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財產管理 相關業務說明 總務處安維組
財產管理項目簡介 財產分類 財產新增流程 財產轉移流程 財產報廢流程財產攜出 財產盤點
財產來源 Back to school ※贈與及自製之財產及物品由受捐贈之單位主動告知總務處登錄列管
財產物品登帳原則 1.金額門檻 財產: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 物品:單價於2千到一萬元以下 ◆耐用年限均需於兩年以上◆ 2.經費類別 物品:單價於2千到一萬元以下 ◆耐用年限均需於兩年以上◆ 2.經費類別 財產:資本門(設備費) 物品:經常門(業務費)
財產分類標準 分類 類別 說明 財產 物品 租賃 1 土地及 土地改良物 屬不動產, 每筆土地、每棟建物均須正確登記 2 房屋建築及設備 3 機械及設備 (1)屬動產,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者列為財產。 (2)圖書不論金額列為財產。 4 交通及運輸設備 5 其他設備 物品 6 非消耗物品 捐贈財產、單價金額一萬元以下至2000千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物品,係不屬於財產分類之設備用品 列為物品列管 7 消耗物品 使用後即失去價值之消耗性物品 租賃 8 教室教學設備租賃財產 電腦、單槍投影機等設備列為物品列管
財物的種類—財產 單價10,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惟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依有關規定辦理 (圖書館圖書不論單價皆列財產)單價10,000元以上之電腦軟體、程式設計,列無形資產。 財物的種類—物品 單價在2,000~10,000元以下的軟體歸類為物品
財產增加流程 增置財產 填具存置地點 (保管人) 財產管理單位 第一聯存查 使用單位抽存 第二聯存查 黏貼財產標籤 拍照MAIL回傳 安維組根據發票、單據、圖說文件等填造財產增加單 填具存置地點 (保管人) 財產管理單位編填財產管理單位編號、財產編號、使用年限、(殘值、折舊方式)登錄系統 財產管理單位 第一聯存查 使用單位抽存 第二聯存查 黏貼財產標籤 拍照MAIL回傳
財產增加單範例 Back to school
財產保管責任 行政單位 教學單位 教室設備 由各科召集人或指定之幹事 處室主任指定適當幹事 導師 由總務處安維組 無法歸屬性
善盡保管人責任 財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財產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中之財產,應善盡保管之責,對於可能發生之災害,應事先妥籌防範,以策安全。並隨時查對其數量,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未經核准,不得私自移轉或借撥。 財產借出與收回均應列冊登錄 借出應備有財產借出登記簿,並由借用人親自簽名,俾利日後清點或稽核。收回時應逐項點收,注意交回之財產是否完整及附屬設備之數量是否相符,如有損壞或短少時,應要求賠償。
財產借用清冊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公物借用清冊
財產攜出、外借 因事需移出校外使用時 准許移出校外之情況如下: 1.因公務需要,必須攜出學校使用者。 2.校外單位以正式公文向學校借用,經校長批准者。 3.因檢修之需要,必須送往廠商處檢修者。 4.因品質不合或產品瑕疵,必須辦理退貨或更換者。 5.已辦妥報廢手續或以下腳品方式拍賣者。
器材設備攜出單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檢修、退貨、拍賣品請填寫 【器材設備維修攜出單器】
器材設備外借申請單 表單放置於wiki/總務處/總務處表單 ※校內外單位借用請填寫 【器材設備外借申請】
財產管理系統 雲端行政平台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homeX/Web/?emp/ ERP系統申請表格/查詢
財產管理系統-保管人財產查詢、申請條碼補發 申請表格/查詢保管人財產查詢、於方框內打勾可申請條碼補發查詢
財產管理系統-財產移轉 一次只能一筆送審 申請表格/查詢財產移轉申請查詢 由移出保管人提出申請 移出保管人確實將器材交由接收保管人 無法自行搬運,請至電子表單系統申請「公務人力需求」總務處派員搬運 雙方點收無誤,接收保管人再行簽核
財產管理系統-財產報廢 ◆新報廢流程可多筆同地點財產可一次送審 預計於9月中新版『報廢申請單』上線使用
財產報廢評估新流程 財產報廢及遺失申請評估流程圖 back
財產報廢原則 繳回之廢品辨識情形 報廢程序完成 應另備簽呈,專案簽核准 凡未達使用年限,而經正常使用已有安全顧慮 已達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 已毋需使用但仍堪用之財物,為使物盡其用,請檢附照片通知安維組辦理公告,各單位如有需求,可申請領用並辦理財產移轉。 已達使用年限,但仍可使用 器材應先完成報廢流程 建築物改建修繕需拆除 請注意是否有未黏貼財產標籤 繳回之廢品辨識情形 自行搬動請送回安維組暫存 固定需拆除或無法自行搬運請提出 『公務人力需求』 報廢程序完成
財產盤點時程 Back to school 年度盤點: 財產抽點 交接盤點 每學年由財產管理員列印各單位財產清冊及財產交叉盤點名單,通知各單位財產負責人於指定之期限內進行盤點。 財產抽點 財產交叉盤點結束後,由總務處排定抽點單位,由財產管理員與各單位主管或財產負責人協商,安排適當抽點時間,排表進行抽點。主管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不定期抽點。 交接盤點 各單位於更換財產保管人時,應事先知會總務處安維組,由財產管理員提供財產清冊,進行交接盤點。 Back to school
財產盤點內容 (一) 核對財物與登錄資料內容(財產盤點明細表)。 (二) 財物使用狀況查核、使用率調查。 (三) 保管人依盤點表逐項確認並簽章。 (四) 補貼脫落或損毀之財物標籤。
財產盤點原則 1.保管人確實進行各項財物自行盤點(初盤) 購置財物後,請避免久未拆封使用、閒置浪費之情形。 2.各項物品之盤點須以實物為憑,不得以照片、敘述或其他證明抵充。 3.盤點過程應打開包裝外盒,盛裝物應確實核對 4.外借物品,應於盤點前送回原財產保管單位;如因課程需要無法於盤點前送回者,應提供借出記錄佐證。(應於事後再行做實地盤點) 5.盤點者應確認被盤點物品存在無誤,並應瞭解其使用次數(或使用頻率)、 維護狀況等 6.財產保管單位不可任意棄置或疏於維護;怠忽而致遺失或毀損者,當追究保管不當與賠償責任
盤點用意 盤點後續考量事項 •確認財物是否妥善保管及使用 •確認財物去向 •確認財物是否堪用 •不堪使用財物是否需報廢不用 • 閒置不用財物是否需移轉 •不堪使用財物是否需報廢不用 •不敷使用財物是否需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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