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務 處 採 購 組 ~採購事項的辦理~
採購事務辦理~相關業務單位說明-1 1.需求單位:即為請購單位(使用單位) 2.總 務 處 ~ 2.1總務處秘書:授理密碼設定申請與密碼忘記時重設 2.2事務組:辦理各類事務性耗材等採購 2.3營繕組:工程或修繕採購 2.4採購組:一般財務設備採購與招標案件之公告與採購
採購事務辦理~相關業務單位說明-2 2.5保管組: 採購設備財產編號入校產之管理單位 。 需列產設備採購完成併驗收完成後至總務處財產管理 系統編寫財產增加單後再送經辦採購組辦理後報帳核 銷(自行處理者單位主管核章後逕送會計室辦理報帳 核銷) 2000元-9999元:列管物品 10000元以上:財產
採購事務辦理~相關業務單位說明-3 3.會計室: 採購預算核定與採購完成時報帳核銷 3.1於請購修單填具完成單位主管核章後應送會計 室歲計組核定採購預算,請購修單預算核定完 成後再轉總務處分案 3.2 於採購完成後[請購(修)單]併相關採購表單與採 購詢價單等資料最後需送至會計室辦理報帳核 銷採購才算完成。
採購作業程序 1.第一步先請購: 2.第二步核定請購預算:送會計室 2-1[請購(修)單]經申請單位二級及一級主管核章完成 1-1填具 [請購(修)單]~由需求/使用單位填寫。 申請人依帳號密碼至總務處網頁進入 「總務資訊系統」填單申請(詳參採購申請簡要版)。 1-2應明示採購需求並需檢附採購品名、 規格、數 量或 規範之相關資料以利符實採購。 2.第二步核定請購預算:送會計室 2-1[請購(修)單]經申請單位二級及一級主管核章完成 後應送會計室審核採購預算並經確認後轉總務 處分案辦理採購。
採購辦理說明-1(權限) 1、1萬元(含)以下~ 經主管同意預算核定後需求(申請)單位可自行採 購 2、1萬元以上以上~ 應由總務處辦理,若需自行處理者除單位內一級 主管同意之外,須經總務長或校長(或其授權代理 人)同意使得自行採購相關辦法可參閱總務務網站 之「輔仁大學自行採購處理辦法」 3、1佰萬元以上~ 應由總務處依各類採購招標案件規定辦理
採購辦理說明-2(法規依據) 4、採購經費與程序 1-1校內經費~應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 1-2校外補助款~指政府補助款如教育部獎助款、 國科會研究經費或其他專案補助 ◎採購金額1佰萬(不含)以下:依照本校採購 辦法及流程辦理或依其專案規定。 ◎ 採購金額1佰萬(含)以上:依照政府採購辦 法辦理。 ◎採購金額達1百萬但政府補助款金額未達 2分之一者仍依本校採購辦法辦理或依其專 案規定。
採購辦理說明-3(詢/比價) 5、比議/詢價: 5-1未達2萬元(不含)以上之採購案,採購經辦應 取得一家廠商以上報價單並擇優議價 5-2達2萬元以上,未達1佰萬元(不含)之採購,採 購經辦應取得三家以上之報價單並擇優比議 價 5-3採購品項如屬獨家經營製造、或原有後續擴充 零件更換者得不受三家限制,但應提出獨家 證明或指定廠牌者需求單位應述明理由經簽准 通過方可辦理
採購辦理說明-4(授理期限) 6、採購申請與核銷之時程 ~每學年度最後申請期限~ 6-1.校內經費:年度6月15日前完成請購案請購程序並送達採購辦理單位, 核銷截止依會計室結帳期程辦理。 6-2.教育部獎補助款:年度4月30日前完成請購申請並核銷截止日為6月30 日 6-3.國科會助款及其他補助:同校內經費6月15日以前或依各研案核銷規定 辦理。原則上需來得及核銷並依會計室結帳 期程辦理 6-4.1佰萬以上之設備採購,年度4月30日以前完成請購程序,且備妥招標 需求資料送交總務處辦理招標,驗收履約時間需能符合會計核銷作業 時間。
採購辦理說明-4(授理期限) ※注意~採購期程應考量交貨時間 (如國外進口或訂製品交貨時間可能較久採購雖然完 成但確來不及核銷此時採購單位也無法授理)
採購辦理說明-5(驗收) 7、驗收程序執行: 7-1採購金額1佰萬元(不含)以下: 需求(請購)單位逕行驗收於黏貼憑證驗收欄核 章後填寫財產增加單辦理核銷 7-2採購金額1佰萬元(含)以上: 總務處辦理,會同會計室等相關人員辦理驗 收並提供相關驗收表格 7-3驗收時間:應於採購完成後儘速確認,總務 處辦理案依總務處排定時間。 驗收完成後應立即辦理核銷
~系統介紹~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