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國際教育旅行 辦理招標實務 新北市立淡水商工 學務處 曾才榮主任2018.10.02
日本國際教育旅行辦理流程 確認交流學校或區域 規畫適合本校的旅遊區域 提出教育旅行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於107年11月或 12月辦理「108年度國際教育旅行經費審查」會 議,申請補助學校務必列席。 選定體驗活動內涵(寄宿家庭) 估價(單價分析表),找旅行社估價 招生 招標 收費 行前會 出團 付款方式與成果彙編 各校承辦人 辦理過的舉手? 今年辦理的舉手 六天五夜價格?
實務上辦理的十大課題 日本交流學校的選定 選定體驗活動內涵(寄宿家庭) 旅行社的估價 行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招生 招標文件 收費 行前會與手冊 出團(護照遺失、受傷、生病) 付款方式與成果彙編 實務上辦理的十大課題
內容有 主要行程 交通費 膳食費 住宿費 其他 保險 行程估價表(單價分析表)
單價分析表-主要行程 第一天(12/11):台北松山機場/羽田空港/秋田空港 抵達後,前往 秋田市內飯店 第二天(12/12):HOTEL-千秋公園-10:30到達明櫻高校交流活動、 社團或其他、寄宿體驗 第三天(12/13):明櫻高校交流活動、寄宿體驗 第四天(12/14): 前往秋田故鄉村(人気の2館+チューチュートレ インセット券)-田沢湖、辰子像-角館武家屋敷散策(入內 參訪青柳家)-盛岡手作村(含展示資料室)-安比高原(附近 的溫泉飯店) 第五天(12/15):HOTEL-安比滑雪場滑雪體驗課程(4小時,包 含滑雪裝備、纜車券,指導教練) -燒走溶岩流-地熱發電所見學-大館能代空港/羽田空港 住宿 東京附近飯店(15、16兩天同一飯店) 第六天(12/16):HOTEL-東京城市探索 第七天(12/17):HOTEL-日本電子專門學校(動漫製作課程體驗) (台場)-羽田空港/台北松山機場 返回溫暖的家
單價分析表----交通費 名 稱 細 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 價 交 通 資 來回機票 人 1 16000 22500 細 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複 價 交 通 資 來回機票 人 1 16000 22500 遊覽車資(含機場接駁及小費) 4500 領隊服務費(康輔人員) 2000
膳 食 費 單價分析表----膳食費 第一天午餐: 人 1 4350 第一天晚餐:機上 第二天早餐:飯店內自助餐 第二天午餐:日式定食 食 費 第一天午餐: 人 1 4350 第一天晚餐:機上 第二天早餐:飯店內自助餐 第二天午餐:日式定食 500 第二天晚餐:寄宿家庭 第三天早餐:寄宿家庭 第三天午餐:學校內 第三天晚餐: 寄宿家庭 第四天早餐: 寄宿家庭 第四天午餐:日式定食 或中華料理 第四天晚餐:飯店內 第五天早餐:飯店內自助餐 第五天午餐: 日式定 第五天晚餐:日式定食 700 第六天早餐:飯店內自助餐 第六天午餐: 發日幣1,500 第六天晚餐:發日幣2,000 650 第七天早餐:飯店內自助餐 第七天午餐:日式燒烤自助餐
單價分析表----住宿費 住 宿 費 第一天 秋田イーホテル或同型 人 1 2000 11200 第二天 寄宿家庭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二天 寄宿家庭 第三天 第四天 安比GRAND Villa 3或ANNEX 3600 第五天 三井ガーデンホテルプラナ東京ベイ或同型 2800 第六天
其 他 保 險 單價分析表----其他 ----保險 滑雪,教練工具租賃費 人 1 2000 5300 門票觀光地區含迪 士尼樂團 5300 門票觀光地區含迪 士尼樂團 稅金與雜費 1300 保 險 1.責任險:500萬(含30萬醫療險) 300 2.履約險:2,000萬 式
勞務採購 契約範本 分期給付 簽呈 學務處 招標簽呈 有利標 評分表 日本教育旅行 招標需求 勞務採購 契約範本 分期給付 簽呈 學務處 招標簽呈 有利標 評分表 10
招標需求1 預計日期為107年12月11日~12月17日日共7天6夜 以下需求若有沒能達成,依招標契約扣款人數:約40人 (每一台遊覽車至少需要1個導遊)。 每位團員在遊覽車均有位置,不坐中間展開之座椅,行 李均能隨車。 必經景點或體驗活動:千秋公園、田澤湖、角館武家屋 敷(青柳家)、滑雪體驗學習活動、溫泉體驗(同一飯店)。 12月12、13日的寄宿體驗要能事先確認日本接待家庭資料, 事先能分配好寄宿集合位置及交通方式。預計有35位同學 homestay,寄宿為日本明櫻高校安排的接待家庭,招標 後協助聯繫相關事項,若有 homestay學生緊急處理事項, 旅行社支應老師前往處理之交通費。 南北韓交界,38度線 DMZ區 De-military Zone,臨津閣旅遊區 搭火車,進月台,走隧道、搭地底電車 1.Panmunjon Tour(板門店行程),費用W85,000,含午餐; 2.DMZ the 3rd Tunnel Tour(DMZ第三隧道行程) ,費用W65,000 (12歲以下W48,000),含午餐; 3.DMZ Fence Tour(DMZ圍欄行程) ,費用W68,000,含午餐
招標需求2 住宿部分除了寄宿體驗外,其餘在4人以下。 溫泉飯店需能夠看到雪的浴場。 滑雪體驗(12月15日早上),至少3~4小時,需有教練 指導(每6位同學至少一個專業滑雪教練或本次團體有6 位專業滑雪教練),整套的滑雪設備及相關衣物租用及 纜車的使用,不只是雪盆體驗,滑雪場與飯店要在10分 鐘以內車程,且可以在飯店先行著滑雪服裝,並能坐上 纜車滑雪。 提供日本當地WIFI分享器(不限流量),師長均附(7天可 使用的LTE SIM卡,至少2GB,且額滿後仍可以網路減 速使用)與2位學生附1張前述SIM卡,方便城市探索之用。
招標需求3 交流學校:日本OO高校(協助在校內各項活動的翻譯), 時間:12月11日(日)到達秋田機場,預計隔天上午8:30 分以前抵達交流學校。 和學校交流細節所需要的電子郵件往返,提供中日文電 子檔翻譯,或必要時用電話聯繫。 去程班機,由於行程安排關係,需安排在12月11日(日) 當天由台北松山-羽田-轉機至秋田機場,回程班機也需 於12月15日(四)下午搭國內班機到羽田機場。12月17日 (六)由羽田機場日本時間下午四時以後班機回台北松山 機場。 出訪與回程當天應派遊覽車載送團員從本校去回台北松 山機場。 主要活動行程(略)
學務處招標需求簽呈1 主旨:謹陳辦理 107年度本校「師生赴日教育旅行活動」 招標事宜,請核示。 說明: 本校「師生赴日教育旅行活動」擬訂於12/11~12/17辦理。 招標需求、實施計劃及單價分析表如附件1.2.3。 依本校107年「師生赴日教育旅行活動」實施計劃實施 目的,乃為結合學校與社會資源,發展具國際觀的學校 特色,增廣師生見聞,開拓師生視野,培養師生外語能 力,推展國際文化交流,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以豐富 學生心靈,貢獻國際社會。
招標需求簽呈2 經費來源:由學生自行繳交(子目:L20037)及國教署、 教育局補助(子目:L75888、L85H20)經費項下支應,合 計採購金額約新台幣1,609,500元整(為37人*43,500元, 預估學生34人參加,依實際繳費参加人數為準)。 本案屬94年9月22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400333120號函『說明二、旅行業提供之旅遊服務為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 「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而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94條及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 規定,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辦理。』,本案建議以單價固定費率(新台幣43,500元正) 並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招標作業。
招標需求簽呈3 關於驗收付款部份建請如下辦理: 出訪前機票與保 險先行驗收付款,出訪回來後再行驗收支付剩餘所 有款項。 是否可行,請 核示。
勞務採購契約 第十一條 保證金 第十二條 驗收 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 第十四條 權利及責任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及轉讓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第二條 履約標的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第四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第六條 稅捐 第七條 履約期限 第八條 履約管理 第九條 履約標的品管 第十條 保險 第十一條 保證金 第十二條 驗收 第十三條 遲延履約 第十四條 權利及責任 第十五條 契約變更及轉讓 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第十七條 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其他
XXXX「107年度師生赴日教育旅行活動」勞務採購契約(105.1.22修正) 招標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及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 商)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 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共同遵守,其 條款如下: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八)契約正本2份,機關及廠商各執1份,並由雙 方各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副本4份(請載明),由 機關、廠商及相關機關、單位分別執用。副本如 有誤繕,以正本為準。 XXXX「107年度師生赴日教育旅行活動」勞務採購契約(105.1.22修正)
第二條 履約標的1 出訪日期:預計自民國107年12月11日起至民國107年 12月17日。 參加人數:約37人(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服務費用:每人收費新台幣肆萬參仟伍佰元整,契 約金額給付為實際參加人數依單價計算給付【含來 回機票、日本參訪及國內機場去回程遊覽車資、食 宿費、行程中全部參觀及旅遊門票、服務費《含領 隊、駕駛員、導遊、飯店等全部服務費用及小費》、 各項稅金(含機場稅)、全體團員每人之旅行平安 險(基本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含30萬元醫療險) 及履約保險等費用﹐未執行項目依估價單預估價款 金額扣除】。 第二條 履約標的1
行程:如需求表附件。 接送機上車及解散地點:甲方校門口。如有更改, 以甲方之規定為準。 協議事項: 一、 交通部份: (一)、乙方提供xx航空公司由台灣赴日本往返班機 經濟艙機位(含東京往返秋田機場之來回機票),安 全護送全體團員準時抵達行程表預定地點。 (二)、乙方提供車輛應為國內及日本政府定期檢 查合格,且車況良好之 營業大客車。乙方提供 之車輛應依各該國法令投保各項保險,且應對 車輛做適當之保養,尤應注意「摯動系統」、 「轉向系統」、「輪胎氣壓」、「安全設備」 (如:安全門、滅火器、油、水電等)及燈光、 雨刷之檢查。 第二條 履約標的2
(三)、乙方指派之駕駛員須持有各該國交通監理 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未曾有重大過 失或違規紀錄,且品德優良、情緒穩定者。活動 期間,不得有酗酒、公共場所吸煙或其它不良之 行為。 (四)、參訪途中如遇車輛故障或其他事故,在壹 小時內無法修復時,乙方應於貳小時內另行僱用 同等級且車況良好之營業大客車,繼續原排定行 程。因而產生之損失或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調派大客車上應準備急救藥箱。 第二條 履約標的3
第二條 履約標的4 二、住宿部份: (一)、乙方提供住宿飯店應經日本政府檢驗合格﹐並領 有政府核發營業執照之飯店。 (二)、乙方提供住宿飯店應為「企畫書或行程表」內乙 方所註明之飯店。未經甲方之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 換飯店。 (三)、乙方提供甲方住宿飯店,12/13為安比高原格蘭飯 店 四人房/含晚早午餐或安比滑雪場同級可住宿的地方。 (四)、乙方提供甲方住宿飯店,12/14-12/16東京五反田 Route Inn飯店 雙人房含早餐或同級飯店。(或都內同級 有大浴池的飯店) 第二條 履約標的4
三、膳食部份: (一)、乙方提供各餐,以日本當地特色風味餐 為原則,但需考慮團員用餐食量,另經甲方領 隊同意,可安排歐式自助餐數餐(由甲方決定), 並在出訪前告知。 (二)、乙方須另依甲方之需要,提供素食服務。 (三)、乙方提供之餐點應新鮮可口、安全衛生 及足夠份量。若可證明因乙方提供飲食不新鮮 而致食物中毒等事件,乙方應付完全(刑事、民 事)責任。 四、保險部份:乙方應依規定投保新台幣參佰 萬元之本項活動責任保險及履約保險及至少參 拾萬元醫療險(乙方應於參訪行程出發前參日, 將保單送交甲方保管)。 第二條 履約標的5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一)、乙方由先生擔任乙方隨團領隊,接 受甲方總領隊之指揮,負責全程安排食宿、交 通、參觀及乙方國內外駕駛員、導遊之協調管 理工作,並隨隊處理交通、膳食、參訪活動及 其他偶突發事件,以及所有導覽及翻譯工作。 (二)、安比高原滑雪分組,需至多6~10人一組 配一位指導教練。 (三)、旅程中需提供日本當地Wifi 4G的發射器 一台,無限制網路通訊容量;提供至少每二位學 生一個sim卡(可上網,如師長規格),師長每人 一個sim卡(至少容量3G/全程,且超過容量後以 低容量進行網路通訊);,方便團員在日本期間 作活動及聯繫使用。 第二條 履約標的6
第二條 履約標的7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行程,或安 排採購物品。 (五)、乙方服務人員不得於車上、飯店中播放色情錄 音、錄影帶,及不得兜售物品。 (六)、甲方於活動開始前因故無法成行時,得解除本 合約,乙方應無息退還甲方已預付之款項,惟乙方已 代繳之訂金或履行本合約已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應 由甲方付擔。甲方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事由,致本 合約之全部或部份無法履行時,甲方得解除合約之全 部或部份,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無息退還 甲方已預付之款項。惟乙方已代繳之規費得依收據核 實扣除。 (七)、旅行途中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致無法依合約書之約定履行時,為維護甲方權益,乙 方應依實際需要,經甲方之同意變更行程、參觀項目、 食宿地點,如因而增加之費用,由乙方負擔;因而節 省之費用,應核實退還甲方。 第二條 履約標的7
第二條 履約標的8 六、罰責: 乙方與甲方簽訂合約後,無故解約時, 甲方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並函請交通 部觀光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 會依法處理。 乙方提供之服務,未依合約之規定履行, 致旅遊品質低落,經甲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由甲方召開檢討會議後,依下列方 式罰款: 乙方不遵守甲方領隊之指揮,任意變更 行程、行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總承包 價款壹拾分之壹。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交通部份) 第一款之規定,罰款總承包價款壹拾分 之壹。 第二條 履約標的8
第二條 履約標的9 第二條 履約標的9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交通部份) 第二至五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 幣貳萬元整。 第二條 履約標的9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交通部份) 第二至五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 幣貳萬元整。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住宿部份) 第一、三、四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 新台幣伍萬元整。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 六項(住宿部份)第二款之規定,罰款新 台幣壹萬元整。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膳食部份) 各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幣壹萬 元整。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保險部份) 之規定,罰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第二條 履約標的9
第二條 履約標的10 (九) 乙方違反本合約第二條第六項(其他協議事項部份)第 一、二、三、四款之規定,每一事件罰款新台幣參萬元 整。乙方違反本合約同條同項第七款之規定,罰款新台 幣壹拾萬元整。乙方違反本合約同條同項第六款之規定, 交付甲方管轄法院或公正第三者仲裁,依仲裁結果處理 之。 前項甲方召開檢討會時,應邀請乙方代表蒞會說明,以 維護乙方權益。 七、本合約雙方之簽約名義人,應以誠信原則履行本合 約。參訪期間,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行程、 交通、餐廳、住宿飯店或旅遊設施等地點所受之損害, 乙方隨團總領隊仍應善禁維護甲方權利及協助處理之義 務。其所衍生甲方權益受損部份,俟返國後依本國法律 規定處理。 第二條 履約標的10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第二條 履約標的11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第三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單價計算法,契約金額給付為實際參加人數依單價計算 給付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 1. 本案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廠商完成機票與保險採 購程序後,得檢附相關資料及單據向本校申請該款項核 撥,其餘部分於出訪回來驗收後支付。於活動結束後, 本校隨即召開檢討會,確認廠商是否依照企畫書及合約 內容提供服務及有無違約情事後,由承辦廠商檢附各項 發票、收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完整送達本校後,於 完成作業程序後一次付清餘款 (二)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預付款(無者免填): 第二條 履約標的11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4.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 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 為30工作天。 5.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 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 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其審核及 付款期限,自資料澄清或補正之次日重新起算; 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 款。 第二條 履約標的12
第十二條 驗收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 情形採書面驗收): 本案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廠商完成機票與保 險採購程序後,得檢附相關資料及單據向本校申 請該款項核撥,其餘部分於出訪回來驗收後支付。 第十二條 驗收
(八) 履約期間禁止廠商之服務人員有性騷擾或性 侵害學生情事,違反者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其他
分期驗收簽呈----第一期1 主旨:陳 辦理107年度師生日本教育旅行學校帳戶分期 驗收乙案,是否可行,請 核示。 說明: ㄧ、本校辦理107年度師生日本教育旅行,得標廠商為 XXX旅行社。參與學生32人,師長3人,團費全額,經費 共需35人*43,500元=1,522,500元。經費來源:1.學生自收 款32人*43,500=1,392,000元及家長會費補助1,8000元, 共1,393,800元(L20037)。2.國際教育旅行計畫41,000元 (L85H20)。3.107年第四季出國補助經費87,700元(L75888)。
分期驗收簽呈----第一期2 除了依據合約書第五條第一款,先行支付機票19,750元及 保險300元,35人*20,050=701,750元, 經費分攤表:1.學生32人*20,050元=641,600元(L20037),2. 師長3人*20,050元=60,150元(L75888)。 剩餘款項會在12/19中午檢討會完後,才進行第二次付款。 三、俟總務處與學務處初期驗收完竣後,請出納組協助 將第一期701,750元匯至XXX旅行社,以支付機票及保險費 用,匯費由學校支出。
分三期或兩期收費,各距離約二個月 現金或是匯款(學校公庫) 製作收據、交付證明、轉帳證明 退費程序的約定與規定 學生報名收費方式
第三天 學校活動
第二天
第三天
yoyotseng@gmail.com 02-26203930-204 Q & A 4990+1333+1000+加班費(300)=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