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國民所得的意義與衡量 討論總體經濟的問題與對策, 必須有衡量總體經濟活動的具體指標。國民所得是用來測度總體經濟活動的量標。 雖然它無法完美的衡量國民經濟福利, 但目前仍是比較不同國家、 人民經濟生活水準時, 世界通用的標準。 本章詳細說明各種國民所得之衡量方法。
16.1 國內生產毛額的定義 一國的國內生產毛額, 是該國「國內」在「一定期間內」所「生產出來」, 供「最終用途」的物品與勞務之「市場價值」。 GDP計入國境內所有生產產值。 GDP只含某一定期間內的生產行為。 GDP只計最終產品,不計入中間產品, 避免重複計算。
16.1 國內生產毛額的定義
16.2 國內生產毛額之衡量方法
16.2.1 民間部門的國內生產毛額 國內生產毛額(GDP)= 國內所得毛額(GDI) 支出面法(expenditure approach) : GDP = C + I 所得面法( income approach) : GDP = GDI = w + r + i+ 利潤+折舊
16.2.2 納入政府與國外部門 GDP = C + I + G + X - M GDP = 工資+ 租金+ 利息+ 利潤+ 折舊 + 間接稅淨額 附加價值= w + r + i+ 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16.2.2 納入政府與國外部門
16.2.2 納入政府與國外部門
16.2.3 支出面各項目之說明 GDP 內的消費, 包括兩項設算價值: 自用住宅租金與自產自用的農產品。 投資毛額=該期添購的機器設備+該期建造的 建築物+該期存貨的增加 政府的消費支出是一種購買性的支出,不包括諸如貧民救濟、921賑災補助等移轉性支出(transfer payments)。
16.2.3 支出面各項目之說明
16.3.1 國民生產毛額 GNP = GDP + 本國國民的生產要素參與外國生產之報酬 - 外國國民的生產要素參與本國生產之報酬 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本國國民的生產要素參與外國生產之報酬 - 外國國民的生產要素參與本國生產之報酬 GNP = GDP + 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16.3.2 國內生產淨額 國民生產淨額(net national product, 簡稱NNP) NDP = GDP - 折舊 NNP = GNP - 折舊 投資淨額 = 投資毛額 - 折舊
16.3.3 要素所得 要素所得 = 工資 + 租金 + 利息 + 利潤 國內要素所得 = GDP - 折舊 - 間接稅淨額 國民要素所得 = GNP - 折舊 - 間接稅淨額 要素所得是生產(所得) 扣掉折舊與間接稅, 即 w + r + I + 利潤 之和。
16.3.4 個人所得 個人所得(personal income, 簡稱PI) :
16.3.5 可支配所得 生產毛額與可支配所得之差, 除移轉收支外, 主要是政府稅收與公司保留盈餘,尤以政府為大宗。 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 簡稱DPI) : DPI = PI - 家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之直接稅 DPI = 民間消費支出 + 民間儲蓄
16.4 台灣的國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