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經貿2-國際經貿活動與組織 11-1 國際貿易活動 11-2 跨國投資(FDI) 11-3 外匯的收支 11-4 國際經貿組織
11-1 國際貿易活動 11-1.1 國際貿易的概述 11-1.2 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礎 11-1.3 國際貿易之利得 11-1.4 國際貿易政策 目 錄
11-1.1 國際貿易的概述 國際貿易的意義:跨越國境的貿易。 節目錄
11-1.2 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礎 絕對利益理論:亞當斯密提出。 比較利益理論:李嘉圖提出,是現代國際貿易理論的基礎。 認為各國在專業分工上應選擇優勢相對較大或劣勢相對較小的商品,專業生產,進行交換,仍可互蒙其利。 3. 要素稟賦理論:簡稱H-O理論。 節目錄
絕對利益 絕對利益與貿易利益 節目錄
比較利益 比較利益與貿易利益 節目錄
11-1.3 國際貿易之利得 出口商達規模經濟利益。 可提升進口的生產與服務品質。 3. 進出口國的社會淨福利均提高 節目錄
國際貿易的利益 節目錄
貿易前與貿易後之比較 節目錄
11-1.4 國際貿易政策 1. 自由貿易政策。 2. 貿易保護政策: (1)關稅。 (2)非關稅貿易管制:進口配額制、補貼、 1. 自由貿易政策。 2. 貿易保護政策: (1)關稅。 (2)非關稅貿易管制:進口配額制、補貼、 出口自動設限。 (3)外匯管制。 目 錄 節目錄
11-2 跨國投資(FDI) 11-2.1 國際投資的概述 11-2.2 吸引外國直接投資(FDI) 的誘因 11-2.3 跨國投資的利益 11-2.4 跨國投資的風險與負面效果 目 錄
11-2.1 國際投資的概述 1. 跨國投資的意義:是指國際間的資本移動, 2. 跨國投資的分類: 3. 外國直接投資(FDI)的方式: 1. 跨國投資的意義:是指國際間的資本移動, 也就是國際間生產財購買力的移轉。 2. 跨國投資的分類: (1)直接投資(FDI):又稱企業投資,指 企業家跨越國境去經營事業。 (2)間接投資:包括證券投資與貸款。 3. 外國直接投資(FDI)的方式: (1)垂直整合投資。 (2)水平整合投資。 節目錄
11-2.2 吸引外國直接投資(FDI) 的誘因 良好的投資環境(最基本的誘因):盈利性、安全性、流動性。 可取得更廉價的生產要素以降低成本。 節省運輸和市場資訊的成本。 再創企業的第二春。 規避市場的貿易障礙與政策限制。 節目錄
11-2.3 跨國投資的利益 11-2.4 跨國投資的風險與負面效果 跨國投資可為投資國、被投資國、國際經濟帶來不同的利益與風險。 目 錄 目 錄 節目錄
11-3 外匯的收支 11-3.1 外匯存底(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官方準備 11-3.2 外匯的供給與需要 11-3.3 國際收支帳 目 錄
11-3.1 外匯存底─官方準備 外匯存底:是指一國貨幣管理當局(台灣為 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匯數量。 節目錄
11-3.2 外匯的供給與需要 外匯的供給來源:任何本國從外國收取外匯(流入)的經濟活動。 外匯的需要來源:任何本國支付外匯至外國(流出)的經濟活動。 3. 均衡匯率(即外國貨幣的均衡價格):由外匯需要與外匯供給共同決定。 節目錄
11-3.3 國際收支帳 國際收支帳:為一國在某一期間內與世界各國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活動之資金收支的彙總表。 國際收支帳主要的帳戶: 1. 經常帳。2. 資本帳。3. 金融帳。 以上經常帳、資本帳、金融帳為一般性交易帳戶。 4. 誤差與遺漏淨額。 5. 官方準備交易帳:又稱準備資產。 國際收支餘額=經常帳餘額+資本帳餘額+金融帳餘額 +(誤差與遺漏淨額) 目 錄 節目錄
11-4 國際經貿組織 11-4.1 世界貿易組織WTO 11-4.2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11-4.3 歐洲經濟聯盟EU 11-4.4 自由貿易區FTA,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11-4.5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 目 錄
11-4.1 世界貿易組織WTO WTO成立的目的:在於確保自由貿易,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貿易障礙,拓展貿易機會及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WTO的前身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WTO於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 台灣則於2002年1月1日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成為第144個會員國。 WTO成立的目的:在於確保自由貿易,建立國際貿易規範,降低貿易障礙,拓展貿易機會及增進世界經濟成長與發展 節目錄
11-4.2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APEC成立於1989年,為亞太地區的21個經濟體 高階政府官員間的諮商論壇。 節目錄
APEC的特色: 各成員均以「會員經濟體」的名義,而非以「國家」的名義加入。 APEC是一個無法律拘束力也無制度化的合作論壇。 以共識決,而非以投票權的多寡作為決策的基礎。 會員經濟體的經濟發展程度差異大。 節目錄
APEC活動三大支柱: 貿易與投資自由化。 貿易與投資便捷化。 3. 經濟與技術合作。 節目錄
11-4.3 歐洲經濟聯盟EU 歐洲經濟聯盟(EU),簡稱歐盟。 EU為現今最大的區域經濟體。 其前身歐洲共同體(EC)於1993年通過「馬斯垂克條約」而正式成立,目的在要求歐洲各方面的整合,保障歐洲安全。 節目錄
EU的三大支柱: 1. 合併為歐洲共同體。 2. 建立共同對外與安全政策。 3. 創造司法與域內事務政策。 節目錄
11-4.4 自由貿易區FTA,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區域經濟整合:是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結合。 自由貿易區(FTA):是指國與國之間,選定 貿易的項目與內容,排除相互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但會員國仍保有獨立的經貿政策與關稅制度。 2.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由北美地區的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簽訂,於1994年1月1日生效,協議規定三個國家在15年內須排除所有貿易障礙。 節目錄
11-4.5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 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簡稱東協。 是由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及新加坡等五個初始成員國家,為了防止共產主義擴散、促進區域經貿交流及合作,於1967年8月8日發表「曼谷宣言」,成立了東協。 目前會員國擴增為10個。 東協加三:係指東協再加上中國、日本、韓國。 節目錄
ASEAN對台灣的影響: 台灣對東協貿易已由順差漸轉為逆差。 「東協加三」將台灣排除於外,對相關產業將產生不良影響。 目 錄 節目錄
三大區域經貿組織 目 錄 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