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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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七章 票 据 法 《新编国际商法》(第二版) 曹祖平 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七章 票 据 法 票据法是关于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与规定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了解票据法,首先必须了解票据的概念与作用以及票据的法律特点和票据法体系;其次,必须了解汇票的有关当事人和种类,汇票的背书、提示、承兑、保证、付款、拒付和追索权,以及英国法系和日内瓦法系对伪造签名的分歧所在;再次,必须了解本票与支票及其与汇票的区别;最后,必须了解中国的票据法。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本章重点内容是了解和掌握 (1)汇票流通的程序; (2)英国法系和日内瓦法系对伪造签名分歧的实质; (3)中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重点问题 票据法的概念与作用 汇票 本票与支票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中国的票据法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目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第二节 汇 票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第五节 中国的票据法 复习和练习 第二节 汇 票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第五节 中国的票据法 复习和练习 主要参考书目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票据涉及买卖的支付与结算。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比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一般包括: 支付金额、支付货币与支付方式。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有多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汇付,分为三种: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M/T);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即汇寄银行即期汇票)。 (2)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s),分为三种:本票(promissory note);支票(check);汇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credit)。 (4)托收(collection),分为两类: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其中跟单托收又分为两种: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s,D/P)与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 此外,国际贸易的支付与结算方式还有:银行保证书(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也叫做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或担保(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C),以及出口保理(factor-ing),即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所使用的所有有价凭证,包括本票、支票、汇票、发票、仓储单、提货单、股票与债券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本票、支票与汇票三种,也称为流通票据(negotiable instruments)。 票据含义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之日或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二)票据的作用 票据之所以成为经济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流通工具,是因为在经济贸易交往中能够像货币一样发挥多种功能。其主要作用如下: 1.支付手段 2.流通手段 3.结算手段 4.信用手段 5.融资手段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二、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1.付款请求权 这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与本票的出票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根据票面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这称为第一次请求权。 2.追索权 这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后不能实现,即被拒绝或因为其他原因(例如,退票)时,可以依法向其前手(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行使偿还债务的权利。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二)票据抗辩 1.概念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即他对于票据债权人行使承兑或付款的请求权,可以提出某种合法的理由加以拒绝,这称为票据抗辩。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2.种类 根据抗辩原因的不同与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以分为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两种。 (1)物的抗辩(real defense)。这是指债务人根据票据本身内容发生的事由而进行的抗辩。 (2)人的抗辩(personal defense)。这是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3.票据法对抗辩的限制 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票据法对人的抗辩作出了适当的限制。票据法规定,在人的抗辩中,债务人与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当事人之间,即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们之间,只有票据关系而没有原因关系。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但是,这种限制有两个方面的例外: (1)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出于恶意时不适用限制抗辩,例如,明知对债务人会有损害; (2)持票人是无对价或以不相当的对价取得票据的,也不适用限制抗辩。所谓无对价或以不相当的对价,是指持票人取得票据是通过赠送等方法,或以少于票面金额的支付而取得的。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上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是发生票据法律关系的根据。票据行为是要式的、文义的、独立性的行为。 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主要有五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与付款。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四、票据的伪造、变造、涂改、销毁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通常指票据本身的伪造及票据上签名的伪造,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签名的伪造,其中还包括盗用有关人的印章、模仿签名。 票据的伪造,从法律与票据实务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如果是票据本身的伪造,则是一种明显的非法行为,自应无效,伪造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票据是真实的,只有背书是伪造的,对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各国的票据法有不同的规定。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二)票据的变造 票据的变造,是指非法变更票据记载的有关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例如,变更票据金额或付款到期日。 变更的法律后果,根据签名人的签字是在变更以前或以后而有所不同,如果签名是在变更之后,则根据变更的文义负责,如果签名是在变更之前,则根据原文义负责。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三)票据的涂改与销毁 票据的涂改与销毁,是指票据上的签名或文义,或被涂抹,或用纸片贴盖,或用化学方式腐蚀等, 票据的涂改与销毁所造成的后果,各国的法律规定也不同。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五、票据的法律特点与票据法体系 (一)票据的法律特点 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由他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票据上所载的一切权利是与票据文书结合在一起的,票据权利的发生、转移与行使均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条件,离开票据就不能主张其权利,也不能将其转让给他人。 票据法的宗旨是促进票据的流通,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国在票据法中都确立了票据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些法律原则,票据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点: 1.票据可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进行转让 2.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强调保护善意第三人 4.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5.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二)西方国家票据法(law of bill)的编制及其体系 票据法是关于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与规定票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至18世纪初。 西方各国都制定了票据法,但是各国票据法的编制体例不同。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西方各国的票据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在某些具体法律制度方面也存在不少的分歧与差异,在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制定以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法系 : 1.法国法系(又称拉丁法系) 2.德国法系(又称日耳曼法系) 3.英国法系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论 (三)关于票据的统一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先后于1930年与1931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2次关于统一票据法的国际会议,通过了4项关于统一票据法的日内瓦公约: (1)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法日内瓦公约》; (2)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3)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 (4)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此外,还通过了两个关于统一票据与印花税法的有关公约。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2)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第二节 汇 票 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2)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3)汇票的金额必须确定。 (4)汇票必须于见票时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汇票的有关当事人与种类 (一)有关当事人 汇票的有关当事人有三个: 出票人或开票人(drawer)、 第二节 汇 票 二、汇票的有关当事人与种类 (一)有关当事人 汇票的有关当事人有三个: 出票人或开票人(drawer)、 受票人或付款人(drawee or payer)、 受款人(payee)。 具体而言,在外贸业务中, 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一般为出口商; 受票人是接受出票人的委托付款的人,一般是进口商; 受款人是从出票人那里取得汇票,向受票人请求付款的人,一般是银行。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国外汇票的准据法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是国外汇票,签发地与付款地不在同一个国家。因此,有必要了解国外汇票准据法的作用。 第二节 汇 票 (二)国外汇票的准据法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是国外汇票,签发地与付款地不在同一个国家。因此,有必要了解国外汇票准据法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诉讼,其解决的原则是以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不受文字与货币制度的限制。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三)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种类比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1.国内汇票与国外汇票 2.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第二节 汇 票 (三)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种类比较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1.国内汇票与国外汇票 2.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 3.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4.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 5.指示汇票、记名汇票与不记名汇票 6.付款交单汇票与承兑交单汇票 7.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与托收项下的汇票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三、汇票的出票(issue) 汇票的流通使用要经过 出票、 背书(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 票 三、汇票的出票(issue) 汇票的流通使用要经过 出票、 背书(endorsement)、 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 付款(payment)等行为, 如果汇票遭到拒付(dishonor),执票人还要作成拒绝证书(protest),依法行使追索权(recourse)。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出票是指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一种基本票据行为。 出票包括两项内容: 第二节 汇 票 出票是指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这是产生票据关系的一种基本票据行为。 出票包括两项内容: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2)将汇票交付给受款人。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人在制作汇票时必须根据有关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把法定内容记载于汇票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如果欠缺法律规定所必须记载的事项,则该汇票就不能认为有效。 各国的票据法关于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标明汇票字样; 2.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3.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a sum certain in money); 4.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第二节 汇 票 3.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a sum certain in money); 4.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5.汇票的受款人; 6.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7.汇票的到期日; 8.汇票的付款地点; 9.必须由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四、汇票的背书 (一)概念 票据转让可以通过单纯交付的简单方法,这种方法仅限于无记名与空白背书票据;票据转让也可以通过背书进行。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上签名并交付受让人的票据行为。转让人是背书人,受让人是被背书人。他们分别称为前手和后手。被背书人可以将受让的票据通过背书而转让他人,称为再背书。这种票据的连续转让,成为票据的流通。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除无记名汇票得仅凭交付转让外,记名汇票与指示汇票都必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背书必须记载于票面上。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除无记名汇票得仅凭交付转让外,记名汇票与指示汇票都必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背书必须记载于票面上。 背书有两种效力: (1)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2)背书人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一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如果汇票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款,任何后手都有权向背书人进行追索。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第二节 汇 票 (二)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记名背书也称为完全背书或特别背书,执票人在背书时,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与商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汇票的转让即告完成。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背书人仅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经空白背书后的汇票可以仅凭交付而转让,其结果同来人式汇票(to bearer)相同。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三)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根据背书人在背书时的意图,可以分为: 转让(negotiable)、 第二节 汇 票 (三)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根据背书人在背书时的意图,可以分为: 转让(negotiable)、 非转让(non-negotiable)两大类,每一种类又分为不同的若干小种类。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完全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 空白背书 限制转让的背书 转让背书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 附有条件的背书 第二节 汇 票 完全背书 一般转让背书 空白背书 限制转让的背书 转让背书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 附有条件的背书 委托取款背书 非转让背书 设质背书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四)背书的连续性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公约与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执票人应以背书的连续证明权利的成立。 第二节 汇 票 (四)背书的连续性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公约与许多国家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执票人应以背书的连续证明权利的成立。 具体而言,背书的连续就是执票人对汇票享有权利的证据,只要背书是连续的,执票人无须出具其他任何证明,即可以当然地行使汇票上的权利,而汇票的债务人就应当然地向其付款,无须向其索取其他证明后,才向其付款。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五)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汇 票 (五)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票据法的原理,凡是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都要对票据负责。因此,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背书,他就成为该汇票的债务人,应对该汇票负责。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的责任有以下三项: (1)保证该汇票在提示时会获得承兑与付款。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的责任有以下三项: (1)保证该汇票在提示时会获得承兑与付款。 (2)对正当执票人不得否认出票人及一切前手背书人的签名的真实性。 (3)对其直接的或后来的受背书人不得否认该汇票在其背书时是有效的,并且不得否认他对该汇票享有正当的权利。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五、汇票的提示 提示,是指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这是执票人为行使与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提示可以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两种。一般而言,远期汇票都应先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到期时作付款提示。 不论是承兑提示还是付款提示都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或根据票据上的记载办理。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六、汇票的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第二节 汇 票 六、汇票的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文字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一般而言,是否要求付款人承兑,这是执票人的一项自由权,他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也可以等待到期日来临时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实际上,执票人对于远期付款的汇票,除汇票上有限制承兑的规定外,一般都乐于及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承兑的程序与方式 承兑首先必须由执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即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然后再由付款人决定是否予以承兑。提示是承兑的前提,如果执票人不向付款人出示汇票(提示),付款人就无从对汇票进行承兑。 承兑的方式通常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承兑的日期。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三)承兑的作用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第二节 汇 票 (三)承兑的作用 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金额的付款义务。 在汇票被付款人承兑以前,汇票的债务人是出票人而不是付款人,但是付款人一旦承兑了汇票之后,他就称为承兑人(acceptor)并由此而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出票人与其他背书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四)承兑的种类 承兑有以下两种: 普通承兑、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 。 1.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 第二节 汇 票 (四)承兑的种类 承兑有以下两种: 普通承兑、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 。 1.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 也称为单纯承兑,即由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具付款人的姓名与日期,除此以外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这是正常的承兑,是完全有效的。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2.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也称为非单纯承兑,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第二节 汇 票 2.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也称为非单纯承兑,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有条件的承兑,例如,付款人在承兑时注明必须以提交某种装运单据为付款条件等; (2)部分承兑,即只承兑汇票金额的一部分; (3)对付款地点加以限制,例如,在承兑时注明只能在某个地方付款; (4)对付款的时间作出限制,例如,在承兑时注明必须在原定的到期日后2个月才付款,或限定承兑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必须更新等; (5)当汇票有数个付款人时,只有某些付款人承兑,而不是全体付款人都承兑。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五)参加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当汇票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人与承兑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无法向其作承兑提示,或付款人与承兑人被宣告破产时,为了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由第三人以参加承兑人的身份加入票据关系的行为。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参加承兑与承兑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二节 汇 票 参加承兑与承兑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参加承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执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而承兑的目的则是为了确定付款人的责任; 参加承兑人只是汇票的第二债务人,只有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才承担付款义务,而承兑人则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 同时,由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如果承兑人对汇票付款,汇票上的权利即归于消灭,汇票也失去效力,如果是由参加承兑人付款,则只是代被参加承兑人偿还了债务,参加承兑人仍可以作为执票人,要求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前手予以偿还,在这种情况下,汇票的权利并不消灭,汇票也不因此而失效。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参加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当付款人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应负责向执票人付款; 第二节 汇 票 参加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当付款人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应负责向执票人付款; (2)如果执票人允许参加承兑,他就不能在汇票到期日前对被参加承兑人及其后手行使追索权。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七、汇票的保证 (一)汇票保证的概念及其特点 第二节 汇 票 七、汇票的保证 (一)汇票保证的概念及其特点 汇票的保证,是指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为目的所作的从票据行为。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汇票保证有以下特点: 1.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 2.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 3.汇票保证人不得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二节 汇 票 汇票保证有以下特点: 1.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 2.汇票保证具有独立性 3.汇票保证人不得享有先诉抗辩权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第二节 汇 票 (二)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项: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2)当有一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均应负连带责任。 (3)保证人当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仍应承担责任,但是因款式欠缺无效者除外。 (4)保证人可以就汇票的全部金额提供担保,也可以仅就部分金额提供担保,在后一种情况下,保证人仅对他所保证的部分金额承担支付义务。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的权利是保证人在清偿汇票债务后,有权行使执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以及对于被保证人应负汇票上责任的前手的追索权。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八、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第二节 汇 票 八、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向执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一)提示付款的时间 (二)付款人付款的时间 (三)付款人付款的效力 (四)参加付款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九、汇票的拒付 拒付包括拒绝承兑与拒绝付款两种情况。当执票人把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执票人即可以行使追索权,无须等待远期汇票到期时再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并遭到拒付时,才行使追索权。 拒付不仅是指付款人明白地表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也包括付款人逃避、死亡或宣告破产等情况。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十、汇票的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第二节 汇 票 十、汇票的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 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执票人的利益,各国的法律都认为执票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上的金额,这项权利在票据法中称为追索权。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执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执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 2.已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作承兑提示或付款提示 3.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的期间内作成拒付证书 4.必须在汇票遭到拒付后的法定的期限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十一、汇票上的伪造签名(forged signature) 第二节 汇 票 十一、汇票上的伪造签名(forged signature) 汇票上的伪造签名,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或未经授权而用他人的名义在汇票上签名的行为。 伪造签名包括假冒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的名义在汇票上签名,也包括盗用他人的印章在汇票上盖章。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根据票据法的原理,只有自己在汇票上签名的人才承担责任,伪造签名是无效的,被伪造签名者不负票据上的责任,从伪造者手中取得票据的人不能取得票据上的权利。至于伪造者本人也不负票据上的责任,因为在票据上出现的签名不是用他自己的名字而是用别人的名字,但是他作为伪造者犯有刑法上的伪造票据罪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应根据刑法与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这不属于票据法的范畴。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一)英国票据法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 第二节 汇 票 (一)英国票据法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 根据《英国票据法》第24条的规定,伪造签名或未经授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在汇票上签名,是完全不起作用的,任何人都不能根据这种签名取得保留该汇票的权利,也不能因为对该汇票付了款而解除责任,或提出强制执行付款的要求。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所谓完全不起作用,是指伪造的签名等于没有签名一样,凡是需要背书转让的汇票,如果没有背书人的真实签名,就不能起到转移汇票所有权的作用。 伪造签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伪造出票人的签名 2.伪造承兑人签名 3.伪造背书(forged endorsement)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二节 汇 票 (二)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 第二节 汇 票 (二)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 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汇票伪造签名的处理方法与英国法的规定不同,形成鲜明的对照。日内瓦统一法公约对伪造签名有以下三项规定: (1)汇票上的伪造签名对被伪造者与伪造者都没有约束力,但是对于在汇票上作了真实签名的人的义务,则并不因此减少其效力。 (2)无论由于任何方式而失去汇票的人,都不能要求以一系列背书方式取得票据权利的执票人交还汇票,除非执票人在取得汇票时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 (3)凡是在到期日付了款的付款人即可以解除对汇票的责任,除非他有欺诈行为或有重大的过失。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一、本 票 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允诺(promise in writing)。 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出票人,另一个是受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行为后就成为该本票的付款人,自负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像汇票那样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票据金额,这是本票的一个主要特点。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本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内容: (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 (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与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西方国家的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两种。一般本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在国际贸易中,利用买方信贷进口大型设备时,进口商可以开出远期付款本票,经进口方银行背书保证,到期由出票人偿还本息。 本票与汇票都是流通票据,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汇票法中有关出票、背书、付款、拒绝证书以及追索权等规定,基本上都适用于本票。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因此,汇票上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本票则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与受款人,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所以,本票上无须记载付款人的姓名。 (2)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而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的情况有所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他是本票的当然的主债务人,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无须办理承兑手续。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二、支 票 (一)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与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英国票据法把支票作为汇票的一种,认为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的汇票。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二)支票的种类 支票主要有以下五种: 1.保付支票(confirmed check) 2.非划线支票(non-crossed check)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 4.转账支票(check only for account) 5.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三)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与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支票的出票人是支票的债务人。支票与汇票有若干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区别。其主要区别是: (1)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例如,企业等。 (2)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四)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所谓客户,一般是指将钱款存入银行,银行同意在其存款的额度内支付其开出支票之人。 英国法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基本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客户把钱存入银行或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这就是把金钱借给银行,而银行则答应凭客户对银行开出的支票予以付还。 法国法则认为,出票人与银行的关系是资金关系,银行之所以对出票人开立的支票付款,是因为出票人在银行存有资金,或者银行同意对出票人给予透支。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五)支票的停付与确认 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后与付款前将其支票撤回(countermand)或通知付款银行停付(stop payment)。 所谓撤回,等于支票的出票人解除了他原先在支票中对银行所作出的付款指令。 停付命令(stop payment order)通常是在出票人发现受款人的若干违约行为(例如欺诈或交付缺陷产品等),或在支票丢失之后发出的,其目的是防止受款人从银行立即取得支付。 停付命令的约束力不是无限期的,是有一定期限的。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停付命令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是该命令对出票人的影响。 二是银行不服从该命令的责任。 就停付命令支票而言,如果银行在出票人发出停付命令之后的有效期内兑现了支票,那么银行则必须由于其非法支付而承担赔偿出票人全部损失的责任。 为了防止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后与付款前通知银行停付或撤回支票从而使受款人遭受损失,支票的受款人可以要求付款银行对支票予以确认(certified)。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该公约仅适用于载有“国际汇票(……公约)”和“国际本票(……公约)”标题的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 。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对于国际汇票,《公约》还要求在下列五个地点中,至少有两个地点要表明它们是处于不同的国家: (1)出票地点。 (2)出票人签名旁所示地点。 (3)受票人姓名旁所示地点。 (4)受款人姓名旁所示地点。 (5)付款地点。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二、《公约》在协调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分歧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公约》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弥合各国票据法,特别是英美法系与日内瓦公约体系之间的分歧,使《公约》成为被不同法律体系的国家所普遍接受的一项统一法。在这方面,《公约》主要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取得了统一: (一)关于票据的形式要求问题 (二)关于对执票人的法律保护及票据的抗辩问题 (三)关于伪造背书的后果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五节 中国的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法共有7章,111条。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第五节 中国的票据法 中国新票据法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关于票据法宗旨、适用范围与票据的权利和责任 2.关于票据行为的形式 3.关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4.关于票据流通的安全性 5.关于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 6.关于更改、伪造与变造票据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7.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复习和练习 一、关键术语 1.支票及其种类 2.汇票及其种类 3.出票 4.背书及其种类 5.承兑 6.付款 7.拒付 8.追索权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复习和练习 二、复习思考题 1.汇票上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2.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英美法与大陆法有什么不同的规定? 3.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中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

主要参考书目 1.冯大同主编.国际商法第七章.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关安平主编.国际商法实务操作第八篇.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 3.赵承璧编著.国际贸易法律第十章第一节与第二节.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6 4.苏惠祥主编.中国商法概论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 6.Rate A. Howell,John R. Allison,Robert A. Prentice,Business Law,Fourth Alternative Edition,Chapter28,pp.504—507,The Dryden Press,1989. 7.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2019年5月5日10时47分 第七章 票 据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