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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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網路霸凌 性別、科技與法律 許震宇   國立高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研究 sophist@nuk.edu.tw

簡介 現職:國立高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法學兼任講師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士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榜首 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榜首 經歷:國、私立大學法學講師 教育部性別平等學術人才師資 高雄女中人文社會資優班法律、社會學門經典導讀 著作:學術期刊、國際與國內研討會論文、書評、報章時      論近50篇。 專長:超國界法與全球化、基本人權與法律思想、智慧財     產權與資訊法律、性/別與法律

霸凌怎麼來的? 霸凌常常是發生在團體中。 並且,外力難以進入改變。 當事人不容易離開該團體。

「霸凌」不是一種行為:並不是人身攻擊或揍你一頓就算是霸凌你。霸凌是人與人之間持續的關係,並且受到特定結構支持。 一種被默許的現象 「霸凌」不是一種行為:並不是人身攻擊或揍你一頓就算是霸凌你。霸凌是人與人之間持續的關係,並且受到特定結構支持。

網路霸凌

Cyberbullying 一種涉及對訊息及通訊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Bill Belsey http://www.cyberbullying.org/

很天真的想法 好好溝通,就可以舒緩霸凌了

網際網路的特性 網路言論主體之匿名性 網路言論載體之複合性 網路言論內容之多樣性 網路言論傳播之互動性

網路造成霸凌的新形式 資源的可接近 資源的重分配 資源的不集中

常見網路霸凌行為 網路文字:例如有歧視意味的笑話與殘酷嚴厲的批評;也包括令人難堪的線上票選。 圖像騷擾:例如個人私密照被公開流傳,含有性暗示的圖片,或經過移花接木的不實剪接照片等。 個人訊息:即恐嚇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等可直接傳送至被害對象身邊的騷擾方式,即使不上網站不接電話也無法避免。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刑罰)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都沒有怪怪的嗎?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Benjamin Cardozo 言論自由可說是一切其他形式的自由,所不可缺少之基礎條件。

法律規範下的言論自由 「匿名權」? 誹謗,侵犯著作權、隱私權、人格(名譽)權 「言論自由濫用」? 正當法律程序與寬容

霸凌的存在,就代表溝通失調? 被霸凌的人不知道如何溝通、拉不下臉。 基於霸凌者的個性或舊怨,不管被霸凌的人講什麼都沒有用,霸凌者都不會改變。 社群當中的旁觀者,因為畏懼而不敢因為被霸凌的人說了些什麼,就因此改變立場或真的去行動。 ……

工嚇攏謀效啦! 不管他說什麼,都難以改變自己被霸凌的狀況 工嚇攏謀效啦! 不管他說什麼,都難以改變自己被霸凌的狀況

不可忽略的思考起點 性別(gender)的社會建構 階級(class)的無形強化 認真的看待 「權力」(power)

不可忽略的思考起點:性別(gender) 霸凌的種類包含肢體霸凌、言語霸凌、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受害者為關係霸凌和非直接霸凌4種。 在受害者分析上,男生比女生更容易受到肢體霸凌,女生受言語霸凌或性騷擾的比例較大。

虛擬世界中的反擊 不太可能藉由網路打你一拳 主要建立在言語上面

科技、網路與使用者的翻轉 每一個家庭都能接觸到網上資訊 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向全世界表達自己的觀點 網際網路爆發性的發達

論述的權力形式 社會沒有一個集中統一的權力中心 透過說話以及將人分門別類的方式,以論述的形式運作 以規訓的姿態,直接衝擊人的身體、人的認同 重新建構人們接受的主體地位

一旦掌握權力(力量)便能決定論述,論述則又產生新的知識,若累積了一定的知識,則語言的力量更是強大,也就能搶到發言位置,實現話語權

高廷宇曝與林千又親密照 被眾藝人罵翻

即時處理 請管理員刪除 把發話權搶回來 真實資料澄清 不予理會 法律途徑 性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