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完全獨占市場 產量與價格的決定
資料來源 李美金著作之“全方位經濟學講義” ,由龍騰圖書公司出版。
完全獨占下的短期均衡 不論是獨占或不完全競爭廠商,他們在決定價格時,都必須考慮下列二大因素: 1.產品的需要彈性- 1.產品的需要彈性- 可知價格與銷售量間的變化關係。 2.產品的生產成本- 可知產量與生產成本之間的變化關係。
完全獨占下的短期均衡 短期均衡的條件:MR = MC 獨占者有經濟利潤:P > AC 獨占者無經濟利潤僅有正常利潤:P = AC
完全獨占下的短期均衡 完全獨占廠商是價格決定者,其價格與產量是同時決定的,所以獨占廠商無供給曲線。 完全獨占廠商為追求最大利潤,一定會選擇在MR = MC時生產且MC > 0,MR一定 大於零,此時對應的AR線段其需要彈性大於1。
完全獨占下的長期均衡 獨占廠商長期中可以保有經濟利潤,不可能有經濟損失。 獨占廠商訂價時的其他考慮因素: 1.這是一種受政府所管制的公用事業,為維護消費者之利益,由政府管制其價格,獨占廠商不得任意訂價,如自來水、電力、公共汽車、..等。
完全獨占下的長期均衡 獨占廠商訂價時的其他考慮因素: 2.為了避免政府採取獨占法而加以取締,所以自動訂定較低價格增加產量。 3.為了阻止新廠商力入市場,犧牲部分獨占利潤,以維持其長期的獨占利潤。 4.為了獲得社會的尊重,獨占廠商僅獲取正常利潤。
差別訂價 差別訂價又稱階級價格,價格歧視。 意義: 獨占者為獲取最大利潤以相同生產成本的產品或勞務對不同市場,不同銷售對象或不同的銷售數量,訂定不同的價格。
差別訂價 第一級差別訂價- 又稱完全差別訂價,指獨占者依照消費者對每一單位產品所願支付的最高價格來訂價。目的在於剝奪全部的消費者剩餘。
差別訂價 第二級差別訂價(區間定價法): 指獨占者對每一特定數量範圍內的商品,訂立某一價格,超出此一數量每增加某一特定數量商品,即訂立較低之價格,故對不同級距數量範圍內之商品訂立不同價格 ,此種訂價方式剝奪了部分消費者剩餘。
差別訂價 第三級差別訂價(市場分割定價法)- 1.意義: 獨占者對不同市場的不同消費者訂不同的價格。 2.條件: 獨占者對不同市場的不同消費者訂不同的價格。 2.條件: 獨占者要成功地實行第三級差別訂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市場區隔清楚 (2)市場封閉,產品不能在市場間轉售套利 (3)不同市場的需要彈性必需不相同
差別訂價 第三級差別訂價(市場分割定價法)- 3.一般獨占者在需要彈性較低的市場,訂較高價格;在需要彈性較的市場,訂較低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