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概要 主講人:田楚城 民用航空局主任秘書 92.06.30
一、前言 二、民用航空法之定義 民用航空法係規定有關民用航空器、 航空人員、空中航行、航空商務以及 國際、國內航行所引起之公法、私法 之法律關係,兼具國際性質之國內法 律。
三、民用航空法之性質 (一)國際法、國內法 (二)公法、私法 (三)實體法、程序法
四、民用航空法規體系之建立 (一)法規:法令規章之總稱,包括: 1.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2.法規命令:規則、 規程、細則 、 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3.行政規範:程序、規定、須知、 要點、手冊、注意事項、技術 規範等
(二)民用航空法規體系圖 國內法 法律 民航法規體系 條約法 (國際公法) 民航業務 法規 命令 一般行政 行政 規範 民用航空法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台組織條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國內法 法律 條約法 (國際公法) 多邊條約 雙邊條約 民用航空局 空運管理 損害賠償 器材檢定 失事調查 人員檢定訓練 飛安 航管 場站 助航 收費 民航法規體系 民航業務 法規 命令 組織、辦事緇則 人事 財務徜理 文書 總務 其他 一般行政 行政 規範 程序、規定、須知、要點、手 冊、注意事項、技術規範
五、民用航空法內容概要(全部條文如附件) (一)總則 (二)航空器 (三)航空人員 (四)航空站、飛航場與助航設備 (五)飛航安全 (六)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七)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 (八)航空器失事調查 (九)賠償責任 (十)罰則 (十一)附則 六、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