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勳、張靜貞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2006/06/29 WTO與農業因應對策 徐世勳、張靜貞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2006/06/29
引言大綱 貿易自由化浪潮-WTO WTO與農業自由化 永續經營與產業再造 WTO簡介與我國入會工作 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 新回合農業談判 我國農業之入會承諾 永續經營與產業再造 國際發展情勢 台灣---產業的發展與契機 國內畜禽業、休閒農產業
貿易自由化的浪潮-WTO
WTO簡介(一) 前身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成立於1947年,目標在振興戰後經濟 主旨為推動自由貿易以提高就業、繁榮經濟 經由多邊回合談判達成自由化目標 起於調降關稅,漸擴及非關稅措施、產品安全與標準、投資政策、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業自由化等
WTO簡介(二) 成立時間:1995年1月1日 現有148個會員及30個觀察員(如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 WTO協定
WTO重要原則 最惠國待遇原則-對會員應一視同仁 國民待遇原則-對本國、外國相同待遇 關稅拘束的義務-不得隨意提高關稅 普遍廢除數量限制-除少數例外規定,不得對進出口貨品,有禁止輸出入或設置配額等限制措施 透明性與可預期性-貿易措施應讓外界事先知悉
烏拉圭回合關稅談判結果 關稅減讓 農產品之關稅稅率已開發中國家於六年內 平均調降36%,開發中國家於十年內平均調降24%。工業產品之關稅稅率應至少調降三分之一 零對零稅率談判 在GATT架構下歷經五十年之談判,各國之關稅已降至相當低的水準,故烏拉圭回合談判後期對工業產品提出零對零方案,其項目包括藥品、營建設備、醫療器材、鋼鐵、啤酒、傢具、農業機械、烈酒、紙、玩具等十項類別
WTO部長會議 第四屆部長會議 會議重要成果 2001.11.9-14日 杜哈 兩岸同時入會 宣布新回合談判展開 通過「杜哈發展議程」(DDA)、執行及檢討決議文、「公共衛生宣言」三項文件
我國加入WTO大事紀 1980年代 著手相關準備 1990.1.1. 申請加入GATT 1992.9.29. GATT成立入會工作小組 1980年代 著手相關準備 1990.1.1. 申請加入GATT 1992.9.29. GATT成立入會工作小組 1995.12.1. 申請加入WTO 2001.12. WTO大會通過我入會案 2002.1.1 成為會員;參加杜哈談判
我國申請入會工作 1990年1月1日正式向秘書處送交申請文件,談判歷時12年;自2002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 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獨立關稅領域」名義入會(非中國之ㄧ部分) 入會承諾:調降關稅、開放部分農工產品進口(稻米、水果、液態乳等)、菸酒公賣、開放投資、服務業市場
開放農業之承諾 關稅部分 於入會後調降1,021項農產品關稅,名目稅率由當時之20.02%降為12.93%,降稅幅度35.41% 非關稅部分 取消限制地區進口措施,對於採限制地區進口之產品(除椰子外),均開放自由進口;對於豬腹脅肉、雞肉、動物雜碎及部分漁產品等25大類農、漁產品將採取關稅配額措施
開放工業之承諾(一) 整體關稅 名目稅率由6.03%降至最終之4.31%,降稅幅度29.11%,降稅項目3,470項。醫藥器材、家具 、紙類於2002年調整為零關稅,鋼鐵關稅於2004年調降為零關稅 化學品及藥品 據化學品一致性方案,調降1,405項化學品關稅,於2002將原料及藥品調整為零關稅,化學中間品降為5.5%,化學成品降為6.5%
開放工業之承諾(二) 取消汽、機車自製率及地區限制,改採關稅配額方式開放各國汽車進口,配額內關稅由入會年起之30%,於第十年調降至17.5% , 配額外關稅至入會第五年為60%,入會第六年30% 對進口產品所實施強制性之一致性評估程序和標準,將依國際規範制定相關程序與標準以符合WTO技術性貿易障礙規定
加入WTO後之效應 (案例) 搶購公賣局米酒及假米酒事件 進口汽車看俏、重型機車上路 泰國龍眼、日本稻米、紐西蘭鮮乳 外國大學來台設立據點或招生 兩岸搶奪鋼鐵市場、傾銷戰一觸即發 外國律師、會計師來台執業 康師傅泡麵從大陸來台低價搶攻市場
「杜哈發展議程」談判議題 農業 非農產品市場進入 (工業及漁產品) 服務業 智慧財產權 爭端解決 貿易與發展 貿易規則 (反傾銷、補貼、RTA) 貿易與環境 新加坡議題 (貿易便捷化、政府採購透明化、投資、競爭)
WTO與農業自由化
農業的意義 古今中外,鐵般的事實 農業是立國根基,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 廣義-農(指農作物,包括糧食、特用作物與蔬果) 、林、漁、牧業 狹義-糧食、畜產品 WTO-「調和關稅制度(HS)」除第三章漁產品外,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之產品皆屬之,即包括農畜產品,以及生毛皮、生絲、羊毛、動物毛、棉、麻等,林、魚產品則列入非農產品範圍 (一)農業範圍之廣、狹兩義 要介紹農業議題,首先必需對農業給予較精確的定義。農業的定義與範圍,一般來說有廣、狹兩義。廣義係指農、林、漁、牧業,農則指農作物(糧食、特用作物與蔬果);狹義則指糧食、畜產品等。不過,依據WTO農業協定,農產品是指「調和關稅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之產品,另再加上生毛皮、生絲、羊毛、動物毛、棉、麻等,林及林產品、漁及漁產品除外,林漁產品則列入工業產品範圍。由此可知,WTO規範中所適用的農產品範圍與一般人概念中的產品略有不同,這是因為林漁產品多是加工產品,與農產品多是初級原料較為不同。目前杜哈回合農業談判亦未將林、漁等產品列入談判範圍,而是列入「非農產品市場進入」(non-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MA)談判範圍。
農業的基本特性 古今中外,鐵般的事實 農業是靠地存活、看天吃飯 供給面-農業生產落遲性 ,供給彈性小 (即不管產品價格如何變動,農產品供給無法在短期間大幅增加或減少,但反過來說,就是指供給量一旦些微增加,就會使價格產生劇烈變動) 需求面-人類的胃納有限,需求彈性小 (對糧食的需求,不會因價格的下跌而多消費,也不會因價格上漲而減少消費 ) 所得彈性小 –所得增加至一定程度後,糧食支出佔所得的比率不增反減 相對於工業產品,各國皆給予農產品極度的保護,而這與農產品本身的供需特性有關。 1.農產品的供給特性 就供給方面來看,農業生產與土地關係密切,且又受大自然的影響,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影響甚大,故有所謂「農業是靠天吃飯」之俚語,農業生產並非完全可由人類意志所掌握,想生產多少就可生產多少,這也就是經濟學上經常提到的農產品生產缺乏彈性(inelastic)之故,也就是供給彈性小,即不管產品價格如何變動,農產品供給無法在短期間大幅增加或減少,但反過來說,就是指供給量一旦些微增加,就會使價格產生劇烈變動。像是去(2004)年的柳丁生產過剩,就使柳丁價格劇烈下跌,爆發滯銷現象。 2.農產品的需求特性 因人類的胃納有限,不會因農產品價格的下跌而多消費,也不會因農產品價格上漲而減少消費,這也是經濟學上提到的農產品需求彈性小之故。例今(2005)年因颱風造成菜價上漲,但仍是有人購買昂貴菜價 3.農產品所得彈性小 由於一般經濟理論得知,在經濟發展初期,糧食的消費會隨著所得的增加而增加,但經濟發展至一定程度後,糧食的消費將不再增加而是遞減,但部分農產品卻在經濟發展初期即有消費隨所得增加而遞減的現象,稻米即為顯著例子。我國稻米因為替代品多,當國民所得水準提高時,消費其他食品的能力增加,因而使稻米的消費減少,替代品的消費增加。 日前一位美國著名農經學者就提出一份報告,警告倘若中國持續發展經濟,至2030年時,人口將會達到16.5億人,且集合全球之糧食,也無法供應中國之需求。這樣的結果是因為中國經濟的崛起,會促使對糧食需求的增加,尤其是對肉品的需求,並帶動對雜糧的需求(做為飼料用),加上另一方面,因為經濟發展將促使農地變更為工商用地,在農地流失的情況下,中國農產品產量自然下滑,在一增一減的情況下,短期間糧食自然不足。目前,中國已開始面對供需不平衡的問題,以2004年的農產品進出口情形來看,中國已首度發生農產品貿易逆差的現象,金額還高達55億美金,光小麥去年就進口2,000萬噸,已證實經濟發展初期糧食消費會增加之現象。
農業的保護(一) 工業革命後改變人類傳統的生產方式,農業受土地與自然的限制減少,產量大幅提高,惟仍受制於氣候 貿易的往來,使除氣候外又增加一項影響產量與價格的變因 為使國家經濟持續成長,必須保護農業 提高農業生產力與效率 穩定農產品的產量與價格 增加農民所得或改善農民所得分配 確保消費者在合理的價格下獲得適當的農產品 增加基本糧食的自給率,以確保糧食安全 就由於農產品供需的特性,使得穩定產量與價格成為農業政策的首要目標。一般所謂的農業保護有兩種意義,一種是非經貿上的意義,例如保護農業資源(維護水土資源)、防止農業生產環境的污染、保護農民的權益等。另一種則是經貿上的意義,透過政府的政策干預與貿易措施的調整,影響市場機能,達到增減農業生產、提高或減少農民所得、限制國外農產品進口或促進農產品出口之目的。本文所指之農業保護或干預係指後者,即透過關稅與非關稅障礙等之經貿意義的保護。 1.政府保護或干預農業的理由 自古迄今,農業即是人類賴以維生與持續發展的重要產業,更是當今多數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產業之一。就是因為農業關係著一國的國計民生與經濟發展,故多數國家莫不對農業給予高度的重視,基此,各國也就對農業生產與貿易採取各種保護或干預性措施,制定各種生產補貼政策以增加國內農業生產,為保護國內農業生產,又設置各種貿易障礙阻擋國外廉價農產品的進口與競爭,以免國內農業生產與發展遭受不利的影響。另由於農業生產較易受到自然環境的不利影響,為穩定農業生產與避免生產者遭受自然災害影響,政府應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根據學者的研究,過去多數先進國家與少部分開發中國家對農業採取保護或干預之目的約有以下幾點: 增加農民所得或改善農民所得分配。近年來中國因為犧牲農業,全力發展工商業,造成農民負擔過重與所得低落的現象,這也是2000年中國黨委書記李昌平上書的所謂「三農」問題,即「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一語點出中國農業暗藏的大危機,引起當時總理朱鎔基的高度重視。中國自2003年起,每年年初便針對三農問題發布中央第一號文件,其內容尤其重視提高農民所得,但至今尚未有顯著成效。事實上,台灣為了提高農民所得問題也經過長年的努力,然而卻仍無法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增加農民所得可謂農業政策的一大難題。 增加基本糧食的自給率,以確保糧食安全(food security)。此項即是歐盟及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所強調的非貿易關切事項(non-trade concerns)-糧食安全、保護環境與促進農村發展等的第一項,亦是日前G-10在農業談判的訴求與武器。 穩定農產品價格。這是因為農產品供給與需求彈性皆小,使產量與需求的變動將劇烈反映在價格上,會造成社會恐慌。 提高農業生產力與效率。因為農業靠天吃飯的特性,因此要刺激生產,必須仰賴生產力與效率的提高。 確保消費者在合理的價格下獲得適當的農產品。
農業的保護(二) 農業保護之意義有二 因農業之重要,非人民可獨力保護之,故須透過政府干預,以支持農業永續發展 非經貿上的意義-保護農業生產資源(維護水土資源)、防止農業生產環境的污染、保護農民的權益等 經貿上的意義-透過政府的政策干預與貿易措施的調整,影響市場機能,達到增減農業生產、提高或減少農民所得、限制國外農產品進口或促進農產品出口之目的 因農業之重要,非人民可獨力保護之,故須透過政府干預,以支持農業永續發展
政府干預方式 給錢、免稅、禁止進口 農產品價格支持措施 對生產因素的補貼,包括肥料、農藥、資本利息、低利貸款等的補貼 農業稅赋的減免 關稅與非關稅等邊境措施 關稅措施-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複合稅、其他(季節性關稅) 非關稅措施-禁止進口、數量限制 為達到這些目標,很多國家都採取一系列的政策與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1)農產品價格支持措施,其次則是(2)對生產因素的補貼,包括肥料、農藥、資本利息、低利貸款等的補貼與(3)農業稅赋的減免。當然,要使這些支持政策發生效果,仍須採取(4)關稅與非關稅等邊境措施(border measures),諸如提高農產品進口關稅或對進口農產品採取數量限制,以免廉價的外國農產品進口破壞支持政策的運作。
政府保護與干預的結果 貧窮飢餓 貿易糾紛 預算膨脹、財政負擔、生產過剩、出口補貼與貿易糾紛 財政負擔 補貼出口 上述的支持政策,經長期的實施卻也給政府、農業等帶來相當多的後遺症,諸如預算膨脹、生產過剩、出口補貼與貿易糾紛等都紛沓而來。我國有許多的農業保護支持措施都是學習日本,像是最容易扭曲貿易的保價措施,此項措施受到GATT/WTO大力抨擊,目前日本已經取消,一方面是因為取消支持措施是WTO共識,一方面是為了解決生產過剩的問題。然而,我國目前卻仍在實施保價措施(例如九五保價措施),並造成我國每年都會發生農產品生產過剩的問題,不僅得遭受農民、社會輿論等的譴責,更可能會遭到他國的糾舉與面臨貿易訴訟等風險。此外,韓國也有保價措施,在面對生產過剩的壓力下,今(2005)年也有意取消該措施。 其他國家出口受挫或世界價格下跌 貧窮飢餓 貿易糾紛
WTO與農業 1947年 GATT成立時期 1986年9月啟動烏拉圭回合談判 歐美等已開發國家因糧食安全與經濟恐慌問題主張農業保護措施 各國競相使用保護措施進口設限或出口補貼貿易糾紛頻傳各自實施貿易報復影響世界價格 全球農民福利減損 1986年9月啟動烏拉圭回合談判 正式將農產品貿易納入國際多邊規範中 GATT是在1947年為規範國際貿易體制所建立的協定,其中直接與農業貿易有關之原始規定,亦多在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的主導下留有相當大的自由度(二次大戰後,歐美等已開發國家憂慮糧食安全與經濟恐慌問題再起,仍主張農業保護措施,故對農產品貿易留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尤其是因為1933年美國農業法制訂了多種農業的保護措施,故要脅GATT要允許農業貿易成為GATT規則的例外,否則將退出GATT。因此GATT對農業貿易便給予特別處理,遠超過一般GATT非農產品貿易的程序與義務,像是允許農產品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進口數量限制,以及出口補貼措施等。 就因為GATT對農業的特別處理與多數先進國家對農業採取生產、出口補貼及邊境保護,長期下來,導致以下幾個國際貿易問題: 1.高度的生產補貼導致農產品生產過剩,為處理過剩必須採取出口補貼方式向國際市場傾銷。像是歐盟,大約十年前就發生牛肉過剩的問題,足足超過其境內消費量的100萬公噸,增加高額的儲運成本。為了處理過剩的糧食,歐盟不得不採取出口補貼的方式,讓過剩的糧食能用便宜的價格銷售到世界市場,但這樣的行為卻嚴重打擊農產品出口國,使其外匯收入減少。 過去,台灣也曾對農產品採取出口補貼的方式,以加強我國農產品競爭力,並為我國賺入大量外匯。 2.各國採取嚴格的邊境保護措施使國際農產品市場出現高度不穩定現象,這是因為農業保護國家採取國內外價格隔絕措施,使國際農產品市場價格失去調節機制;例如歐洲共同體採取「變動進口稅(或稱差異金)」(variable levy)將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價格絕對隔絕就是最顯著的例子。差異金實際的實施方式就是讓關稅的課徵金額隨著世界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以維持國內一定的物價水準,如當國內價格要維持為100元時,若世界價格為200元,則關稅徵收100元,若世界價格為180元時,則關稅徵收80元。 3.美、歐為處理他們大量過剩的產品,必須採取大量的出口補貼,導致國際農產品價格的低落與更加不穩定,對其他未採取農業補貼國家的農業生產與出口帶來負面影響;而美歐兩大出口國,更因維護各自的國際農產品市場而展開補貼戰(subsidy war),兩大集團之間的貿易糾紛迭起,並相互採取貿易報復措施。 「油菜籽戰」就是一個著名的例子。在1990年代前後,歐盟違反與美國的雙邊協定,對油菜籽實施補貼,影響美國的市場佔有率,美國隨即採取301貿易報復措施,對歐盟的30多項產品課徵300%的關稅,其中有一項為葡萄酒,便踢中歐盟的痛楚。葡萄酒項為歐盟成員之一法國的主力農產品,要課徵300%對法國來說自是萬般不願,儘管歐盟中的英、德、瑞典等都反對過渡保護農業,但在法國的施壓下,歐盟仍然得向美國屈服,要求其撤除貿易報復。最終英美雙方經協商妥協後簽訂布萊爾協定,將而歐盟則重新修正補貼措施,而有了所謂的藍色措施之制度。 4.大多數未採取補貼且依賴農產品出口賺取外匯的開發中國家,因國際價格的下跌而遭受損失,不僅影響這些國家(例如:巴西、阿根廷、部分非洲國家、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的農民所得,甚至阻礙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因而怨聲四起。這些國家事實上在農產品的生產與出口上多半具比較利益,但因國際市場的扭曲而使她們受害,反而那些不具比較利益的國家卻因補貼而從事無效率的生產。 5.GATT無法有效處理大量農產品貿易糾紛。就因為GATT無法有效處理貿易糾紛,導致美國得以採用激烈與利己的301貿易報復手段,有效地迫使其貿易對手國妥協。但在WTO成立後,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才使美國無法如願的控制貿易,301貿易報復目前已式微很多。 以上是1980年代初國際農產貿易極為普遍的現象,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勢。為維護農民利益與保有固定的國際市場,美歐之間不得不相互競爭,競相加碼,增加農業保護程度,以免在國際競爭中失去市場,這就是農業保護的追加特性。一些國際知名農業經貿學者鑒於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失序,紛紛撰文說明農業保護的弊端,唯有取消農業保護方能避免國際農產品貿易與市場的進一步失序、減少貿易糾紛與增加各國的福利。此時也正逢全球經濟不景氣,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雙邊與區域主義盛行,GATT原有體制已無法因應變局,GATT會員遂同意召開新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此即烏拉圭回合談判,農業在此一背景下被納入談判議題。
歐美油菜籽戰 已開發國家間的農業保護措施與貿易報復實例 加徵 300% 報復性 關稅 對葡萄酒等30多項產品 生產者補貼 關稅 美國低成本 廉價的油菜籽 40歐元/100公斤 =0 關稅談判 加工業 國內稅賦減免優惠補貼加工業者 出口 X 60歐元/100公斤 20歐元/100公斤 農民 http://www.floral.com.tw/np/ntfloral.nsf/ContentByFlorist/C3C5802295E6EA8248257014001DFD78 歐盟高成本 價高的油菜籽 貿易不公 違反國民待遇
烏拉圭回合談判 談判過程艱辛-農產品貿易規範爭議大 最終完成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URAA)-第一個國際農產品多邊貿易規範 以「關稅化」迫使會員國開放農產品市場,但未禁止補貼(包括境內與出口補貼),僅約束補貼上限,並要求逐年削減 列有和平條款,於承諾執行期內,不得對合於規範之農產品補貼提出控訴與課徵平衡稅 指示農業談判必須繼續邁向進一步的自由化 烏拉圭回合談判是在1986年9月正式啟動,原訂在1991年結束,但後來因為農業談判上的利害糾葛,各國立場差異甚大,無法及時完成談判,最終直至1993年才得以完成。
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 除序言外,分成十三部分,共二十一條條文,以及五個附件 序言 第一部分 第一條 術語定義 第二條 產品範圍 第二部分 第三條 減讓與承諾之整倂 第三部分 第四條 市場進入 第五條 特別防衛條款 第四部份 第六條 境內支持承諾 第七條 境內支持一般規範 第五部分 第八條 出口競爭承諾 第九條 出口補貼承諾 第十條 出口補貼承諾規避防止 第十一條 加工產品 第六部分 第十二條 出口禁止與限制之規範 第十部分 第十六條 低度開發與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 第十一部分 第十七條 農業委員會 第十八條 承諾執行之檢討 第十九條 諮商與爭端解決 第十二部分 第二十條 改革程序之持續 第十三部分 第二十一條 最後條款 附件 第七部分 第十三條 適當限制 第八部分 第十四條 動植物食品衛生檢疫措 第九部分 第十五條 特殊與差別待遇
市場進入 關稅化 利用關稅等量換算,將非關稅措施(例禁止進口)轉成關稅措施或過渡性的關稅配額措施 關稅削減承諾 已開發:6年平均削減關稅36%,最低需削減15% 開發中:10年平均削減關稅24%,最低需削減10% 允許自行將敏感產品以TRQ方式開放,配額量內以優惠的低關稅稅進口,配額外以正常的高關稅進口 允許自行選擇敏感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SSG),當進口產品之量價高到一定比率時可啟動防衛機制,以加徵該產品的額外關稅 市場進入議題其實就是在討論如何開放農業市場,也就是降稅與取消非關稅貿易措施(non-trade measures, NTM),故翻譯成「市場開放」或是中國的「市場准入」都頗貼切。 1.關稅化 所有非關稅障礙,就是指因NTM而造成貿易的障礙,包括進口數量限制、變動進口稅、自動出口設限等,WTO的目標便是將其全部轉化為特定關稅。因為關稅是較為透明的措施,WTO有眾多的會員國,其在談判或諮商時,首重檢是個會員國的經貿措施,因此對各國的措施要求必須符合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以方便各會員國相互監督。 2.削減關稅 所有會員以1986-88年關稅為基礎,先進國家在六年期間內,將農產品關稅平均削減36%,每項產品最低需削減15%;開發中國家在十年內將農產品關稅平均削減24%,每項產品最低需削減10%;削減後的關稅必須受到約束,不得隨意提高。 3.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 TRQ) 此為過渡性措施,用以鼓勵從未開放進口的產品,用關稅配額方式,逐年增加開放數量,配額內適用低關稅,配額外則適用高關稅。先進國家第一年必須開放1986-88年國內消費量的3%,逐年增加至第六年的5%。 4.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 measures, SSG) 為防止進口產品對關稅化產品產生不利影響,只要符合特別防衛措施中的啟動標準(trigger level),即可採取調高進口稅的防衛措施,以免低價外國農產品一時大量進口對國內相同農產品之衝擊。又分成進口數量(volume trigger)與進口價格(price trigger)來發動該措施,但兩者不可同時採用。採取這項措施之會員必須於實施後十日內通知WTO農業委員會。 農業協定的SSG是與GATT第19條的防衛措施(safeguard, SG)有所區別的。GATT的SG必須透過繁雜的程序來認定貿易損害,可能得花費一、二年以上的時間,而不適用農產品易腐與生鮮的特性,故才會於農業協定特別制訂是用農產品的防衛措施。
境內支持(一) 境內支持 係指各國在境內給予特定或非特定農產品或農民之補貼 琥珀色措施(亦即AMS)-與價格掛勾的補貼必須逐年削減,例如保價收購;已開發削減20%,開發中削減13% 藍色措施-與生產掛勾的補貼無須削減,但必須依據規範補貼,如限制生產之給付(休耕補貼)及所得安全保險等 將境內補貼政策分為三類,即綠色(green box)、黃色(amber box)與藍色政策(blue box),並以各國貨幣換算成支持水準,僅黃色政策必須逐年削減;先進國家在六年內削減20%,開發中國家在十年內削減13.3%。藍色政策即依據過去生產面積或牲畜頭數之補貼,與當期生產價格及數量無任何關係,且須實施生產限制措施,歐盟之補償性給付及美國之差額給付均屬於此類措施。 而農業協定第13條(適當限制)即所謂的「和平條款」與境內支持則有密切關係。該條文原意在緩和各會員國的貿易糾紛,希望各會員國能不要針對農產品的補貼而彼此相互控訴。該條文應於1999年底終止,但仍有不少會員希望能延續此條文之效力,但目前杜哈回合並為將此納入農業架構中,此條文後續將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有定論。 1.綠色措施(Green Box) (1)定義:不會對貿易與生產造成扭曲或扭曲很少的政策與措施,此為談判妥協的產物; (2)基本準則:由政府提供資金,非來自消費者;不得對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效果; (3)此類措施不必納入削減; (4)農業協定附件二等十二項政策: a.政府提供之計畫(Government Service Programmes) b.糧食安全目的之庫存(Public stockholding for food security purpose); c.國內糧食援助(Domestic food aid); d.生產者直接給付(Direct payments to producers); e.分離所得支持(Decoupled income support); f.所得保險與所得安全計畫(Income insurance and income safety-net programme); g.自然災害救濟給付(Payments for relief from natural disasters); h.生產者退休結構調整協助(Structural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vided through resource retirement programmes); i.投資協助之結構調整計畫(Structural adjustment assistance provided through investment aids); j.環境計畫給付(Payments under environmental programmes); k.地區援助計畫給付(Payments under regional assistance programmes)。 2.黃色措施(Amber Box) 價格支持、生產因素補貼等措施,扭曲生產與貿易,影響市場機能,必須納入削減。 我國的九五計畫,就是屬於價格支持措施,當我國任何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跌至生產成本的95%,即可啟動保價措施來全面收購。九五計畫是不合WTO規範,因為WTO不允許貿易措施倒退(roll back),背離自由化,且要求違反規範的貿易措施必須被凍結(stand still)。而我國的實施理由為只要不超過農業境內總支持(AMS)之約束水準即可實施。 3.藍色措施(Blue Box) 依據過去生產面積與生產頭數之補貼,與當期產品量或價格無關之補貼,不必納入削減,農業協定Art 6.5有明確規範,此措施係完全配合當時歐盟的補償性給付與美國的差額給付。此為「油菜籽戰」下的產物。
境內支持(二) 綠色措施-影響貿易程度最小,一般性產銷服務、生產者之退休給付、天然災害救助有關之補貼可免於削減,如環保及區域發展計畫、對農民的直接收入補貼 允許政府透過直接給付或計畫補助方式對鄉村發展、農村建設、環境保護、景觀再造等給予補貼,形同支持農業休閒產業之發展
出口補貼 削減出口補貼 依據農產品之出口預算金額與出口補貼數量加以削減 出口禁止與限制 會員採取出口禁止與限制時需考量此類措施對會員糧食安全的影響 此類措施應儘可能通知農業委員會 出口補貼削減採兩種方式進行,(1)數量部分:以1986-90年平均數量為準,先進國家在六年間削減21%,開發中國家在十年間削減14%;(2)金額部分:以1986-90年平均金額為準,先進國家在六年間削減36%,開發中國家在十年間削減21%。 嚴格說,過去我國僅有針對稻米實施出口補貼,但在入會時被美國要求取消。此外,中國在入會時,也被美國要求取消稻米的出口補貼,且目前美國進一步指責中國對玉米的出口補貼是不合WTO規範,但於美國的指控中國則不予承認。事實上,美國對於收集重要貿易國的貿易措施資料相當重視,包括我國也由美國駐台國務院AIT長年收集我國的各類貿易、政策等資料。 1.削減出口補貼 依據農產品之出口預算金額與出口補貼數量加以削減; 2.出口禁止與限制 會員採取出口禁止與限制時需考量此類措施對會員糧食安全的影響;此類措施應儘可能通知農業委員會。
新回合農業談判(一) 2000年3月24日開始 2001年11月納入杜哈回合談判議程,為單一認諾議題之一 大幅削減關稅等貿易障礙 實質削減境內支持 削減並逐步取消出口補貼 2005年12月召開香港部長會議 預計2006年完成 1.不同於其他議題談判,新回合農業談判為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以下簡稱URAA)第20條規定的「既定議程」於 2000年3月24日由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COA)以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 )方式開始進行 2. URAA第20條之談判目標是「充分考慮烏拉圭回合協議執行中積累的經驗與對農產品貿易產生的效果,以及納入非貿易關切事項與開發中國家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以期建立一個公平和市場導向的農業貿易體系」 3. 2001年11月杜哈部長宣言昭示農業談判的三個主要目標: (1)以大幅改善市場進入條件,即削減關稅等貿易障礙 (2)實質削減扭曲貿易的境內支持措施 (3)以階段性改革為目的,削減所有形式的出口補貼
新回合農業談判時程 3/31確定談判模式 9/14草擬各國承諾表 12/31完成杜哈談判 12底香港部長會議 3/18哈賓森草案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3/31確定談判模式 9/14草擬各國承諾表 7/28七月減讓模式雛形失敗 12/31完成杜哈談判 12底香港部長會議 3/18哈賓森草案 3/31草案不被接受延期至坎昆 9/14坎昆破局談判暫停 3/22重啟談判 8/1通過七月套案 3/23談判開始 11/14杜哈回合談判開始 第一階段 提案 第二階段 細部討論 第三階段 模式階段
新回合農業談判(二) 相當困難的談判 談判內容上-自由化程度更大,並兼顧發展議題 談判成員上-低度開發+開發中+已開發會員=148 談判形式上-集團對集團、特定議題之跨集團合作 十國集團(G-10)-包括我國、瑞士、日本、韓國等 二十國集團(G-20)-包括巴西、印度、中國等 三十三國集團(G-33)-包括巴貝多、肯亞、中國、韓國等 凱恩斯集團-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巴西、泰國等 ACP集團-包括模里西斯 非洲國家集團-包括貝南、埃及、馬力等 談判立場上-出口國 VS 進口國 強調農業的非貿易功能,應適度保護 強調已開發國家應大幅度的開放市場 1.不同於其他議題談判,新回合農業談判為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以下簡稱URAA)第20條規定的「既定議程」於 2000年3月24日由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COA)以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 )方式開始進行 2. URAA第20條之談判目標是「充分考慮烏拉圭回合協議執行中積累的經驗與對農產品貿易產生的效果,以及納入非貿易關切事項與開發中國家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以期建立一個公平和市場導向的農業貿易體系」 3. 2001年11月杜哈部長宣言昭示農業談判的三個主要目標: (1)以大幅改善市場進入條件,即削減關稅等貿易障礙 (2)實質削減扭曲貿易的境內支持措施 (3)以階段性改革為目的,削減所有形式的出口補貼 強調開發中國家有各項優惠待遇 強調農產品貿易自由化 強調重視糖等熱帶農產品自由化 強調重視棉花等低度開發會員之需要 美國、澳、紐、G-20 <歐盟> G-10
我國農業之入會承諾 付出代價遠超過烏拉圭回合談判之承諾 市場進入 境內支持 出口競爭 其他 1.削減平均名目關稅 20%14%12.9% 2.取消41項禁止進口限制,其中18項直接開放進口,其他23項改採關稅配額措施 3.對14項敏感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SSG 1.削減農業境內總支持(AMS)補貼金額達20% 2.遵守境內支持補貼規定 1.承諾取消所有出口補貼 2.承諾依WTO規範實施糧食援助措施 1.同意遵守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協定) 2.善盡通知責任 3.同意進一步促進貿易自由化 1.平均關稅稅率入會前為 20.02%,入會第一年降至 14.01%,並將逐年(92年至100年)調降至 12.86%。 2.放寬農產品進口限制:原本採取進口限制的 41 項農產品,入會後,稻米採限量進口,其餘 40項產品分別採取關稅配額措施或開放進口
入會前 入會後執行承諾期間 目前2005年 禁止進口 自由進口 關稅配額 41項 18項 23項 20項 1.龍眼2.荔枝3.橙類4.檸檬5.葡萄柚6.葡萄7.桃子8.李子9.蘋果10.其他中國柑11.馬鈴薯12.木瓜13.其他柑桔類果實14.番石榴15.全鴨16火雞肉17.鴨肉18魷魚 A.雞肉 B.豬腹脅肉 C.動物雜碎(豬雜+禽雜+鹿茸 ) F.東方梨 G.香蕉H.紅豆 I.液態乳 J.花生類 K.大蒜 L.乾香菇 M.乾金針 N.椰子 O.檳榔 P.鳳梨 Q.芒果 R.柚子S.柿子 T.桂圓肉 U.糖 Y.食米 V.鯖魚 W.鰺魚 X.鰮魚 18項 23項 (其中A.B.C-除鹿茸外應於2005年、S.於2008年開放自由進口) (依WTO分類V.W.X.屬非農產品) 20項 1.A.B.C-除鹿茸外已於2005年開放自由進口 2.我國於2005年2月10日自行開放 U.糖之自由進口 我國實際上共有25項農漁產品實施TRQ,其中三項為漁產品,載明於Part III Section Non-Tariff Concessions。3.我國全部25項TRQ農漁產品,包括A.雞肉 B.豬腹脅肉 C.豬雜碎 D.禽雜碎 E.鹿茸 F.東方梨 G.香蕉H.紅豆 I.液態乳 J.花生類 K.大蒜 L.乾香菇 M.乾金針 N.椰子 O.檳榔 P.鳳梨 Q.芒果 R.柚子S.柿子 T.桂圓肉 U.糖 Y.稻米V.鯖魚 Mackerel W.鰺魚 Carangid X.鰮魚Sardine 。4.我國預計在2005年1月1日取消TRQ之產品為A.雞肉 B.豬腹脅肉 C.豬雜碎 D.禽雜碎 。
我國入會後農業統計 農藝作物(稻米、雜糧、特用作物)衝擊較大 境內支持措施-保價收購、契作保價、休耕直接給付實施得宜 項目 2001 2002 2003 2004 產值 3,526 億元 3,504 ( -0.62% ) 3,579 ( 1.50%) 3,771 ( 6.95%) 進口 685 百萬元 708 (3.36%) 778 (13.58%) 880 (28.47%) 出口 303 315 (3.96%) 323 (6.60%) 352 (16.17%) 就業 人數 70.6 萬人 70.9 (0.42%) 69.6 (-1.42%) 64.2 (-9.07%) 佔GDP 1.96% 1.86% 1.80% 1.74% 農藝作物(稻米、雜糧、特用作物)衝擊較大 境內支持措施-保價收購、契作保價、休耕直接給付實施得宜 1.平均關稅稅率入會前為 20.02%,入會第一年降至 14.01%,並將逐年(92年至100年)調降至 12.86%。 2.放寬農產品進口限制:原本採取進口限制的 41 項農產品,入會後,稻米採限量進口,其餘 40項產品分別採取關稅配額措施或開放進口 農產品中的農藝作物(稻米、雜糧、特用作物)。 加入WTO之初,稻米受到進口品價格挑戰 ,價格一度下滑許多,保價收購政策有效控制。 農產品產值出現負面影響,農藝作物產值明顯下滑,然其源於政府進行契作保價、休耕直接給付等政策,有計畫性的減產政策成功地減少農藝作物的栽培面積。 面對國際低價米競爭,政策上推動良質米及有機米出口,逐步出口國際市場。 農業發展,不確定的天候因素常是造成價格波動的主因,WTO影響程度不易清楚釐清。
新回合談判對我可能影響 市場進入-農產品關稅平均削減達20~40% 關稅配額產品之配額量再擴大 境內支持-削減扭曲貿易的補貼達30~40% 限制個別別產品補貼上限 藍色措施與綠色措施的使用限制 出口競爭-取消所有出口補貼 影響較大 影響有限,稻米補貼上限將受到約束,不得再增加 影響有限,外銷機會增加、部分原物料價格可能上漲
永續經營與產業再造 ~--產業發展的契機與挑戰 永續經營與產業再造 ~--產業發展的契機與挑戰
畜禽產業
國內畜禽業運銷概況介紹 家禽業 畜牧業
家禽業-以台灣土雞為例 日據時代 民國七十年 →引進雞隻電宰場 →專業電宰場成立 電宰廠直接向雞農議價購雞,於電宰後或整隻或分切再包裝,批售給生鮮超市或食品加工廠,形成新的運銷網路
台灣土雞之行銷 低溫冷藏物流行銷! 以毛雞配送為主,並以傳統市場為主流 毛雞販賣:活雞屠宰後銷售 屠體販賣:屠宰後在零售市場銷售或加工為土雞熟食品銷售 → 溫體方式行銷 環境衛生、污水處理、肉品衛生 低溫冷藏物流行銷!
台灣土雞行銷類別 (一)燉雞:週齡8~9週,屠體重在0.9kg~1.2kg →冷凍儲存配送,供應餐廳外燴及熟食加工廠 →供應生鮮超市及量販店以冷凍或冷藏方式配送 (三)成熟土雞:週齡13週以上,屠體重在1.8kg以上 →最主要供應傳統市場雞肉攤商及熟食加工廠,以 現場宰殺或溫體交易為主
對養雞業者之建議 CAS衛生安全標準 相關法令的制定及執行
畜牧業- 以毛豬產業為例 為因應開放WTO之衝擊,建立健康安全之國產豬肉認證及查核制度,進行優良養豬場認證,以增進國人對國產豬肉之信心,安心選用,形成有區隔畜產品,提昇競爭能力,乃當務之急。 就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加強我國農產品國際行銷兩個層面而言,建立一套台灣農產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維護農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步驟,其中善用資訊科技以完備基礎建設、整合產銷資訊,是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
近一年豬肉進口趨勢
中央畜產會的成立 農委會之淘汰補貼機制
衛生問題- 檢疫與防疫 面臨外來產品的競爭、產業社會成本內部化的要求及農村經濟活動重新建構的多重壓力與挑戰! 86年台灣地區發生豬隻口蹄疫後,使我國成為口蹄疫疫區,而我國周遭均為非洲豬瘟、口蹄疫及高病原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要畜禽傳染病疫區國家,在走私情事頻傳,疾病控制不易等因素影響下,短期間內要完全清除疫病似無可能。 面臨外來產品的競爭、產業社會成本內部化的要求及農村經濟活動重新建構的多重壓力與挑戰!
畜禽產業因應WTO衝擊 之發展目標 「強化產銷制度及組織功能,建立產銷平衡」 「提升畜禽生產效率,強化產業競爭力」 「改善畜禽行銷策略,促進運銷現代化」 「落實動物福利及環境保護,建立產業新形象」
強化產銷制度及組織功能,建立產銷平衡之畜牧產業 推動畜禽產業策略聯盟 落實畜牧場登記制度 加強畜禽產業自治效能 強化產銷資訊預警制度
提升畜禽生產效率,強化產業競爭力 建立本土畜禽種原供應體系 建立現代化畜禽管理系統 推動建立畜禽生產流程管理制度
改善畜禽行銷策略,促進運銷現代化 建立優良國產畜禽產品品牌 發展多元化運銷通路 推動畜禽產品電子化交易制度 開發多元化畜產品加工技術 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
落實動物福利及環境保護,建立產業新形象 落實動物保護 強化畜牧場污染防治管理與綠美化工作 研發與推廣畜牧場減廢與再利用工作 強化防疫、檢疫(驗)措施
結 語 現代化的農民必須具備市場敏感性,並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故應隨時注意市場變化,調整生產策略;畜禽業者也應該體認到全球化的市場將是成本與品質競爭之局面,尤其在產品全面開放後,生產利潤將建立在價格與品質的比較上,換言之,唯有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國產品才有競爭優勢。更希望業者充分了解政府部門研擬的各項措施,並配合政府政令,打贏這場經濟戰爭,減輕我國加入WTO的衝擊,維護產業的永續經營。
休閒農產業
WTO與xx產業 WTO追求貿易自由化以達經濟成長目標 WTO促進會員國農業轉型,以追求永續發展及再造新農產業 全球對於涵養農業資源、維護自然景觀、保育環境的重視 WTO反對價格支持與產量補貼,支持直接對農民收入、基礎農業建設、自然景觀、環境等補貼
休閒農業國際發展趨勢 致力於景觀營造推展觀光產業 結合地理標示推動地方品牌 肩負文化傳承再造農村 瑞士補助農民所得,規定每年5-10月乳牛必須放牧,營造優美鄉村景致,促進瑞士觀光旅遊 紐西蘭發展觀光農場、電影工業 結合地理標示推動地方品牌 法國香檳區休閒酒莊 肩負文化傳承再造農村 日本傳統農業社區再造工程 台灣休閒農業自民國六十年代正式推行以來,由於農業資源多樣化,社會需求複雜化,所以休閒農業發展至今,呈現多元化的型態。諸如:綜合性功能的休閒農場、單一性功能的觀光農園、教育農園、生態農園、市民農園、渡假農莊等等,名稱不一而足。經營項目涉及休閒農業的場家,有的直接而廣泛的與休閒農業有關,是我們所稱的休閒農場;有的僅庭園環境與景觀稍具天然風貌,亦自稱休閒農場,距離規定及理想甚遠,以致令遊客眼花撩亂,難辦真偽,影響社會對休閒農業的正確看法。本計畫調查的對象,係以提供農村及農業體驗的休閒農場為限。這些農場或多或少都與休閒農業有關聯,都在運用農業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文化資源,投入觀光休閒旅遊產業。
台灣休閒農業之發展 90.5.行政院核定「國內旅遊發展方案」- 建設每一鄉鎮一處農漁牧休閒渡假區;結合閒置公共空間 93.2.公佈施行「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主要措施:設立休閒農漁園區、改善休閒農場組織效益與服務品質、推動國內外行銷、整合相關產業與資源
台灣休閒農業之現狀(一) 台灣休閒農業(農場)的型態 綜合性功能休閒農場 單一性功能的觀光農園 農園(教育性、生態觀賞性、市民自助性) 渡假農莊 台灣休閒農業分布情形 台灣休閒農業多集中在北部 休閒農場密度平均約3間/鄉鎮市區 台灣休閒農業自民國六十年代正式推行以來,由於農業資源多樣化,社會需求複雜化,所以休閒農業發展至今,呈現多元化的型態。諸如:綜合性功能的休閒農場、單一性功能的觀光農園、教育農園、生態農園、市民農園、渡假農莊等等,名稱不一而足。經營項目涉及休閒農業的場家,有的直接而廣泛的與休閒農業有關,是我們所稱的休閒農場;有的僅庭園環境與景觀稍具天然風貌,亦自稱休閒農場,距離規定及理想甚遠,以致令遊客眼花撩亂,難辦真偽,影響社會對休閒農業的正確看法。本計畫調查的對象,係以提供農村及農業體驗的休閒農場為限。這些農場或多或少都與休閒農業有關聯,都在運用農業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文化資源,投入觀光休閒旅遊產業。
台灣休閒農業之現狀(二) 農委會93年度「休閒農業場家全面性調查」:共計1,102家,92年全年遊客人數4,913萬人次,全年營業規模45億台幣 共同問題 集中於農業休閒產業(少漁業)、多半未提出申請籌設、設立密度高、位於山坡地或影響環保區域、規模小、品質與管理參差不齊
新世紀農業建設藍圖(-100年) 永續發展的綠色產業- 依地方特色規劃區域農業生活圈、加強綠色生產與消費、農業多元化 活力尊嚴的農民生技- 推動「農村新風貌計畫、建立多功能農村生活圈 萬物共榮的生態環境- 以台灣20%面積設立自然保育/保留區、發展森林遊樂生態旅遊
具體發展計畫(一) 發展健康精緻農糧產業:發展高品質水果產業及觀光農區 發展農村釀酒產業,與觀光休閒、文化產業結合 發展鄉村型產業:開發地方創意農特產品 發展有機農業 發展休閒農業
具體發展計畫(二) 設置休閒農業示範帶:工作坊、門市、休閒假日農市 加強經營管理訓練/評鑑制度:建教合作 組成共同營運推動組織:農業文化休閒套裝旅遊產品
挑戰2008:觀光/運動休閒服務業 短程目標:整合地方景觀資源,95年完成規劃與開發二處具有國際級觀光特色之休閒農業區 中程目標:將休閒農業與傳統觀光產業結合,整合產業、景觀、生活、生態、文史、娛樂、觀光與休閒等資源,並舉辦國際性休閒產業體驗活動,至97年使休閒農業產業產值達70億元。 長程目標:配合休閒農業區之輔導,整合帶動地方產業文化、創造農村就業機會,增加農家實質收益,促進鄉村社區經濟發展。
觀光人數統計 93年度 人次 增減幅度 出國觀光人數 778.1萬人次 +31.4% 來台旅客人數 295.0萬人次 +31.2% 觀光 103.2萬人次 +48.4% 業務 92.0萬人次 +31.7% 會議 4.4萬人次 +38.3% 探親 37.4萬人次 +33.6%
來台旅客國籍分析 項目 統計數 增減幅度 來台旅客人數 295.0萬人次 +31.2% 亞洲 227.6萬人次 +28.8% 日本 88.7萬人次 (30%) +35.0% 港澳 71.7萬人次 (14%) +29.1% 南韓 14.8萬人次 (5%) +59.4% 美洲 44.5萬人次 +41.2% 歐洲 16.5萬人次 +38.8% 其他 5.1萬人次 +57.6%
發展觀光產業之障礙 台灣國際觀光形象、知名度不足 接待能量不足:航班機位在黃金路線尖峰時段一位難求;離峰時段載客率不到五成。 觀光產品市場競爭力不足:亞太地區鄰近國家套裝遊程以低價爭取旅客。 市場面離尖峰需求差異過大:國人旅遊集中於週末假日,造成尖峰旅遊品質不佳,離峰業者經營困難 觀光投資環境待改善 現有觀光人力不足
未來發展之契機 配合農業發展,開發多元產品與服務 週休二日都會人口 – 交通、差異化 開發銀髮族市場 -- 至100年65歲以上人口佔10% 開發戶外教學市場 – 與學校合作、安全考量 亞洲觀光客市場(日/港澳/大陸) -- 交通、語言、宣傳、差異化
未來發展之挑戰 因應台灣經濟/社會轉變脈絡 經營管理專業能力 服務標準化與內容差異化 產業群聚與規模經濟的效益 品管、衛生檢疫、行銷 爭取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