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俊傑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成功大學政治暨經濟學研究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主任 102年8月16日 校園兒童及少年保護機制 鄭俊傑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成功大學政治暨經濟學研究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主任 102年8月16日
大綱 前言 教育人員之通報 通報受理機關 違反通報之處罰 性別平等教育法v.s性別工作平等法v.s性騷擾防治法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窗口 結論
前言 ○○學校前校長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致該校女學生A自民國(下同)94年9月起,遭多次性侵害,並與時任輔導主任未能依法督導或處理;再查該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屬於疑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前校長及行政人員等12人均未依法盡其應盡之責;教育部駐區督學及視察怠行職務,科長、主任均督導不周;核以上各員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
前言 經通報且調查列為保護個案統計 兒少保護案件數.doc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舉報來源 兒少通報數.doc
教育人員之通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相關條文通報.doc
教育人員之通報 於知悉後24小時內完成 校安通報(教育部校安通報中心網站),通報後會自動將案件轉到性平案件處理系統中。 關懷e起來網站 http://ecare.moi.gov.tw/ 傳真06-2933416家暴防治中心 113通報
通報受理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當地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法 ) 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性別平等教育法 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違反通報之處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53條第1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及第36條之1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通報之處罰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 違反第5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違反通報之處罰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第3項)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違反第21條第2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違反通報之處罰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接獲申訴後未及時通報或隱匿案情人員之處罰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性別平等教育法v.s性別工作平等法v.s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局)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老師(校長)對學生性騷擾 Ex:學生對(校長)老師性騷擾 Ex:私校董事長對學生性騷擾 Ex:學生放學被路人性騷擾
性平等教育法v.s性別工作平等法v.s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 敵意環境性騷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交換性騷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33條、第34條及第38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Ex:雇主對受雇者 Ex:老師對老師(上班時間)
性平等教育法v.s性別工作平等法v.s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社會局)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有關性騷擾之定義及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但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除第12條、第24條及第25條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Ex:小吃店客人和客人間發生性騷擾?(重點客人身分)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窗口 臺南市政府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全市七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分布 1011204七區家福分佈圖ok.jpg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關懷e起來網站 http://ecare.moi.gov.tw/ 或傳真06-2933416家暴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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