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郭鹏鹏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郭鹏鹏
3、基于客体的非物质性,其制度和保护方式进行特殊设计 一、从保护的角度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范畴 1、客体非物质性的一类私权 版权、专利、商标、企业名称、布图设计 2、从财产权的性质角度来讲,类比于物权 3、基于客体的非物质性,其制度和保护方式进行特殊设计 例:地域性(物权上涉外物权平权原则,基于有效占有的权利推定) 时间性(知识产品的事实上不可消灭与衡平社会利益) 4、权利保护的逻辑起点 公示(无法以简单的占有未公示),专门的取得程序(有创造性、独创性、显著性,专门的判断程序) 5、从某种角度来讲,是一种“禁”的权利 司法保护对于知识产权本身的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1、单行立法: 专利、商标、版权(邻接权) 2、广义 商业秘密、商誉(反不正当竞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植物品种… 2、广义 商业秘密、商誉(反不正当竞争) 企业名称、发现权 地理标记… 3、司法保护方式 私权、诉讼,居中裁决(民事侵权行为) 行政、刑事(第三章第七节,罪名8个) 属于知产案件范畴的还包括反不正当竞争类案件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1、侵权判定的思路 原告主张:事实---行为--构成要件—侵权成立—侵权责任 2、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 被告:抗辩事由(针对事实能否成立,破坏构成要件,不承担某种责任的事由) 2、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 行政确权与司法的分立体系:专门的权利效力抗辩程序 权利确定与划界需要特殊的解释和判断 特殊的抗辩事由:专利权效力抗辩、商标撤销、权利用尽,合理来源抗辩... 赔偿的计算方式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4、特殊的诉讼类型 5、管辖权问题 确认不侵权之诉 级别 地域 条件: 警告函---书面催告(一个月或发出两个月)----不撤回亦不诉讼 实质:以某种方式使当事人陷入权利义务不确定的状态,构成了威胁。 (对于基于客体的非物质性导致的对行为的不可预期和控制) 5、管辖权问题 级别 地域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著作权 作品(思想的表达):独创性 接触+相似 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 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 邻接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侵权案例 表演权 A公司 V. B 卡拉ok 著作权人将表演、放映权转让(许可)给该公司 B 在其曲目中包含该 作品(MTV)【公证取证过程】 侵犯机械表演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模式 】 信息网络传播权 视频网站 网吧
2、商标权 标记(标识) 区别来源 分类:商品、服务,注册、未注册 显著性(识别性、区别性):臆造,任意,暗示性 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由于不当使用等原因消失 专用权、禁止权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未注册,跨类 侵权的标准:混淆、联想、淡化 【案例】
3、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不为公众知悉,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措施 种类: 技术秘密,经营信息 (1)确定秘密点(对于技术秘密:剔除能为公众知悉的部分;对于经营信息:判断是否客户名单的特有性和获取的难易程度) (2)保密措施:有效、适当、可识别; (3)价值性:竞争优势 (4)证明问题,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 (5)行为认定:实质相同+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