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四財三B 學生姓名:陳 小 愛 學號:4950S075 指導老師:蔡享翰 老師
一、案 件 簡 述 伯納德.馬多夫 在自己成立的證券投資公司銷售一種對沖基金 「馬多夫對沖避險基金」, 利用「龐茲騙局」的詐騙手段, 使投資者損失了500億以上美元, 其中受害者包括眾多大型金融機構、政商名流 (Ex.紐約投資公司、HSBC…等等)。
二、何 謂 「 對 沖 基 金 」 定義 特點 由金融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組織結合後以高風險投機為手段並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 1.【放大作用】 用較少資金撬動較大交易 2.【可不履行】 合約買者有權利無義務 3.【價格偏離可投機】 執行價越偏離標的現貨價,其本身價格越低 特點
三、何 謂 「 龐 茲 騙 局 」 起源 流程 1919年查爾斯.龐茲, 成立空殼公司承諾投資者在3個月內可得40%利潤, 並以新投資人的錢當成利潤支付給最初投資人, 在7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騙局持續一年之久。 流程 第三投資人 (入會費) 第一投資人 第二投資人 (利潤) 第三投資人 (利潤) (入會費) (入會費)
四、案 件 之 影 響 ◆ 許多國家的銀行業、投資公司 資金有重大損失 ◆ 觸發金融海嘯的原因之一
五、結 論 在2008年12月11日,被逮捕, 坦承11項罪名,認罪收押。 等待2009年6月16日的審判結果。 伯納德.馬多夫 謹慎選擇金融經紀人
-THE END- 謝 謝 觀 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