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障殘人士
殘疾人士的分類 引用1995年康復白皮書 肢障(肢體傷殘) 聽障(聽覺受損) 視障(視覺受損) 智障 精神病 自閉症 語言障礙 長期病患(器官殘障)
殘疾人士人口 肢障(肢體傷殘) 103,500人 聽障(聽覺受損) 69,700人 視障(視覺受損) 73,900人 智障 74,500人 政府統計統計處2000年進行的專題調查數字 肢障(肢體傷殘) 103,500人 聽障(聽覺受損) 69,700人 視障(視覺受損) 73,900人 智障 74,500人 精神病 50,500人 自閉症 3,000人 言語障礙 18,500人 共 344,000人(佔總人口5%) 長期病患(器官殘障)882,700人(13 %)
殘疾人士人口 肢障(肢體傷殘) 72,937人 聽障(聽覺受損) 40,555人 視障(視覺受損) 76,509人 智障 139,022人 社會福利署 2001數字 肢障(肢體傷殘) 72,937人 聽障(聽覺受損) 40,555人 視障(視覺受損) 76,509人 智障 139,022人 精神病 94,274人 自閉症 6,951人 共 430,248 人 長期病患者為佔全港680萬人口的13 %
障殘人士在行動上的需要 肢障人士:輪椅、行動輔助器 聽障人士:聽覺輔助設備 視障人士:觸覺輔助設備 智障人士:不用特別輔助設備 聽障人士:聽覺輔助設備 視障人士:觸覺輔助設備 智障人士:不用特別輔助設備 精神病人士:不用特別輔助設備 自閉症人士:不用特別輔助設備 言語障礙人士:不用特別輔助設備 長期病患人士:輪椅輔助
第一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