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主人翁雲長巧遇以前的死黨翼德,兩人相約在網咖見面。 翼德在網咖裡進入自己的網站,提供所謂的「寶物」給雲長。其中可能有某些「網路犯罪」的行為,包括使用網路涉及「色情」的行為、對於他人之個人資料的處理問題等。 本單元即是探討資訊犯罪相關法令。
使用電腦網路應該認識什麼是「網路犯罪」? 網際網路帶給人們相當大的便利,許多人的工作及消費都會利用網際網路。相對地,網際網路具有開放及連結的特性,同時又具匿名性,因此它無形中成為高危險的管道。 使用網路時,是否應該注意「倫理與素養」?是否應該注意哪些行為會影響別人或傷害他人?而何種網路行為可能涉及所謂的「網路犯罪」 (Internet Crime 或Cybercrime) ?
利用電腦網路的管道辱罵他人會有什麼問題? 某些人會利用網路的匿名性,在學校網頁的討論區或公開論壇上,發表辱罵他人的文字,這是犯法的行為嗎? 又例如某些人在線上遊戲裡,竊取別人的帳號密碼,然後盜取別人的「寶物」,這是犯法的行為嗎?
使用網路涉及「色情」會有哪些問題? 利用網站蒐集「色情圖片」,提供他人欣賞,真的是造福大家?還是會害了別人? 若是將色情圖片製成光碟片拿來販賣,是不是一切都沒問題呢?
對於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的處理要注意哪些事呢?
網路犯罪的意義 隨著電腦科技不斷地進步,網路上 沒有時空限制與高隱密的互動,讓 某些有心人士,結合了電腦系統與 通訊網路的特性,衍生出各種網路 犯罪,已成為我們社會的新興議題 。而什麼是「網路犯罪」呢? 簡單來說,某個犯罪的人,無論他的行為是屬於故意(蓄意)或過失,只要具有網際網路特性,即可稱之為「網路犯罪」。
網路使用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的行為 煽惑犯罪--刑法的「妨害秩序罪」 網路賭博--刑法的「賭博罪」 網路詐騙--刑法的「詐欺罪」 在網路上以文字、圖畫等方式,鼓動或唆使別人犯罪。 網路賭博--刑法的「賭博罪」 以提供網站的方式,讓他人有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並藉由這種方式營利。或進入賭博網站參與賭博財物。 網路詐騙--刑法的「詐欺罪」 為了謀取利益,利用網站以詐騙方式使別人將自己或其他人的物品 (如帳號) 、財物交給詐騙者的行為。
網路使用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的行為 網路毀謗--刑法的「妨害名譽罪」 網路恐嚇--刑法的「恐嚇罪」 電腦竊用--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在網站的公開論壇,公然侮辱其他人;或以指摘、傳述的方式毀損他人名譽,並散布給大眾。以上都可說是妨害名譽的行為。 網路恐嚇--刑法的「恐嚇罪」 利用電腦傳遞單純恐嚇的言詞,使別人將自己或其他人的物品、財物交給恐嚇者的行為。 電腦竊用--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等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導致對大眾或某些人產生損害的行為。
網路使用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的行為 其他電腦犯罪— 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妨害秘密罪」以及「妨害風化罪」等。凡是利用電腦,有侵犯他人財產、自由等權益的行為,都有可能觸犯刑法。
使用網路涉及「色情」會觸犯的法律 使用網路時,只要涉及色情的行為,多數都與刑法「妨害風化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 以「色情」網站為例,有些人利用網站,蒐集並提供「色情圖片」讓他人欣賞,尤其是自行架設色情網站者,這一類的行為將觸犯刑法的「妨害風化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罪行。
使用網路涉及「色情」會觸犯的法律 有些人將色情圖片製成光碟片拿來販賣,這種行為與在網路上或現實生活上販賣俗稱大補帖的盜版光碟(內容可能是作業系統、程式、圖型、MP3、電影VCD或音樂CD等),除了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外,還可 能涉及刑法「妨害風化罪」以及「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由於使用網路涉及色情容易觸犯法 律,所以電腦使用者應儘量避免接 觸。
個人資料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在生活中,我們有時會填寫個人資料 給許多不同單位(包括公務機關或非 公務機關),讓他們將資料建立檔案 或做電腦處理。 這些單位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 法」規定,有義務妥善保管我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若違反規定,導致我們的權益受損害,就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個人資料:是指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 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 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 之資料。 資料蒐集:同學交換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應該妥善保管 資料處理:無論個人或組織將蒐集來的個人資料轉賣給他人 ,會有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可能 個人權益:對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最重 要的是我們「隱私」權益的維護。
對網路犯罪問題可以自我保護的行動 不輕易開啟來源不明的郵件。 不任意下載網路提供的軟體(尤其免費軟體)。 確實做好電腦防毒工作。 不在網路上輕易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 不輕易相信網路上的訊息。 遇到網路犯罪時,務必立即報警。 報警後請警方協助,停止造成傷害的網路行為。 保留相關證據,提供警方辦案的線索。
網路犯罪答是非 ( ) 1.網路世界是個隱藏身份的好地方,只要能力夠強,就能在網上中傷別人,而且又不會被發現。 ( ) 1.網路世界是個隱藏身份的好地方,只要能力夠強,就能在網上中傷別人,而且又不會被發現。 ( ) 2.盜取別人網路世界中的寶物是「竊盜」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 ) 3.在網站上張貼別人的色情照片是違法的,但張貼自己的露點照片不會傷到別人,只要我喜歡,沒什麼不可以。 ( ) 4.在網路世界中提供自己的資訊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被別人利用為犯罪工具。 ( ) 5.為了增加自己網站的點閱率,在網頁上運用超連結的方式連結國外的色情網站,只要自己的網頁上沒有色情圖片,這樣就不會違法。
網路犯罪答是非 ( ) 6.有些圖片拍得很不錯,個人將其下載之後以E-mail分享給朋友,只要沒有公佈在網站上,就不違法。 ( ) 7.所謂「個人資料」是指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但不包括特徵、指紋、婚姻、家庭等資料。 ( ) 8.利用電腦傳遞恐嚇言詞,不算是恐嚇的行為。 ( ) 9.對於取得我們個人資料的單位,若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導致我們的權益受損害,我們有權利要求他們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參考資料 [1] 吳清基、林宜隆等(2005)。資訊素養與倫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 刑事警察局‧犯罪預防網。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_Book.aspx 存取日期:2006-09-10。 [3] 林宜隆(2006)。網際網路與犯罪問題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 遊戲
進一步了解可參閱 [1]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eteacher.edu.tw/。 主要介紹有關網路素養與倫理等相關課題。 [2]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MOECC/EDU0865001/tanet/tan-intro/2-1.htm 教育部網站為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 重視網路禮節等標的,以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提供之網頁。 [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1.asp 法務部成立之官方網站,可查詢本文所需要之各種相關法令。 [4]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民間成立之網站,可查詢本文所需要之各種相關法令。
學習結語 網路本是人間寶 不當使用招困擾 觸犯法律最不智 循規蹈矩真正好 -張世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