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使用说明标准和应用 冯 卫 2012年9月
主 要 内 容 一、使用说明标准与法规 二、标准的修订 三、使用说明规范化应用
一、使用说明标准与法规 1.法规 《质量法》、《产品标示标注规定》 2.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一、使用说明标准与法规 各类标准 — 综合、通用 — 消费品(家用电器、食品…) — 包装 — 节能、环保
一、使用说明标准与法规 — 强制性国家标准 1)GB 5296.1~7 《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 家用电器、化妆品、纺织品、玩具、家具、体育器材 2)GB 196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噪声限值》 3)GB 47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系列标准 4)GB 2893《安全色》 5)GB 2894《安全标志》 6)GB 191《包装运输图示标示》 7)GB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二、标准的修订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1部分:总则》 目的: 修改目的和原则 原则: — 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消费者利益 — 适应经济技术发展 — 具有可操作性 修改目的和原则
二、标准的修订 主要修改内容 1.增加新的内容 2.按照国家标准起草规则修改 3.文字性修改
二、标准的修订 — 根据GB/T 20000.2—2009要求,给出了采用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示; — 删除了ISO/IEC前言和引言; — 增加了术语“消费品”; — 对术语“使用说明”的定义进行了修改(1997年版的3.2;本版的3.3); — 增加了产品名称的标示规定(4.2a)); — 增加了标明限期使用日期的补充规定(4.9); — 增加了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号(4.10); — 增加了产品或产品销售包装面积过小时使用说明的要求(4.12);
二、标准的修订 — 增加了使用说明中文字高度的规定(8.2.1.1、8.2.1.2); — 修正了ISO/IEC第37号指南的文字高度的对应点值(8.2.1.3、8.2.1.4); — “健康”改为“适用性”(8.2.3); — 增加了使用颜色的补充规定(8.3.3); — 修改了示例(1997年版的8.5.3;本版的8.5.3); — 明确了提供中文使用说明并增加了其位置规定(8.6.1); — 增加了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8.6.3); — 对不同语种引用图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1997年版的8.6.4;本版 的8.6.4); — 增加了对内容编排的规定(第13章); — 对多项条款中的一些词语进行了修改,以便更准确、完善。
二、标准的修订 — “使用说明”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它可以用文件、词语、标志、符号、图表、图示以及听觉或视觉信息,采取单独或组合的方法表示。它们可以用于产品上[包括:设备操作器(键、钮)上的说明、设备操作中的电子显示说明]、包装上,也可作为随同文件或资料(如,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交付。
二、标准的修订 第4章 1 4.9 有安全期限要求或具有有效期限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生 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和保质期(或有效日期);交付消费者的 产品包装表面,应同时在显著位置清楚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 用期和保质期(或有效日期)。 4.10 使用说明应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编号。 4.11 使用说明书及类似资料应标明出版日期或版本。
二、标准的修订 第8章 1 8.2.1.1 在满足8.2.2、8.3.1、8.3.3要求条件下,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的中文使用说明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8 mm ( 5.25点,7号字)。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较大字。
三、使用说明规范化应用 1.企业编制使用说明存在的问题 对产品与使用说明之间的关系不够重视 缺乏以客户角度考虑问题的意识 没有专业的使用说明制作者 技术法规落执行不到位 管理混乱
三、使用说明规范化应用 2. 企业编制使用说明的改进 — 技术内容 — 文字、图示
质量分院 冯卫 fengw@cnis.gov.cn 58811681 13910519873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