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危害健康 勞工定期體檢報告相關說明 總務處環安組
為什麼特別危害作業要定期體檢並繳交報告? 法源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條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第10條規定,勞工有接受體格檢查之義務。 (2)第12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定期施行健康檢查。 相關罰則: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雇主處3-15萬 元罰鍰。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特別危害健康體檢報告繳交目的? 體格檢查目的: 1.瞭解員工健康狀況。 2.確保勞工之健康,不會因為工作及其接觸之有害物質及危害狀況,而有所損害。
特別危害健康定期體格檢查認可醫院 請至勞動部職安署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檢查。 查詢網址如下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特別危害健康定期體檢法規規定體檢項目
特別危害健康定期體檢規定年限 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應施行每年一次特定項目之特殊健康檢查。 以上體格檢查規定之年限,所繳交報告之檢查報告(或舊有報告),須符合下列規定: 1.須依法規規定項目檢查,若有不足項目,仍須加 做該項檢查。 2.檢查醫院需為勞動部職安署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 康檢查醫療機構。
特別危害健康體檢報告繳交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規定,勞工實施特殊健康檢查,應將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內容,於體檢10內,登入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系統。 請於體檢期程內,到認可醫療院所進行體格檢查,於體檢完畢後2天內,回報總務處營繕及環安組,上網入報備。 請繳交規定體檢項目之檢查報告至總務處營繕及環安組建檔備查。 若未到院檢查及繳交體格檢查報告,導致學校違反相關法規而受罰,則需該勞工承擔其相關責任。
特別危害健康檢查類別代號表 代號 作業種類 說明 01 高溫作業 從事「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高溫作業之勞工,係指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鍋爐房或鍋爐間從事之作業等。 02 噪音超過85分貝作業 從事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作業之勞工。 03 游離輻射作業 從事游離輻射作業之勞工。 04 異常氣壓作業 從事「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異常氣壓作業之勞工,如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 05 鉛作業 從事「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lead)作業之勞工,如鉛之冶鍊、精鍊過程中,從事焙燒、燒結、熔融或處理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作業等。 06 四烷基鉛作業 從事「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tetraalkyl lead)作業之勞工,如從事將四烷基鉛混入汽油或導入儲槽之作業等。 07 1,1,2,2-四氯乙烷作業 從事1,1,2,2-四氯乙烷(1,1,2,2-tetrachloroetha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08 四氯化碳作業 從事四氯化碳(carbon tetrachlor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09 二硫化碳作業 從事二硫化碳(carbon disulf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10 三、四氯乙烯作業 從事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11 二甲基甲醯胺作業 從事二甲基甲醯胺(dimethylformamid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12 正己烷作業 從事正己烷(n-hexane)之製造或處置作業之勞工。 13 聯苯胺、4-胺基聯苯、4-硝基聯苯、β-萘胺、二氯聯苯胺、α-萘胺等及其鹽類作業 從事聯苯胺及其鹽類(benzidine & its salts)、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aminodiphenyl & its salts)、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4-nitrodiphenyl & its salts)、β-萘胺及其鹽類(β-naphthylamine & its salts)、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dichlorobenzidine & its salts)、α-萘胺及其鹽類(α-naphthylamine & its salt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 14 鈹及其化合物作業 從事鈹及其化合物(beryllium & its compounds)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 15 氯乙烯作業 從事氯乙烯(vinyl chlorid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 16 苯作業 從事苯(benzene)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