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的早期实践(1998-2006) 刘衡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第八届欧盟法年会·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14年11月22日
基本框架 前言 一、欧共体加入海洋法公约 二、早期立法实践 三、早期司法实践 四、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早期实践 五、主要特点
前言 欧盟:“海洋之盟” 23(28)个沿海国; 国际海洋法的逐渐发展与编撰历来与欧盟息息相关 海岸线长度是美国的7倍、俄罗斯的4倍; 海洋几乎是欧盟半数人口的家园; 海洋经济产出约占欧盟GDP的50%; 管辖的海洋区域大于其所管辖的陆地面积,加在一起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海洋领土。 国际海洋法的逐渐发展与编撰历来与欧盟息息相关
欧共体加入海洋法公约 谈判 加入 实践 参与公约谈判的唯一国际组织 “欧洲经济共同体加入条款”(附件九) 依据:第305条第1款f项、附件九 唯一国际组织缔约方、“权能声明” 法律效果 实践 1998-2006:内向性-早期实践 2007- :外向性(欧盟综合海洋政策)
早期立法实践(一) 2002年渔业条例(2371/2002) 总体符合公约规定,确认“权能声明”中权能分 配: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则和规章的制订权 属于共同体,执法权属于成员国 超出“权能声明”限度:只要共同体法有此规定, 悬挂第三国旗帜渔船在共同体水域内捕鱼活动的控制 权授予欧共体委员会,委员会应与相关利害成员国合 作行动(第26条第5款)
早期立法实践(二) 2002年油轮淘汰条例(417/2002) 2005年船舶污染指令(2005/35) 加快淘汰单壳油轮,不违反海洋法公约,有关IMO的关注 2005年船舶污染指令(2005/35) 将由“严重过失”造成的船舶污染物质的泄漏纳入“侵权”之列,将其视为刑事犯罪,有违反海洋法公约和MARPOL公约之嫌(Intertanko case) 呼吁对海洋法公约有关航行自由和无害通过权方面的规定进行调整
早期司法实践 “MOX核燃料厂案” “Intertanko案” 欧洲法院:爱尔兰将争端提交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 裁违反欧共体条约第292条项下义务。(2006) “Intertanko案” 欧洲法院:不能依据海洋法公约和MARPOL公约来判定船舶污染指令的有效性(2008)
适用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早期实践 权能分配对涉欧争端类型的影响 “剑鱼案”(Chile v. EC) “第298条排除性声明” 迅速释放案件 ——渔业养护与可持续利用 附件七仲裁——ITLOS——和解 “走着瞧”立场(第287条)
主要特点 迈向“共同海洋政策”? 欧盟的 “海洋区域主义”? 欧洲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海洋事务的单一实体地位 ——海洋事务的优势地位 ——优先管辖权(公约第282条),不能对抗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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