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酒駕拒測法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交通組 組長王順義
報告大綱 前言 新修訂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勤務規劃作為 酒駕宣導案例 結語
前言 鑑於我國人在餐宴喜小酌幾杯之習慣,雖相關行政機關儘力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之概念。然而少數國人心存僥倖,總認為「不可能是我」之謬誤想法,而私自決定酒後駕車,結果造成一個又一個的家庭破碎。
在台灣,家庭朋友聚會及商業經常往來飯局,酒往往是必備的桌上飲品。加上我國勸酒、乾杯文化,無形中導致酒精消耗量大增,酗酒率不斷升高
酒精標準單位換算
罐裝啤酒(350c.c.):1 保力達、維士比(600c.c.):4 葡萄酒、紅酒(600c.c.):5.3 小米酒(600c.c.):6
飲酒過量的定義 根據美國國家酒精濫用與酒癮研究機構的資料顯示: 小於或等於65歲的男性,每週飲酒超過14單位,或每次飲酒量超過4單位; 所有女性或大於65歲的以上的男性,每週飲酒量超過7單位,或每次飲酒量超過3單位;
酒精對駕駛行為的影響 喝酒後,飲酒者會出現的人體反應如下: (1)情緒亢奮:喝了酒以後,人會處於亢奮狀態讓判斷力降低。 (2)自信心增強:令人高估自己的能力,對周圍人勸告常不予理睬,容易做出錯誤或危險的舉動。 (3)視覺能力變差: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03%,就會造成視力降低,酒醉的駕駛人,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肇事率統計及分析 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約有130 萬人死於交通意外事故。 隨著體內酒精濃度的增加,肇事率也會快速的提升! 酒後駕車者自身之外,還常常傷及無辜,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等無法挽回的遺憾
酒精濃度與肇事率
由於國內近年來酒醉駕車肇事案例日益增多,顯見目前有關規範酒醉駕車肇事法例,已無法有效達到警示嚇阻之作用。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中關於醉態駕駛之栽罰,與其他刑事法例栽罰相較之下已屬過輕,若再以此現行法例進行我罰,恐有失比例原則,有違社會期待。
100 年A1 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117 人,其中 酒後駕車失控死亡人數為439 人,占總數20.7 %; 另101 年1 至7 月份A1 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155 人,其中酒後駕車死亡人數為225 人,占總數19.48% 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計7 萬4,815 件,移送法辦計3 萬1,724 件。
新修訂刑法第185條之3自102年6月13日起施行規定如下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新規定,罰鍰提高最重可處罰新臺幣9萬元,民眾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為、強行闖越執行酒測處所、拒絕接受吐氣酒精檢測,除直接處罰新臺幣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交通部同時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降低酒駕標準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3%以上即處以行政處罰,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以提高警惕效果,杜絕酒駕行為。
辦理「全國性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規劃作為 勤務規劃措施 : 1、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並加強凌晨3至7時或日間易酒駕肇事時段路檢勤務,以增加取締強度。 2、請各所、隊就轄區現況,提報實施取締酒駕路檢地點2處,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彈性運用實施,以達到遏阻效果。 3、增加署辦、局辦及自辦取締酒測次數,提高勤務密度、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以減少無辜民眾受害,杜絕駕駛僥倖心態,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停車受檢 路檢點:南港所 (南湖橋下橋處) 檢查區
執行防制成效: 勤務次數:由每月12次,增加5次,達17次。 勤務人數:由每月48人次,增加20人次,達68人次。 勤務時數:由每月192小時,增加80小時,達272小時。 取締績效:102年1月1日至8月31日止取締酒駕155件。 防制成效:102年1月至8月31日止酒駕肇事致死0件,與101年同期比較酒駕肇事致死1件,減少1件。
公路正義大執法 1年來少死136人 根據警政署統計,102年1至8月取締酒駕違規7萬8,662件,移送法辦3萬6,072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6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89人 。 警政署認為,「A1類」車禍案件、死亡人數下降,與這段期間警方各項交通大執法有關;尤其是嚴格取締酒駕,因酒駕車禍死亡人數明顯減少,影響最大。
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
宣導全體汽、機車駕駛人「一分醉意,十分危險」、「飲到醉醉,撞到碎碎」,重視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酒駕宣導案例:酒駕醉不行
酒後不開車選車篇
醉後生悲
結語 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確實戒除勸酒習慣 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平安”是回家唯一的道路
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