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二階段軍事訓練及兵役宣導
簡報大綱 壹、源起 貳、申請及放棄 參、後續徵兵四部曲 肆、二階段相關Q&A 伍、入營相關權益介紹 陸、兵役宣導 柒、結語
壹、源起 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4個月軍事訓練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註:替代役體位者服12天補充兵役。
國防部與內政部100年12月30會銜公告 82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如102年底未徵集者,即改服1年之替代役 因志願役招募不足行政院102年9月12核定國防部展延「募兵制」實施期程同意延後2年(105年1月1日)上路 國防部與內政部100年12月30會銜公告 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82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如102年底未徵集者,即改服1年之替代役
法令名稱 條次 內容 兵役法 第16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增訂軍事訓練。 第25條 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之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第34條 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 徵兵規則 第26條 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體位與服役對照表 年次 體位 82(含)年以前 役期 83(含)年以後 常備役 體位 服常備兵 陸海空 1年 服4個月 軍事訓練 4個月 申請 替代役 專長、宗教因素、一般資格替代役 1年又15日 宗教因素 又5天 研發替代役 3年 不確定 內政部尚未規劃 家因替代役 申請 補充兵 家庭因素補充兵 12天 替代役 服替代役 服補充兵 不得申請補充兵
貳、申請及放棄-申請(1) 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視為志願提前 接受徵兵處理 申請時間、地點及受理單位: 大一或專三於註冊取得學籍後,於103年11月15日前由役男或家長(或成年家屬)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時須檢附證件: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國外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 役男及家長印章。 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 視為志願提前 接受徵兵處理
貳、申請及放棄-申請(2) 83年次(含)以後役男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 教育程度 訓練方式 大一及 專三學生 自願申請 二階段軍事訓練 未申請 入營時間 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4個月之軍事訓練。 大一、五專第三學年暑假期間 接受第一階段入伍訓練 大二、五專第四學年暑假期間 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徵集入營前 役男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家屬) 貳、申請及放棄-放棄 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徵集入營前 役男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家屬) 放棄或撤銷二階段軍事訓練 緩徵原因消滅後 徵集入營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 兵籍調查(建立資料) 徵兵體檢(判定體位) 役男抽籤(決定軍種) 徵集服役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體檢 指定體檢醫院辦理役男徵兵檢查→決定役男體位 役男體位區分 服役情形 常備役體位 為適於服現役者,應服常備兵現役,但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僅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其超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替代役體位 服替代役民國69年次(含)以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及83年次(含)以後役男應服補充兵役;至70年次(含)以後之役男,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應徵服替代役 免役體位 為不合格者,免服兵役 體位未定 仍需再複檢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抽籤 決定役男服役軍種 82年次(含)以前役男: 依役男最高學歷所習科、系、所、組別,配合民專軍用原則,區分「航海類」、「航空類」、「通用類」等三類別,分別有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及海軍艦艇兵。 83年次(含)以後役男: 依役男最高學歷所習科、系、所、組別,配合民專軍用原則,區分「航空類」、「通用類」等三類別,分別有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1) 要攜帶 徵集令正本、身分證、私章、IC健保卡、郵局存摺正面影本、生活照片4x6六張、最高學歷及專長證照證書影本、折抵役期證明(第二階段者務必攜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個人藥品 要申請 健保轉出、生活扶助、家庭因素替代役或補充兵(限緩徵原因消滅者才可身請)、體位重測(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入營前皆可申請) 要注意 役男體位尚未判定或體位未定者不得入營 延期 要件 兄弟在營、配偶分娩或將在1個月內分娩、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役男將在1個月內結婚、在羈押中、休學欲提前復學適逢寒暑假、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已考取學校等待註冊、報到者、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或補充兵等18項。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2) 第1階段入伍訓練(徵集令由公所送達,內註明第1階段及第2階段報到時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辦理集體輸(護)送入營。 第2階段專長訓練 由役男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地點自行報到入營, 但是役男如超過規定時間報到,需自行前往專長訓練地點報到。 在民政局網站公佈有第一、第二階段役男報到的地圖交通詳細資訊。 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3) 如果役男已經休學,校方緩消名冊尚未送達: 役男也願意入營? 如果公文已通知就不可以讓役男入營。 關於入營: 原先的靴子要帶, 其他日用品營區可購買。 空軍訓練尚未抽籤(因為是代訓),要入營報到後才會知道專長訓練單位。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4) 第一階段入伍訓結訓鑑測 體能戰技:仰臥起坐31下(2分鐘)、俯地挺身25下(2 分鐘)、3000公尺跑步(18分達成) 兵器訓練:175公尺實彈射擊 戰鬥教練:單兵基本戰鬥教練 分發 專長訓的分發,依循目前義務役「先選後抽」的方式,先結合民間專長選擇。例如醫療或高科技專長等役男,接受不同的專長訓,其餘再用抽籤方式決定役男接受步兵、炮兵或裝甲等專長訓練。 折抵役期 軍訓課程最高可折抵15天訓練日數,在第二階段專長訓練的八週內扣抵。 高中職最高可折抵5日 大專院校最高可折抵10日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5) 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培養軍種兵科專長職能為主 區分初、中級專長。初級專長由幹訓班及專責部隊施訓,中級專長由各兵科學校負責施訓,目標是達到合格專長兵。 休假 除第1週、第2週不休假外(在營休假),第3週部隊懇親,其餘4.5.6.7週為週休2日制。體測不合格,除持續補測,榮譽假可能也會取消。 月薪 比照義務役二等兵標準新台幣6070元。 報到 不適用5日內自行報到之規定。自當日零時起算至24時。 訓練內容 區分一般課程、政治教育、體能戰技、兵器訓練、戰鬥教練與基本教練6類。較現行義務役新訓多出3週。
叁、後續徵兵四部曲-徵集(6) 納入後備動員列管 結訓後 第二階段:專長訓練8週 第一階段:入伍訓練8週 常備兵役4個月軍事訓練
新北市102、103年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數分析 申請人數 實際入營人數 102年 885 581 103年 1221 857 項目 年度 66% 70% 凡符合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之役男,於提出申請前請審慎考量、規劃連續2年暑假行程,並取得家長(法定代理人)認同後再提出申請。
102年申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二階段入營日期及報到時間、地點明細表 軍 種 梯次 第一階段 入營時間 第二階段 應報到日期 第二階段 受訓期間 第二階段 應報到時間 第二階段報到地點 地 址 電 話 陸軍 軍事訓練 h0014 103年6月11日 104年6月11日 104年6月11日 至 104年8月5日 上午8點 至 下午3點 臺中成功嶺營區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3段502號 (04) 2336-5946 h0016 103年7月31日 104年7月31日 104年7月31日 至 104年9月24日 下午2點 h0015 103年7月8日 104年7月8日 104年7月8日 至 104年9月1日 後勤學校 漢陽營區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山仔頂段2號 (03) 469-8882 海軍陸戰隊軍事訓練 i008 空軍 j010
二階段軍事訓練-溫馨提醒 親愛的役男朋友: 首先恭喜您已於去年(103年)完成第一階段之軍事基礎訓練,緊接著將在今年的暑假期間繼續接受第二階段之專業訓練。您於去年第一階段入營前已1次通知二階段入營,故在您第二階段入營前將不再發送徵集令。為關心您的服役事宜,特別提醒您務必依照入營徵集令上第二階段之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自行前往報到,以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謹提供第二階段服役之入營資訊如下,請參考所屬軍種、梯次及日期自行入營報到(相關入營資訊仍以徵集令上所載為準)。 祝您 服役平安、萬事如意。 新北市 00區 公所00000課 敬上 承辦電話:(02) 0000000 分機0000
新北市103年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人數統計表 軍種兵科 陸軍 海軍艦艇兵 海軍陸戰隊兵 空軍 合計 104年6月12日入營 5 2 1 8 104年7月13日入營 761 56 28 844 104年7月31日入營 常備役體位尚未完成軍種兵科抽籤人數 6月12日入營 7月13日入營 10 7月31日入營
103年申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二階段入營日期及報到時間、地點明細表 第一階段(入伍訓練) 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入營日期 受訓期間 報到時間及地點 104/06/12 104/06/12~08/07 105/06/13 105/06/13~ 08/05 8-14時 陸軍步兵第302旅(臺中成功嶺營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3段502號) 04-23363386 104/07/13 104/07/13~09/07 105/07/13 105/07/13~ 09/06 陸軍後勤學校(漢陽營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山仔頂段2號) 03-4698882 104/07/31 10407/31~09/25 105/07/29 105/07/29~ 09/26
肆、二階段相關Q&A 83年次役男4個月軍事訓練,是否仍有役期折抵?倘有,其折抵上限為何?另就讀國外及大陸地區大專校院者,可否申請2階段軍事訓練? 1.得依兵役法折減軍訓課程時數,軍訓課程最高可 折抵15天訓練日數,在第二階段專長訓練的八 週內扣抵。 2.國外及大陸地區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符合上揭 條件者,均可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肆、二階段相關Q&A 有關2階段軍事訓練申請資格,是否僅限大一、專三學生,倘為大二、大三學生可否提出申請? 依101年10月31日發布修正之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限定於大一、大二暑假分別接受兩階段軍事訓練。 附註: ※內政部役政署有關受理申請暑期二階段軍事訓練作 業時間:凡屬大一(或專三)在學身分於註冊取得 學籍者,即可提證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役政單位提出申請,受理期間迄當年11月15日止, 以維役男申請權益。 ※如果役男是86年次(現為大一或專三)亦可申請。
肆、二階段相關Q&A Q. 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體位未定,可否入營? A. 103年指定入營日期前完成體位判等及抽籤作業者,按原訂計畫下達二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前揭判等及抽籤作業未及於入營日前完成體位判定者,原則上註銷其申請二階段申請資格,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徵集服一次4個月之軍事訓練。
肆、二階段相關Q&A 役男入營前可否申請公費及自費複檢之作業?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 1. 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 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2. 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 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 (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依前項1.2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
肆、二階段相關Q&A 二階段役男身高體重徵兵檢查量測及複檢時機? 1. 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 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 2. 役男二次入營前,因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 標準者,均得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 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3. 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指定檢查醫院辦 理重測複檢。 Q.役男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後是否要歸鄉報到? A .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後要歸鄉報到。
伍、入營相關權益介紹 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 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2次入營前-體位重測 申請家庭因素替代役 入營後可申請提前退伍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 國防部同意不受 在學緩徵中之限制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
伍、入營相關權益介紹 若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位者,應於入營前10日內檢具達改判體位診斷書,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辦理重測,入營後不受理(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均可申請)。 役男逾期報到未超過當日24時,由報到處代為受理報到後,請役男自行前往訓練單位,逾期不受理。
伍、二階段相關Q&A 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役男,已完成第一階段訓練,於第二階段受訓前發生家庭變故,且符合提前退伍條件,如何處理? 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役男,受訓中發生家庭變故,符合提前退伍條件者,國防部同意得申請提前退伍。 依「補充兵役役男軍事訓練及檢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4項規定,經核定服補充兵役者,如曾受第一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者,持入伍訓練結訓證書辦理檢定,合格者發給補充兵證明書,免予徵集入營施以(第二階段)軍事訓練。
伍、二階段相關Q&A 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役男,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後,如何處理? 役男申請延期徵集後,即退出連續二個暑假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徵集服一次4個月之軍事訓練。 二階段軍事訓練完成第一階段後,倘遺失徵集令, 可否補發? A. 徵集令遺失時,由役男向兵役單位申請補發。
伍、入營相關權益介紹 弱勢救濟條款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申 核定後服家庭因素補充兵 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役男因家屬係中、低收入戶、父或母重度殘障、育有未滿12歲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以上或育有未滿12歲子女2名、父母兄弟姐妹服役期間因死亡或3等殘以撫卹事實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申
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要件 第1款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第2款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第3款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第4款 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 第5款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第6款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 當12天補充兵
伍、入營相關權益介紹 特定條件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申 役男因家屬傷病、殘障、配偶懷孕或育有子女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 核定後服家庭因素或宗教因素替代役 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役男因家庭因素、宗教因素 限緩徵原因 消滅後申
得返家住宿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要件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第1款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第2款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第3款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第4款 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2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 或重大傷病。 第5款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
陸、兵役宣導-(1)役男兵籍調查 自103年底起,5都試辦「85年次徵兵及齡 男女線上兵籍調查」,新北市役男可以在收到兵籍調查通知單後,選擇以親自臨櫃、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接受兵籍調查,以建立役男基本資料(出生年月日、就學情形、家屬狀況、健康情形、升學意願),做為徵兵處理依據(如是否接續安排體檢、抽籤及徵集入營等程序) 。
陸、兵役宣導-(2)役男體檢 役男經通知徵兵體檢,逢因故在外縣市無法返回戶籍地受檢,可至各縣市政府網站申請外縣市代檢。
陸、兵役宣導-(3)役男出境 役男出境(不論就學或觀光)都一定要經過申請才能出境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役男出境(不論就學或觀光)都一定要經過申請才能出境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103年8月4日修正發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役男只要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的限制,即可以依規定申請核准出國念書。
陸、兵役宣導-(3)役男出境
陸、兵役宣導-(3)役男出境 役男經學校推薦出國交換就學或研究,原出境前一個月均需持護照至市府加蓋出境就學或研究許可章戳,自103年8月起,為免役男舟車勞頓到民政局蓋章戳,自8月起推動役男可持核准出境公文,跨區至任一區公所加蓋出境就學許可章戳。 役男寒暑假遇有出國觀光,應事先持護照至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公所申請出境,在學緩徵中役男亦可至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網站申請出境,以免至機場櫃台了,還被國境櫃台攔阻,無法出境。
陸、兵役宣導-(4)(徵兵處理進度查詢系統) 103年4月15日起推行徵兵處理進度查詢系統 藉身分證帳號或自然人憑證等查詢 迅速掌握及瞭解兵役業務之行政作業流程 針對徵兵處理流程體檢、抽籤日期及入營日期等6個關鍵時間點,發送電子信主動通知役男各個處理流程重要訊息。役男關心各新訓中心的規定(如手機可否攜帶入營,可否配帶全視能眼鏡等)、懇親及休假辦理情形,系統中均完整揭示。
壹、源起
柒、結語 因應自102年起,兵役制度大幅變革,相關規劃運作不僅役男及家長不了解,也常考驗役政人員思維,不過新北市政府很樂意與所有役政同仁一起守護,及一起解決,共為所有的青年朋友服務,有任何兵役問題歡迎與承辦科(24小時免付費電話0800-271-395)聯繫,我們將樂於為各位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