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知识体系 刑法总论 犯罪论 刑罚论 刑罚 基础 理论 刑 罚 种 类 罚 适 用 未完 成形 态 刑法 基础 理论 犯 罪 构 成 共 同 形 态 罪 数 形 态 刑 罚 裁 量 刑 罚 执 行 刑 罚 消 灭
刑法总论 第一部分 第三部分 第二部分 第四部分 第一讲 刑法概论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讲 刑法概论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讲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 第三部分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第十二讲 罪数形态 第十三讲 刑罚的基础理论 第二部分 第五讲 犯罪客体 第六讲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讲 犯罪主体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九讲 正当行为 第四部分 第十四讲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讲 刑罚裁量概述 第十六讲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七讲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法总论
第一部分 第一讲 刑法概论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讲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客体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第二部分 Text in here 第五讲 犯罪客体 第六讲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讲 犯罪主体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五讲 犯罪客体 第六讲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讲 犯罪主体 第八讲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九讲 正当行为 Text in here 刑法总论
第三部分 第十讲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第十二讲 罪数形态 第十三讲 刑罚的基础理论 刑法总论
第四部分 第十四讲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讲 刑罚裁量概述 第十六讲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七讲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法总论
案例导入 被告人王某于2009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王某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机能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 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2.强制性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机能 (一)行为规制机能 宣示刑罚 (二)法益保护机能 适用刑罚 (三)自由保障机能 限制刑罚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典 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事法规。如,1951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罪条例》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先后共写出五个稿本。1979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1997年刑法 立法机关从1982年提出对旧刑法进行修改。 1997年1月写出第四稿。同年3月14日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该稿本,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452条,6万多字。其中总则101条,分则352条,附则1条。共412个罪名。
(三)刑法的修正 新刑法生效后,立法机关先后颁布了八个刑法修正案。 1.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2. 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 3.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 4.2002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四) 5.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 6.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 7.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 8.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1.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2005试卷二第1题) A.一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二、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 附属刑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非刑事法律中所包含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条款。旧刑法典适用期间,立法机关共颁布了130余个附属刑法条文。新刑法生效后,这些附属刑法条文均已被吸收到刑法典之中。目前我国没有典型的附属刑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编、章、节、条、款、项 但书的含义 条款 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也可能包含两个以上意思。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与前段意思相反; (2)前段意思的例外; (3)对前段意思的限制;(4)前段意思予以补充 刑法体系的概念 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条款 但书的含义 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也可能包含两个以上意思。 编、章、节、条、款、项 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 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 组成和结构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怎样解释凶器、持枪抢劫、行凶、妇女、淫秽物品等概念?
一、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一)有权解释 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条文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或对于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阐释。我国有权作出有权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立法解释,后两者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两种,一是有立法机关主动作出的解释,二是立法机关被动作出的解释,即两高解释有原则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进行解释。
2.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二)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者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
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分为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又包括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制对刑法条文的含义作出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限制解释指对刑法条文作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分为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用词、语法、表述方式、标点符号等,从字面含义上进行的解释。 论理解释指根据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对刑法条文所做的解释。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分析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卷二第1题)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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