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139國簽署) 第六條 滅絕種族罪 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第六條 滅絕種族罪 為了本規約的目的,「滅絕種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殺害該團體的成員; 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 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1915-1917, Armenia 估計:60~150萬死 1975-1979, Cambodia 估計:150~300萬死 阿里:我要連續15天用化學武器來攻擊他們! 1915-1917, Armenia 估計:60~150萬死 1975-1979, Cambodia 估計:150~300萬死 1986-1989, Iraq 估計:5~18萬死
1994/4-7, Rwanda 估計:80萬死 1995/7, Bosnia 估計:>8,373死 2003~, Darfur 估計:30萬死
恐怖主義 由非國家的行為者,威脅將使用或實際使用非法武力與暴力,以製造恐懼、壓制或脅迫之手段,以期完成政治性、經濟性、宗教性或社會目性的目標
高鐵炸彈案 劉邦友血案
恐怖攻擊相關研究 心理因素: 政治因素: 小時候目睹親人遭反抗對象殺害的創傷 賦予無權力者權力以及復仇的心態 領導者以仇外給予孤獨、挫折、憤怒的個人目標 極端主義者以解釋教義來正當化恐攻行為(殉道者) 回教移民與難民在新國度迷失自已,容易接受極端思想 政治因素: 民族主義、革命相關意識形態助長恐攻 政治與社會分裂嚴重、對未來政治變革絕望的社會 失敗或正走向失敗的國家滋長恐怖主義 包容性低的社會容易助長恐攻(右派當道) 外國勢力介入由具所控制的領土被
恐怖攻擊相關研究 經濟因素: 女性自殺式恐怖崛起: 極端組織付薪水、協助地方建設 社會當中有許多面臨失業問題的年輕男性 有弱勢少數民族且其經濟行為遭到歧視與邊緣化的國家 結構性分配不均容易滋生極端思想 當恐怖組織藉由政府反攻而博得社會同情與認同 當非暴力行為被認為不可行的時候 女性自殺式恐怖崛起: 年幼的心理創商,恨不得殺光害死父兄的對象 女性穿著繁複,且不能任意被碰觸,更輕易藏匿炸彈
自殺恐攻的戰略邏輯 脅迫目標國家的政府在領土爭議上讓步 這項策略能產生效果 1985:要求美、法離開黎巴嫩 1994~:要求以色列離開加薩走廊與約旦河西岸 1995:要求斯里蘭卡政府同意建立塔米爾國 1990~:要求土耳其政府同意庫德族更高自治權 1990~:要求俄羅斯給予車臣地區獨立 2001~:要求美巴聯軍軍離開巴基斯坦西北 2003~:要求美軍離開伊拉克 http://cpostdata.uchicago.edu
Suicide Terrorism (自殺式恐怖攻擊), 1980-2003 可找出約350自殺恐攻事件 (<15% anti-American) 大約一半與宗教信仰無關 Tamil Tigers (塔米爾之虎) 約犯下25%的自殺攻擊 1/3自殺攻擊發生在回教國家,但並非宗教事件 (例如土耳其的PKK) 95%事件目標一致:脅迫民主國家退出其威脅的恐怖份子所控制之地 Suicide Terrorism (自殺式恐怖攻擊), 2004 to 2009 2004 to 2009: 1,833 suicide attacks (92% anti-American) 87%的事件中牽涉外國軍事部隊的駐紮 Offshore balancing & local empowerment 的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