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進度報告及法規鬆綁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1月7日 臺北場 各位長官,各位先進,大家早安。今天很榮幸有這個機會為大家報告基隆港、臺北港及蘇澳港自由港區目前的營運現況,以及相關法規鬆綁的進度。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1月7日 臺北場
目次 基隆、臺北、蘇澳港自由港區 營運現況 基隆、臺北、蘇澳港自由港區 發展績效 法規鬆綁 營運模式 2 接下來的簡報,港務公司將分別針對基隆、臺北及蘇澳港自由港區目前的營運現況,發展績效以及法規鬆綁進行說明,最後再跟各位先進介紹營運模式。 2
一、自由貿易港區規劃 項目 基隆港 蘇澳港 臺北港 已開發供營運使用之總面積(公頃) 71.1 71.5 93.7 尚可供出租使用面積(公頃) 2.52 41.6 0 進駐廠商家數(家) 12 2 3 基隆港、蘇澳港及臺北港自由港目前的營運總面積分別是基隆港71.1公頃、蘇澳港71.5公頃、臺北港93.7公頃。尚可出租面積基隆港為4.05公頃、蘇澳港41.6公頃。 有關臺北港的部分,臺北港整體規劃陸域面積為1,038公頃,未來將配合臺北港港埠建設之時程,逐一納入自由貿易港區之營運範圍。目前臺北港南碼頭及離岸物流區的部分已經開始填築,南碼頭第一期預計開發87公頃,其中44公頃已預計於今年3月完成填築,另有離岸物流區28公頃預計於104年底完成。 3
二、基隆港發展績效 (1/3) 指標性自由港區事業營運模式 (量%,值%) 101年,以機械電力電器及其製品占基隆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16%、59%,為最具指標性。 截至102年11月,基隆港自貿區貿易量成長28%,貿易值成長0.9%。 101年,基隆港以機械電力電器及其製品占基隆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16%、59%,為最具指標性,其次則為卑金屬及其製品。截至102年11月底,基隆港自貿區貿易量成長了28%,貿易值則成長0.9%。 4
二、蘇澳港發展績效(2/3) 指標性自由港區事業營運模式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蘇澳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50%、24%,為最具指標性。 (量%,值%)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蘇澳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50%、24%,為最具指標性。 截至102年11月,蘇澳港自貿區貿易量成長280%,貿易值成長75%。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蘇澳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50%、24%,為最具指標性。 蘇澳港自貿區貿易量成長280%,貿易值75%。這是因為蘇澳港正值起步階段,蘇澳港在非金屬礦產製品及今年增加1家業者進駐,讓貿易量有大幅成長。 5
二、臺北港發展績效(3/3) 指標性自由港區事業營運模式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臺北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30%、67%,為最具指標性。 (量%,值%)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臺北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30%、67%,為最具指標性。 截至102年11月,臺北港自貿區貿易量成長108%,貿易值成長28%。 101年,以運輸工具占臺北港自由港區總進出口量、值各30%、67%,為最具指標性。其次為礦產品 臺北港自貿區貿易量108%,貿易值28%。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基隆港、蘇澳港和臺北港在102年度貿易量和貿易值的部分都有不錯的表現,感謝各位與會業者先進的支持與努力,讓我們北部地區的三個港口呈現正向成長。 那麼特別值得一提的在運輸工具、機械電力電器及運輸工具等貿易值的部分皆遠遠超過貿易量,顯示出這些產品其實是具有高度價值的產品,這也是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一直在推動的方向之一,希望我們以值來打贏天下無離手。 6
三、法規鬆綁(1/9) 1簡化委外加工案件申請審核流程 102.08.28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九條修正,採行政委託由海關委任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 1簡化委外加工案件申請審核流程 102年度政府積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以現行各自由港區(六海一空)進行升級積極,推動委外加工及港區營運模式的多元化,並力求簡化相關流程,對此交通部及航港局與港務公司也充份理解各位業者先進對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期盼,今年特別針對自由港區營運相關法規進行修法鬆綁,此跟各位先進一一做個報告: 第1項是針對簡化委託加工案件申請審核流程,在102年8月28日修訂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理第9條,不再區分簡易加工或實質轉型,所有委託加工案件皆可採行政委託由海關委任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海港部分即是航港局)進行審查。 7
三、法規鬆綁(2/9) 102.11.08 輸入港區之關稅配額農產品,如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或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之免稅要件,即可免徵關稅,亦不計入當年配額累積數量。輸入港區貨園區之關稅配額貨物經加工後內銷,應依出區時之貨物型態,按進口相關規定課徵關稅。 2農業加值現行通關及課徵關稅規定 第2點是針對農產品部分,有關國外進口農產品關稅配額的部分,於102年11月8日財政部關務署已函示於自由港區進行委託加工之農產品,進口之農產品原料若再行加工出口,可不計入當年度配額累積數量而且免課徵關稅。當然如果加工完後要內銷時,就必須先完稅。 8
三、法規鬆綁(3/9) 102.11.19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向國際貿易局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3港區事業應具進出口貿易商之身分 9 第3點是有關港區事業應具備進出口貿易商之身份,為確保關港貿系統之順利執行,自102年11月19日起規定自由港區事業應向國際貿易局辦理進出口廠商登記。為了因應關港貿單一窗口新的報關簽審申辦模式及預報貨物資訊新的通關作業程序,港區事業必須向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成為進出口貿易商,對此國貿局也表示特別是外商的部分由於關港貿單一對此國貿局亦表示與會業者若遇到問題可於會後提出討論。 9
三、法規鬆綁(4/9) 4自由貿易港區業者申請更改報單 102.11.25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分別以F1或F5報單向海關通報貨物進、出自由港區,於事後申請更改報單,不論更正內容或違規態樣,即自由港區貨物於放行前或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尚未經海關核定應驗貨物、發現不符、接獲走私密報或通知事後稽核,業者發現錯誤並主動申請更正報單時可不予處分。 4自由貿易港區業者申請更改報單 10
三、法規鬆綁(5/9) 102.11.27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含港區貨棧)兼營其他保稅性質倉儲業並共用倉間儲位區,得以「電腦儲位管理」取代「實體區隔」。 條件:有經海關核可之倉儲設備、所有進儲貨物外箱或外包裝均應黏貼條碼、提供海關條碼讀取機,並將儲位、帳冊與海關電腦連線,供海關遠端稽核。 5電腦儲位控管取代實體區隔之規範 11
三、法規鬆綁(6/9) 6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業務與個資法適用事宜 102.12.02臺灣港務(股)公司辦理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業務屬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得免告知義務。 6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業務與個資法適用事宜 港務公司在門哨管制程序會更加簡便。 12
三、法規鬆綁(7/9) 7兩岸RORO船舶運輸和車輛互通試辦計畫 102.12.02-103.02.28以我方船舶運輸業或船代為申請主體,經檢驗合格且已登記使用之車架為試辦項目。試辦期間以基隆港、臺北港、臺中港及高雄港為試辦港口。移動範圍先以碼頭管制區往返內陸貨櫃集散站管制區為主。 7兩岸RORO船舶運輸和車輛互通試辦計畫 13
三、法規鬆綁(8/9) 8開放海運承攬業者分艙單以強化轉口轉運業務 102.12.26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關税法第20條之1,開放海運承攬運送業申報分艙單。 8開放海運承攬業者分艙單以強化轉口轉運業務 14
三、法規鬆綁(9/9) 9簽審機關提供夜間及假日審驗服務 102.目前已提供夜間與假日申辦通關、簽證或核准服務。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假日或夜間簽審服務則依據特別條例規定辦理,業者如有需求,可洽臺灣港務公司各分公司。 9簽審機關提供夜間及假日審驗服務 15
四、營運模式開展-前店後廠 國外 課稅區、保稅區工廠 進儲零組件、原物料 委託加工 自由貿易港區 配銷、 存貨管理 貼標、包裝加工 效益: 1.前店—自由港區—物流、存貨管理、簡易加工,增加港區事業生產力、倉儲轉運力 2.後廠---既有工廠---生產線充分運用、提高勞工生產力、技術升級、賺取外匯 3.優勢—免關稅、免營業稅、免貨物稅、推廣貿易費、免商港服務費 國外 課稅區、保稅區工廠 進儲零組件、原物料 委託加工 自由貿易港區 配銷、 存貨管理 貼標、包裝加工 採購國內組件組裝 輸往國外 利用國內廠商生產設備 16 16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