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培训讲座 2014年7月30日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及释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四章 格式编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四章 格式编排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章 条文说明 2
第一章 总 则 8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标准范围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范围 行业标准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标准范围 国家标准范围 行业标准范围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二条规定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5号)第二条规定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 企业标准 地方标准范围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企业应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优势进行编制、批准和实施,只在企业内部使用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第五条规定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行业标准范围(建设部令第25号)第二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释义——行业标准范围(建设部令第25号)第二条规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 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 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释义: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总体要求; 本条目的: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使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标准; 要求:每本标准必须在格式、结构、表达、用词等方面进行统一。 7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释义: 只规定最终结果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释义: 标准条文 条文说明 阐述: 该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 只规定最终结果 要求:1. 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 2. 条文说明与标准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标准条文说明按照本规定第七章《条文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写。 8
第五条 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释义: 出版——由标准的批准部门负责组织 国家标准 出版——由标准的批准部门负责组织 行业标准 可不印刷,在指定的媒体、刊物上发表 标准再版时,加入局部修订条文公告 ,封面和扉页中标准名称的下方应加印“××××年版”的字样 局部修订的条文、条文说明 9
标准编写的总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格式规范: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 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 第一章 总 则 标准编写的总要求: 格式规范: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 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 结构清晰: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 用词简明:执行程度用词恰当,概念不变; 规定明确: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 1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前引部分 3 第三节 正文部分 4 第四节 补充部分 1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前引部分 3 第三节 正文部分 4 第四节 补充部分 1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 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 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释义 1.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技术依据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第七条 释义 1.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技术依据 2. 标准的编写格式和顺序应按照第六条 、第七条的要求编排: 前引部分:从封面~目次 正文: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 补充部分:附录~引用标准名录 3. 现规定共8章16节107条。 1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前引部分 3 第三节 正文部分 4 第四节 补充部分 1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八条 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备案号、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 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 第九条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 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 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 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编号采用“DL××××-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编号采用“DL/T ××××- 20××”表示。 1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封面要素: 1)标准类别 2)检索代号 3)分类符号 4)标准编号 5)标准名称 6)标准备案号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封面要素: 1)标准类别 2)检索代号 3)分类符号 4)标准编号 5)标准名称 6)标准备案号 7)英文译名 8)发布日期 9)实施日期 10)发布机构 17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八条~第九条 释义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组成 18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条 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条 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 设计 规范 (对象) (用途)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 ”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1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条 释义 标准名称是对标准技术内容的集中体现,也是标准化对象和范围的明确界 定。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规范” 。 标准名称: “标准对象+标准用途+标准特征” 标准对象:应用简练、明确的词描述标准对象 标准用途:规划、设计、施工、施工验收、试验方法、评价… 标准特征:标准、规范、规程 标准名称还应有对应的英文名称,英文名称的用词应符合术语的英译名。 常用句式为“Standard(Code、Specification、Technical code 、……) for planning(design、……) of ……”。 2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条 释义 标准(规范、规程)常用名称中英文对照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标准 Standard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条 释义 标准(规范、规程)常用名称中英文对照 序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1 标准 Standard 2 规范 Code 3 规程 SpecIfication 4 设计规范 Code for …… Design、Code for Design of ……、Design Code for …… 5 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 6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7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8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9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10 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 11 试验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Test Method of …… 12 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 2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一条 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一条 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六、局部修订的标准,应采用“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的 典型用语予以说明; 七、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二条 标准的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订(修订)标准的任务来源;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二条 标准的前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订(修订)标准的任务来源; 二、概述标准编制的主要工作和主要技术内容;对修订的标准,还应简述主要技术内容的变更情况; 三、当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时,应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强制性条文管理、解释的负责部门; 四、标准的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机构,以及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单位名称、邮编和通信地址; 五、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必要时,还可包括参加单位名单。 2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城建、建工行业标准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城建、建工行业标准 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规范、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部门或主编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主编单位)(地址:××××,邮编:××××,E-mail:××××)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规范、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单位名称(主编单位)(地址: ×××× ,邮编×××× )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 ××× ××× ××× ××× ××× ××× ××× 主要审查人:××× ××× ××× ××× 前 言 本标准(规范、规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 ××号)编制。 本标准(规范、规程)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概括): 本标准(规范、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修订标准): ——增加了……; ——修改了 ……; ——删除了 ……。 2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三条 参加单位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三条 参加单位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贡献比较突出的,同时而未具体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的参加单位; 二、参加单位名单应在参编单位名单之后顺序编排。 2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四条 主要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四条 主要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审查人员应是参与标准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并应以签名为准; 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应在主要起草人名单之后另行编排。 2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第十五条 标准正文目次应包括中文目次和英文目 次;英文目次应与中文目次相对应,并在中文目次之后 另页编排;英文目次页码应与中文目次页码连续。 第十六条 标准的目次应从第1章按顺序列出,包 括:章名、节名、附录名、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 录、条文说明及其起始页码。标准的页码应起始于第1 章。 27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7)本规范用词说明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二节 前引部分 1)目次 Contents 2)总则 General Provisions 3)术语和符号 Terms and Symbols 4)基本规定(要求) Basic Requirement 5)一般规定(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6)附录 Appendix 7)本规范用词说明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引用标准名录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9)附:条文说明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章、节名称常用词中英文对照 统一要求:目录词组首字母大写 28
第二章 标准构成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前引部分 3 第三节 正文部分 4 第四节 补充部分 2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七条 标准的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七条 标准的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标准的共性要求; 四、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释义: 标准第一章——“总则” 。 “总则”不需要分“节”, 总则编写顺序: 目的 适用范围 共性要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释义: 标准第一章——“总则” 。 “总则”不需要分“节”, 总则编写顺序: 目的 适用范围 共性要求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的共性要求”不是每项标准必须具备的,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八条 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 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释义: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八条 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 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释义: 1. 标准的制定目的典型用语可采用: “为了……,制定本标准(规范、规程) ” 。 2. 结构设计类标准要以体现安全、经济和质量为重点; 3. 防灾类规范要以体现安全、预防和避免或减少损失为重点; 4. 建筑室内环境方面的标准要以体现舒适、卫生和健康为重点。 3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示例一: 示例二: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第1.0.1条: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示例一: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第1.0.1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优化国家能源结构,建立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推广光伏发电技术的应用,规范光伏发电站设计行为,促进光伏发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范。” 示例二: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2第1.0.1条: “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标准,使水工结构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3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示例三: 示例四: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 50820-2013 第1.0.1条: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示例三: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 50820-2013 第1.0.1条: “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统一设计内容和深度,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 示例四: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1.0.1条: “为了在混凝土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3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十九条 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标准的名称及其规 定的技术内容相一致。在规定的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 内容时,应指明标准的不适用范围。 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参照执行的范围。 第二十条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 范、规程)适用于......”的典型用语;对标准的不适 用范围可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不适用于 ......”的典型用语。 3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释义】 适用范围要明确标准的技术内容所适用的对象、范围及限制条 件,并与标准的名称和技术内容相一致。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释义】 适用范围要明确标准的技术内容所适用的对象、范围及限制条 件,并与标准的名称和技术内容相一致。 当标准的名称覆盖涉及的领域或覆盖的范围较大时,一定要在 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界定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的实际范围。 标准如存在不适用的方面,需要明确规定不适用的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不能规定参照执行的要求,因为参照执行本身不 能作为法律上的依据。 3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规范示例一: 规范示例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3条规定 :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规范示例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3条规定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不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规范示例二: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第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并网光伏发电站和100kWp及以上的独立光伏发电站。 37
当共性要求条数少时,可以放在第一章“总则” 中;当共性要求较多时,可以单成一章“基本规 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标准的共性要求编写原则: 标准的共性要求不是每本标准都要有; 当共性要求条数少时,可以放在第一章“总则” 中;当共性要求较多时,可以单成一章“基本规 定”。 38
第二十二条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 “......,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二条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 “......,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 规范示例: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GB 50819-2013第1.0.3: 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不规范示例: 规范示例: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不规范示例: 1.0.4 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规范示例: 1.0.4 建筑采光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4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示例 1 总则 1.0.1 为在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统一设计内容和深度,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建材矿山(包括建材非金属矿)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大中型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基本设计应视同为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应视同为施工图设计。 1.0.4 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矿山资源勘查报告等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文件编制。 1.0.5 设计中,应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编号及名称。 1.0.6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 50820-2013 第1章 4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 、缩略语),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 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可独立成章,集中列出。当内 容少时,可不设此章。 4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1. 术语编写可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1. 术语编写可遵循下列原则: 1)当标准条文里的术语在现行同级或上级基础标准(专门的 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已有统一规定时,不需要再列出。 2)本标准中所特有的术语,需要给出其定义或涵义时,可在 本标准中列出。一些不说自明的术语不需要列出,例如长度、宽 度、高度、面积等术语不必列出。 3)当相关专业术语标准已有相同的术语,但本标准中的概念 或定义角度有差别时,可在本标准中列出。 4)本标准中需要简称的术语,应在术语的定义中列出。 4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2 确定一个术语需要规定术语名称、英文名称、定义或涵义三方面 内容: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2 确定一个术语需要规定术语名称、英文名称、定义或涵义三方面 内容: 1)术语的名称应是专业领域内使用的某个单一概念的名称,其形 式主要是名词或中心词为名词的词组。术语编写应遵守下列原则: ——稳定性和普遍性 ——系统性 ——语言的正确性 ——易记性 ——表达的准确性 ——协调性 ——单一性 术语一般不采用外来词。当有约定俗成时,可采用。 术语的定义或涵义一般不应以专指性的词语开始,例如: “指”、“这个”、“该”、“一个”等。 4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2)术语的定义应明确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应简明、贴切和适度。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 2)术语的定义应明确术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应简明、贴切和适度。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每个术语都必须有英文译名。英文译名列 在对应术语后面空两字处。 除专用名词外,英文译名应小写。英文译名的翻译原则如下: ——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术语英文名称。 ——以国际上的权威典籍和有影响的国家级标准、词典或手册等为 依据。 4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示例 2 术语和符号(或术语,或符号) 术语的英文应全部小写 2.1 术 语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术语示例 2 术语和符号(或术语,或符号) 2.1 术 语 2.1.1 面板传热系数 thermal transmittance of panel 面板中部区域的传热系数,不考虑边缘的影响。 2.1.2 线传热系数 linear thermal transmittance 表示窗或幕墙玻璃(或者其他镶嵌板)边缘与框的组合传热效应所产生附加传热量的参数。 2.1.3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 术语的英文应全部小写 4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符号(代号、缩略语) 当符号(代号、缩略语)较多时,应对其进行归类,分组进行说明。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符号(代号、缩略语) 当符号(代号、缩略语)较多时,应对其进行归类,分组进行说明。 符号(代号、缩略语)的排列一般遵循“先英文后希(腊)文”的原则,并按字母顺序进行编排。 缩略语较多时应在“术语和符号”章中设为节。无“术语和符号”章时,可设为章。在正文条款中直接用缩略语表述。 设置缩略语章节时,按缩略语、英文全称、中文全称的顺序表述。缩略语由英语大写字母组成,英文全称中组成缩略语字母的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缩略语较少时可不设章或节。在条款中用中文全称表述,缩略语写于中文全称后括号中。 47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符号示例 2.2 符号 2.2.1 流量、流速 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符号示例 2.2 符号 2.2.1 流量、流速 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 qr——通过水加热设备的循环水量; Va——游泳者入池后所排出的水量; Vf——单个最大过滤器反冲洗所需的水量; Vc——充满循环系统管道和设备所需的水量; Vs——池水循环系统运行所需水量; Vb——游泳池新鲜水的补充量。 2.2.2 压力 B’——当地的大气压力; B——标准大气压力; pb——与游泳池池水温度相等时的饱和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 pq——游泳池的环境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 48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缩略语示例 2.3 缩略语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释义——缩略语示例 2.3 缩略语 API Air Pollution Index 空气污染指数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HDMI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ISBN Internatin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国际标准书号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原始设备制造商 RAM Random-Access Memory 随机存取存储器 USB Universal Serial Bus 通用串行总线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 4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四条 标准中的符号(代号、缩略语)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标准中 没有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当无国际 通用的符号时,应采用字母符号表示。 50
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20001.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四条 释义 符号(代号、缩略语)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20001.2 符号定义: 由书写、绘制、印刷等方法形成的可表达一定事物或概念,具有简化特征的视觉形象。一般分为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两类。 由于标准中出现符号的情况很多,GB/T 20001.2无法穷其尽。当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时候,应采用国际上通用的符号。 5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四条 释义——符号的构成 符号一般由主体符号或主体符号带上、下标构成。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四条 释义——符号的构成 符号一般由主体符号或主体符号带上、下标构成。 主体符号应以单个字母表示,上、下标可采用一个字母、缩写词、数 字或其他标记表示。 主体符号的字母应采用斜体;上下标的字母、数字或标记,除代表序 数的字母(i,j,k,m,n……)采用斜体外,均应采用正体。 大小写拉丁字母用于有量纲物理量,小写希腊字母用于无量纲物理量。 例如: 5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五条 标准中的物理量和计量单位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 术措施,不得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二、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三、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凡能用文字 阐述的,不宜用图作规定; 四、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条文应协调一致。 不得将其他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 5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五、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 一要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五、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 一要求; 六、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 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七、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恰当,并应符合标准用词说明的 规定; 八、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 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九、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在公 式符号的解释中,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得作其 他技术性规定。 5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技术内容 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章节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 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技术内容 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章节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 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 章节数量应按实际内容确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 标准编写应遵守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 标准编写应遵守的原则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 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设计、施工、 验收、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对需要进行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的项目,经过行政主管 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项 目方可纳入标准。 57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 标准编写应遵守的原则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 标准编写应遵守的原则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之前,应当经有关 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单位鉴定,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并应经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经过认真分析论证 验证或测试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的,方可纳入标准。 58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标准的编写应满足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标准的编写应满足的具体要求 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于技术上可 行,但国家政策不允许的内容,不得纳入标准。标准条文的内容必须为标准中 给定的适用范围内的统一技术要求,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职权分工不得规定。 标准的条文只规定应做什么、怎么做、必须达到的要求、不得超过的界限等内 容,不阐述其原因和理由,不回答“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 标准条文中的定性和定量要求的依据应充分,便于执行。 标准条文应遵循“成熟一条写一条”的原则,不成熟的内容不得写进标准。 标准的条文首先应采用文字表达,可以辅以图示;当采用文字难以表达清楚时 ,可以用图进行规定。 5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标准的章节构成应层次清楚、严谨明确、简练易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六条 释义——标准的编写应满足的具体要求 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标准的章节构成应层次清楚、严谨明确、简练易懂。 标准的条文应根据技术要求和严格程度,准确使用标准用词。 对于条文的规定,文句应简练,用词应严谨、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标准条文不应使用俚语、俗语或方言,用字必须规范; 标准条文应避免 “基本上、原则上、通常、认真、大概、大约、大致、尽量 、注意、相当于、可能、由主管部门确定、按相关规定执行”等词句,这些词 句容易产生含糊不清、不可操作的表达。 10.标准内容深度、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前后一致,不得矛盾。 11.标准条文中的公式只给最后的表达式即可,不需要给出中间的推到过程。 在公式符号的解释中,仅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能做其他技术规定。 6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编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 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 的条文; 二、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 三、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 61
强制性标准规定文件 (主席令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4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25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81号)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号)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标准范围(建设部令24号)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标准范围(建设部令24号)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 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 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6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标准要求 强制性条文正面程度用词采用“必须”和“应”,反面程度用词采用“ 严禁”、“不应”或“不得”。 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是定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定性的规定 ,应有充分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必须编制条文说明,条文说明的编写要求见第七章。 6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条文示例 [正文] [条文说明]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条文示例 [正文] 4.4.5 液化土和震陷软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 [条文说明] 4.4.5 本条在保证桩基安全方面是相当关键的。桩基理论分析已经证明,地震作用下的桩基在软、硬土层交界面处最易受到剪、弯损害。日本1995年阪神地震后对许多桩基的实际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但在采用m法的桩身内力计算方法中却无法反映,目前除考虑桩土相互作用的地震反应分析可以较好地反映桩身受力情况外,还没有简便实用的计算方法保证桩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本条的要点在于保证软土或液化土层附近桩身的抗弯和抗剪能力。 6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条文示例 [正文]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七条 释义——强制性条文示例 [正文] 6.4.1 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 熔断器。 [条文说明] 6.4.1 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通断没有灭弧能力的汇流箱保险,极易 引起弧光。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带负荷通断没有灭弧能力的开 关或保险。 6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三节 正文部分 第二十八条 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 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 20001.1和《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 200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第二章 标准构成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前引部分 3 第三节 正文部分 4 第四节 补充部分 68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九条 附录应与正文有关,并为正文 条文所引用。附录应属于标准的组成部分,其内 容具有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效力。 69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九条释义: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二十九条释义: 列入附录的内容一定与正文有关,并且在正文的具体条文中被 明确引用。附录编号应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排。 正文引用附录时典型用语: “…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有关规定” “…宜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方法计算” “…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规定取值” 示例: 5.1.1 水泥窑可协同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6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70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条 标准中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采用规定的典型用词。标 准用词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排在附录之后。典 型用词及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71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条 释义——示例 标准中必须要有程度用词 规范示例: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条 释义——示例 标准中必须要有程度用词 规范示例: 5.2.4 打开的人孔应采取临时防尘措施,人孔旁应设 专人进行信息传递。 不规范写法: 5.2.4 打开的人孔应采取临时防尘措施,人孔旁设专 人进行信息传递。 应、宜、可? 72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禁 宜、不宜 可 应、不应、不得 第三十条 释义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条 释义 标准中严格程度用词的使用,强制性条文必须采用程度用词: 必须、严禁 宜、不宜 应、不应、不得 可 应采用的程度用词 不应采用的程度用词 强制性条文 73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本标准(规范、规程)用词说明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本标准(规范、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标准正文后第一个补充内容,单列一页 74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用标准名录应是标准正文所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 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及 编号,标准编号应与正文的引用方式一致; 二、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参照采纳 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层次,依次列出; 三、当每个层次有多个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 后产品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四、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应按先国际标准、 后国外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75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释义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释义 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引用标准名录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顺序排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引用标准名录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排列。 2 引用标准名录中,国家标准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国家标准 的顺序排列。 3 引用标准名录中,行业标准根据行业标准代号,按英文字母从 A-Z的顺序排列。地方标准的排列与行业标准的排列要求相同。 4 引用标准名录中,每一类标准均按照标准顺序号,由小到大排 列。 7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释义——示例 本规范引用标准名录 1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 第二章 标准构成 第四节 补充部分 第三十一条 释义——示例 本规范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4《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 5《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6《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8《防洪标准》GB 50201 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516 10《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1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2《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1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 1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 1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 16《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 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 程》DL/T 5161.1-17 18《门式靶料机技术条件》HG/T 3170- 1989 19《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 探伤》JB 1152 2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 4709 21《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 5943 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SH 3010 23《地面窄轨铁路设计规范》YB 9065 77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1 第一节 层次划分 2 第二节 层次编号 3 第三节 附 录 78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1 第一节 层次划分 2 第二节 层次编号 3 第三节 附 录 79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 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 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第三十三条 章是标准的分类单元,节是标准的分组单元, 条是标准的基本单元。条应表达一个具体内容,当其层次较多时 ,可细分为款,款亦可再分成项。 当某节内容较多或内容较复杂时,可在该节增加次分组单元 ,但所属节的条文编号应连续;次分组单元的编号应采用大写罗 马数字顺序编号。 80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 1 章、节、条、款、项: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 1 章、节、条、款、项: 工程建设标准按章、节、条、款、项划分为五个层次,主 要特点如下: 1)对章和节必须设置标题; 2)条所涉及的内容是一个独立单元,条不得出现标题。 条是标准的基本单元,条是表达一个或一个以上具体的、完整的内 容或规定。由“条文编号”和“条文”两部分内容所组成。 3)款是条的细分层次,款与条一样不能有标题。 4)项是款的细分层次,项不得有标题。 81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规定——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规定—— 应是一个完整的语句,应包括主语、谓语、宾语 ,在 谓语或状语前应加严格程度用词,定语和状语可以根据需 要加入。 示例: 11.4.7 多层石砌体房屋应[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和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1.5 (节能建筑的)设计说明应注明(所选用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 性能)指标、(施工)要求和(执行标准的)名称。 82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有条、款、项的示例: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有条、款、项的示例: 9.3.5 采矿场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允许采矿场最低一个工作台段作为临时储水空间,淹没时间不应超过5d; 2 设计排水能力应按正常时排水量和暴雨时排水量分别计算; 3 排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应按正常时排水能力和暴雨时排水能力分别选择并组合成排水工作泵站; 2)排水泵宜选用污水潜水泵; 3)排水泵正常工作时间应按每天不超过20h计算。 83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有条、款的示例: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有条、款的示例: 6.9.3 聚光光伏系统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水平单轴跟踪系统的线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低纬度且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2 采用倾斜单轴跟踪系统的线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中、高纬度且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3 点聚焦聚光光伏系统宜安装在直射光分量较大地区。 84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 2 次分组单元 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层次划分形式。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 2 次分组单元 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层次划分形式。 次分组单元的编号采用大写罗马数字顺序编号。 同一节内各次分组单元中的条文编号应保持连续。 85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一节 层次划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释义——示例 次分组单元编号 条编号连续 86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1 第一节 层次划分 2 第二节 层次编号 3 第三节 附 录 87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二节 层次编号 第三十四条 标准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应加在数字的右下角。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二节 层次编号 第三十四条 标准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应加在数字的右下角。 第三十五条 章的编号应在同一标准内自始至终连续;节 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 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中对应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 第三十六条 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项的编号应采 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款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条内连续; 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88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二节 层次编号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释义 正文 附录 89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1 第一节 层次划分 2 第二节 层次编号 3 第三节 附 录 90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 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应与正文相 同。但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从“A”起 连续编号。编号应写在“附录”两字后面。例如:附录A; A.2;A.2.1等。附录号不得采用“I”、“O”、“X”三 个字母。 第三十八条 附录应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 编排。附录应设置标题,其排列格式应在“附录”号后空 一字加标题居中;每个附录应另页编排。 91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九条 附录中表、公式、图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 中的表、公式、图的编号方法一致。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九条 附录中表、公式、图的编号方法应与正文 中的表、公式、图的编号方法一致。 第四十条 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表时,不应编 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表”字编号。例如附录C为一 个表,其编号为“表C”。 第四十一条 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图时,不应 编节、条号,应在附录号前加“图”字编号。例如附录C为 一个图,其编号为“图C”。 92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 1 标准条文的附录应被正文所引用,并应按其内容在正文 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正文引用附录时的典型用语 …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有关规定 …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规定取值 …宜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方法计算 93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 2 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X”三个字 母的原因: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 2 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X”三个字 母的原因: 在书写上容易与数字的“1”和“0”,以及大写罗 马数字“Ⅹ”相混淆; 3 工程建设标准中没有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工 程建设标准中不必将资料性文件作为附录。 94
A.0.1 可在水泥生产中无害化处置的工业废物种类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A 水泥窑可处置的工业废物种类 A.0.1 可在水泥生产中无害化处置的工业废物种类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A.0.1 水泥生产中无害化处置的工业废物种类 处置类型 工业废物来源 工业废物类型 一般工业废物 危险废物 无害化处置 过期的杀虫剂 √ - 多氯联苯 过期的医药产品 A.0.2 水泥窑不宜处置的工业废物应符合表 A.0.2 的规定。 A.0.2 水泥窑不宜处置的工业废物 处置类型 工业废物来源 工业废物类型 一般工业废物 危险废物 不宜处置 电子废物 - √ 电池 医疗废物 腐蚀剂 95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 D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表D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 D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表D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材料 体积密度级别 厚度或尺寸(mm) 耐火极限(h) 加气混凝土砌块 水泥、矿渣 砂为原材料 B05 75 2.50 100 3.75 150 5.75 200 8.00 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材料 B06 6.00 水泥、石灰砂为原材料 >4.00 3.00 水泥矿渣砂为原材料 屋面板 3300×600×150 1.25 墙板 2700×(3×600)×150 <4.00 96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G 现场射线检测流程 图G 现场射线检测流程图 97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 C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第三节 附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释义——示例 附录 C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加热 游泳池 均衡水池 预净化 循环水泵 过滤净化化化 臭氧—水混合器 臭氧—水接触反应 多余臭氧吸附过滤 加压水泵 臭氧负压投加装置 臭氧发生器 长效消毒剂投加装置 pH值调整剂投加装置 图C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98
第四章 格式编排 第四章 格式编排 99
第四章 格式编排 第四十二条 标准中的每章应另起一页编排。 “章”、“节”应设置标题,其排列格式应在“章” 、“节”号后空一字加标题居中;“条”号的排列格 式从左起顶格书写;“款”号从左起空二字书写;“ 条”、“款”的内容应在编号后空一字书写,换行时 应顶格书写。“项”号应左起空三字书写,其内容应 在编号后接写,换行时应与上行首字对齐。若条文分 段叙述时,每段第一行均左起空二字书写。 100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每章另起一页 章节名称居中 每条顶格书写 每款左空两字 每项左空三字 每个术语一条 多个符号成条 9 采矿场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格式编排示例 9 采矿场 9.1 一般规定 9.1.1 采矿场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允许采矿场最低一个工作台段作为临时储水空间,淹没时间不应超过5d; 2 设计排水能力应按正常时排水量和暴雨时排水量分别计算; 3 排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泵应按正常时排水能力和暴雨时排水能力分别选择并组合成排水工作泵站; 2)排水泵宜选用污水潜水泵; 3)排水泵正常工作时间应按每天不超过20h计算。 每章另起一页 章节名称居中 每条顶格书写 每款左空两字 每项左空三字 每个术语一条 多个符号成条 101
第四章 格式编排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光伏组件 PV module 第四章 格式编排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 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2.1.2 光伏组件串 photovoltaic modules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 出的电路单元。 102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术语和符号 2.2 符号 2.2.1 能量、功率 Cc——储能电池的容量(kWh); Ep ——上网发电量(kWh);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术语和符号 2.2 符号 2.2.1 能量、功率 Cc——储能电池的容量(kWh); Ep ——上网发电量(kWh); Es——标准条件下的辐照度(常数=1kW/m2); HA——水平面太阳能总辐照量(kWh/m2); 2.2.2 电压 UN——光伏发电站并网点的电网标称电压(kV); Vdcmax——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电压(V); 103
第四章 格式编排 第四十三条 术语、符号一章,当同时存在术语和符 号时,应分节编写。 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条,其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英 文名称、术语定义。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应在编号后空一 字书写,中文名称后空两字书写英文对应词,术语定义应 在英文名称换行后空两字书写。 符号内容应包括符号及其涵义,符号与涵义之间应加 破折号,符号的计量单位不应列出。符号可不编号,但应 按字母顺序排列。对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可归为一条 104
第四章 格式编排 1 总 则 2.3 缩略语 2 术语和符号(或术语,或符号) 2.1 术 语 3 基本规定(或其他标题) 第四章 格式编排 1 总 则 1.0.1 ×××××××××××× 1.0.2 ×××××××××××× 1.0.3 ×××××××××××× …… 2 术语和符号(或术语,或符号) 2.1 术 语 2.1.1 面板传热系数 thermal transmittance of panel 面板中部区域的传热系数,不考虑边缘的影响 2.1.2 线传热系数 linear thermal transmittance 表示窗或幕墙玻璃(或者其他镶嵌板)边缘与框的组合传热效应所产生附加传热量的参数。 2.2 符号 2.2.1 流量、流速 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 qr——通过水加热设备的循环水量; Va——游泳者入池后所排出的水量; 2.2.2 压力 B’——当地的大气压力; B——标准大气压力; 2.2.3 热量、温度、时间 Qs——游泳池池水表面蒸发损失的热量; Td——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2.3 缩略语 API Air Pollution Index 空气污染指数 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HDMI 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ISBN Internatin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 国际标准书号 OEM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原始设备制造商 RAM Random-Access Memory 随机存取存储器 USB Universal Serial Bus 通用串行总线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 3 基本规定(或其他标题) 3.1 ××××(标题) 3.1.1 ×××××××××××× 3.1.2 ×××××××××××× 3.1.3 ×××××××××××× 3.2 ××××(标题) 3.2.1 ××××××× 1 ×××××××××××× 2 ×××××××××××× 1)××××××××××××××××××××××××××××××××××××××××××××××××××× 2)××××××××××××××××××××××××××××××××××××××××××××××××××× 3)×××××××××××× 3 ×××××××××××× 3.2.2 ×××××××××××× 3.2.3 ×××××××××××× 105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五章 引用标准 106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被引用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是经备案的标准。 107
第五章 引用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108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五条 当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有关内容时,不得引用其名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109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六条 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六条 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110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 对标准条文中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不再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顺序号、年号。例如:《×××××》GB 50***-2006。 第四十八条 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 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和顺序号,不写年 号。例如:《×××××》GB 50***。 111
典型用语 第五章 引用标准 普遍引用标准典型用语 第五章 引用标准 普遍引用标准典型用语 ……的设计(或施工、或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尽量少采用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条文说明中给出具体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总则中的普遍引用 正文中的普遍引用 典型用语 112
典型用语 第五章 引用标准 引用具体标准典型用语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引用标准 引用具体标准典型用语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 50***、《******》JGJ***…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的有关规定 引用国家标准 引用行业标准 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典型用语 113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一 规范示例: 不规范示例: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一 规范示例: 6.1.4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检查重点是系统功能和设备性能。 不规范示例: 6.1.4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检查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检查重点是系统功能和设备性能。 114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二 规范示例: 不规范示例: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二 规范示例: 14.3.18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不规范示例: 14.3.18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115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二 规范示例: 不规范示例: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示例 示例二 规范示例: 5.6.4 暂态稳定计算采用的故障型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 755的有关规定,暂态稳定计算还应计算光伏发电站出力突变下的系统稳定性。 不规范示例: 14.3.18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应符合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用电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116
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九条 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仅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117
第五章 引用标准 第四十九条 释义 如果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其他标准,则按照该强制性条文 的适用范围进行执行时,该内容为强制性,必须同时执行 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如果非强制性条文引用了强制性条文,则被引用条文内容 仍为强制性。 强制性条文不得引用本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避免将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内容一并强制。 118
1 2 3 4 5 6 7 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五节 图 第六节 数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19
1 3 4 5 6 7 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五节 图 第六节 数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2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条 标准的编号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一经编号,其顺序号不应改变。经修订重新发布,应将原标准发布年号改为该标准重新发布的年号。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顺序号不应改变。 例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989年批准发布,编号为GBJ 11-89,顺序号为 11; 2001年进行修订,年号改为2001,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01;2008年再次修订,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2008,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08; 2010年再次修订,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2010,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 12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标准的封面及扉页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格式编写。 122
1 2 4 5 6 7 8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五节 图 第六节 数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2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标准条文中,“条”、“款”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1.“条”与“款”之间常用典型用语: … …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遵守下列原则 … …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应满足下列要求 …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应包括下列内容 …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2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2. 条、款两个层次采用程度用词的原则: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2. 条、款两个层次采用程度用词的原则: 在“条”与“款”的连接用语中,采用的严格程度用词与款中的严格程度用词应保持协调。 例如:条中用“应”,则款中可以用“应”或“宜”或“可”;条中用“宜”,则款中只能用“宜”或“可”,不能用“应”;“条”中用“可”,则款中只能用“可”,不能用“应”或“宜”。 3. 款、项之间的连接用词: 可采用连接用词,可不采用,不做特别规定,如果上述典型连接用语、严格程度用词也适用于“款”与“项”之间的连接。 12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示例: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条、款之间没有连接用语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条、款之间没有连接用语 示例: 不规范的示例: 3.2.1 工作制和年时基数 1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760h(365d)。 2 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496h (354d)。 规范的示例: 3.2.1 工作制和年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760h(365d); 126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款中无程度用词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4.4.6 净化空调系统,根据室内容许噪声级要求,风管内风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风管为6 m/s~10m/s; 2 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4 m/s~6m/s; 3 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2 m/s~5m/s。 规范的示例: 1 总风管宜为6 m/s~10m/s; 2 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宜为4 m/s~6m/s; 3 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可为2 m/s~5m/s。 款中无程度用词 经讨论,每款的连接用词不同 127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款中程度用词严于条中的严格用词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二条 释义 款中程度用词严于条中的严格用词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7.5.3 通风、收尘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与除尘风机应优先选用节能型风机。 2 粉尘宜回收至工艺流程中。 规范的示例: 7.5.3 通风、收尘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2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三条 在本标准条文中引用其他条 文时,应采用“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第 *.*.*条的规定”或“按本标准(规范、规程) 第*.*.*条的规定采用”等典型用语。 12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三条 释义——示例 规范的示例: 不规范的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三条 释义——示例 规范的示例: 6.2.1 钢筋的端头、接头应符合本规程第4.2.1~4.2.4条的规定。 6.4.7 验证试验测得的危险断面应力值,应与重力、内部压力、端子 拉力及0.25倍设计风载等荷载所产生的应力进行组合,当满足本规范 第6.3.8条规定时,可确认本型式产品能满足抗震要求。 5.2.1 系统参数选定后,应在对比试块上进行总体扫查,扫查速度应 符合本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B.2.1. 服务器负荷应满足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不规范的示例: 4.2.7 跨越其他天然、人工障碍物的管道跨越工程的勘察要求, 按上述条款执行。 13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三条 释义——示例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三条 释义——示例 不规范的示例: 3.0.2 本标准规定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和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应为参 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各类场所的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应符合 第4章的规定。 规范的示例: 3.0.2 本标准规定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和室内天然光照度标准值应为参 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各类场所的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应符合 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13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四条 在本标准条文中引用其他表、公式时,应 分别采用“按本标准(规范、规程)表*.*.*的规定取值”和 “按本标准(规范、规程)公式(*.*.*)计算”等典型用语。 规范示例一: 6.2.2 钢筋的抗拉强度应按本规范公式(4.2.4-1)计算。 规范示例二: 5.4.1 矿山生产能力应根据所配套水泥工厂设计能力确定。矿山年产 矿石量可按本规范公式(5.3.1)进行计算。 132
第五十五条 在叙述性文字段中描述偏差范围 时,应采用“允许偏差为”的典型用语,不应写成 大于(或小于)、超过等。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五条 在叙述性文字段中描述偏差范围 时,应采用“允许偏差为”的典型用语,不应写成 大于(或小于)、超过等。 13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五条 释义 不规范示例: 示例一 规范示例: 示例二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十五条 释义 允许偏差是一个范围 不规范示例: 4.2.1 校正用的扭矩扳手,扭矩允许偏差应大于±3%。 规范示例: 4.2.1 校正用的扭矩扳手,扭矩允许偏差应为±3%。 6.5.3 衬里混凝土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热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应小于±2 mm; 2 隔热耐磨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应小于±5 mm; 1 隔热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应为±2 mm; 2 隔热耐磨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应为±5 mm; 示例一 示例二 134
1 2 3 5 6 7 8 第三节 表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五节 图 第六节 数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35
表6.1.7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间距(mm)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六条 当条文中采用表有利于对标准的理 解时,宜采用表格的方式表述。 示例: 6.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间距应符合表6.1.7规定。 表6.1.7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间距(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 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 热力管道 平行 1000 500 交叉 250 其他管道 150 100 136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七条 表应有表名,并应列于表格上方居中。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七条 表应有表名,并应列于表格上方居中。 第五十八条 条文中的表应按条号前加“表”字编号。当 同一个条文中有多个表时,可在条号后加表的顺序号。例如: 第3.2.5条的两个表,其表编号应分别为“表3.2.5-1”、 “表3.2.5-2”。表的编号后应空一字列出表名,一并居中排 于表格顶线上方。例如: 表4.7.2 围墙与各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建(构)筑物名称 最小间距(m) 甲类物料仓库及堆场 10.0 一般建筑物 5.0 道路路面 1.5 标准轨距铁路 137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 表应排在有关条文附近,与条文的内容相呼 应,并应采用“符合表*.*.*规定”或“按表*.*.*的规定确定” 等典型用语。 表中的栏目和数值可根据情况横列或竖列。当遇大表格需跨两页及以上时,应在每页重复表的编号,并在续排表的编号前加“续表”二字。(例如:续表4.2.4) 13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示例 典型用语 规范示例: 5.0.3 在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宜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的数值。 表 5.0.3 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I) 采光等级 眩光指数值DGI Ⅰ 20 Ⅱ 23 Ⅲ 25 Ⅳ 27 Ⅴ 28 13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示例 1.不能用参照 2.少“本标准” 不规范示例: 5.0.3 在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宜参照附录B进行窗的不舒适眩光计算,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表5.0.3规定的数值。 表 5.0.3 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DGI) 采光等级 眩光指数值DGI Ⅰ 20 Ⅱ 23 Ⅲ 25 Ⅳ 27 Ⅴ 28 14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示例 与表名不对应 不规范示例: 6.0.1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Ⅲ类光气候区的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和采光有效进深可按表6.0.1进行估算,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表6.0.1 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窗地面积比 (Ac/Ad) 采光有效进深 (b/hs) Ⅰ 1/3 1.8 1/6 Ⅱ 1/4 2.0 1/8 Ⅲ 1/5 2.5 1/10 Ⅳ 3.0 1/13 Ⅴ 4.0 1/23 14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示例 与表名一致 规范示例: 6.0.1 在建筑方案设计时,对Ⅲ类光气候区的采光,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可按表6.0.1进行估算,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 表6.0.1 窗地面积比和采光有效进深 采光等级 侧面采光 顶部采光 窗地面积比 (Ac/Ad) 采光有效进深 (b/hs) Ⅰ 1/3 1.8 1/6 Ⅱ 1/4 2.0 1/8 Ⅲ 1/5 2.5 1/10 Ⅳ 3.0 1/13 Ⅴ 4.0 1/23 142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六十条 表内数值对应位置应对齐,表栏中文字或数字 相同时,应重复写出。当表栏中无内容时,应以短横线表示, 不留空白。 表内同一表栏中数值应以小数点或者以“—”等符号为准上下对齐;数值的有效位数应相同。 第六十一条 表中各栏数值的计量单位相同时,应把共同 的计量单位加括号后紧接表格名右方书写。若计量单位不同时, 应将计量单位分别写在各栏标题或各栏数值的右方或正下方。 14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5.2.3 采矿场底平面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正文引出表格时应与表格名称一致 规范示例一: 5.2.3 采矿场底平面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采矿场底平面最小宽度(m) 表的编号应与条号一致 表中单位统一的标注方法 矿山规模 矿床类型 大、中型矿山 岩石状矿床 ≥60 松软状矿床 ≥40 表名应居中 14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规范示例二: 正文引出表格时应与表格名称一致 多表时的编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正文引出表格时应与表格名称一致 规范示例二: 13.1.3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2 工艺无特殊要求,梳理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车间空气参数和纺丝成网法非织 造布生产车间空气参数可分别按表13.1.3-1、13.1.3-2采用。 表13.1.3-1 梳理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车间空气参数 多表时的编号 序号 操作区域或车间名称 夏季 冬季 备注 温度 (oC) 相对湿度(%) 1 原料开包 劳动保护 - ≥16 2 梳理铺网 70±5 表13.1.3-2 纺丝成网法非织造布生产车间空气参数 序号 操作区域或车间名称 夏季 冬季 备注 温度 (oC) 相对湿度(%) 1 纺丝 劳动保护 65±5 ≥16 操作区 2 梳理铺网 70±5 - 14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规范示例三: 附录 A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表A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三节 表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释义 规范示例三: 表中计量单位不同,应分别列于表中 附录 A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表A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材料 体积密度级别 厚度或尺寸(mm) 耐火极限(h) 加气混凝土砌块 水泥、矿渣 砂为原材料 B05 75 2.50 100 3.75 150 5.75 200 8.00 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材料 B06 6.00 水泥、石灰砂为原材料 >4.00 3.00 一个附录只有一个表的编号 小数点应对齐 146
1 2 3 4 5 6 7 8 第四节 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五节 图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47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第六十二条 条文中的公式应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应连续编号。例如:(3.2.5-1)、(3.2.5-2)。(条文说明中的公式编写见第七章) 第六十三条 条文中的公式应居中书写。 第六十四条 公式应接排在有关条文的后面,与条文的 内容相呼应,并可采用“按下式计算”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典型用语。 14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规范示例: 正文连接公式的典型用语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正文连接公式的典型用语 规范示例: 6.2.2 一般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可按刚体计算。有倾角起伏变化的带式输送机,应分段计算运行阻力。输送带相邻两点的张力,可按下式计算: (6.2.2) 式中: —沿输送带运行方向第i点的张力(N); 公式编号 —输送带第(i-1)点的张力(N); —输送带第(i-1)点到第i点的区段上,输送带各项运行阻力 之和(N)。 14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规范示例: (2.5.9-1) 正文连接公式的典型用语 (2.5.9-2) 公式居中 (2.5.9-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规范示例: 2.5.9 试验成果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径向自由膨胀率、侧向约束膨胀率和体积不变条件下的膨胀压力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2.5.9-1) 正文连接公式的典型用语 (2.5.9-2) (2.5.9-3) 公式居中 (2.5.9-4) 式中:VH ── 岩石轴向自由膨胀率(%); VD ── 岩石径向自由膨胀率(%); VHP ── 岩石侧向约束膨胀率(%); pe ── 体积不变条件下的岩石膨胀压力(MPa); △H ── 试件轴向变形值(mm); H ── 试件高度(mm); 多个公式编号 15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不规范示例: 6.0.2 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侧面采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不规范示例: 6.0.2 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侧面采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采光系数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典型条件下的采光系数可按附录C表C.0.1取值。 (6.0.2-1) 式中:τ——窗的总透射比,可按(6.0.2-2)计算; Ac——窗洞口面积(㎡); Az——室内表面总面积(㎡); ρj——室内各表面反射比的加权平均值,可按(6.0.2-3)计算; θ——从窗中心点计算的垂直可见天空的角度值,无室外遮挡 为90°,可按(6.0.2-4)式计算。 少“本标准” 15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6.0.2-2) 不规范示例 式中:τ0——采光材料的透射比; τc——窗结构的挡光折减系数;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2 窗的总透射比τ可用下式计算: (6.0.2-2) 式中:τ0——采光材料的透射比; τc——窗结构的挡光折减系数; τW——窗玻璃的污染折减系数。 3 室内各表面反射比ρj可用下式计算。 (6.0.2-3) i 分别指顶棚、墙面、地面饰面材料和普通玻璃窗的反射比,A i为与之对应的各表面面积。 4 可见天空角可按下式计算: (6.0.2-4) 5 窗洞口面积Ac可按下式计算: (6.0.2-5) 不规范示例 5个公式有逻辑关系 式中变量示例不对 5个公式有逻辑关系 152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规范示例: 6.0.2 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侧面采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规范示例: 6.0.2 采光设计时,应进行采光计算。侧面采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采光系数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典型条件下的采光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0.1取值。 (6.0.2-1) (6.0.2-2) (6.0.2-3) (6.0.2-4) (6.0.2-5) 公式放到一起,“式中”合并 15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规范示例: 式中: τ——窗的总透射比,可按(6.0.2-2)计算; Ac ——窗洞口面积(㎡);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规范示例: 式中: τ——窗的总透射比,可按(6.0.2-2)计算; Ac ——窗洞口面积(㎡); Az ——室内表面总面积(㎡); ρj——室内各表面反射比的加权平均值,可按(6.0.2-3)计算; θ——从窗中心点计算的垂直可见天空的角度值,无室外遮挡 为90°,可按(6.0.2-4)式计算。 i ——顶棚、墙面、地面饰面材料和普通玻璃窗的反射比, A I ——顶棚、墙面、地面饰面材料和普通玻璃窗的的表面面积。 “式中”合并 15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第六十五条 公式中符号的涵义和计量单位,应在公式下方“式中”二字后注释。公式中多次出现的符号,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释,以后出现时可不重复注释。 第六十六条 公式中符号的注释不得再出现公式。 “式中”二字应左起顶格,加冒号后接写需注释的符号。 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破折号占两字。每条注释均 应另起一行书写。若注释内容较多需要回行时,文字应在 破折号后对齐,各破折号也应对齐。 15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 8.2.2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8.2.2) 式中: —沿程阻力系数;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示例: 8.2.2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8.2.2) 式中: —沿程阻力系数; —管段长度(m); —管道计算内径(m); —管道计算水流平均流速(m/s); —重力加速度(m/s2)。 破折号对齐; 破折号后文字应对齐 左起顶格 前述公式出现过,这里可不写 156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4.1.3 校核水量按式4.1.3“下式”计算: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四节 公式 不规范之处 不规范的示例: 4.1.3 校核水量按式4.1.3“下式”计算: Qx=Qs/(n-1) (4.1.3) Qx:校核水量(m3/h); n: 同类构筑物个数或组数,n≥2。 规范的示例: 4.1.3 校核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x=Qs/(n-1) (4.1.3) 式中: Qx——校核水量(m3/h); n——同类构筑物个数或组数,n≥2。 不规范之处 157
1 2 3 4 5 6 7 8 第五节 图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58
第六十七条 标准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六十七条 标准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图应有图名,并应列于图下方居中。 示例 图名应居中 图5.10.2 棱角度示意图 15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六十九条 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例如:第3.2.5条有两个图,其图号应分别为“图3.2.5-1”、“图3.2.5-2”。 16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六十九条 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例如:第3.2.5条有两个图,其图号应分别为“图3.2.5-1”、“图3.2.5-2”。 释义: 1.正文和附录的条文中,图号由“图”+“条号”组成; 2.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图号后加短线及流水号。 161
1——机座;2——细碎石混凝土;3——浸油麻绳;4——预埋钢管;5——锚板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示例 4.5.2 锚固式活动地脚螺栓灌浆(图4.5.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预留管内应先塞入厚度b为100㎜的浸油麻绳或灌满干砂。 2 地脚螺栓预留管内的灌浆厚度a宜为200㎜±15㎜。 “图”+条号 图4.5.2 锚固式活动地脚螺栓灌浆示意图 1——机座;2——细碎石混凝土;3——浸油麻绳;4——预埋钢管;5——锚板 162
1——基础;2——放线架;3——纵向中心钢丝;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示例 5.1.3 托轮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的纵横中心线(图5.1.3-1)应对准基础纵横中心线; 2 两个托轮纵向中心线(图5.1.3-2)距底座纵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5㎜; 3 带挡轮档的托轮两侧的间隙量(图5.1.3-3)c相等时,托轮横向中心线与底座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0.5㎜。 图的顺序号 图5.1.3-2 托轮纵向中心线示意图 1——托轮纵向中心线;2——底座纵向中心线 图5.1.3-1 底座纵横中心线示意图 1——基础;2——放线架;3——纵向中心钢丝; 4——预埋中心铁板;5——底座;6——托轮; 7——底座中心标板;8——横向中心钢丝 图的顺序号 图5.1.3-3 托轮两侧间隙量示意图 16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七十条 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下方采用(a)、(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 分图编号 (a) 中空轴 (b) 单滑履 (c)双滑履 图 5.7.5 底座安装示意图 1——中心标板;2——底板;3——中空轴轴承底座;4——滑履轴承底座 164
第七十一条 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可在条文中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七十一条 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可在条文中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 5.6.3 行走小车车轮的凸缘内侧与导轨侧面间隙(图5.6.3)c应为3.0㎜~5.0㎜。 图排在有关条文之后 图的编号 图5.6.3 车轮凸缘内侧与导规侧面间隙 1——车轮; 2——导轨 16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当条文中用括号难以表述时,可以采用无括号标出图号的表述方式。 无括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当条文中用括号难以表述时,可以采用无括号标出图号的表述方式。 无括号 8.0.10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式编写。 166
1——拼樘料;2——伸缩缝填充物;3——增强型钢;4——水泥砂浆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五节 图 第七十二条 图中不宜写文字,可采用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编号及图名下方排列。例如: 图6.2.10-3 预留洞法拼樘料与墙体的固定 1——拼樘料;2——伸缩缝填充物;3——增强型钢;4——水泥砂浆 图中用1、2、3、4标注需要说明的内容 图注 167
1 2 3 4 6 5 7 8 第六节 数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6 第六节 数值 第五节 图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6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三条 标准中的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力作用于一点”。 【释义】 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在叙述性文字段中,对10以内的数字,可以采用中文数字书写,例如:“三通一平”、“三者之间的相互距离”等。 169
第七十四条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书写,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三十四和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34%和1∶3.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四条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书写,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三十四和一比三点五,应分别写成3/4、34%和1∶3.5。 【补充】 分数宜改用小数表示,例如:“四分之一”可写为1/4或0.25 170
第七十五条 当书写的数值小于1时,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例如:0.00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五条 当书写的数值小于1时,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例如:0.001。 【示例】 “0.55”和“0.02”,不能写成“.55”和“.02” 171
第七十六条 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10,00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六条 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例如:10,000。 【示例】 3.0.1 储存原油的水封洞库设计库容不宜小于1,000,000m3,储存成品油的水封洞库设计库容不宜小于500,000m3。 172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七条 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例如:级差为0.25的数列,数列中的每一个数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正确的书写:1.50,1.75,2.00 不正确的书写:1.5,1.75,2 【示例】 4.3.5 桥式堆垛机起升高度宜为5.40m~8.00m,跨度宜为8.00m~25.50m。 17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七十八条 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10的幂次方式表达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例如:1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100×103,若有效位数是一位则应写成1×105。 第七十九条 多位数数值不应断开换行、换页。 【释义】 当多位数的数值需要乘以10的幂次方的写法表示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例如:10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应写成100×104,若有效位数是一位,应写成1×106。 17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八十条 带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示例书写: ±或(20±2)℃, 不应写成20±; , 不应写成 ;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八十条 带有表示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示例书写: ±或(20±2)℃, 不应写成20±; , 不应写成 ; 0.65±0.05, 不应写成0.65±.05; mm, 不应写成 mm; (55±4)%, 不应写成55±4%或55%±4%。 17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补充】 【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补充】 在叙述文字段中,描述绝对值相等的偏差范围时,应采用“允许范围为”的用词,不应写成大于(或小于)、超过等。例如:尺寸偏差为±3mm,不应写成尺寸的允许偏差大于±3mm。 【示例】 13.3.1 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等,冬天室温宜为20℃±2℃,夏天室温宜为26℃±2℃,温度变化率宜小于5℃/h;相对湿度宜为50%±10%,湿度变化率宜小于6%/h。 176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八十一条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10N~15N或(10~15)N,不应写成10~15N;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第八十一条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10N~15N或(10~15)N,不应写成10~15N; 10%~12%, 不应写成10~20%; 1.1×105~1.3×105, 不应写成1.1~1.3×105; 18°~36°30', 不应写成18~36°30'; 18°30'~-18°30', 不应写成±18°±30'。 177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示例一: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示例一: 不规范的示例: 11.0.3 控制屏(台)宜选用后设门的屏(台)式结构,电能表屏、变 送器屏宜选用前后设门的柜式结构。一般屏的尺寸高×宽×深为 2200×800×600 mm。 规范的示例: 11.0.3 控制屏(台)宜选用后设门的屏(台)式结构,电能表屏、变送器屏宜选用前后设门的柜式结构。屏的尺寸高×宽×深应为2200mm×800mm×600 mm。 17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规范的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六节 数值 示例二: 不规范的示例: 4.7.5 阴、阳角部位应做成直径不小于30mm的圆弧或30×30mm的钝角。 规范的示例: 4.7.5 阴、阳角部位应做成直径不小于30mm的圆弧或30mm×30mm的钝角。 17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节 数值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9 第九节 注 18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八十三条 标准中的物理量和有数值的单位应采用符号表示,不应使用中文、外文单词(或缩略词)代替。 【释义】 在标准条文中,凡计量单位前面有量值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通用的符号表示。 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 181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示例: 6.3.1 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天数,国内供应时应取20d~ 30d,国外进口时应取30d~90d。 4.1.1 进入滑动轴承的油压力应为0.15MPa~0.30MPa; 4.7.12 碗形轴承的防尘圈与破碎圆锥的防尘环之间的间隙 不得大于3.0㎜,但两者不得接触。 5.2.3 安装电气控制柜时,控制柜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8.3.5 废石场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岩土剥离总数、下沉率和松 散系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岩土剥离容积的1.05倍~1.10倍。 182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八十四条 符号代表特定的概念,代号代表特定的事项。在条文叙述中,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例如: 正确书写 不正确书写 (1)钢筋每米重量 (1)钢筋每m重量 (2)搭接长度应大于12倍板厚 (2)搭接长度应>12倍板厚 (3)测量结果以百分数表示 (3)测量结果以%表示 18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八十五条 在标准中应正确使用符号。 单位的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物理量的主体符号应采用斜字母,上角标、下角标应采用正体字母,其中代表序数的i、j为斜体。 代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18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第八十六条 当标准条文中列有同一计量单位的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值后写出计量单位的符号。例如:10、12、14、16MPa。 185
1 2 3 4 5 6 7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8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9 第九节 注 186
第八十七条 图名、表名、公式、表栏标题,不应采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可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用句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第八十七条 图名、表名、公式、表栏标题,不应采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可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用句号。 表名不加标点符号 表5.1.5 仓库面积利用系数 包装形式 储存、搬运方式 面积利用系数 备注 袋装 人工堆包,手推车或液压搬运车搬运 0.60~0.80 — 桥式堆包机,人工卸包码堆 0.55~0.70 码堆高宜为8层~12层,手推车或液压搬运车搬运取上限,叉车搬运时取下限 人工或码垛机托盘码垛,叉车搬运 0.50~0.60 每托盘码垛1.0t~1.5t 堆高1~3托盘 桶装 0.50~0.65 桶装或 码垛机托盘码垛,驶入式货架叉车搬运 文字中可以有标点,最末一句不用句号 187
第八十八条 在条文中不宜采用括号方式表达条文的补充内容;当需要使用括号时,括号内的文字应与括号前的内容表达同一含义。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第八十八条 在条文中不宜采用括号方式表达条文的补充内容;当需要使用括号时,括号内的文字应与括号前的内容表达同一含义。 示例一: 不规范的示例: 6.7.2 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 为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规范的示例: 6.5.2 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管路宜每隔 200m~300m设置一个放水器,最大不应超过500m。 不能用括号内的文字进行解释 188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示例一: 不规范的示例: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示例一: 不规范的示例: 4.4.1 洁净室内的噪声级(空态),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 大于60dB(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规范的示例: 4.4.1 洁净室内的空态噪声级,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 60dB(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不能用括号内的文字进行解释 189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第八十九条 标点符号应采用中文标点书写格式。句号 应采用“。”,不采用“.”;范围符号应采用“~”,不 采用“─”;连接号应采用“-”,只占半格,写在字间;破 折号占两格。( 0.15MPa~0.30MPa ) 第九十条 每个标点符号应占一格。各行开始的第一格 除引号、括号、省略号和书名号外,不得书写其他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可书写在上行行末,但不占一格。 第九十一条 “注”中或公式的“式中”,其中间注释 结束后加分号,最后的注释结束后加句号。 第九十二条 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简化汉字。 190
1 2 3 4 5 6 7 8 第九节 注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典型用语 第三节 表 第四节 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典型用语 3 第三节 表 4 第四节 公式 5 第五节 图 6 第六节 数值 7 第七节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9 8 第九节 注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191
第九十三条 注应采用1、2、3......顺序编号。注的字体应比正文字体小一号。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三条 注应采用1、2、3......顺序编号。注的字体应比正文字体小一号。 【释义】 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注包括:条注、表注、图注、角注等。其作用是为解释相关的内容,一般不作规定性的要求; 由于条文说明的目的和作用类似于注,故规定条文说明中不得采用注的形式。 注应采用1、2、3……顺序编号,字母应比正文字号小一号。 其排列格式为另起一行列于所属条文、表、图的下方,左起空两字书写,在注字后加冒号接写具体内容,每个注应另行编排,当一个注的内容需要换行书写时,应与上行注释的首字对齐。 192
第九十四条 当条文中有注释时,其内容应纳入条文说明。当确有必要时,可在条文的下方列出。注释内容中不得出现图、表或公式。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四条 当条文中有注释时,其内容应纳入条文说明。当确有必要时,可在条文的下方列出。注释内容中不得出现图、表或公式。 【示例】 13.0.10 施工筒壁时,在筒壁与钢管竖井架之间,每10m应安装一道柔性连接器,每20m高度应搭设一层保护棚。 注:在内保护棚处,可不安装柔性连接器。 条注 193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五条 表注可对表的内容作补充说明和补充规定。表注应列于表格下方,采用“注”与其他注释区分。表中只有一个注时,应在注的第一行文字前标明“注:”;同一表中有多个注时,应标明“注:1、2、3......”等。 194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规范示例】 表9.2.5 矿山防洪设计服务年限表 多个表注 注:1 服务年限较短,受淹后果不严重,取下限值;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规范示例】 表9.2.5 矿山防洪设计服务年限表 生产规模 重现期(年) 河流改道, 防洪堤 截(排)水沟 采矿场 I类 II类 大型 50~100 20~50 中型 20 注:1 服务年限较短,受淹后果不严重,取下限值; 2 I类截水沟指洪水泛滥时会危及矿山安全的截水沟; 3 II类截水沟指洪水泛滥时不会危及矿山安全的截水沟。 多个表注 19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不规范示例】 表9.2.5 矿山防洪设计服务年限表 不能引用其他表注、条注 注:同表5.3.2注2 ~5.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不规范示例】 表9.2.5 矿山防洪设计服务年限表 生产规模 重现期(年) 河流改道, 防洪堤 截(排)水沟 采矿场 I类 II类 大型 50~100 20~50 中型 20 注:同表5.3.2注2 ~5. 不能引用其他表注、条注 196
第九十六条 图注不应对图的内容作规定,仅对图的理解作说明。图注列于图名的下方。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六条 图注不应对图的内容作规定,仅对图的理解作说明。图注列于图名的下方。 197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不规范的示例: 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应符合(图6.2.2)所示的要求。 图注不能做规定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不规范的示例: 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应符合(图6.2.2)所示的要求。 图注不能做规定 图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示意图 1—法兰 2—管子 t——管壁厚(mm) K1——外侧焊脚高,其值为(1.0~1.4)t(mm) K2——内侧焊脚高,其值为(0.75~1.0)t(mm) L——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mm),其值为K2+(0~2mm) 198
K2——内侧焊脚高 L——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规范的示例: 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图6.2.2-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侧焊脚高宜为管壁厚的1.0倍~1.4倍; 2 内侧焊脚高宜为管壁厚的0.75倍~1.0倍; 3 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宜高出内侧焊脚高0mm~2mm。 将规定放入条文 图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示意图 1—法兰 2—管子 t——管壁厚(mm) K1——外侧焊脚高 K2——内侧焊脚高 L——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 199
第九十七条 角注可对条文或表中的内容作解释说明,术语和符号不得采用角注。角注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上角。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七条 角注可对条文或表中的内容作解释说明,术语和符号不得采用角注。角注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上角。 示例: 污泥处置能力的设计规模宜按表4.1.3的要求分类: 表4.1.3 污泥处置能力的设计规模 角注 水泥熟料生产线规模 2500t/d 3000t/d 5000t/d 污泥处置能力① <300t/d <600t/d <800t/d 注:①以含水率80%污泥计。 200
第六章 编写细则 第九节 注 第九十八条 “注”的排列格式应另起一行列于所属条文下方,左起空二字书写,在“注”字后加冒号,接写注释内容。每条注释换行书写时,应与上行注释的首字对齐。 示例: 201
第七章 条文说明 8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八节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202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九十九条 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九十九条 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标准正文中的条文宜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当正文条文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无需解释时,可不作说明; 二、强制性条文必须编写条文说明,且必须表述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 三、条文说明不得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伸; 四、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涉及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 五、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 203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条文说明目的:标准的条文说明就是要让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部门和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条文的意图。 条文解释说明的范围包括:标准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一些上下限的取值条件、相关标准的信息、标准用词用语的涵义等在执行中需注意的事项。 无条文:当正文条文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无需解释时,可不作说明,但原则上每个章、节都应编写条文说明。 【释义】 第九十九条 标准的正文在编写中要求简练明确便于理解,但不能排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也不能排除对规定的本质涵义理解产生歧义,特别是具体执行中对严格程度用词的把握。 204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强制性条文必须说明其强制性的理由、技术要点、制定依据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等。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强制性条文必须说明其强制性的理由、技术要点、制定依据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实施中要注意的问题等。 强制性的理由应说明,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还是其他何项公共利益;必要时,还应说明如不严格执行此条文将引发的严重后果。 制定依据应说明数据的来源,论证、试验等情况,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应说明其他相关标准关于该技术内容的制定情况等。 205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条文说明不得对标准条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申。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条文说明不得对标准条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申。 条文标准说明中还不得写入涉及国家技术保密的内容和保密工程项目的名称、厂名等; 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有关产品、企业作广告或变相的宣传,不得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206
第一百条 条文说明 应包括封面页、制订(或修 订)说明、目次、所需说明 的内容。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条 条文说明 应包括封面页、制订(或修 订)说明、目次、所需说明 的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 条文说 明封面页应包括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以及 “条文说明”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条 文 说 明 207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制订(或修订)说明应简述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编制工作概况、重要问题说明以及尚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制订(或修订)说明应简述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编制工作概况、重要问题说明以及尚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 对修订标准,尚应包括上次标准内容变化的主要情况及编制单位、主要人员名单。 208
第七章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GB 5××××、CJJ×××、JGJ×××—××××),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规范、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具体某专业领域的情况)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可具体指明重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名称),通过试验(可举出重要试验名称)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对强制性标准)。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规范、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新加的内容 209
第七章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GB 5××××、CJJ×××、JGJ×××—××××),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规范、规程)是在《××××××》(GB5××××、CJJ×××、JGJ×××—××××)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参编单位是×××、×××,(参加单位是×××、×××,)主要起草人员是×××、×××。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2.;3.。(对修订的标准) 。 本标准(规范、规程)制(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具体某专业领域的情况)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可具体指明重要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名称),通过试验(可举出重要试验名称)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对强制性标准)。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规范、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新加的内容 210
第七章 条文说明 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以编写本标准为主,也可将合并标准情况列入,合并标准应换行编写,如: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第七章 条文说明 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以编写本标准为主,也可将合并标准情况列入,合并标准应换行编写,如: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标准》GB 500××-1992、《×××标准》GB 500××-2008 ——《×××标准》GB 50×××-1998 合并标准 211
第一百零三条 条文说明目次应根据条文说明的实际章节按顺序列出章名、节名及页码。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零三条 条文说明目次应根据条文说明的实际章节按顺序列出章名、节名及页码。 第一百零四条 条文说明的章节标题和编号应与正文相一致。 【释义】 条文说明的章节标题和编号应与正文相同; 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章、节或附录,可不在条文说明及其目次中列出; 对标准的“用词说明”与“引用标准名录”不再进行条文说明。 212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 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 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以条为基础进行说明。需对术语、符号说明时,可按章或节为基础进行说明; 二、条文说明应主要说明正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及注意事项等。对引用的重要数据和图表还应说明出处; 三、条文说明的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四、内容相近的相邻条文可合写说明,其编号可采用“~”简写。例如:3.2.2~3.2.6; 213
第七章 条文说明 五、对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其修改条文的说明应作相应修改,并应对新旧条文进行对比说明。未修改的条文宜保留原条文说明,也可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说明; 六、条文说明的表格、图和公式编号,可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排; 七、条文说明的内容不得采用注释; 八、当条文说明与正文合订出版时,其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其中封面页应为暗码。 214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条文说明的每章起始应另页编排。 第七章 条文说明 【释义】 条文说明的每章起始应另页编排。 标准修订后,对修改的条文应重新进行说明,并应在说明中对新、旧标准条文进行对比,指出对原标准条文进行修改的必要性和依据。 条文说明中的表格、图和公式可在本章内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排。与标准正文所不同的,以示与正文的区别,避免在执行标准时产生歧义。 例如: 表——表1、表2 … 图——图1、图2… 公式——(1)、(2) … 215
表3 日本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示例】表 6.4.4 实际地震波包含有水平和竖向两个方面的加速度同时作用。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曾对275kV空气断路器进行过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由于断路器水平和竖向的自振频率不同,故输入的正弦波的波数不同,其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日本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 表的编号 输入波形 振动方向 输入系数 与仅水平振动试验比较 频率 (Hz) 加速度值 (g) 振动时间 根部加速度 放大率 (%) 根部应变值 正弦共 振n波 水平 1.7 0.3 3波 +11% -9.8% 竖向 6.4 0.15 12波 El-cen-tor 波(美)(1940) 实际地震记录 -2.8% +1.8% 宫城县近 海地震波 (日)(1978) +4.8% +5.1% 216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示例】图 如图2所示的推拉窗,需计算1-1、2-2、3-3、4-4、5-5五个框的框传热系数和对应的框和玻璃接缝线传热系数。两扇窗框叠加部分5-5作为一个截面进行计算。 图的编号 图2 推拉窗几何分段示意 217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示例】公式 3.4.3 不锈钢管的质量由管外径、壁厚、密度(不同牌号密度不同)决定;不锈钢管试验水压由管外径、壁厚和牌号决定,合金钢成份不同、牌号不同。 不锈钢管理论质量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W——不锈钢管理论质量(kg/m); π——圆周率; S——不锈钢管的壁厚(mm); D1——不锈钢管的外径(mm); ρ——不锈钢管的密度(kg/dm3)。 公式编号 218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杨申武 Tel:010-58933086 Email:yangshw@mail.cin.gov.cn
Thank You! 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