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国际货款结算 梁树新
前言 国际货款结算的基本意义 一、两个基本作用 (一)国际债权债务清算 (二)商业风险防范 二、基本特点: (一)非现金结算 (二)使用外汇 前言 国际货款结算的基本意义 一、两个基本作用 (一)国际债权债务清算 (二)商业风险防范 二、基本特点: (一)非现金结算 (二)使用外汇 (三)银行间建立特殊法律关系 代理行、分行等
第一节 票据及支付工具 一.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定义: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 基本内容: 付款金额 付款期限 出票人 受票人或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地点等
(二)汇票的种类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跟单汇票 光票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程序 出票:三种不同的抬头方式: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 提示 承兑 付款 背书 拒付 注意:汇票使用程序中的几个概念:几种不同的抬头方式。
国外一般汇票
出口企业汇票
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到期向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性质相当于欠条或借据。 二.本票 一个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到期向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性质相当于欠条或借据。 三.支票 1.支票的定义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 2.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的定义与当事人 (一)定义:属于顺汇的一种,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二)当事人: 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三)汇付的种类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基本程序与电汇相似。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国外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M/T及T/T业务程序示意图: 出口商 进口商 汇入行 汇出行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出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3.票汇(Demand Draft, 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出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出口商 进口商 汇入行 汇出行
(三)汇付的特点 手续简便灵活,费用低 风险大且不稳定 付款行为缺乏制约 资金负担不平衡 (四)汇付方式的应用 在实际外贸业务中,一般用于小额交易, 且进出口双方有良好的信任关系;也经常与 其它结算方式结合使用。
二 托收 (一)托收的定义 出口商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交银行并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一般为出口商 托收行:多为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进口地银行 付款人:一般为进口商
(三)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金融单据(光票)不附有任何货运单据的托收方式。 2.跟单托收:金融单据(汇票)后面附有规定的货运单据的托收方式。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出口商交单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可进一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出口商交单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条件
出口商 进口商 轮船公司 托收行 代收行
(四)托收的特点: 1.出口商承担较大的商业风险。货款的收回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2.出口商资金负担重,但进口商不占压资金。 3.对于进口商比较有利。 4.银行只承担传递单据并代理委托人收款的义务,并不保证付款。
第三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性质与定义 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出口商 进口商 银行 第三节 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性质与定义 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出口商 进口商 银行 银行
二.信用证的特点 (一)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银行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 (二)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与合同完全无关,并且完全不受其约束 (三)信用证属于单据交易 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仅根据单据,付款的原则是“单证表面严格相符”。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 (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 (三)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四)受益人:即出口商 (五) 议付行:根据开证行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出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六)付款行:一般是开证行。 (七)保兑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 (八)偿付行。清算行。
L/C的编号、种类、开证日期、地点、到期日、到期地、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二)对于单据方面的说明 (三)对于货物方面的说明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L/C的编号、种类、开证日期、地点、到期日、到期地、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二)对于单据方面的说明 单据的种类、份数、交单日期及要求。 (三)对于货物方面的说明 货物的种类、质量型号、包装、数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价格等合同内容。 (四)其它特殊规定或说 遵循的法律及相关银行责任要求。
五.信用证的形式 (一)信开本mail copy (二)电开本cable copy 简电本 Brief cable 全电本 Full cable SWIFT信用证:实现L/C的标准化、统一化和固定化。 SWIFT: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六.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L/C业务中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开证时间,开证种类,开证银行。 注意:进口商不按期开证的原因及后果。 2. 进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提交相关证明(营业证明,外汇额度证明,进口配额或许可证,特殊行业或特殊产品经营证明)、各类手续及开证保证金。 3. 银行审核后确认符合开证条件,开出L/C,并寄国外通知行。(信开本mail copy及电开本cable copy)
通知行审证无误后将证转交受益人。 通知行的审证责任:L/C真伪,开证行资信,结算路径,其它常规条款 5. 受益人审证无误后按信用证要求备货发货制单。 (1)受益人审证的内容:全部内容,但重点是商务内容。 (2)审证的原则:L/C=S/C (3)发现有异常条款后的处理:退证,改证。 (4)信用证诈骗及软条款。
6. 受益人在L/C有效期内将跟单汇票交议付行。 (1)交单有效期与B/L有效期 (2)交单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单据 (3)交单前要确认单证相符 7. 议付行审单无误确认单证一致后办理议付并将全部单据转国外付款行 (1)议付行审单的原则:单证相符 (2)表面性相符与实质性相符 (3)单证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8. 付款行审单无误后付款对外付款。 付款行审单与议付行审单的同异 9. 付款行通知开证人审单付款。
1 5 6 4 2 9 7 3 8 exporter (beneficiary) importer (applicant) bank 6 4 2 9 8 7 3 exporter (beneficiary) importer (applicant) bank (advising bank) (negotiating bank) bank (opening bank) (paying bank)
七.信用证的种类 (一)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 (三)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 (五)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循环信用证 按时间循环 按金额循环 (七)对开信用证 (八)对背信用证 (九)预支信用证
第四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1. 国际商会1930年制订UCP并于1933年开始实施。 2. 1962、1974、1983年进行修改,形成UCP400. 3. 1993年出台UCP500 4. 为解决信用证业务中的审单原则等问题出台ISBP 5. 2007年7月1日出台UCP600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