採取轉作或部分停灌休耕措施,以節餘灌溉用水,期使農業三生功能之損害降至最低,並有助於減低補償費支出,發揮互助互補功能。
埤塘
埤塘的功能 農業生產:桃園埤塘總有效蓄水量共5,745萬立方公尺,約石門 水庫1/5蓄水量,是農業生產必要系統及水資源。 生態保育:增加物種多樣性、成為棲地、提供遷移路徑。 調蓄平衡:藉由水渠相連而自然成為具有調蓄功能之水利設施。 文化地景:順應自然地貌構築的水利設施,與傳統生活型態息 息相關。 休閒遊憩:作為遊憩活動舉辦地點,如自行車道、賞鳥步道等。 防災滯洪:除此之外,亦可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及極端氣候衝擊。 其他目的:提供工業、消防或其他緊急時之民生用水之水源。
桃園市埤塘現況 急遽消失中 民國92 年統計有溜地號之埤塘共 3345口,但民國 98年桃 園全縣埤圳資料清查發現已僅剩2836口。 急遽消失中 民國92 年統計有溜地號之埤塘共 3345口,但民國 98年桃 園全縣埤圳資料清查發現已僅剩2836口。 消失主因 1. 產業結構轉型,土地需求增加,將埤塘填土造地。 2. 政府興建設施,用地取得不易,優先考慮公有埤塘。 桃園市政府似已開始重視埤塘保育之重要性 民國98、99、100年皆提出埤塘保育相關計畫,並獲得內 政部營建署補助。
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迴避(avoidance) 舒緩(mitigation) 減輕(minimize) 皆無法時再採取 當然,我們並非完全否定開發。只是在生態保育的思維下,開 發案的規劃是否採用「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藉此嘗試在 埤塘保育與開發行為當中取得平衡,是我們所關注的焦點。 何謂「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在濕地上的任何開發工程都需進行「舒緩(Mitigation) 」措施 舒緩(mitigation) 迴避(avoidance) 減輕(minimize) 皆無法時再採取 「補償(compensate)」
系爭開發案之規劃 計畫範圍內共23口埤塘, 面積共計178.51公頃。 計畫書提到兩種與埤塘保育相關規劃: 計畫範圍內共23口埤塘, 面積共計178.51公頃。 計畫書提到兩種與埤塘保育相關規劃: 1. 第三跑道埤塘覓地移設補償措施 2. 規劃埤塘專用區
第三跑道埤塘覓地移設 補償措施 機場北側桃園農田水利會2-3-4號池、2-3-3號池、2-4-4號 池,位於第三跑道預定地,未來將配合機場擴建工程填平。 規劃埤塘覓地移設措施: 1. 公5(公園用地)至少提供8公頃水域、公51至少提供5 公頃水域,作為生 態景觀池。 2. 自由貿易港專用區至少提供土地面積5%作為生態景觀 池,面積共計24.76公頃。 3. 第二、三、四種產業專用區至少提供土地面積5%作為 生態景觀池,面積共計24.76公頃。
埤塘專用區 計畫區南側計有19口埤塘,劃設為埤塘專用區。 保留現況,維持自然形態及其既有水域面積, 增加周邊整體景觀風貌及維護規劃。
對埤塘保育相關規劃的質疑 第三跑道原有三種方案,最終卻選擇必須填平三口埤塘的A方案, 而開發單位不論在開發計畫書、預備聽證或正式聽證時,皆未提出 具有高度說服力的理由。因此,現今規劃未能以「迴避」、「減輕」 兩種手段為優先,顯然違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計畫書中雖表明計畫區南側的19口埤塘將完整保留,劃設為埤塘專 用區,但實際上計畫區南側為桃園捷運車站預定地,亦與其他都市 計畫劃定有所重疊,殊難想像在此種狀況下仍能保留埤塘生態保育 的完整空間。 整體而言,計畫書中對於埤塘保育的規劃僅提出抽象框架,並未具 體說明如何執行及執行的可行性,站在生態保育的角度,目前提出 的埤塘保育措施幾乎無法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