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課。 心盈老師悅耳的聲音陣陣傳至耳中,對漢升來說,根本就是午後最好的催眠曲。 「漢升!漢升!」 「老師,我沒有在睡覺。」 「你口水都快流到桌上了,還說沒有在睡覺。」 全班一陣大笑。 「今天回家的功課,每人交 一篇有關『木蘭詞』的報告 ,300字以上。」 頓時,全班哀號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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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也稱為無體財產權,例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這種權利並無外觀具體的形象,所以叫作無體財產權,同時也因為這些權利的內容是人類思想、創作等精神智慧的產物,因此也稱為智慧財產權。 一般人對有體財產比較尊重,例如別人的金錢、汽車、用品、未經許可,一般人不會隨便動用用,但對保護無體財產權的觀念就比較薄弱,像仿冒品、盜版書、盜版錄音帶充斥市面,這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要受到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網路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
電子商務法律與社會議題.
孙 权 劝 学 --《资治通鉴》 随县炎帝学校 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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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課。 心盈老師悅耳的聲音陣陣傳至耳中,對漢升來說,根本就是午後最好的催眠曲。 「漢升!漢升!」 「老師,我沒有在睡覺。」 「你口水都快流到桌上了,還說沒有在睡覺。」 全班一陣大笑。 「今天回家的功課,每人交 一篇有關『木蘭詞』的報告 ,300字以上。」 頓時,全班哀號遍起。

漢升補習後回到了家,才剛打開電腦,即時通上就傳來湘雲的呼叫: 「你的報告怎麼寫?」 「簡單!上網找資料,拷下來就可以交了。」 「順便幫我找一份」 「代價是什麼?」 「我有一部現在正在上演的電影光碟片,我燒一份給你,醬可以吧!」 「OK!」 「886!」

漢升戴上耳機,聽著MP3,在網路上找尋今天功課的資料。MP3裡面的歌曲都是現在最流行的,全部是從已經付費加入會員的網站下載來的。漢升想著:把自己從網路上找到的MP3燒成光碟,拿到學校賣給同學,應該很好賺,這樣他的PSP就有著落了。漢升開始做著他的美夢。

網路資料 網路上的資料,既然已經公開讓人瀏覽,是不是就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學校作業或非營利目的就可以任意使用網路資料?網路上的資料何其多,該怎麼辨別各種網路資料呢? 合理使用 湘雲將影片光碟複製一份給漢升,可以嗎?網路上的MP3音樂讓人自由下載,下載的人沒有錯,上傳的人才有罪?收集網路上的MP3音樂燒成光碟,轉賣同學,因為音樂是網路上的,不是自己轉檔的,所以合法?該如何合法的使用網路資料呢?

付費下載 漢升付費加入下載網站後,大量下載MP3音樂及影片,並且燒錄到光碟片上,轉送或轉賣給同學。如果漢升在網站上有付費下載,是不是就表示他可以無限制的下載歌曲或影片?

網路資料 在現今蓬勃發展的網路環境下,各種著作的散布方式及空間已經大大的增加。各式各樣的著作存在於網路,供大家公開瀏覽參考。如何在網路上瀏覽參考別人的著作並合法利用別人的著作,已成為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必須具備的基本常識。 為保障音樂、電影、圖片、照片、電腦軟體、書籍等著作在網際網路上的合法利用,我國著作權法已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散布,提供別人瀏覽、觀賞、聆聽或下載的權利,這是權利人獨享的權利,我們稱它為「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

網路資料 因此,同學對自己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可以有使用的權利。但是,如果同學們不是創作者。那麼,在使用別人的作品時,就要遵守「合理使用」(Fair Use)的原則,才不會侵犯到創作人辛苦的心血喔! 另外,如果是學術的目的,例如:做報告、研究、教學等,需要適當的引用網路的資料。網路資料引用時必須註明作者或出處,或者事先取得作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以表示對著作權人的尊重,甚至必須支付作權人合理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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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 網路上的所有資料的使用,並非無論目的為何,均須取得著作人的同意授權。著作權法中有規定在某些「合理使用」情況下,使用或重製他人的作品是被允許的。所謂合理使用,在著作權法第65條中有說明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合理使用 例如在網路上下載MP3的行為,如果只是自己欣賞,在少量的情形下,可以被認為是符合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不會侵犯他人之著作權。但若是大量下載,造成「市場替代」效果,不再購買合法CD產品,或是將MP3轉寄給其他親朋好友或公眾,甚至轉錄成CD之後公開販售,勢必會影響或威脅到唱片公司的營業利潤,這樣不僅不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且因為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而重製著作財產人之著作,侵害了著作權人依著作權法專有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則唱片公司有權利經由法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合理使用 又例如自己燒錄一片電影光碟究竟違不違法,也要看符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用自己的燒錄機,燒錄一片電影光碟給自己或家人看,實務上有司法判決認為是合理使用。如果不使用自己的機器,而用辦公室裡的燒錄機,或者請專門幫人燒錄的商店來燒錄,就不屬於合理使用,燒錄者就侵害電影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就算沒有刑事責任,也仍然需要負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付費下載 提醒喜歡用各種P2P(Peer-to-Peer點對點傳輸)軟體交換及下載音樂、電影、軟體、電子書著作的同學要小心了!許多同學普遍誤以為向軟體業者繳交會員費就代表已經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這是個錯誤的觀念,如果不小心就會因而誤觸法網,大家不得不小心。事實上你繳納的會員費只是使用那個軟體的費用,並不包括著作的授權費,所以不是繳了會費,就可以無限制下載、傳輸別人的著作。 另外,利用從網路上免費取得的交換軟體(例如:BT、Emule),下載、交換各種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或是在網路上公布軟體序號,供別人使用,一樣也極有可能構成侵權。最近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這樣的訊息,是一種錯誤的說法,應加以釐清。

付費下載 簡單來說,同學任意使用各種P2P工具軟體及平台下載交換別人的音樂、圖片或影片等著作資源,或任意將軟體序號公布於網路,供別人存取、使用,都是一種不合法的網路侵權行為。 近年來我國法院判決已經確認,音樂網路的從業人員及會員未經過合法授權,任意使用P2P工具軟體傳輸及下載別人的著作,除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並須受到刑事的處罰。因此同學必須瞭解,點對點傳輸的科技本身並不是違法的,真正構成違法的是當事人不當的行為,與其使用的技術無關。 換言之,同學透過網路,利用別人的著作,與現實生活一樣,仍然應依照「使用者付費」及「授權利用」的市場供需制度,使用已取得著作權人同意下載及交換的合法網站,就不會發生侵權犯法的遺憾。

著作權大哉問 1.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2.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同學,是否觸法? (1)規定不能盜拷電腦軟體,是因為要尊重他人智慧的結晶。 (2)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3)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2.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同學,是否觸法? (1)只要不賺錢就不違法 (2)違反商標法 (3)觸犯著作權法。 3.阿吉買了正版的作業系統軟體,為了展現他的大眾魅力,他將軟體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人安裝該軟體,請問阿吉的行為會如何? (1)因為是正版軟體序號,所有人都受益,應獲得眾人肯定。 (2)阿吉未經合法授權,而提供公眾使用可以破解他人「防盜拷措施」的資訊,這是違法的,依法須負擔民、刑事侵權責任。

著作權大哉問 4.阿九付費加入P2P會員,下載了好幾百首網友分享的歌曲來聽,也上傳歌曲讓別人分享,請問阿九會違法嗎? (1)當然不會,因為阿九已繳會費了。 (2)繳交會費不等於合法授權,如果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是違法的。 5.小王將他在網路上所收集的圖片燒成1張光碟,並將這片光碟拷貝販賣給同學,請問他的作法是否正確呢? (1)不正確,這種販賣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2)還算可以,因為這些資源都是網路上隨處可見的,應該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6.阿吉在網路上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的整套日劇,請問有違法嗎? (1)使用BT通常是分散傳,不是全部傳,所以不違法。 (2)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未經權利人授權下載之日劇是違法的,不論傳輸的型態是一次完整的傳,或是化整為零的傳。

著作權大哉問 7.金大方在網路上下載沒有經過授權的「陰森洞破關秘笈」檔案並影印給大家分享,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嗎? (1)是的,這種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是屬於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2)應該還好吧!網路不就是要給大家下載的嗎! 8.阿吉為了圖一時的方便,向小強買了大補帖來使用,並把大補帖裡的軟體灌到自己家裡的電腦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當然有,因為他重製了軟體,並且在沒有取得授權下就安裝使用,這屬於盜版行為。 (2)並沒有,但是他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並可能對自己電腦造成損害或中毒。

本文參考資料 [1] 智慧財產局(2006)。網路著作權你我他【公告】。臺北市:經濟部。2006年9月8日,取自: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48.asp。 [2] 智慧財產局(2006)。燒錄光碟相關的著作權侵害行為之說明【公告】。臺北市:經濟部。2006年9月8日,取自: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40.asp。 [3] 智慧財產局(2006)。網路相關著作權問題之說明【公告】。臺北市:經濟部。2006年9月8日,取自: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36.asp。 [4] 智慧財產局(2006)。網路著作權相關問題【公告】。臺北市:經濟部。2006年9月8日,取自: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10.asp。 [5] 智慧財產局(2006)。智慧財產權小題庫【公告】。臺北市:經濟部。2006年9月8日,取自: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2.asp。

進一步了解可參閱 [1] 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著作權相關法令及宣導資料。 [2] 著作權筆記。http://www.copyrightnote.org。章忠信先生多年來對著作權法之學習、研究、蒐集、觀察及分析之心得 [3] 智權情報網。http://www.apipa.org.tw/index.asp。相關案例分析。 [4] 科技法律中心。http://stlc.iii.org.tw/stlc_c.htm。最新著作權及科技相關訊息。 [5]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http://www.arco.org.tw/。音樂創作著作權。 [6] 林杏子(2003)。資訊倫理。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學習結語 嘔心瀝血絞腦汁 完成無數好作品 智慧創作費心力 合理使用最公平 -張世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