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哥林多前書六9~11 馬可福音十6~7
一. 前言 5/9/2012 ABC 5/7/2012 NBC
Marriage, civil union, domestic partnership benefits, hospital visitation rights 結婚的法定權益 根據美國政府有關單位的統計,按著1996年由參眾兩院通過、經克林頓總統頒布的「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定規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之間。而聯邦法令中有一千一百多條攸關美國公民的權益 (如保險受益、財產繼承和報稅等) 的法令受此定規的影響。
接受同性婚姻合乎美國立國精神、肯定基本人權。 Why same-sex marriage is an American value. NEWSWEEK Jan 9, 2010 By Theodore B. Olson — a politically active, lifelong Republican, a veteran of the Ronald Reagan and George W. Bush administrations (against Proposition 8)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would also be a recognition of basic American principles, and would represent the culmination of our nation's commitment to equal rights. 接受同性婚姻合乎美國立國精神、肯定基本人權。
同性戀平權運動,不只是讓同性戀者作同性戀者,更是創造一個空間,讓人們作他們自己。讓許許多有被捆鎖在不同的自我認同的牢獄中的人得以自由,回到他們所愛的家庭,得到他們應得的尊嚴。 (Andrew Sullivan, Newsweek) 5/9/2012
2012大選所反應美國社會對同性婚姻態度的巨大改變 Election 2012 Shows A Social Sea Change On Gay Marriage Maine, Maryland, Washington, Minnesota, Wisconsin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2/11/08/election-2012-gay-marriage-sea-change_n_2090106.html
同性戀團體冀駁回8號法案 可享婚姻權 聯邦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解決今年最大的議題之一「婚姻平等」。12月7日,最高法院決定要檢討 加州8號提案:婚姻關係的定义僅限異性之间 「美國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 :只承認一男一女的婚姻 該兩項法律關係到同性戀人士有無合法結婚的權利 歷史性的意義
年齡、重生得救和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重生得救者對同性婚姻的立場的演變
The Regnerus Affair :Study of homosexuality and parenting 9/28/2012
在眾說紛紜中 與擁護同性戀權益的基督徒對話 基督教信仰的世界觀 高舉聖經權威 有學術份量 → 聖經到底是怎麼說的?
二. 倒底聖經對同性婚姻怎麼說?
靠主恩典,我們持守「唯獨聖經」和「真誠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的立場。 Gay Marriage In The Bible — Does God Forbid It? 同性戀基督徒如何詮釋聖經? Retrieved on 6/12/2012 from http://www.gaychristian101.com/Marriage-in-the-Bible.html (Gay Christian 101 By God’s grace we affirm Sola Scriptura and authentic Biblical Christianity) 靠主恩典,我們持守「唯獨聖經」和「真誠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信仰」的立場。
聖經中有關同性戀的五大關鍵經文The big five 創十九 所多瑪與蛾摩拉 利未記十八22、廿13 羅馬書一26~27 哥林多前書六9~11 提摩太前書一9~11 支持同性戀的基督徒試著從許多不同角度賦予這些經文新的意義 ——
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和我們對聖經的意義領受不同的人,告訴我問題的所在、爭論的核心。 促使我們反思自己既定的立場和可能的盲點。
創世紀十九章 所多瑪與蛾摩拉 參以西結書十六48-50 支持同性戀者:強調所多瑪的罪是惡待客旅,而不是同性戀行為,更不是長期固定的同性戀關係. 傳統的立場: 惡待客旅、同性戀行為和自我中心都構成她被毀的原因. 48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女兒們,都沒有行過像你和你女兒們所行的事。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49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女兒們都驕傲自大,糧食豐足,生活安逸,卻沒有幫助困苦和貧窮的人。50她們自高自傲,在我面前行了可憎的事;我看見了,就把她們除掉。(以西結書16:48-50)
利未記 18:22 、 20:13 18:22 你不可與男人同睡交合,像與女人同睡交合一樣,這是可憎的事 20:13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像與女人同睡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把他們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支持:利未記反應以色列歷史中一個特定的時代與地區,在今日太嚴厲而無法執行。 傳統:這些罪與其他罪同列,我們必須嚴肅看待;但我們如今在新約之下,懲罰的方式可能不同。
耶穌對同性戀與婚姻的認識 3有些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無論甚麼緣故,人休妻都合法嗎?」 4/5 耶穌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 馬太福音十九3~6 (參馬可福音十6~8)
羅馬書一26-27 26因此,神就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原來的性的功能,變成違反自然的功能;27同樣地,男人也捨棄了女人原來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與男人作出可恥的事。他們這樣妄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應該受的報應。
林前六9~11 9你們不知道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行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男娼妓)的、親男色(同性戀)的、10偷竊的、貪心的、醉酒的、辱罵人的或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11你們有些人從前也是這樣的,但現在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靠著我們 神的靈,都已經洗淨了,聖潔了,稱義了。
提摩太前書一8~11 8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只要應用得恰當。9要知道律法本來不是為義人設立的,而是為那些無法無天和放蕩不羈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潔和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10淫亂的、親男色的(同性戀的)、拐帶人口的、說謊話的、發假誓的,以及為其他抵擋純正教訓的人設立的。11這是照著可稱頌的、榮耀的 神所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保羅對同性戀/婚姻的立場 Bernadette J. Brooten -- professor of Christian Studies at Brandeis University and a self-avowed lesbian 一位基督教研究的女同志教授 . . . . I see Paul as condemning all forms of homoeroticism as the unnatural acts of people who had turned away from God. (p. 446) In her important work, Love Between Women: Early Christian Responses to Female Homoeroticism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我認為保羅看所有同性戀的行為都是背離神的人的不合乎自然的行為。
(KL) 但這位保羅對夫妻關係、婚姻中的性關係、親子關係的看見都是劃時代的! Louis Crompton, an historian and self-avowed “gay” man, has drawn the proper conclusion from this historical data in his highly acclaimed book, Homosexuality and Civiliz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男同志歷史學者Louis Crompton在2003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的「同性戀與文明」一書中指出,保羅和他同時代的猶太作者不可能在任何情況下接受同性戀的關係或同性婚姻。 (KL) 但這位保羅對夫妻關係、婚姻中的性關係、親子關係的看見都是劃時代的!
其他支持同性婚姻的重量級學者也都同意保羅對同性戀行為的負面觀點。 Other scholars who have written major works on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ity make similar points, such as William Schoedel, professor emeritus of classics and early Christianity from 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nd Martti Nissinen, professor of Old Testament at the University of Helsinki. Note too that all these scholars have written from a stance supportive of homosexual unions. 其他支持同性婚姻的重量級學者也都同意保羅對同性戀行為的負面觀點。
同性戀基督徒對保羅有關同性戀的看法 These passages are considered to be a reaction against the Pagan Hellenistic and Roman society, which largely tolerated LGBT people and spirituality. Later, early Christian writers elaborated on Paul's themes, which led to centuries of persecution of LGBT people in Europe. Gay Marriage In The Bible http://christiangays.com/marriage/gay_marriage.shtml retrived 6/12/2012 這些經文是對當時希臘羅馬容忍同性戀行為社會的反動。後來的基督徒加以發揮,導致歐洲社會好幾個世紀對LGBT者的逼迫。 → 都是保羅惹的禍!
不要忘記 我們的前提:唯獨聖經.高舉聖經 保羅對夫妻關係和親子關係的教導!
聖經立場與國家法令 在西方世界 自第四世紀起,新婚夫婦需有牧者的祝福; 到了第九世紀,婚禮才成為教會禮儀之一; 到了十三世紀,天主教神學家將婚姻定位為聖禮(sacrament)之一。 基督徒當積極用我們的兩性觀和婚姻觀來影響當代的社會與文化。
三. 承受神的國– 我們今後當如何因應?
保羅的警告 — 神的震怒 羅一18 神的震怒(wrath) ,從天上向所有不虔不義的人顯露出來,就是向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顯露出來。 羅二2 我們知道,神必照著真理審判(righteous judgment based on truth) 行這些事的人。
仍在提醒 提前一 8我們知道律法是好的,只要應用得恰當。9要知道律法本來不是為義人設立的,而是為那些無法無天和放蕩不羈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聖潔和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10淫亂的、親男色(同性戀)的、拐帶人口的、說謊話的、發假誓的,以及為其他抵擋純正教訓的人設立的。11這是照著可稱頌的、榮耀的 神所交託我的福音說的。
不要拿掉/否定上述這些經文! 不要只強調「同性戀行為」這部份!
羅一 29這些人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心、陰險;滿懷嫉妒、兇殺、好鬥、欺詐、幸災樂禍;又是好說讒言的、30毀謗人的憎恨 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誇的、製造惡事的、忤逆父母的、31冥頑不靈的、不守信用的、冷酷無情的、沒有惻隱之心的
在基督裡有盼望 造成同性戀傾向的因素是複雜而多元的,至少包括遺傳、家庭因素、性傷害、社會風氣和個人選擇等等。有些基督徒從當中得到釋放,但試探仍經常存在。有些則常落在「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 那樣的掙扎裡。 盼望:林前 六 11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
結語 我們都是罪人. 保護我們的家庭. 接納/愛 GLBT. 唯獨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