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扣繳實務作業說明 人力資源發展處 2013年10月
大綱 1.二代健保修法案之目的 2.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 3.Q & A
二代健保修法案之目的 逐漸浮現財務失衡的困境 人口老化 醫療科技 進步 給付項目 增加等…因素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0年1月26日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二代健保』 。
為使健保永續經營 擴大費基 保費負擔更公平
如何擴大保險費費基? 兼職所得 高額獎金 執行業務收入 2代健保 基本保費 補充保費 = + 股利所得 租金收入 利息所得 同舊制
-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計收方式 計收雇主之補充保險費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 受僱員工 (所得格式50) 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費之費率(2%) ◎不設上限 ◎按月與一般保險費合併繳納
如有給付下列6項所得時,應按費率2%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雇主的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 如有給付下列6項所得時,應按費率2%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高額獎金 股利所得 補充 保費 兼職所得 租金收入 執行業務收入 × 2% 利息所得
與本校業務較相關的 所得項目 高額獎金 兼職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高額獎金 說明: 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 (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本校補充 保費說明 所得類別 代號 個人 自付補充保費 雇主 負擔補充保費 (高額獎金) 50 全年累計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該項為0 因獎金均屬所得稅代號50,須提撥補充保費2% 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旅遊補助、喪葬補助、 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險費補助、交際費、 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服代金、作業用品代 金、慰問金、補償費等。凡屬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都不列入扣繳補 充保險費獎金項目
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案例一)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 明: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如下表: 高額獎金的額度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投 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金額 (D)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費基(F) min(C、E) 補充保險費金額(G=F×2%) 102/02/15 年終獎金 31,800 127,200 100,000 -27,200 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補充保險費-奬金計算(案例二)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 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說 明: 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給付日期 獎金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金額 (B=A×4) 單次給付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費基(F) min(C、E) 補充保險費金額(G=F×2%) 102/02/15 年終獎金 31,800 127,200 100,000 -27,200 102/06/15 紅利獎金 50,000 150,000 22,800 456 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50 兼職所得 說明: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1)專案計畫研究津貼 2)工讀金3)鐘點費 4)酬勞費 5)臨時工資 6)問卷調查費 7)出席費 8)主持人費 9)顧問費 10)評審費 11)調查費 12)各類補助費(教育、醫療)等 本校補充 保費說明 非固定薪資 所得類別 代號 個人 自付補充保費 雇主 負擔補充保費 (兼職所得) (非固定薪資) 50 在校投保:免扣繳 非在校投保: 金額達5000元者/單次,需收取2%補充保費 屬所得稅代號50, 須提撥補充保費2%
補充保險費-兼職薪資所得(案例一)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類別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兼職所得→50→非在校投保→ >5000元→須扣繳2%
補充保險費-兼職薪資所得(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 ,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5,000×2%=100 兼職所得→50→非在校投保→ >5000元→須扣繳2%
執行 9A 業務 分 2 大 類 9B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執行業務收入, 本校補充 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保費說明 均須扣款 1)建築師 2)律師 3)代書 4)專利代理人 5)土木技師 6)表演人 7)畫家個展 8)醫療或健康檢查費 (一般醫療院) 執行 業務 分 2 大 類 所得類別代號 9A 1)演講費2)論文之指導教授費 3)教授升等審查費 4)稿費 5)翻譯費( 按字計酬 ) 6)教科書撰寫編輯費 7)研發設計費8)審查費 9)口試費10)評審費 所得類別代號 9B
如何扣取執行業務的補充保費? 9A 9B 個人 雇主 不需 提撥 所得稅 代碼 在校投保或非在校投保 5000元以上 均需收取2%補充保費 自付補充保費 雇主 負擔補充保費 (兼職所得) 9A 在校投保或非在校投保 5000元以上 均需收取2%補充保費 不需 提撥 9B 5000元以上均
本校計畫負擔補充保費系統操作說明 進入”總務會計系統” 點選“電子表單” 點選”人事費維護“ 填寫主單→明細→印領清冊 人事費列印(憑證黏貼單、印領清冊)
計畫負擔補充保費系統操作說明 進入”總務會計系統” 若對操作不熟悉,請先點選 “專案人事費操作說明”
點選”電子表單“ 點選”人事費維護“
點選”新增“填寫’主單’ 按此處新增”主單”
填寫主單→明細→印領清冊 仔細填寫”主單”中各欄位
填寫主單→明細→印領清冊 按此處新增”明細”
仔細填寫”明細”中有*的各欄位 付款方式點選 ”內部轉帳“
填寫主單→明細→印領清冊 按此處新增”印領清冊”並仔細填寫有*的各欄位 此欄位若有問題請點選”所得類別說明“ 只要有完成輸入”身分證字號與所得類別“系統會自動顯示”代扣補充保費的身分“(無須自行選擇)
填寫主單→明細→印領清冊 輸入完畢後,按”確認“此系統會 自動帶出”給付淨額” 若是聘任校外學生,則本系統無法進行判讀。請洽人發處”戴憶美”小姐,並填寫 [在學學生無專職工作說明書]
人 事 費 列 印 (憑證黏貼單 印領清冊) 列印
非固定薪資(代碼50) ↓ 屬在校投保者→免扣繳 雇主須負擔2% 陳XX 陳XX
非固定薪資(代碼50) ↓ 屬在校投保者 →免扣繳補充保費 雇主(計畫主持人)須負擔2%
大仁科技大學人事室 公告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5月23日 主旨:因應二代健保新制之實施,請各計畫申請人即日起於預算中編列由投保單位(雇主)負擔者之「補充保費」相關預算,請 查照。 說明: 一、適用對象: 1. 各計畫申請人(國科會計畫除外)。 2. 尚未於會計系統掛預算者。 3. 102年7月31日之後計畫執行結束者。 二、實施日期: 即日起。 三、執行國科會計畫者,投保單位(雇主)負擔者之「補充保費」擬由會計室內部直接由行政管理費項下支出轉帳,申請人可不予理會。
所得給付時,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 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或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兒童及少年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勞工保險投保金額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 社政機關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及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