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 洛克 John Locke 電子一乙 第三組 組長:蘇煥宇 組員:陳兆昱    蔡欣儒    蔡宜廷    張高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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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 洛克 John Locke 電子一乙 第三組 組長:蘇煥宇 組員:陳兆昱    蔡欣儒    蔡宜廷    張高誌

目錄: 人物背景介紹(蘇煥宇) 主要著作介紹(蘇煥宇) 主要思想介紹(陳兆昱) 重要學說及理論探討(陳兆昱) 人物思想對當世及後世影響(蔡欣儒) 批評與討論(蔡宜廷) 結論(張高誌)

一、人物背景介紹 報告人:蘇煥宇

人物介紹 洛克於1632年8月29日出生於英國薩默賽特郡的 威靈頓村,雙親都是清教徒 →所以洛克也是清教徒  →所以洛克也是清教徒 父親是一名律師,曾參加克倫威爾軍隊(反王權) 去攻打查理一世  →從小就受到中產階級革命思想的影響

求學歷程 1647年就讀倫敦的西敏寺公學 (Westminster School) 1652年進入牛津大學深造,就讀於基督教會學 院  (Christ Church) 1656年完成學士教育 1658年取得碩士學位,其後留在牛津大學任教 1674年獲得醫學學士學位

人物生平 1666年,洛克在偶然的機緣下認識沙夫堡伯爵 1667年洛克隨同沙夫堡前往倫敦,成為伯爵的 客卿與朋友,也是他的助理與個人醫生 1668年沙夫堡伯爵在洛克的監護下成功地進行 了一次肝臟手術

1671年開始寫作《人類理解論》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75年,在伯爵於政壇失勢後,洛克前往法國 旅行 1679年,洛克又回到了英格蘭。洛克開始撰寫 知名的《政府論》一書。 1680-1683年洛克寫作《政府論二篇》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83年,因被懷疑涉嫌刺殺查理二世的陰謀, 洛克逃亡至荷蘭。因此有時間校正他的許多作品 1685年,洛克寫作《論寬容書信》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8年,洛克隨威廉、瑪莉返回英國

1689年,洛克出版《論寬容書信》、《政府論 二篇》及《人類理解論》 1691年,洛克的密友瑪莎姆女士(Masham)邀 請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鄉下住所定居。 1704年,年洛克在健康狀況不斷惡化去世 洛克 終身未婚,也沒有留下任何子女。

沙夫堡伯爵 (Anthony Ashley-Cooper 1621-1683) 輝格黨(Whig)的創始人 物之一主張宗教寬容、反 對君權神授說法與王權派 形同水火,強烈抵制查理 二世及詹姆斯二世的專制 統治。 →反王權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輝格黨(Whig) 1679年 因約克公爵詹姆斯(後來的詹姆斯二世) 具有天主教背景, 就詹姆斯二世是否有權繼承王 位的問題,議會展開激烈爭論 一批議員反對詹姆斯公爵的王位繼承權 ,被政敵 譏稱為「輝格」 「輝格」(Whigs)的名稱可能是「好鬥的蘇格 蘭長老會派教徒」一詞的縮語

光榮革命 (Glorious Revolution1688-1689)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查理二世 詹姆斯二世

光榮革命 查理二世與詹姆斯二世 他們的父親查理一世在位時英國內亂,所以保王 黨人將還在強褓中的詹姆斯二世送到牛津,被攻 克後轉送到他蘇格蘭老家去避亂 詹姆斯二世的哥哥查理二世則逃到法國 克倫威爾死後,兒子理查克倫威爾不會理政,英 國民亂頻傳

光榮革命 起因 詹姆斯二世篤信君權神授,更是一個天主教 教徒,即位後重用天主教徒擔任重要官職。 由於詹姆斯二世有兩個女兒,都嫁給清教徒, 議會認為他死後傳位給任何一個都還是信奉清 教,所以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光榮革命 過程 1688年,第二任王后新生一子受洗為天主教徒有可能繼承王位,國會議員擔心又將衍生宗教分歧爭議,於是保王黨和反王黨合作,讓詹姆斯二世下台

光榮革命 過程 1688年,詹姆斯二世失敗出逃德意志,不幸被 攔截抓回英國,經過威廉夫婦的同意,流放到法 國 1689年,新王威廉三世與瑪麗二世通過「權利 法案」及「寬容法案」 國會取代國王擁有國家大權  →稱之為『光榮革命』

光榮革命代言人 這場光榮革命是由國會主導,老百姓完全 不知道內幕 所以由洛克向人民解釋 在政府論下篇中,洛克提到:君王必須照 顧人民,一旦政府無能照顧人民,人民有 權讓他下台 暗示詹姆斯二世達到須被罷黜的地步

二、主要著作介紹 報告人:蘇煥宇

洛克的重要著作 1689年《論寬容》 (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90年《論寬容第二篇》 (A 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92年《論寬容第三篇》 (A Third Letter for Toleration) 1689~1690《政府論二篇》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洛克的重要著作 1690 《人類理解論》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3 《教育漫話》 (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 1695《為基督教合理性辯護》 (A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論寬容》 洛克區分了一個教會與民間政府的差異。 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須保有武 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 洛克雖然認為臣民有義務服從政府的命令,但他 認為宗教信仰是個人自由,政府無權介入。 政府的職責在於保持社會秩序,而非以神的代理 人自居。人民信仰任何宗教信仰都是互相平等的。

《論寬容》 不過,政府有責任為了人民之和平與穩定,管理 宗教實踐。 例如:禁止在公共場合宰殺動物以維持環境的衛 生,即使當這些政策妨礙了某些宗教傳統時,也 是必須遵守政策。 而教會則是自願構成的群體,為了提供靈魂救贖 才存在的,而且必須使用說服的手段傳教,而非 強迫。

論寬容的影響 促使英國國會在1689年通過【寬容法案】 ,英 國不再為了宗教信仰而打仗。 而信仰自由則使教派的關係得到最大程度的緩和, 促進社會秩序與和諧。

《人類理解論》 在此書中,洛克批評了宣稱人生下來便帶有內在 思想的哲學理論,認為人生來沒有內在或與生俱 來的心智。 他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說】人心就像一塊白板, 一片空白,經過後天的學習,將感受到的經驗轉 為知識。 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來 源。

《人類理解論》 所以環境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人會模仿 在他周遭的人事物,會從他經歷過的事物學習。 我們可以得知其周遭人物品性的好壞、環境的組 成是否單純,對人格的形成是很重要的。

人類理解論的影響 這本書是第一個對經驗主義做有系統闡述的著作, 也是現代哲學經驗主義的起源之一。 對大衛·休謨與喬治·貝克萊等許多啓蒙運動時期 的哲學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政府論上篇》 首篇是為了反駁羅伯特‧菲爾曼( Robert Filmer )之著作《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權》中 的論點:君權神授和君主專制而做的 任期制的觀念從此衍生而來

羅伯特.費爾曼 對父權的主張 孩子應該要一直服從父親的管教,聽從父親的 命令。 即使孩子長大成人,也應持續服從父親,不可 違背父親的意願。 嫡長子能繼承父親所有權力。

羅伯特.費爾曼 對父權的主張 因為在聖經中,亞當是上帝第一個創造的人類, 是所有人類的父親。 所以費爾曼認為亞當能繼承上帝所有權力,是世 界上第一位君王。 而亞當的嫡長子當然也能繼承亞當的所有權力, 成為後來的君王。

羅伯特.費爾曼 結論 因為亞當是所有人類的父親,也是第一任君王, 而子女對父親有服從的義務,所以臣民要像聽從 父親一樣服從君王。 父權為一切權力的根源,政治權力可從父親繼承 而來。 亞當是上帝的兒子,所以能繼承其所有權力,而 君王是亞當的後裔,當然也能一直繼承下去。

《政府論上篇》 但是洛克認為雖然亞當為上帝所創造,但並不代 表他能繼承上帝的所有權力,其後代當然也不能。 因為沒有證據可確定誰是亞當後裔,而且如果君 王是亞當後裔,那在世界上許多的國王中,誰才 是亞當後裔呢?

《政府論上篇》 洛克不認為孩子要永遠聽從父親的命令。 他在政府論的其中一篇文章【論父權】有提到: 孩子只需在自己無判斷能力和未成年時,服從父 親的教導。

《政府論下篇》 下篇是洛克發揮其主要思想的作品,也是一般泛 稱的《政府論》的主體 在政治思想史上,提出自然權利與自然狀態。 自然法是理性,教導想遵從的人們,人都是平等 和獨立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自由或財產。

人們放棄在自然狀態中享有的權利,以保護財產。 《政府論下篇》 人們放棄在自然狀態中享有的權利,以保護財產。 洛克為政府提出一套君王權力來自人民理論,認 為統治者要保護人民的權利,國家的主權屬於人 民,所以人民有權推翻政府。暗示詹姆斯二世迫 害非天主教徒和其他專制行為,已違反上述理論, 為光榮革命的正當性提供理論根據與辯護邏輯。

三、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人:陳兆昱

大綱: 自然狀態 與霍布斯的比較 自然法 契約論

自然狀態 依聖經所言,自然狀態就是伊甸園中平等、自由 及快樂的狀態。 洛克假設的自然狀態乃是平等的狀態,一切權力 都是相互的,即無強制的狀態,但卻非放任的狀 態,更非〝戰爭狀態〞。 他認為自然狀態中人與人之間仍然是有約束的, 而維繫這種關係的紐帶,則是自然法。

自然法 在自然狀態下,每一個人都要受自然法的約束, 自然法是理性,指示每一個人皆須參考依循;並 使每一個人了解,人人平等而獨立,所以自然法 強調不損人利己,乃要利人利己。 任何一個人都不應該傷害他人的生命、自由、財 產或追求幸福的權力。 →這正是洛克所主張的天賦人權

與霍布斯的比較 V.S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霍布斯 洛克 人性論 人性本惡 人性本善 自然狀態 地獄 天堂 自然權利 為活命 不擇手段 天賦人權

問題來了:如果天堂那麼好,那人類 為什麼需要政府來統治呢?

自然法的缺點 缺乏明確而周知的法律 缺乏仲裁者 缺乏執行判決的強制力

自然法的缺點 因為每個人對事物的看法不同,解 釋也不同,而當這些不同產生後, 彼此就會有爭執出現 這時候就需要一位仲裁者(政府)替 大家排難解紛 →建立和平的社會

契約論 為保護人民的〝自然權利〞,而選出一個仲裁者 來處理人民的紛爭,就是所謂政府的存在。 人民授權給政府,所以政府跟人民簽訂契約,而 契約成立即代表政府的成立。 訂定契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人民解決紛爭,謀 求幸福。

契約論 每個人都享有自然權利,權利的享有很不明確, 權利會不斷的受到他人的侵犯, 而且人民缺少可 以解決爭論的法律,所以人民必須放棄自己部分 的權力和仲裁者共同制訂契約(例:交出解釋、 執行權,但不包括生命、自由、財產權)。

人民僅把對自然法的解釋和執行權交給政府 仲裁者 (政府) 人民 制定契約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四、重要學說與理論 報告人:陳兆昱

大綱: 同意原則 罷免權與革命權 多數決原則 默認原則 分權制 任期制

同意原則

人民是在自願且不受脅迫的情況下同意國家政府 的組成,而人民將其部分權力交與其同意的政府 ,希望透過政府來確保自然法的落實以及個人的 權利保障。 人民 組成政府 同意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統治者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才能統治

例子: 2012年馬英九先生以689萬多票當選中華民國總 統,就是基於中華民國多數人民同意下而當選。 圖片資料來源:Google

那政府做不好怎麼辦?

罷免權&革命權 被授與統治權的統治者,無法履行責任,人 民可以用〝罷免〞或者〝改選〞來換人統治。 如果罷免後統治者拒絕交出政權,人民應有 起而反叛的權利→革命。

罷免權&革命權 對執政者不滿意,人民有罷免和革命的權利 假如叫你下台你就下台,就不需要革命權 若我叫你下台你不願意下台,我才要罷免你, 才有革命權 同意你→上台 不同意你→罷免你→下台 若你不願下台→革命

例子: 最初的示威抗議從利比亞第二 大城市班加西開始,並逐漸向 全國蔓延,民眾要求從1969 年就已經上台統治長達42年的 革命領導人穆阿邁爾·格達費 上校下台和進行民主變革。 利比亞人民在經過八個月的革命 後,終於結束前領導人格達費長 達42年的獨裁暴政統治。 圖片來源:Google

問題:實際上哪可能 有人人都同意的政府?

多數決原則 洛克認為,全數同意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不 然少數就會形成否決權 各個個人同意簽訂契約時,即以明示或暗示,願 意成立一個主體去代表的整體社會,而此社會則 可依「多數同意的原則行事」 所以做決定時,以多數同意來決定就好

問題又來了!! 大多數人同意,那少 數不同意的人怎麼辦?

默認原則

人的一切非完全平等,所以並非要真的人人一致 同意,契約才成立 洛克用默認原則去解釋 不同意的人(少數人)怎麼辦? 無意見的人      怎麼辦? 1.少數人可以選擇離開 2.若不離開→默示同意多數的意見 3.無意見→默示同意多數的意見

例子: 2012總統大選 馬英九以689萬多票打敗 蔡英文的609萬多票和宋楚瑜的36萬多票 馬英九當選、相對少數為609萬多+36萬多票 默認原則: 609萬多+36萬多票可以選擇離開 若沒有離開,表示你願意接受多數的選擇 →馬英九為總統 沒有意見的人→默示同意多數的意見

任期制 為了讓後代子孫也可以表達他們對領導人選之 意見,應每隔數年就可與既有的選民一起重新 選擇符合他們理想的領導人。 訂出職權的任職期限,期限一到則職權即刻喪 失,主要是為了防止官員長期獨佔公權力。

例子: 台灣總統四年,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立法院立 法委員任期四年 2012年總統大選的合格選舉人數比起2008年多 出了約130萬。 →在這四年間,台灣約有130多萬的年輕人成為有 合法投票權的成年人。

分權制 主張政府權力要有限制,且要分權 將政府權力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與外交權 分由不同的人或機關行使。 行政和外交兩權交託政府 立法權委託於政府之外之議會 行政權與外交權須接受立法權監督

分權制 分權的理由:是建立在「凡權力均應受限制」的 基本理念上,以防止專制或濫用權力。 洛克強調立法議會之具有最高權力,是指在政府 所有的機構中,議會具有相對的最高權力。 →造成立法獨大的現象 人民才是具有最高與最終的權力。

由議會主導 立法權 監督 由政府主導 立法獨大! 行政權 外交權

五、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 報告人:蔡欣儒

對當世的影響與貢獻 1.英國光榮革命 2.英國權利法案 3.英國寬容法案

英國權利法案 全稱為《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 承宣言》,是英國政治性法律中重 要的一部法案。 由威廉三世於1698年簽署,威廉三 世宣布「光榮革命」之後英國國王 就位的前提就是必須接受由議會所 提出的這部《權利法案》。

英國權利法案 主要內容: 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 包括: 國王不得干涉法律。 沒有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徵稅。 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 人民有配帶武器以用以自衛的權利。

英國權利法案 人民有選舉議會議員的權利。 國王不得干涉議會的言論自由。 人民有不遭受殘酷與非常懲罰的自由。 人民有在未審判的情況下不被課罰金的自由。 國王必須定期召開議會。 詹姆斯二世的一些行為已經違反上述約定,因 此被認為是非法的。

英國寬容法案 論宗教的寬容。 1689年5月24日,英國議會授予新教徒宗 教自由,新教徒可以有自己的禮拜場所,教 師和傳道人。但該法並不適用於天主教。 恢復國會舊有權利,且舊教仍不被寬容,任 公職必信國教之法仍有效。

對後世的影響與貢獻 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美國獨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 摘要: 世界各國基本人權之源,來自於 西元1776年 7月10日通過之﹝獨立宣言﹞:「所有人皆生 而平等並享有不讓渡予他人的權利。這種權 利包括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之權,為了人 民這些權利的實現,乃創立政府。

美國獨立宣言 政府的各項正當權利皆是源自被統治者 同意,任何一種政治體制如有損害其目 的之行為,人民可加以廢止、變更,並 以實現人們的安全與幸福的對適當原則 來組織新設另一政府,此乃是人民的權 利。」

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為第一部總統制的成文憲法。 美國憲法是根據獨立宣言而來的。 現代許多民主國家的憲法皆受美國憲 法影響,而洛克的思想藉由美國憲法 的傳播影響了世界各國。

美國憲法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憲法共通過了27個 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個修正 案是一次性被通過的,因為其主要規定 了人民的權利和對政府的限制,因此被 統稱為權利法案。此後的17個修正案則 是逐次獲得通過的。

美國憲法 主要內容: 1.信仰、出版、集會、示威自由 2.攜帶武器的自由 3.軍隊不得進入民房 4.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5.正當審判程序、一罪不再理、無罪推 定、徵用私產需賠償 6.刑事案件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美國憲法 主要內容: 7.民事案件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8.禁止過度嚴厲的刑罰和罰款 9.憲法未列明的權利同樣受保護 10.憲法未賦予政府的權利都屬於各州 和人民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綱 第 1 條 (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 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 於國民全體。 第 5 條 (民族平等)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 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 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0 條 (居住遷徙自由) 人民有居住及 遷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表現自由)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秘密通訊自由)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信教自由)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 條 (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 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 保障。 第 16 條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人民有 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 條 (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2 條 (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 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六、批評 報告人:蔡宜廷

大綱: 多數暴力 天賦人權 革命人權 三權分立

多數決的缺陷:多數暴力

核四廠對貢寮居民 造成的傷害 核電廠機組設 置地點距離附 近居民住處不 到半公里遠遠 不及三十多公 里的安全距離

補助!家住核電廠旁 漲電費沒在怕 新北市有核一核二廠,台電公司每年固定提 撥協助金給當地石門、萬里、三芝、金山和 雙溪等區;其中核二廠所在的萬里區每年回 饋金總計有1億1千餘萬元,居五區之冠,而 萬里區公所全部用於居民的社會福利,除了 補助電費,生、老、病、死也通通都有補助。

包括每年每戶生活扶助費 (即電費補助)一人 2500元,如果一家四口,即一年1萬元;另 外,60歲以上老人的四節 (重陽節、端午節、 中秋節、春節)敬老年金,每節2千元;生育 補助每胎2萬元,喪葬補助一人2萬元;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者三節禮金,每節2千元;

不止如此,全萬里區民每人都有30萬元的 意外保險,另外,精神疾病者生活及醫藥費 補助每月5千元,公立托兒所每年還有80萬 元補助。 台電回饋金用於電廠所在及鄰接地區居民的 社會福利,對於電價喊漲,居民可說是「沒 在怕」;萬里區公所統計,萬里區人口數呈 現正成長,從台電提撥回饋金之前全區1萬8 千餘人,至今則增加到2萬2千餘人,人口沒 有外移,反而增加,區公所不諱言地表示, 可說是托台電回饋金之福!

是否人人都有 天賦人權?

為何台灣的小孩 一出生 就吃得好穿得暖 過著衣食無缺的好日子? 為何非洲的小孩 一出生 就飽受飢餓 連頓飯都吃不起 甚至是活活 餓死在路邊?

革命人權

茉莉花革命 圖片來源:http://ppt.cc/T5fg

整起事件起因是發生在該國南部城市西迪布 吉德,一位26歲青年穆罕默德·布瓦吉吉拉著 一部攤車在街上販賣蔬菜水果,但因為沒有 申請擺攤執照而被警察部門沒收攤車。不久 之後,他因為抗議警察執法而於2010年12月 17日自焚,導致一連串反政府的示威抗議正 式開始並逐漸擴散至全國。 1月4日,因為自焚而送去醫院急救的穆罕默 德·布瓦吉吉不治身亡。

布瓦吉吉自焚之後,數百名年輕的抗議者在 西迪布吉德進行示威,並聚集在市府大樓前。 警察則使用催淚瓦斯進行驅趕,而社群網站 Facebook及YouTube上已經有人將警察與示 威民眾發生衝突的影片上傳。12月19日,當 局已經調來更多警察在西迪布吉德街頭維持 秩序。 12月22日,一位名叫拉漢森·納吉的抗議者 表示自己受夠了「飢餓和失業」,於是爬上 電塔並使自己觸電。

12月27日的抗議活動已經蔓延到首都突尼斯市,並且有1000名市民聲援且加入示威抗議的行列。

12月28日,時任總統班·阿里在一次的全國 電視直播上表示,那些走上街頭示威抗議的 群眾是「極端分子和僱傭軍」,並警告他們 將會受到「嚴重的懲罰」。 2011年1月3日,約有250名學生來到西迪布 吉德的一座清真寺附近示威、放火燒輪胎以 及攻擊憲政民主聯盟的辦公室,而警察則使 用催淚瓦斯進行驅趕。

1月6日共有8000名律師參與了罷工,也就是 約有95%的突尼西亞籍律師走上街頭抗議。 隔天,部分教師也加入罷工的行列。 2011年1月14日,總統班·阿里採取一系列措 施後於當晚離開突尼西亞,出走沙烏地阿拉 伯,結束他長達23年的執政。突尼西亞總理 穆罕默德·加努希隨即發表聲明,宣布根據憲 法接管總統職權並在國會眾、參兩院議長的 監督下宣誓代行總統職權。

截至2011年1月28日,已經有數百名示威 抗議者在總理穆罕默德·加努希的臨時政府 辦公室抗議。一名參與示威抗議的學生 Saifeddine Missraoui說:「我們不會離開 這裡,直到加努希給我們一個全新的政府。」 另一名示威者Naim Garbousi表示: 「新的陣容(政府)就像一個劇場。舊政權 的符號依然留著,比如說像加努希。他為什 麼留下來?我們數百萬人中,肯定有人能代 替他。」

由於持續不斷的抗議示威導致不少民眾的 死傷,時任突尼西亞總理穆罕默德·加努希於 2011年2月27日宣布辭職,並由律師兼政治 家的貝吉·凱德·埃塞卜西接任。 3月7日,臨時政府宣布解散祕密警察。 3月9日,憲政民主聯盟被突尼西亞法院勒令 解散,但黨中央表示仍會繼續上訴。

突尼西亞臨時總統梅巴薩(Fouad Mebazaa) 於3月3日向大眾發表演說,承諾會與舊政權 一刀兩斷,亦宣布7月24日將舉行制憲會議 選舉,由人民投票選出代表制訂新憲,這也 是民眾在首都廣場上靜坐的一大訴求。上個 週末,國內發生血腥事件,警民衝突造成五 人喪命,臨時總理甘努奇(Mohammed Ghannoushi)也為此請辭。

臨時總統梅巴薩提出計畫書,打算在7月24 日舉辦制憲會議選舉,前總統逃亡國外已經 一個半月,這一步是新階段的起點,這是革 命第一項具體成果,因為這是國內民主首次 出現明確步驟、執行方式、確切日期。

三權分立的問題

洛克所主張的三權分立,係立法、行政、外 交三權,亦與孟氏學說不同;且洛克僅主本 分工原則,將政府權劃分為三,孟氏始進而 倡導權力制衡之說。 故洛克認為三權之中,以立法權為最高,而 孟氏則認為三權應無高下之分,以期互相制 衡。

當立法權為最高 是否會造成 獨大的情況?

「人都是傾向於要掌握權力的,假如具有 制訂法律權的人,同時具有執行法律權, 那對於人性的弱點,是太大的誘惑。如此 以來,他們會使自己免於服從他們制定的 法律,並且使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符合他 們的私利。」

第七、結論 報告人:張高誌

洛克的理論對台灣政治有何影響? 圖片來源:图图网

1996年中華民國第一次民選總統 選舉 這是台灣走向民主的里程碑。 選舉就是洛克的 「同意原則」 1996年中華民國第一次民選總統 選舉 這是台灣走向民主的里程碑。 選舉就是洛克的 「同意原則」 圖片來源:中選會

民眾們抱怨爛立委爛總統 但給他們權力的 其實是我們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他們不過是我們所選出來 替我們管理的人而已

罷免權 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 起因 2006年4月間指稱吳淑珍曾多次使用SOGO 禮券購物 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 起因 2006年4月間指稱吳淑珍曾多次使用SOGO 禮券購物 2006年5月邱姓立委爆料陳水扁的女婿利 用其家人作為人頭帳戶 洗錢 等等事件…… 導致人民決議要罷免阿扁

結果 罷免總統案未獲得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 (148席以上)的同意,此罷免案不成立。 表決結果:出席投票133人,同意罷免119 票,不同意罷免0票,無效票數14票。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我們該省思的地方 1.政治人物的素養太差 EX1:像立委在立法院打架,納稅人繳 的稅他們這些是到 立法院打架、衝人 氣難道現在的選賢 與能的標準是有砂 鍋般大的拳頭? 圖片來源:GOOGLE

2.人民也欠缺對政治的了解,大多都 盲目跟從,許多事都變成對黨不對事、 對人不對事。

The End

資料來源 邵維慶 編撰 《當代法政思潮講義》 第七版 2011 《政府論次講》 洛克著 葉啓芳、瞿菊農 譯 唐山出版社 ,民75年七月初版 參考書目: 邵維慶 編撰 《當代法政思潮講義》 第七版 2011 《政府論次講》 洛克著 葉啓芳、瞿菊農 譯 唐山出版社 ,民75年七月初版 《洛克宗教著作選集》 洛克著 王愛菊、周玄毅 譯 道風書社 ,2008年 九月出版

資料來源 罷免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B 8%BD%E7%B5%B1%E5%8F%8A%E5%89%AF%E7%B8%BD%E7%B5%B1%E5%9C%A8%E8%87% BA%E7%81%A3%E4%B9%8B%E5%85%AC%E6%B0%91%E7%9B%B4%E6%8E%A5%E9%81%B8 %E8%88%89%E8%88%87%E7%BD%B7%E5%85%8D (10/23) http://zh.wikipedia.org/wiki/2006%E5%B9%B4%E4%B8%AD%E8%8F%AF%E6%B0%91% E5%9C%8B%E7%B8%BD%E7%B5%B1%E7%BD%B7%E5%85%8D%E6%A1%88(10/24) 洛克個人生平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A%A6%E7%BF%B0%C2%B7%E6%B4%9B%E5%85%8 B (10/23) http://baike.baidu.com/view/54530.htm (10/24) 社會契約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6%9C%83%E5%A5%91%E7%B4%84%E8%A B%96 (10/24) http://sq.k12.com.cn/discuz/thread-132452-1-1.html (10/23)

社會契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6%9C%83%E5%A5%91%E7%B4%84 (10/24) 洛克政府論對我們時代的影響 http://yulangyulong.fyfz.cn/art/603244.htm (10/24) 限權何以可能——洛克的分權制衡論 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xsb/1052431.htm (10/23) http://course.cug.edu.cn/cugFourth/zhzhsxsh/page/kcxx/part2/2.4.7.htm (10/23) 戶政事務所: http://www.ris.gov.tw/zh_TW/346 (10/30)

人口普查: http://www.stat.gov.tw/public/data/dgbas04/bc6/census001(final).html (10/30) 中央選舉委員會: http://www.cec.gov.tw/bin/home.php (10/30) 圖片來源: http://harry-huang.blogspot.tw/2012/03/2012.html(10/23) 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SAS1L41 &xpos=163 (10/30) http://www.tutu001.com/JPG/sc_idea/jpg_45312.html (10/30) 其他: http://blog.udn.com/ntlutw/5982556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