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完全競爭市場 市場結構 獨占 獨占性競爭 寡占 不完全競爭的問題與補救
市場結構 市場結構以廠商間競爭程度來分類 競爭程度基本上廠商數多寡來判斷 但判斷標準是以數不得相對多少,以及某些客觀準則 市場(market) 廠商(firms) 產業(industry)
獨占的特徵與起因 獨占(monopoly) 只此一家,且無近似代替品,就是獨占 規模大,不是獨占的必要條件 獨占的長期特性,是市場上有進入障礙,阻止他人進入競爭 進入障礙有兩類:人為的障礙造就人為獨占;市場力量則形成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 在長期均衡城本線下階段就稱為具有規模經濟
獨占者的短期均衡 獨占者面對整個市場的需求線 獨占面對負斜率需求線,固邊際收益低於平均收益 獨占者追求利潤最高的產量,須滿足MR=MC條件 獨占者短期均衡,利潤不一定大於零
獨占者沒有供給線 獨占者只有因應不同情況下的供給點,沒有供給線
獨占者的長期均衡 進入障礙使獨占者得以常想超額利潤 人為的進入障礙,會有市場上不實的挑戰
差別訂價 廠商若能差別訂價,利潤可以提高 要差別訂價,市場須有三個先決條件 差別定價(price discrimination)可以提高利潤,也會增加社會福利 完全差別定價均衡會回復到完全競爭時的均衡 傾銷(dumping) 歧視(discrimination) 套利(arbitrage) 完全差別定價(perfect price discrimination)
獨占性競爭 寡佔與獨占性競爭的廠商,都有影響價格能力;決策相互牽制者是寡占,否則為獨占性競爭
獨占性競爭特性 獨占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市場內,廠商供各具特色的異質產品 獨占性競爭兼具獨占與競爭性格 異質產品(hetergeneous products)是決定於消費者產品的「主觀」認定,而不一定要有產品本身客觀條件的不同。
短期均衡 獨占性競爭的短期均衡分析,與獨占市場相同
長期均衡 長期均衡利潤為零,與完全競爭相同 長期均衡時有超額產能
寡占 市場品牌很多,但可能只有少數廠商 速利(Sunny) 勝利(Cedric) 雪碧(Sprite) 芬達(Fanta) 寡占市場(oligopoly)
寡占的特徵 彼此牽制是寡占市場的特性 彼此牽制(mutual dependence)的特性,廠商間的反應型態,決定寡占模型;由於反應不一,寡占模型很多 在各種的實證中,學者發現寡占市場有價格僵固的現像,有偏愛非價格競爭的傾向,由聯合壟斷的勾結行為,也有你死我活的割頸式價。
寡佔廠商的競爭 寡占市場通常有頗大的進入障礙 寡占廠商重要的經營策略之ㄧ,就是要想辦法創造進入障礙(barriers to entry)一阻止新場商的加入。其中,大做廣告就是方法之ㄧ。 如果寡占廠商中有一個特別大的廠商,它可能會成為價格領導者,其他較小的廠商就以其定價為馬首是瞻。 另外,由於寡占市場的生產人數不多,在利害與共的情況下,也可能勾結成托拉斯(Trust),聯合壟斷產銷市場。
獨佔有損效率 效率(efficiency) Mgc三角形面積,即是不完全競爭市場(以獨占為例)的絕對損失(deadweight loss) 邊際效益也就是 AR=P 所表示的高度,都大於邊際成本(MC),其差額即為每一單位的社會淨效益。 獨佔有兩種,以上談的是屬於「自然獨占」,另一種是人為獨占。 為了取得這種獨占地位的遊說,賄賂等行為,稱為競租(rent seeking;也成為鑽營)。
政府的管制政策 自然獨占是一種失靈 邊際成本訂價法(marginal cost pricing)有效率,但自然獨占者會有虧損 達到最大經濟效率的條件,既然是生產 P=MC的產量,那麼政府就可以規定獨占的民營企業生產這個產量;這種管制的方式,就稱為邊際成本定價法。 一般採用「邊際成本定價法」的對象,是自然獨占。 但縱使如此,自然獨占者仍有效率的損失,稱為市場失靈。
政府的管制政策 「自然獨占」是因為廠商有大規模經濟,在市場自由運行下自動形成的現像。 一個變通的辦法,是採用平均成本定價法。 「平均成本定價法」通常也稱為成本加成法(mark up pricing) 政府可以訂定規則,限定廠商有害競爭的行為。這個規則通常稱為「反獨占法」(anti trust law;或成反托拉斯法);在台灣,則有公平交易法。 開放市場,讓每個人有公平競爭的機會,獨占者就會面臨潛在的競爭者。 經濟學家研究發現,廠商面對真正的潛在競爭者時,獨占者都會約束自己,做的像競爭廠商一樣的有效率。這個理論稱為可競爭市場理論(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
附錄: 價格將固定與拗折得需求線 寡占者不常有調整格,可以拗折的需求線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