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货物的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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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货物的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案例导入 张力审核信用证完毕,办理完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后,根据买方对货物品质和数量的要求及信用证对于提交商检证书的要求,张力积极联系办理商检。 思考: 1、张力应该向何时何地向哪个部门办理商检续? 2、他可申请那些证书?

引言 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的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检的含义和商检机构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三、检验证书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商检的概念 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1)行使国家主权的需要 (2)进口商的权利 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 《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从WTO贸易谈判角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构成各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 (2)进口商的权利 《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3、检验机构: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 一般由专业性的检验部门或检验企业办理。 官方机构: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非官方机构: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检验机构。如:日本海事鉴定协会 工厂企业、用货单位设立的化验室、检验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 及其分支机构

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例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等。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公证鉴定业务

二、商检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这是买卖双方商定检验条款的核心所在。 四种规定方法: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工厂)检验 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 装运港(地)检验 又称“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卖方取得检验机构的各项检验证书,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等与合同规定相符,意味着卖方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的各项义务。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买方无权对卖方所交货物提出异议,对买方极为不利。

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 又称“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Quantity)。若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质量和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责任。 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它把检验方法的检验时间地点推延到用户所在地,并以此时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和出具的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最后依据。 适用于:密封包装或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进出口货物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具体做法:货物在装船前(即在出口国)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鉴定,但此时出具的装运港检验证明不能作为卖方交货质量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若发现货物的质量和重量等与合同不符,可根据复验的结果,向卖方索赔。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通常称为“离岸数量到岸品质”(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是指交货重量以装运港买卖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后所出具的重量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交货品质以目的港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后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

三、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积载鉴定证书、价值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等。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注意: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Inspection clauses)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地点、复验机构

示范:商检条款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issued by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C.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 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 Should the Quality and/or quantity (weight )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f the contract, 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s. The claim, if any , shall be lodged within ××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二)应注意的问题 1、商检条款与贸易术语的关系 2、商检条款与品质条款的关系 3、商检条款与支付条款的关系 4、商检条款与索赔条款的关系 5、商检费用的问题

案例分析总结 张力应该在合同、信用证和我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检,可向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中国商品检验公司云南分公司报检。根据实际义务需要,茶叶出口一般需申请品质证书和重量证书。检验标准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 即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 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 即货物买卖索赔; 运输索赔; 保险索赔; 注意:本节讲述的是前者,即货物买卖的索赔。

一、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CLAIN)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出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方违约而 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出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注意: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 (一)卖方违约 (二)买方违约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后果 违约责任 受损害方可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 违反要件 英国 违反担保 要求损害赔偿或救济 重大违约 美国 轻微违约 根本性违约 我国: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定金。 2、解除合同 重大违约 美国 轻微违约 根本性违约 公约 非根本性违约

二、索赔对象 (一)向买、卖方索赔 (二)向承运人索赔 (三)向保险人索赔

三、索赔与理赔中的要点 (一)索赔依据 A 法律依据:买卖合同和适用的法律规定。 B 事实依据:违约的事实,情节及其书面证明。 (二)索赔期限 是指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天算起 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算起 货物到达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算起 货物经检验后**天算起 (三)索赔金额

四、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和索赔条款 (二)罚金条款

索赔与理赔的注意事项 索赔时应注意: 须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 正确确定索赔金额; 须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理赔时应注意: 认真审查对该提出的索赔要求,其理由是否充分,出证机构是否合法,证据与索赔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在索赔期内提出等; 判断是否属于我方的赔偿范围之内。

第三节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构成条件: 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所造成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二、不可抗力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是指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 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按有关法律和惯例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2、变更合同的含义: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延迟履行。

四、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 注意: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设在口岸的分会出具。

五、不可抗力条款 (一)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不可抗力的范围;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二)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式 2、列举式 3、综合式

示范 例: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ire, flood, heavy snow, storm 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s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e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案例分析结果 根据CIF合同的规定,我方单据显示的交货数量与合同相符,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海上运输风险导致的,并不是我方违约导致,因此ABC公司的索赔没有理由,我方应据理力争。ABC公司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引入 由于ABC坚持,双方发生争议,遂决定提起仲裁,公司决定由张力撰写仲裁协议。 思考:他在仲裁协议里面应该涉及哪些内容?

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方式 1、和解; 2、第三者调解; 3、仲裁; 4、司法诉讼; 思考:每种方式的优缺点

第四节 仲裁 仲裁的含义: 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来进行裁决,此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一、仲裁的特点 当事人双方均有在仲裁机构中推选仲裁员的自由;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 仲裁审理不公开进行,保密性强; 仲裁程序简便,结案快,费用少。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自愿将其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表示,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争议发生后提交的仲裁协议。 注:两种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了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三、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事项,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事项。

五、仲裁条款的规定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条款。 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1、仲裁地点、仲裁机构 2、仲裁程序规则(双方当事人通常可以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的效力 4、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可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仲裁地点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 多数合同规定在中国仲裁; 有时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  多数合同规定在中国仲裁;  有时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仲裁机构 1、常设仲裁机构 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等。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商会中均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上海、深圳)。省市地区性仲裁机构。 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国际组织的仲裁机构有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等。 2、临时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示范: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or its Shenzhen Sub-Commission or its Shanghai Sub-Commission at the Claimant’s(申请人) op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裁决)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案例分析结果 张力应该在仲裁协议里面列明:提请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法律适用等问题。尽量争取在我国仲裁,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