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校園倫理 營造友善校園 禁絕霸凌行為 報告人: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100年1月5日
大綱 壹、校園霸凌問題與定義 貳、國外霸凌調查統計 參、我國校園霸凌現況分析 肆、校園霸凌防制執行情形 伍、校園霸凌防制策略 陸、結語
壹、校園霸凌問題與定義
一、校園霸凌問題 (一)99年12月社會行動網絡網站公布了有關美國2010年10大教育動向,霸凌問題排名第4 。 (二)我國媒體於99年12月間大幅報導校園霸凌事件,包括: 1、12月5日彰化○○高中進修部二年級學生因感情因素,遭他校9名學生集體凌虐、性侵。 。 2、12月20日報導台南市一名國二中輟女生被七女一男脫光衣服、歐打,過程上傳網路事件 3、12月20日桃園縣○○國中因學校未積極處理校園暴力霸凌等問題,老師連署要求罷免校長事件。 4
二、霸凌的定義 (一)「霸凌」(bully)係由國外直接音譯,是世界各國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所共同面臨的挑戰。 (二)有關霸凌的研究,最早始於挪威學者Olweus, D.的長期研究,定義為「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是一種嚴重的偏差行為(此定義亦為世界衛生組織調查所引用)。
(三)本部為明確霸凌定義與相關防制作為,於99年3月起多次邀集學者專家、學校學務主管、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共同研商,並於12月中下旬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修正後,訂定校園霸凌要件為: 1.具有欺侮行為。 2.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4.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貳、國外霸凌調查統計
一、聯合國相關調查結果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5至2006年進行40個國家學齡兒童健康行為研究調查,以11、13、15歲學童為對象,結果如下: 年齡 霸凌者(%) 受凌者(%) 11歲 9 15 13歲 12 14 15歲 10
二、美國霸凌問題現況 (一)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2007):從1999年至2005年,各年齡層學童被霸凌比例皆有增加趨勢,12-18歲學童從1999年的5%上升至2004年的7%。 (二)2010年8月11日美國聯邦教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召開「第一屆全美霸凌防制高峰會議」中指出美國2007年幾乎每3名中學生就有1名表示曾在校園被霸凌,相當於820萬人,為防制此問題,邀請非政府組織、企業領導、政府官員、及民間的聯邦霸凌防制合夥人共同研商對策。
三、日本霸凌問題現況 (一)1994-1995年進行大規模的國家霸凌調查:26%的國小及20%的國中生為霸凌者,且年齡愈低霸凌情況愈嚴重。 (二)法務省2007年發表「侵犯人權事件狀況報告」校園霸凌事件達2152件,較2006年度增加121.2%,究其原因為日本採取強化諮商輔導體制,積極發掘以前未呈報案件。 (三)文部科學省2006年調查校園霸凌事件計124,898件;2008年84,648件(6萬7仟餘件已獲解決,解決率79.8% ); 2009年72,778件(5萬7881件已獲解決,解決率79.5% )。
叁、我國校園霸凌現況分析
一、調查與研究(1/3) 兒福聯盟(2004) 中山大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計畫」(2009):以中等學校為研究對象 ,研究顯示: 國中小經常霸凌同學的學生約占7%,其中以「關係霸凌」最常見。 中山大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計畫」(2009):以中等學校為研究對象 ,研究顯示: 學制 霸凌者(%) 受凌者(%) 旁觀霸凌(%) 霸凌/受凌(%) 全體 10.3 10.1 28.6 5.2 國中 13.3 13.6 40.2 6.1 高中 9.8 9.5 23.1 5.8 高職 7.6 7.3 22.3 3.7 校園霸凌行為定義為:1.欺負行為具有攻擊性和傷害性; 2.該行為重覆發生(每月2-3次); 3.雙方處於勢力不均等狀況;4.行為是蓄意的。
一、調查與研究(2/3) 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自95年開始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辦理國中校園生活問卷,結果顯示: 曾遭毆打學生總比率自95年7.75%降至99年2.77%; 曾遭勒索學生總比率自95年2.97%降至99年1.67%。
一、調查與研究(3/3) 95年中小學陳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為掌握學生暴力鬥毆實際情形,並比對趨勢,要求各中小學定期陳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表」。 95年每月平均發生130件,96年每月平均發生67件,97年每月平均發生58件,98年每月平均發生78件。5月及10月通報件數較高,可能為5月三年級學生即將畢業,學生情緒較為浮動;10月份則因開學1個月後,學生互動增加,彼此衝突摩擦相對較多。
二、分析霸凌數據差異原因 調查單位對「霸凌」定義解讀不同。 霸凌發生率與截點有關,如果以「曾經」遭暴力欺負與「開學至今每月有2-3次遭欺負」,二者所調查出來的霸凌發生率有所落差。 政府相關單位針對校園霸凌無長期監控資料難以比較。
三、霸凌事件對校園安全之負面影響 (一)學校方面 1.影響全校師生之人身安全及心理安定 2.影響全校軟硬體設施之安全 3.校外不良聚合(幫派)勢力進入校園 4.引發其他違法事件(如:恐嚇勒索、性侵、毒品等) (二)教師方面 1.影響班級經營及生活輔導成效 2.破壞師生關係及親師關係 3.影響教師教學及輔導熱忱與接任行政職務意願 (三)學生方面 1.影響學生就學及學習意願 2.破壞學生間人際關係 3.影響學生價值觀及人生觀 4.嚴重霸凌者成年後犯罪率增加;長期受霸凌者,有高比率憂鬱、缺乏自信以及暴力衝突傾向。
肆、校園霸凌防制執行情形
一、桃園縣OO國中事件前之防制措施 (一)推動「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 園掃黑實施計畫」 1、中央層級:成立「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縣市層級:成立「縣(市)校安會報」 3、分區層級:組成「分區校安會報」 4、學校層級:與轄區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二)校外聯合巡查維護學生安全 結合警察機關實施春風專案、青春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對違規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三)訂定暴力霸凌處理流程 在處理機制上,區分發現、處理、追蹤等三階段,以學校輔導體系為主體,適時介入相關資源協助。
(四)補助地方政府增置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協助 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 1、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補助國中小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 )。 2、21班以上國中增置專任輔導教師。 3、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心理師、社工師)協助 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 4、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5、鼓勵地方政府設置學生心理諮商中心。 (五)積極召開會議與辦理防制霸凌教育研習,加強預 防與處理共識 1、辦理全國校園安全維護研習,置重點於防制學生暴力、霸凌、涉 入幫派等行為,95至99年計45梯次,共計5740人次參加。 2、99年8月辦理全國25場「99年度校園安全維護(反霸凌)工作研習」 ,計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2600參加人。 19
(七)設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專線」,提供諮詢。 (八)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97年評選7所、98年評選17所、99年評選23所學校。 (六)建立多重管道投訴霸凌事件 1、本部24小時反霸凌免付費投訴專線(0800-200885) 2、各校設置投訴信箱。 3、辦理「校園生活不記名問卷調查」;並鼓勵縣市實施記 名生活問卷 。 (七)設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專線」,提供諮詢。 (八)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 97年評選7所、98年評選17所、99年評選23所學校。 (九)彙報校園治安事件 彙整中小學校園暴力霸凌(含恐嚇勒索)事件,掌握校園情形。 (十)辦理校園暴力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委託研究 (十一)防制校園霸凌與不雅影片上傳 函發「防制學生將校園霸凌與不雅影片上傳網站散布預防輔導作法暨 相關法治教育」參考資料。
二、桃園縣OO國中事件後之處置作為 (一)有關桃園縣OO國中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為 1、清查及整理一年內該校通報警方之案件,再協 調警政單位檢討追蹤相關事項,並儘速完成。 2、輔導機制: (1)請桃園縣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介入 協助,進行全校學生團體輔導。 (2)對霸凌者、受凌者及旁觀者進行個案輔導。 (3)洽請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心理相關學系協助 指導。 3、責成桃園縣教育處、校外會協同警政單位加強 學校周邊安全維護。 21
(三)教育系統總動員,主動承擔、同心協力、不掩飾不匿報、務實處置 (二)明確訂定霸凌定義 99年12月中下旬(12月16日、24日及27日)分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明訂定校園霸凌五要件,霸凌案件一律列為甲級事件通報本部校安中心。 (三)教育系統總動員,主動承擔、同心協力、不掩飾不匿報、務實處置 針對教育局(處)長、 全國高中職校長、國中校長與家長、教師加強溝通,宣導霸凌定義、 處理方式及法律責任,並依據 總統指示「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原則辦理。 (四)強化通報、投訴管道 加強宣導本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專線、直轄市暨各縣市投訴電話及學校投訴信箱;另加強實施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更要求中小學實施普測。
(五)強化校園霸凌法律責任宣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及本部輔導管教辦法規定加強宣導,包含有關教育人員(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霸凌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法律責任。
(六)加強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措施之推動 1、落實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正確作法 2、強化青少年施用3、4級毒品通報、管理及罰鍰講習作為 3、加強未升學未就業職能培訓與就業輔導 4、強化輔導資源運用 5、加強青少年藥物濫用醫療協助整合 6、加強大專與高中職進修學校藥物濫用防制工作 7、檢警機關加強查緝藥頭與毒品走私 8、加強家長參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24
(七)加強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之預防與處置 1、加強老師、學生、家長對涉入不良組織之法律 責任宣導。 2、發現學生疑似涉入不良組織依「發現學生疑似參 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此流程圖為法務部、內 政部警政署及本部共同研訂),積極妥善處理 。 25
(八)加強中央與地方合力分工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縣市政府: 1、中央: (1)強化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平臺運作,每月至少 一次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防制校園霸凌問題。 (2)每週二、五召開防制霸凌專案小組會議檢討各校防制作 為及追蹤重大個案。 (3)研擬並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4)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 凌為主軸。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暨各縣市政府: (1)強化縣市校安會報機制,特針對校園霸凌事件,主動協 助學校。 (2)督導學校加強社區、學區及管區,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3)落實本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及發現霸 凌個案通報。 (4)定期與不定期訪視學校,瞭解校園防制霸凌作法。
(九)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校園霸凌三級預防 2、落實校園霸凌事件通報 (1)教育宣導 ①訂定「友善校園週」、 ②研編防制校園霸凌教材手冊、 ③提昇學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 (2)發現處置 ①強化學生投訴機制、②即時蒐集校園霸凌資訊並研擬對策 (3)介入輔導 ①學校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②持續關懷個案追蹤輔導、③提供學校防制霸凌輔導諮詢服務、 ④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2、落實校園霸凌事件通報 各校如發生霸凌事件,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落實通報。
校園霸凌件數彙整表 28 資料時間:100年01月03日1400時 學制 已彙報件數 本次新增件數 總計 確認個案A 疑似個案B 確認個案C 疑似個案D 確認個案 疑似個案 總數A1 處理情形 解決率 % 總數B1 總數C1 解 決 率 總數D1 解決率% 總數 輔導中 處理 完成A2 處理 完成B2 處理 完成C2 處理 完成D2 處理完成 高中 6 4 2 33.33% 1 50% 100.00% 0% 7 3 42.86% 高職 5 40.00% 20% 10 8 20.00% 16.67% 國中 22 14 36.36% 18 40 32 國小 12 58.33% 9 64.29% 小計 45 26 19 42.22% 23 11.54% 71 49 30.99% 16 12.50% 57 30 87 28
校園霸凌案件分析及99年12月19日以前疑似霸凌個案處理情形 資料時間:100年01月03日1400時 學制 案件分析 99年12月19日 以前疑似霸凌件數 霸凌類型件數 資料來源 反擊霸凌 性霸凌 肢體霸凌 關係霸凌 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 其它 校安通報 其他資訊 總數 處理情形 解 決 率 % 投訴專線 投訴信箱 媒體報導 警方通知 輔導中 處理完成 高中 4 3 8 1 30 29 96.67% 高職 14 15 39 2 37 94.87% 國中 32 46 224 31 193 86.16% 國小 72 18 54 75.00% 小計 58 9 84 365 52 313 85.75% 總計 87 29
校園霸凌件數彙整表 30 資料時間:100年01月03日1400時 9 1 8 89% 0% 4 13 5 62% 6 3 50% 2 7 . 已彙報件數 本次新增件數 總計 確認個案A 疑似個案B 確認個案C 疑似個案D 確認個案 疑似個案 總數 A1 處理情形 解決 率 % 總 數 B1 解決率 總 數 C1 總 數 D1 解決率% 總數 輔 導 中 處理 完成 A2 B2 C2 D2 新北市 9 1 8 89% 0% 4 13 5 62% 臺北市 6 3 50% 2 7 43% 臺中市 臺南市 100% 高雄市 11 10 9% 19 18 5%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合計 45 26 42% 12 17% 23 12% 71 49 22 31% 16 14 13% 30
3、強化督導考核獎懲機制 (1)主動發掘霸凌事件,並能妥善處理與輔導者,依權責給予適當之獎勵;對隱匿不報、怠慢處理或後續未善盡追蹤輔導責任者,當事人、承辦人及業務主管應依相關規定給予適當之處分;如未通報者,除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外,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公立學校列為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遴選重要指標之一,私立學校則納入獎補助款補助參考。 (2)將防制校園霸凌執行成效納入評鑑,每年辦理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校外會及學校對暴力霸凌防制之執行情形與成效考核。 31
伍、校園霸凌防制策略 32 32
治標治本相輔相成 一、治標方面: 二、治本方面: (一)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加強各縣市校外會功能,即時蒐集校園霸凌資訊並研擬對策 (三)成立縣市輔導諮商中心 (四)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五)提昇校長考核教師輔導學生成效的權力 (六)加強學務人員計畫性培養與進修 (七)加強教學現場教師專業知能 (八)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宣導 二、治本方面: (一)重振校園倫理 (二)營造友善校園 (三)增置輔導人力 (四)發揮家庭功能 (五)強化師資培育 (六)落實三級輔導機制 (七)加強法制作為
【治標】 (一)推動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校園霸凌「疑似個案 積極處理」 2.教育系統總動員,全面合力防制校園霸凌 3.建立多管道申訴機制 4.專業輔導人員介入協助輔導 (二)加強各縣市校外會功能,即時蒐集校園霸凌資訊並研擬對策 1、每週2次(週一、四),統計彙整校園霸凌事件及 措施即時掌握校園資訊。 2、各縣市校外會依國中小學需求,機動調派教官 或洽警政單位協助。 34
【治標】 (三)成立縣市輔導諮商中心 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規劃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等,協助各校非行少年輔導相關工作。 (四)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1、每月針對重大校園霸凌個案,邀請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兒童局及相關縣市共同研商 並精進處理機制,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2、定期(週二、五早上)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 小組會議檢討各校防制作為及追蹤重大個案。 35
【治標】 (五)提昇校長考核教師輔導學生成效的權力 提昇校長考核老師輔導學生成效的權力,以利學生輔導工作的推展 。 (六)加強學務人員計畫性培養與進修 研擬相關誘因措施,有計畫性培養學務人員,增強其服務意願,減少優秀人員流失,以穩定學務工作遂行。 36
(八)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宣導 要求各級學校教師以愛心、耐心輔導偏差行為學生,避免誤入歧途。 【治標】 (七)加強教學現場教師專業知能 要求各級學校教師以愛心、耐心輔導偏差行為學生,避免誤入歧途。 (八)加強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宣導 法治教育為防制校園霸凌重要基礎,積極推動法治教育 1、校長及教師通報義務與責任 。 2、學生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 。 37
1、強調尊師重道(推動敬師月、祖父母 節、辦理師鐸獎) 2、強化國中小推動中心德目週,涵詠學 生良好品德 【治本】 (一)重振校園倫理 1、強調尊師重道(推動敬師月、祖父母 節、辦理師鐸獎) 2、強化國中小推動中心德目週,涵詠學 生良好品德 3、持續鼓勵國中小教師運用本部編印之 補充教材,於課堂上融入品德教育 38
本部將持續透過品德教育、人權教 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及法治教育 等課程及活動之實施,培養學生具備同理 【治本】 (二)營造友善校園 本部將持續透過品德教育、人權教 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及法治教育 等課程及活動之實施,培養學生具備同理 心、尊重多元的態度、愛己愛人的能力, 營造友善校園,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 礎。 39
1、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 師,以及聘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 社工師、心理師)協助國中小學生輔 導工作。 【治本】 (三)增置輔導人力 1、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 師,以及聘用兼任專業輔導人員(如 社工師、心理師)協助國中小學生輔 導工作。 2、規劃增加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員額。 3、規劃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 40
1、家長必須善盡父母責任,發揮家庭功 能,關心孩子生活及學習狀況;如果 孩子發生偏差行為,更需與學校合 作,共同輔導孩子正確態度與行為。 【治本】 (四)結合家長力量 1、家長必須善盡父母責任,發揮家庭功 能,關心孩子生活及學習狀況;如果 孩子發生偏差行為,更需與學校合 作,共同輔導孩子正確態度與行為。 2、另對於已有立委提案修正「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強化家長親職教育及防 治霸凌責任等,本部亦敬表同意。 41
隨著社會多元化,也使得學生背景及 特質多樣化,面對學生越來越多樣的需 求,必須借重師資培育大學透過職前及在 【治本】 (五)強化師資培育 隨著社會多元化,也使得學生背景及 特質多樣化,面對學生越來越多樣的需 求,必須借重師資培育大學透過職前及在 職培訓,強化教師輔導管教學生、班級經 營等能力,以提升教師輔導學生之成效。 42
就全體學生進行一般輔導,以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 全體教師 【治本】 (六)落實三級輔導機制 輔導對象 主要 輔導人員 初級輔導 就全體學生進行一般輔導,以減少偏差行為的發生。 全體教師 二級輔導 針對初級輔導無法奏效及瀕臨行為偏差之學生進行專業之輔導諮商。 輔導教師 三級輔導 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引進外部資源或轉介,以進行專業之諮商或治療 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 43
(一)現階段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及本部輔導管教辦法規定辦理。 【治本】 (七)加強法制作為 (一)現階段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規定及本部輔導管教辦法規定辦理。 (二)研議修訂教育基本法「 (第8條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納入防制校園霸凌規範,以為行政依循。 44
陸、結語
本部將透過多項教育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持續落實,結合教師、家長、教育行政人員、警政單位及社政單位的力量共同努力,提供一個優質的教育環境,讓孩子可以快樂學習成長,務求以每一個學生都不能放棄、達到友善校園之目標,有效防制校園霸凌。
簡報完畢 恭請指導 47