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中立的困境與實踐 報告人:江 岷 欽 紐約州立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博士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壹、文官中立的歷史系絡 美國 一、行政改革的思潮: 政治行政分離論、文官中立知能 二、國會立法的支持: 美國 一、行政改革的思潮: 政治行政分離論、文官中立知能 二、國會立法的支持: 1939與1993年赫奇法案及其修正案 三、最高法院的維護 大法官以判例鞏固中立知能意識形態 我國 長期黨政不分、事務官政務官化、 文官專業未受尊重、相關法制付諸闕如
貳、文官中立的意涵 政治中立 行政中立 重點 價值中立 依法行政 時機 政黨交替之際 政黨執政時期 方式 提供無私、無名 之專業建議 執行政策之角色與態度
參、行政中立的意義 一、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應盡忠職守推動由政 府所制定的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二、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立場應超然、客 府所制定的政策,造福社會大眾。 二、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務上立場應超然、客 觀、公正,一視同仁,無所偏袒。 三、公務人員在執法或執行政務人員的政策 上,應採取相同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 人、團體或黨派,既不徇私,也無畸重 畸輕之別。
四、公務人員在日常活動中不介入地方派系或政治紛爭,只盡心盡力為國為民服務,及本其所具有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於政務主管擬定政策時,提出有關資訊協助政務主管決策;並就主管的業務,隨時注意民意動向,而作適時適當的回應。
肆、先進民主國家文官中立作法 一、建立功績制度與中立知能 二、排除贍徇任用與政黨分贓 三、規範政治活動與涉入政爭 四、恪守依法行政與超然立場
伍、1993年Hatch Act 之規定: 1.可登記為「非任何黨派提名參選」之公職候選人 2.登記投票 3.開車協助選民辦理登記註冊事宜 4.表達對候選人及競選議題的看法 5.捐助政治組織 6.參加政治募款活動 7.積極參與政黨大會及一般會議 8.可積極參與政黨或社團之活動 9.可連署候選人之提名推薦表
10.簽署提名推薦表 11.參與社會活動,表達對某項公民複決之 問題、憲法修正案以及市政府法規等之意見 12.參與社會運動以支持(或反對)黨派選舉之候選人 13.為候選人助講 14.散發選舉文宣 15.在政黨及其他社團兼職
1993赫奇法案規範的聯邦公務人員,不得有下 列行為︰ 1.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干預選舉 2.收受政治捐獻 3.登記成為黨派提名參選之公職候選人 4.在下列情況下參與政治︰ a、服勤務時 b、在公務處所 c、身著勤務制服 d、使用公務車輛 5.服勤務時佩戴政治活動相關之徽章
陸、美國公共行政學會倫理守則 一、實踐公共利益 二、尊重憲法與法律 三、展現個人廉潔 四、倡導倫理組織 五、追求專業卓越
柒、文官中立的理由 一、履行公眾信託 二、穩定行政體系 三、避免公器私用 四、維持社會公平 五、防止政黨分贓
捌、文官中立的可能困境 一、宏觀困境: 1. 理論困境 A.物化謬誤 B. 實質弔詭 2.實務困境 A. REGO 與民營化 二、微觀困境: 保護自我利益、豁免行政倫理
玖、文官中立的實踐 一、確立功績制度與中立知能原則 二、立法規範文官參與政治活動 三、建立行政倫理與專業責任 四、尊重文官減少政治干預 五、辯證公共利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