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目標 ◎瞭解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利己和利他兼顧 ◎企業的社會責任學理的辯證 6 單元目標 ◎瞭解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利己和利他兼顧 ◎企業的社會責任學理的辯證
現代的企業與其他社會層面發生的關連較以往更為密切,其經營與活動不期然地影響及於股東、員工、消費者、社區與環境,因此現代社會對企業的期許日益提高。例如對內而言,企業除了被要求要為股東或投資大眾賺取利益,還應該對他們誠實、負責;至於對受雇員工也有其日益增加的職責,除了要維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安全,還要提供與滿足受雇員工經濟性與社會性的需求。對外而言,企業亦要顧及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對於社區的利益、資源的利用和環境的保護也要負責,如果生產或各項活動會對消費者、自然資源、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必要時得犧牲企業可能獲得之利益。總之,社會大眾希望企業是一個經濟性的機構,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性機構。
第一節 企業的社會責任 傳統經濟模式認為企業應追求最大利潤的說法,在過去也許是可行的,甚至也合乎企業倫理的要求。但是在今天,由於社會大眾對企業的期許和各種企業環境的變遷,企業絕不能以傳統經濟模式為企業經營的指導原則,而應接受社會責任模式的觀點,將社會責任的考慮融入其經營決策的過程之中,一方面追求合理的利潤,一方面善盡其對社會的責任。巴納德 (Chester I. Barnard) 在《主管人員的功能》 (The Functions of Executive) 表示,企業應該為社會服務,企業是達成更大目的手段,企業本身並非目的。
壹、社會責任定義 卡羅爾 (Archie B. Carroll) 教授將企業的社會責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建構成金字塔四項責任: 1.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2.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 3.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4.慈悲或博愛的責任(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基本上我們定義的四個社會責任概念為:經濟、法律、倫理、慈悲的責任,這四項是社會一直期待企業去承擔與實現的。從西方學者對於社會責任的分法,自然會產生金融海嘯一連串弊案,企業的首要責任應該是法律責任,一定要遵守政府所規定的法律,才能去追求經濟的成長與利益。
貳、社會責任的利己與利他 從這個角度來看,八○年代勃興的消費者運動、勞工環境和環保運動,當可視為是三股來自民間社會的力量,來共同督促和要求企業履行它的底線責任。進一步想,這三種社會運動,也有著提升企業責任水平到企業倫理的另一潛在作用。企業如果能因勢利導,不但能收到利己的實利,更能獲得利他的名譽,當是一個可取的企業抉擇。
參、安泰「利人利己」的雙贏策略 一項援助震災孤兒的公益活動,為安泰人壽新增四億元的業績,這相當於一家小保險公司整年的業務量,這項轟動業界的逆勢出擊,如何為這家外商保險公司達到利他卻是利己,贏到面子又賺到銀子呢? 下面是個實際案例: 十六歲的洪佩琦、洪佩茹姊妹跟在姑姑身後,來到災民收容中心領取孤兒扶育金。一場大地震,震垮了台中縣大里市金巴黎大樓,也震碎了她們的夢。住家成為瓦礫,爸媽和弟妹在這場災難中相繼罹難。
一夕之間,台灣多了近二百位孤兒,年紀最小的還不及一歲。 安泰人壽是第一家站出來「要照顧孤兒長大」的企業,在捐出新台幣四千七百萬元賑災金後,安泰決定每年將再撥二千萬元的預算給這群孩子。安泰是台灣最大的外商保險公司,但愛台灣的一顆心,絲毫不亞於本土企業。
因為創造出總公司的形象活動後,讓散佈全省的安泰業務員,擁有很珍貴的敲門磚。從災區到大街小巷,安泰的業務員積極地四處拜訪,他們稱這段時期為黃金作業期。以前,旁人看到他們避之唯恐不及,如今孤兒話題拉近他們與準客戶的距離。民眾自然地把安泰視為社會福利團體,這是保險業務員與民眾的第一次接觸,更是以往很難想見的畫面。
第二節 企業的社會責任學理的辨證 有關企業應不應盡社會責任,有兩派截然不同的觀點。古典的自由經濟學者傅利曼 (M. Friedman) 主張:企業應以追求利潤極大化為目標,只要利潤越高,利用社會資源的效率也越高,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另一派學者杜魯克 (Peter Drucker) 則認為除了股東外,企業尚須對各種利益團體,包括顧客、員工、供應商、政府,及融資機構等負群體責任,唯有主動而積極的回應社會的需求及期望,並將資源公平而合理的分配至各個利益團體,公司才能享有長期的利潤與成長。可承擔社會責任的論點,對於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關係也有不同的看法。
壹、社會責任之正面論證 著名的經濟學家沙穆森 (Paul A. Samuelson) 就認為企業應該要去承擔社會責任,此社會責任是超出經濟,及法律責任之外的承擔,因為企業若只是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並不是承擔社會責任,充其量僅是作為公民最起碼的要求。組織學大師查爾斯‧韓第 (Charles Handy) 亦認為企業要負起社會的責任,必讓資本主義為社會服務。
一、長期利潤極大化 二、企業良好的公共形象 三、企業繼續生存能力 四、避免政府的介入管制 五、打開權利的新機會 六、將社會問題變成利潤 七、預防勝於治療
貳、社會責任之反面論證 一、利潤極大化 二、社會涉入 (Social Involvement) 的成本 三、減弱國際收支的平衡 四、企業已擁有太大的權力
參、企業要負擔社會責任 日本企業導師松下幸之助在其《管理技巧》一書中強調利潤本身並不是企業的終極目標,而是要經由企業的管理,運用所屬之資源,進而改善人類的生活,惟有將這個基本的使命做得更好,利潤才會變得更重要。 過去幾年,在美國及大多數經濟已開發國家中,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已經有所決定。而較未開發的國家,由於社會的壓力和聯合國努力追求清潔環境的結果,似乎將逐漸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社會希望企業和所有其他主要機構,皆能承擔重大的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已成為成熟的世界文明的證明,它是一個互相依存的世界所必須的,社會價值已經改變,需要企業去承擔社會責任。
CSR涵蓋有不同規範與規章,其中最有名為SA 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SA) 社會課責含有九項國際標準規範,美國財星雜誌自2005年起,每年公布超大型國際公司在有關CSR執行成效稱為課責評等。
重要名詞 法律責任 (Legal Responsibilities) 經濟責任 (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 倫理責任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博愛責任 (Philanthropic Responsibilities) SA 8000
自我評量 1.如果您是企業的負責人,面臨金錢與社會責任的兩難困境時,請問該如何解決呢? 2.依卡羅爾教授的定義說明企業社會責任的意涵為何?並加以評論。 3.請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其正面論證的因素? 4.請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其反面論證的因素? 5.企業如何達到利己與利他的社會責任?請舉例說明。 6.請說明企業與社會兩者間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